第八章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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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经济法,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经济法调整方法,掌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掌握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违约责任,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情况,掌握公司债券,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了解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了解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违约责任;公司法的基本情况。 教学难点 要约、承诺;公司法的基本情况,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经济生活中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2、经济概况: 经济法三大块(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和市场调控法) 三、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民事、行政、刑事 五、经济法的立法概况 六、经济法与市场经济 七、经济法在市场中的作用(规范和调整),第二节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内容包括设立是、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特征(1)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2)合同的主体在法律上一律;(3)合同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合同的种类,一、合同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三)订立合同程序,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要具体,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

3、诺,合同即成立。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承诺:指受要约人完全 接受要约提出的条件,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有裨性改变的,是一种新的要约。,要约成立的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四)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

4、当事人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五)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有效,(2)依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自手续齐备时生效,二、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

5、履行规则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三)合同的变更 (四)合同的转让,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违约责任,(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二)解除合同 (三)违约责任 (四)违约种类 (五)承担过错违约责任的条件 (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七)不构成违约责任的情况,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由来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三、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 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关系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P259),第四节 公司法,一、公司法及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基本制

6、度 (一)股东和股份 (二)注册资本(注意书本上的错误) (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四)公司债券(注意书本上的错误) (五)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六)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P264),三、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最低3万元注册资本,一人公司10万 (二)公司章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 (2)董事会(3-13人)法人代表为董事长 (3)经理 由董事会决

7、定聘任或者解聘。 (4)监事会 (5)董事会秘书 (6)董事和监事的身份限制,(三)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内容),四、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

8、住所。 注意:1.发起设立中发起人不少于5人,其中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的总数不少于股份总数的35%;2.发起人的责任(P267) 3.最低注册资本500万,书上有误。,(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P267)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董事会 5-19人,表决事项的规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 3.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注意:和有限公司比较,上市公司P267,(三)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四)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节 保险法,一、概述 二、保险公司 三、保险合

9、同 四、财产保险合同 五、人身保险,第六节 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概述 二、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 注意:劳动争议中当事人(60日内)应先向劳支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不服种裁的(15日内)再向法院起诉 四、劳动社会保障制度,产品质量法案例,1998年6月4日晚8时,山东高密县某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职工张某下班后,在一超级市场购得两瓶啤酒,回家后正想喝啤酒解乏,不料刚去拿啤酒,只听“嘭”的一声响,一瓶啤酒突然爆炸,飞溅的玻璃碴崩进张某左眼,张某左眼受重伤。愈后张某左眼视力由原来1.2米降至0.02。啤酒为当地光明啤酒厂生产。 问: 张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案例,一、某村民甲与乙签订

10、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一、关于村民甲乙买卖牛

11、合同的分析 1该损失由乙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所以,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2小牛的所有权归乙。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牛2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乙所有。 3由乙承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牛3 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

12、负责。 4合同无效。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无权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一方面没有取得处分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甲的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5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二、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

13、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 (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 (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二、关于王某和赵某买卖房屋合同的分析 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赵某承担。因为,该房屋买卖

14、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过户登记前尚未生效,房屋所有权仍然归赵某,其风险也应由赵承担。 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付余下的1.5万元,并应将已收的4万元退还给王某。 3本案中家具的意外灭失应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和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在李某已交付定作物并已履行搬运劳务后,王某应按约支付酬金。至于家具的灭失风险,由于所有权已归王某,应由王某独立承担。,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原则,(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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