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诚信联系社会合作体系的道德纽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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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诚信:联系社会合作体系的道德纽带,教学要点: 1,重点阐述为什么诚信是联系我们社会合作体系的道德纽带;2,分析诚信为什么是一种客观义务;3,分析产生信用损失的原因及其社会危害性,从而激励大家诚实守信;4,论述如何培养诚信之德。 教学时数: 3学时 参考书目: 1,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2,弗朗西斯 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 教学内容:,先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诺千金 他出生在香港一个贫困家庭,很小就被家人送到戏班。经人介绍,他进了香港邵氏片场,专门跑龙套。在那样的环境里,他没有怨天尤人,依然刻苦勤奋。由于学了一身好功夫,加上为

2、人厚道,几年以后,他开始担当主角,小有名气,每月能拿到3000元薪水。 有一天,行业内的何先生约他出去,请他出演一个新剧本的男主角:“除了应得的报酬,由此产生的10万元违约金,我们也替你支付。”何先生说完强行塞给他一张支票,匆匆离去。 他仔细一看,支票上居然写着100万,好大的一笔款子!他从小受尽苦难,尝遍艰辛,不就是盼望能有今天吗?可转念一想,如果自己毁约,手头正拍到一半的电影就要流产,公司必将遭受重大损失。于情于理,他都不忍弃之而去。 一宿难眠。次日清晨,他找到何先生,送还了支票。他说:“我也非常爱钱,但是不能因为100万就失信于人,大丈夫当一诺千金。”,何先生非常欣赏这位年轻人,他的事情

3、也很快传开了。公司得知后非常感动,主动买下了何先生的新剧本,交给他自导自演。就这样,他凭借电影笑拳怪招创造了当年的票房记录,大获成功。 那年他才25岁,全香港都认识了他成龙。 在一次电视访谈中,成龙回忆起这些往事,感慨万千,深情地说道:“坦率地讲,我现在得到了很多东西。但是,如果当初我背信弃义,从戏班逃走,没有这身过硬的武功,或者为了得到那100万一走了之,我的人生肯定要改写。我只想以亲身经历告诉现在的年轻人,金钱能买到的东西总有不值钱的时候,做人就应当诚实守信,一诺千金。 来源于:http:/www.meide.org/2005/1/1/894.html,我国古代社会对“诚信”相当重视,曾被

4、列为“五常”(即古代的“五主德”仁、义、礼、智、信)之一,人们对“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不立”,“一诺千金”等道德教诲耳熟能详。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能知道,古代哲人都把诚信看作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从个人的如何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的角度立论的,而没有进行社会伦理学的考察,原因是当时的社会交往还不够广泛。当今时代是一个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的时代,但我们社会中却似乎出现了一种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象,那就是我国在促进市场经济发育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信用损失。据官方估计,我国因为不良信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5000亿元。可以说,信用不良已经使市场扩展和涵厚的途径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梗阻,已经成为了市场经

5、济发展的“瓶颈”。人们称之为“信用危机”,毫不为过。许多学者都深刻地指出了这一点,并形成了共识,即认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之一。的确,在现在,“诚信”即使不是罕有之德,也可以算得上是比较稀缺的东西。那么,在一个社会广泛合作体系中,为什么需要诚信?诚信的本质是什么?到底该怎样培养“诚信”之德?,第一节 “诚信”的义务性 一、诚信的必要性:无之必不可 二、思考诚信问题的立场:非个人性的理由,一 诚信的必要性:无之必不可 我相信,在这个高度社会化的状态中生活,我们应该走出仅凭权宜之计行事的不成熟状态,而诉诸客观普遍的道理,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合作体系才能不断地扩展其秩序。我认为,所有的价值和

6、规范其实都有一种存在论基础。我们总是把能维护生活共同体的存在并能促进其健全发展的思想、情感、行为评价为正价值,而把导致生活共同体解体,走向非存在的思想、情感、行为评价为负价值。我们作为社会合作的参与者,获得这种正价值而摒弃负价值就是我们的行为必要性,也就是我们的基本义务。诚信之所以是这种义务,就是因为诚信是人们交往和交易的联系纽带。若没有诚信,这种交往、交易组织就必然无法建立起来,任何违背诚信义务的做法,对人们的合作都是一种伤害。对社会合作来说,诚信的必要性就在于:无之必不可。,当然,社会合作是与竞争、冲突并存的,这是因为每个人必须在市场体系中进行竞争而获得自己的利益,争取事业的成功。但他必须

7、借助于这个社会合作体系,所以其实质是互利。而一个人违背诚信义务,显然是为了在社会合作中得到非份的好处,也就是说,社会合作体系的存在对那些狡诈之徒来说,也是必要的前提。但是,从道理上说,假如人人都存心欺骗交易的对方,那么,交易和交往就无法进行,最终欺骗者也将一无所获,其结果显然不如信守诚信义务。这是一种客观的制衡。当然,这并不是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的情况。这里有两种情形:一是社会合作总是存在的,极少走向崩溃,这表明,信用联系的纽带仍然在起着作用,不管多么脆弱;二是在现实生活中,正如马基雅维里所说,“人们如此易于为目前的需要所屈服,因此,谁若设法去骗人,他永远会找到自愿的受骗者。”,这就是为什么骗子

8、们能够屡屡得手的原因。,二、思考诚信问题的立场:非个人性的理由 我们现在要思考的是人不能违背诚信的客观的、普遍性的也即是“非个人性”(impersonality)的理由,这才是社会伦理性的态度。仅从个人的角度说,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他是个狡诈的人,一旦看到从欺骗中能得到好处,他的理智就会告诉他,应该去骗别人。(2)如果他是个较为明智的人,他也许会同意“诚实是最好的策略”这一西方格言。(3)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当涉及的利益较小,他还能做到诚信;但当利益足够大时,就有可能进行欺诈。,( 4)还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当大家都诚信的时候,他能做到诚信;当小部分人违背诚信的时候,他仍能做到诚信,但当

9、大多数人都违背诚信的时候,他保不定也就随大流了。(5)而如果他是公共德性坚定的人,就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信守诚信义务,哪怕是于己不利的情况下,或者是大多数人都违背诚信义务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对个人来说,在守信与否的问题上,有各种各样的选择,所以,从个人的偏好、个人的理智和道德状况、当下的感受出发,不可能推论出一种客观的、普遍的行为必要性,即“义务”。,于是,思考诚信的视角是超个人的社会合作体系,这种社会合作体系必须存在和发展,才使诚信成为了我们的行为必要性,也即“义务”。从普遍意义上说,社会合作体系的健全存在和发展,对所有个人都是有好处的。这一点构成了诚信义务对我们的客观制约性。也就是说,尽管有些

10、人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违背诚信义务,但国家和社会拥有惩罚和纠正这种行为的公共权力。,所以,诚信义务实际上是一个认识问题。正是义务的这种认识性质,使之摆脱了个体任性的偏好的支配,而获得了一种普遍的理性性格。人为什么需要诚信,这一点其实与个人的主观意愿、偏好、奇想、当下的感受等等并无关系,而是与高于个人之上的社会合作组织有关。首先,从本质上看,我们必须进行社会合作,进行交往、交易,从中获得彼此效用的增进,也就是说合作本质上是一种互利(或者“双赢”)的模式,这也是它之所以要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理由。当然,这种合作组织并不保证每个人、任何一次交易都能获利,而是说,从合作机制上看,大家必然都会享受到社会合作的

11、好处。可以这样说,最糟糕的社会状态也比最好的个人状态更好。所以,诚信是社会组织的联系方式,或者说是一种外部规则,如果与游戏进行类比的话,就是一种“游戏规则”或“玩法”,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所以它可以要求每个参与者都对它抱有高度的尊重。也就是说,进入合作,自己就要立誓信守约定和其他各种普遍规则,并对对方的行为也抱有同样的期望,否则,就并不是准备合作,而是准备拆台,或者准备掠夺。,信用要求为什么是客观的,还有一个明显的例子,那就是从越来越广泛、多环节的交易活动中会分化出客观的信用存在,如银行、货币体系等等,人们必须对它们抱有一种高度的信赖,因为它们是从人们活动中分离出来的信用符号,假如它们本身不

12、守信用的话,那交易体系就将面临崩溃。比如,我们凭什么对从实存上说只是一张纸的货币抱有一种高度的信赖呢?如果它们的价值随时都可能还原为一张纸的话,它还能够流通吗?如果我们对银行没有最高的信赖,我们敢通过银行来进行业务往来吗?所以,一个社会的信用机构如果不讲信用的话,那是对社会的信用体系的一种极大破坏。,诚信的义务性还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它不会自动地得到人们的遵守,于是它对人们来说有一种客观性的强制性。所以,诚信不是某种主观的态度,而是一种客观性的要求,遵守它,就是我们行为的“义”之所在。,第二节 诚信的价值前提 一、诚信的形式并不具备绝对意义 二、诚信的价值前提,一 诚信的形式并不具备绝对意义 诚

13、信义务通常具体化为对交易者之间的契约的信守,从形式上说,订立契约、许下诺言,就意味着自己立誓要执行和遵守,这样,订约和许诺这件事情才能存在,如果允许订约而不执行,许诺而不遵守,就是自相矛盾,所以,不诚信就意味着自己否定自己。康德给检验一个行为准则是否道德的试金石是:看看它能否普遍化。这是一个形式的规定。比如,如果许假诺这个准则普遍化,就将不可能有任何诺言了。这一点从形式上保证了这件事情的存在。但实际上,更重要的是,诚信的目的是要维护和促进社会合作体系的存在和发展,诚信所指向的对象就是互惠、社会利益的增进,也就是说,诚信本身不是最高的价值,因为诚信是为了实现一个更高的目的。所以,在伦理学的思考中

14、,我们必须保证这个更高的目的的正当性。这就要求我们从实质上思考契约的前提的合理性。,二、诚信的价值前提 社会契约为什么要存在,是因为契约是互惠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联系纽带和运行方式。而互惠的社会合作体系之所以要存在,是为了人们都能在此之中获得利益和自尊的基础。所以,人格平等,保护人身权利是更为基本的前提,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所谓“互惠合作”就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进到这个社会合作体系中来,必须有一个最基本前提,那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人身权利。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要通过订立和履行契约来实现合作的互惠目的。因为契约是交换劳动和效用的约定,所以,它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来进行,也就是要求在订立契约时

15、要公平。,本质上说,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与公平等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欲望,有着普遍性,但在具体的人际关系中,又不能保证它们不会受到恶意的侵犯。所以,它们应从社会的立场上,定型为国家法律,它可以诉诸社会公共权力(而不是个人的力量)来执行。,先说契约的公平性。社会的互惠合作体系靠订立契约来联系和运行。契约必须是在公平的前提下订立的,也就是说,有利的一方不能隐瞒真实信息来诱使对方与自己签订不平等契约。这已经是不公平。对这种情况,若是仅仅靠交易者自己通过“吃一堑长一智”来逐渐达到均衡的话,那么,就会产生大量的不平等契约,会使许多人陷入痛苦的深渊。这些契约从形式上说是自愿签订的,但它们实质上却不是真实的。所以

16、,国家法律对于那些显失公平的契约必须宣布其无效。而法律为什么能这样做,是因为信守合约是一种社会合作行为,所以,应该从维护社会互惠体系的角度来干预这种看上去是自愿的契约。而至于那种以高压来迫使他人与自己签订不平等契约的行为,国家法律更要严厉打击。所以,不是任何形式上的契约都能要求签订者无条件地执行。显然,诚信不是对那种实质上不公平的契约而言的,但是,在公平的立场上订立的契约,我们就都有对此保持诚信的客观义务;而对不诚信的行为国家法律则可以强制其履行义务。,其次,契约不能以生命和人身权利为内容。这样的合约通常只有在趁人之危的情形下才可能作出。人的确会有时处于某种急难状况,特别需要得到资金或物品来渡

17、过难关;或者,有时到需要履行合约时却陷入困境。对这些情况,国家可以制定破产法来处理;但债主却无权要求以对方的生命或人身权利、人格尊严来抵押或偿还。如果有人这样做,那么,法律就必须予以干预。因为交易合约的内容只能是经济利益,而不能涉及到的人的基本人权生命权、人身权利、人格权等,它们必须由超个人的国家权力来保护。否则,就会出现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式的残酷,即要以对方身上的1磅肉来偿还债务。这个问题不得不明确起来,不然,金钱就会借着自愿立约的名义肆无忌惮地侵犯基本人权。我们应该记得,在不久前一些青年人就曾认为,白毛女中的地主黄世仁带着恶奴讨债,打死杨白劳,抢走喜儿,是有理由的,因为债主在约定

18、的时间催债是天经地义的。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和道德上的畸形令人不寒而栗。,康德在道德上的失误就表现于他过分重视形式性的可普遍化原则,从而置诚信的基本前提于不顾,所以,他才会在他的论出于利他动机说谎的假设权利一文中认为我们要拒绝一切谎言。他断言:甚至于当一个杀人犯向我打听,被他追杀的人是否躲在我的家里,而这个人作为我的朋友恰好是在我家里,这时,我也仍不能对他说谎(在此,假定一切沉默、支吾和拖延都是不可能的,所以这种情况其实是极为罕见的)。他认为,无论如何,说谎是一种绝对的恶。这种看法也表明康德的道德观有一个可怕的盲点。,第三节 背信的原因及其社会后果 一、背信的原因 二、背信的社会危害,一 背信的原

19、因 1具体的交往和交易行为大多是一个过程,有着时间延续性,并分解为多个环节,而很少是一次性的、即时的,也就是说,交易是在当事双方不经常见面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交易特别依赖交易者彼此的信用度。否则,交易的中间环节很容易被延迟,甚至断裂。笔者就曾访问过一个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得知他的交易伙伴曾经5年对他保持十分良好的信用,但第6年突然骗他一次,把他5年来所获赢利几乎全部卷走,从此再不出现。于是,他做生意时就只能再派一个人,要他到交易对方那里亲自看到对方通过银行把货款汇出,才敢发货。为此,他得付助手的工资和大量的差旅费,从而降低了利润。如果市场交易中的信用度高,这笔费用本来可以省掉。作为一个争取效用

20、最大化的“经济人”,是不是应该想一想,怎样把这笔本来可以省的费用省下来呢。要做到这一点很简单,只要讲信用就行,它是对人的最基本要求:你不存心欺骗别人。,2,当然,即使是面对面的交易,也存在着欺诈和上当受骗的可能,这主要是因为存在着所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如一款电脑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能对产品的制造方面的信息一无所知,假如销售者存心搞价格欺诈,我想是绝对可能的。但是,对消费者来说,要去获得足够完全的关于消费品的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你想获得部分信息,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方面的代价。这方面的花费,我们能省吗?,3,另外,我们看到,国家行政机构的职能必须进一步向为社会服务的方向转变。因为

21、如果政府机构的官员广泛进入经济交易之中,其手中的权力就会被看作交易的资本,可以说,在这种交易中,他们是无成本的一方。这样交易的结果,也必须保证他们双方的“互利”,所以受到损失的只能是国家的经济利益。这样,进入市场的人就会争先恐后地贿赂权力以占得市场的先机。特别严重的是,这种做法损害了社会合作的信用联系的本质,因为权力持有者只能提供权力信用,而不提供资本信用和能力信用,其本质是分利,所以,权力信用是经济交易信用体系上的寄生物。,二、背信的社会危害 权力介入经济活动、市场发育的过程,危害是很大的。它会使经济交往的公共规则受到破坏,并损害着法律的威信,于是,社会中就缺乏一种对最高的、超利益主体的公共

22、的普遍规则的信赖和诉诸,逐渐地,社会中经济人的行为就可能跌破社会道德规范的底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这是一种“群体效应”和社会上层行为的“示范效应”。因此,在市场发育的过程中,摒弃超经济因素的强力介入,是保证经济秩序良性发育的基础。因为权力因素对经济竞争来说,一开始就是一种不公正,而且,由于它在某种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一种超法律的权威性,所以它难以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纠正,这是十分不利的。它的直接后果就是损害经济活动的信用联系。这在金融犯罪、大型工程发包中的权钱交易导致的严重犯罪中是一个主要诱因。由于大额行贿受贿,就会导致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各种“豆腐渣”工程、大量的三角债无法清偿等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的现

23、象出现。这使得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纽带难以建立。,所以,作为社会交往和交易联系纽带的信用,并不是个孤立的现象,而是个社会现象,它的培育,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我们说诚信是我们在社会合作中应尽的基本义务,是说它对社会合作体系来说有绝对的必要性,而不是说它是最低层次的规范和较低的道德品质,似乎在经济活动中还有着什么更高的道德品质似的。守信用是进入市场平等竞争的道德资格,它是一种联系性、环境性的道德氛围,有了它,市场经济才能有一个可能得到扩展规模、涵育厚度的广阔空间;没有它,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发育不良。违背诚义务的社会代价是十分巨大的,从整个社会来说,第一,它打击了诚实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新的动力

24、,可以说,它打击的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第二,大大提高了交易费用;第三,它有一种巨大的危害,那就是在社会交往和交易中散布了一种不信任的气氛,从而消耗着社会合作中的稀缺的道德资源即诚信;第四,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必须设置大量的执法人员,他们的薪金是由市场交易中创造的利益来支付的。而且市场的信用度越低,需要的执法人员的数目就越多,恶性循环,从而大大增加交易成本。而且,社会还必须防止执法人员的腐败。,第四节 通往诚信之路 一 诚信之德的认识论基础 二 培养诚信的途径,我们的社会要发展,就必须让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而诚信则是社会中人际联系的根本纽带,于是,不管现实中社会上的诚信状况如何不如人意,我们都必须在

25、社会中逐渐培育出一种诚信的态度和精神,这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 所以,研究如何在社会上培养一种诚信的精神,这就是我们的核心任务。有人说,西方的市场经济经过了几百年的发育,已经建立了相当健全的信用体系,并培养了守信用的价值信念和精神气质。而我们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时间很短,所以信用状况不佳是可以理解的。不错,确实有这方面的因素,但是,我们不能坐等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的自然演化,而是要施行有力然而又合乎人情实际、尊重道德教化规律的道德建设措施,来促使诚信成为我们社会的常道、常理,并成为我们的基本德性。,一 诚信之德的认识论基础 我们要为诚信之德找到一种认识论基础。认识是理性的,也就是说不受

26、情绪、奇想和当下的心情的支配,因而是一种客观的道理。这种道理应该化为社会的共识,这就是公共理性。一方面,我们要明白,现代社会实行的市场经济制度,是一种要不断扩展市场的规模和把市场不断做厚的制度,所以,它要求的交往者是任何一个可能的人,每个人都可以是潜在的交易者。亚里士多德曾经认为人类的交往最好不超过“观察所能遍及”的范围,否则就“很难使人人都遵守法律(和礼俗)而维持良好的秩序。”我国古代的经济合作关系大都局限在自己的村落、家族、家庭之中,所以,古代人无法理解我们现在这种广泛、普遍、能不断扩展自己的范围的交往秩序,也难以培养与这种交往秩序的普遍本质相适应的情感、气质。因而,古代的诚信大都带上了血

27、缘情感和风俗的特质。这也是我们现在必须认识到的。,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确认人的终极的无知性。人是有限的,不但人的感性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人的理性能力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人们在交往、交易活动中,不可能做到信息充分,不可能获得关于交易的所有细节的确切知识,于是只能作出彼此都能接受的约定,这完全是出于双方的自愿和对交易能增加彼此的效用的期望,所以,双方都必须遵守它,其客观性就在于它是双方意志的共同表达。所有的约定都是如此,由此就构成了社会交往和交易的信用体系。当然,这不是说每次交易,每个人都必定能获得利益,即使由于各种原因,交易的某一方受到了损失,失利者也不能丧失对诚信义务的高度敬重。也就是说,他应该

28、认识到:并不是诚信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而是自己的经营能力有待提高或某些难以预料的因素造成的,这就要求交易者磨练得更加谨慎、有远见,形成对潜在获利机会的敏感。正因为每个人都不可能有把握说自己对交易过程能获得充分的确切信息,可以保证自己不受别人的欺骗和坑害,所以,才需要一个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并要求大家都能信守它,这样才能节省精力和各种不必要的费用。,诚信作为社会伦理的最基本要求,不是从个人的主观愿望中推论出来的,而是从社会合作体系必须存在和发展这一点推论出来的,这就是为什么诚信义务必须站在高于个人的社会立场之上才能得到理解的原因,也是诚信义务为什么可以要求所有人都遵守的原因。如果有些人认为自己智力

29、高超,在交易中进行欺骗而不会被人发现,或者骗一次算一次,没被抓着是自己的本事,抓着了是自己的倒霉,甚至依靠保护伞而逃脱惩罚等等,我们确实不能阻止有人这样想、这样做。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这样想、这样做,这些都是个人的态度。从社会的立场出发,就可以说他们都违反了诚信义务,社会可以合理地惩罚他们,国家法律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对个人来说,必须形成对诚信义务的理性认识,认识到诚信确实是我们的行为必要性。这个道理是可以讲明白的。我们不应该再把诚信看作仅仅是个人的心意态度、良心等,否则就只能从启发人们的羞耻感、促使人们良心发现等等入手来培养诚信的思想情感,这是软弱无力的。我认为,对诚信义务

30、的理性认识是我们培养诚信品质的绝对基础,认识虽然不能直接化为我们的诚信情感和品质,但是认识可以引导出保护社会合作的信用联系的行动,并为培养诚信之德找到可靠的途径:,二、培养诚信的途径 首先,以社会合作体系的健全存在与发展为目的而形成的对诚信义务的理性认识,在胸怀上是宽广的,它的视野是交易扩展的整个领域,并具有了超出个人的立场,从而使我们能够明白诚信实际上是对我们普遍的、客观的要求。这与古代的诚信主要在小城邦、家庭或家族人伦关系中得到培养是有差别的。古代的诚信通常只有在风俗共同体中才有效。比如说,中国古代的要素市场其实比较发达,却不能发展出一种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半径难以扩大,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诚

31、信通常只有在熟人之间、本村落中才有较可靠的保证,而面对陌生人,则诚信意识淡漠。所以,古代的伦理立场是特殊主义的,而不是普遍主义的。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得到确立与发育,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已经到来,特别需要培养一种普遍主义的伦理意识,即能持一种“任何一个可能的他人”的立场。这就要求我们在遵守公平规则的前提下,诚实守信地对待任何一个可能的交易伙伴。,其次,在现代,既然诚信是从社会合作体系的角度来说的对人们的行为必要性的要求,因此社会有必要设立相应的可操作措施来遏制各种背弃诚信义务的行为,其中信用登记制度被证明是十分有效的。对参与经济交易的人们的信用情况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要存在着信用问题,就会被记

32、录下来,并可以公开查询,这样他的进一步交易就会遇上很大困难;而且他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比如买车、租房、贷款等难以得到与诚实的人同等的待遇。这是刚性的、与人的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措施。当这种措施得到广泛施行的时候,任何一个想要通过欺诈来获利的人都会心存畏惧。这种措施直接打击并阻止其非份贪欲,这样才能实在地改变人们的欲望品质,使人们至少可以在明智策略的指导下寻求欲望满足。,第三,代表人民管理社会的国家,也可以用法律对各种严重损害经济秩序的诈骗进行惩罚。法律的作用其实不仅仅是所谓“禁已然之后”,而是也有一种明示行为界限,规范、引导行为的作用,同时,法律也禀有并体现着社会的应然价值和内在要求,法律可以集中列

33、出违反诚信要求的各种行为表现,以及它们所要受到的相应惩罚,从而形成法律的威慑,并树立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实际上是对那种只顾追求一己私利满足的任性意志进行节制,让守法在个人成为习惯,在社会形成风俗。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谈到道德教育时,也主张最初要用法律来加以强制。他说:“如一个青年人不是在正确的法律下长成的话,很难把他培养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因为,节制和艰苦的生活是不为多数人喜欢的,特别是对青年人。所以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哺育,在变成习惯后,就不再痛苦了。法律,作为一个出于思考和理智的原理,具有强制性的力量。”也就是说要先给人的任性欲望、冲动以一个明确的、强有力的约束。亚氏之言,可谓至论。我们

34、受儒家德政思想的影响较深,所以,在道德教育的次序上,总是认为应该先德教而后刑罚,理想是“必也无讼乎!”把法律看作是道德的补充。我们认为,这种观念现在必须得到扭转。,第四,个体应该主动地进行自我道德教化。所谓道德教化,就是要使人们的精神空间得到扩展、涵厚和化通,成为一个有着宽广社会视野、能与任何一个可能的他人进行情感相通的精神个体。这是与我们的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合作体系相适应的。我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之中,必须培养与这种秩序相适应的民族精神气质、价值信念和行为模式。 我们认为,最为现实的道德教化途径是:让人们进入到不断扩展的市场秩序之中,使自己的交易活动

35、经常化、体系化,从而让人们关注自己的长远利益,认识到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常道。斯密曾经提到,当时的英格兰比苏格兰人更守信用,因为英格兰的商业活动比苏格兰发达,而当时的荷兰人最讲信用,因为荷兰的商业最为繁荣。他说,一个人如果一天只签一个合同,也许采取欺骗的手段一次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如果一个人一天签20个合同,一次欺骗就会让他信誉扫地。总之,随着交易频度的提高,信用就可以被更好地遵守,交易者可以形成遵守信用方面的稳定德性。,信用本来是社会合作中的最普遍、最基本的规则,但这种规则在利益面前,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存在着大量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特别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普遍性的情感、气质来遵守它。诚信的本质是

36、一种普遍的、大家都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所以,道德教化就要拓展自己的理智空间,认识到诚信是一个社会合作秩序得以存在和扩展的基础,认识能力薄弱、眼界狭窄,与这种越来越广泛的交往秩序是不相适应的;还要形成对诚信义务的高度敬重感,这就需要让我们的情感与这种普遍的理智认识融通起来,使之变得博大、深厚,能够自尊而尊人;这样,我们的意志也将能更加敞开、明智而公正。总之,在人类历史越来越世界化的过程中,能把所有人都视为与我们同样的人,并与之进入交往联系之中,确实是我们的人性所取得的最可贵的进步。,思考题: 1,1,为什么说“诚信”是我们社会行为的义务? 2,2,“诚信”的价值前提是什么?为什么基本人权不是契约的

37、内容? 3,3,为什么会存在“背信”的现象? 4,4,背信的社会危害性何在? 5,在当今时代,如何培养诚信品德?,第九章 道德评价和道德教育,教学目的和教学要点: 1,阐明道德评价和道德教育在发挥道德的社会功能和促进人们的品德修养方面的意义;2,深入分析道德评价的诸种形式,并阐述道德评价的标准和根据;3,分析道德教育的作用和过程;4,归结为道德修养,即品德培养和人格塑造。 教学时数: 3学时 参考书目: 1,詹世友:道德教化与经济技术时代,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涂尔干:道德教育,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 教学内容:,第一节 道德评价 道德评价的形式与作用 道德评价的理论前提 道德评价的

38、标准和根据,一 道德评价的形式与作用 1,什么是道德评价?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人们依据一定社会的或阶级的道德规范准则体系,对他人或自身的道德行为和品质作出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以达到“扬善抑恶”的目的。评价手段是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评价对象是人们的行为和品质,途径是通过善恶正邪等道德范畴来改变、影响社会的道德风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2,道德评价的形式:有两种,即社会评价(主要指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和自我(主要指自身的道德信念)评价。社会评价对行为主体来说,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和外来的制约,而自我评价则更有内

39、在的力量,它具有社会评价所不具备的深度和广度。 当然,自我评价也不能脱离社会评价而存在,因为自我的道德信念正是社会道德规范原则的“内化”,这是在社会评价的风尚熏陶中得到的。所以,这两种评价方式应该相互协调、彼此补充、密切配合。 3,道德评价的作用:(1)是培养人们道德品质的重要手段;(2)是社会道德生活的调节器;(3)是将道德由他律转为自律的重要方式;(4)是改造社会道德氛围的有力武器。,二 道德评价的理论前提 道德评价的理论前提有:(1)人有自由意志。道德是与人的自愿行为相关的。非自愿的、受强迫的行为不能进行道德评价;(2)人的自由意志是有限度的。自然的苛待和某种突发的、不可抗力的影响,也不

40、能进入道德评价;超出人的理解力的事情也是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因此,纯粹决定论和绝对自由论都是不可取的。在人的理解范围内(常人的理解力所及),应该进行道德评价,这反映了人的理智的尊严。在这个范围内,道德评价有它的制裁力。道德制裁可以是社会舆论的谴责,也可以是自我良心的折磨。,三 道德评价的标准和根据 1,道德评价的标准。 善恶是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但善恶从根本上表现为利益标准。利益标准是善恶标准的最终根源,道德原则和规范标准则是善恶标准的具体体现。在存在着利益对立的社会中,道德评价表现出纷纭复杂的情形。 2,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的关系。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有某些不一致的地方,但是两者之间也有内在的本

41、质的逻辑联系。科学的道德评价必须同历史评价联系起来,并使自己自觉地服从历史评价,充实完善历史评价,这是因为,历史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史、政治的变更史,同时也是道德的进化史。因此,道德的变迁和发展,也是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于是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不是对立的,而是最终可以统一的。,3,道德评价的根据。动机与效果是进行道德评价的根据。历史上有动机论派(以康德为代表)和效果论派(以功利主义为代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主张辨证唯物主义的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论。我们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总的原则是: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在此前提下,略微偏重于行为的动机,在检验动机时主要依据行为效果。,第二节 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的含义

42、道德教育的过程、途径及其特征 道德教育的原则与方法 什么是道德修养,一 道德教育的含义 所谓道德教育,就是一定社会或阶级为使人们接受和遵循其道德规范体系的要求,并按其价值标准处世做人、塑造人的品德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二 道德教育的过程、途径及其特征 1,道德教育的过程。有五个环节:(1)培养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认识的环节。(2)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的环节。(3)锻炼道德意志的环节。(4)确立和坚定道德信念的环节。(5)形成道德习惯的环节。这五个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对于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俩说,道德认识的提高是前提,道德情操的陶冶和道德意志的煅铸是两个必要的内在条

43、件,道德信念的确立是核心环节,道德习惯的形成乃是结果。 2,道德教育的途径。有三条途径,即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 3,道德教育的基本特征:(1)道德教育诸环节具有同时性;(2)道德教育的过程具有渐进性;(3)道德教育的重点具有选择性。,三 道德教育的原则与方法 道德教育的原则。(1)言传身教、情理相融的原则;(2)严格要求和关心信任相结合的原则;(3)尊重集体与尊重个性相统一的原则;(4)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道德教育的方法。(1)借助理性的方法;(2)活用情绪的方法;(3)砥砺意志的方法;(4)行为示范的方法。,四 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指人们在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方面的自我锻炼和自

44、我改造以及所达到的境界。道德修养的境界反映出人们的自我教育与道德修养教育的程度。 1,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的关系。两者具有密切的相互关系,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道德修养离不开道德教育。外部的道德教育是道德修养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而另一方面,道德教育要顺利进行并达到目的,也离不开道德主体的自我陶冶和自我修养。道德修养是道德教育发生效用并形成道德品质的内在根据。,2,道德修养的实质与特征。实质;道德修养是个人作为社会主体参与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形式,是社会道德体系及其道德要求在个体成员身上的实现。特征:(1)道德修养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有二,一是社会道德体系及其道德要求与个人的道德选择能力、道德践行能力

45、之间的矛盾,一是受消极道德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低下的道德品质与先进的道德品质之间的矛盾,(2)道德修养本质上是一种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解剖的活动。(3)道德修养的内驱力来源于个人内在的道德需要,因而是自主、自觉、自愿、自为的行为。 3,道德修养的方法与道德境界。方法:(1)明伦察物、学思结合的方法;(2)反躬内求、省察克治的方法;(3)身体力行、躬行实践的方法。 境界:(1)自私自利的境界;(2)公私兼顾的境界;(3)先公后私的境界;(4)大公无私的境界。,思考题: 1什么是道德评价? 2道德评价的形式和作用。 3道德评价的理论前提有哪些? 4道德评价的标准和根据是什么? 5什么是道德教育? 6道德教育的环节及原则。 7 道德修养的实质和特征。 8道德修养的方法和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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