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沉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课件.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171231 上传时间:2019-07-20 格式:PPT 页数:212 大小:8.3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沉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12页
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沉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12页
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沉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12页
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沉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12页
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沉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沉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沉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课件.ppt(2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热烈欢迎 参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送样培训的朋友们!,姓名:陈建华 电话:0710-3807036 转 8188 手机:15071551919 QQ:150763737 邮箱:,襄阳汉江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4,3,主讲内容,为 什 么 做,做 什 么,怎 么 做,1 总 则,1.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

2、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强条),2 术 语,2.1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2 进场复验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

3、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3 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2.4 现场实体检验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2.5 质量证明文件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

4、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6 核查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3 基 本 规 定,3.1 技术与管理 3.1.1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强条),3.1.2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本规范规定的外墙节能构造的实体检验可由施工单位实施以外,其他均

5、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3.2 材料与设备 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2.2 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

6、品检验。,3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下表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3.2.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3.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3.2.5 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3.2.6

7、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3.3 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和主要验收内容,4 墙体节能工程 4.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4.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强条)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

8、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4.4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强条) 1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

9、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2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检验方法: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4.5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4.6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

10、列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幕墙节能工程 5.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5.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强条),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5.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

11、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5.4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

12、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6 门窗节能工程 6.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6.

13、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强条)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6.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6.4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

14、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7 屋面节能工程 7.1 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7.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强条)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

15、样送检。,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8 地面节能工程 8.1 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8.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强条)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8.3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

16、不少于3组。,9 采暖节能工程 9.1 本章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9.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0.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

17、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1.1 本章适用于空调与采暖系统中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1.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

18、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1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强条),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13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3.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土建) 13.1.1 建

19、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13.1.2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 1、检验采用钻芯检验方法。 2、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其检验目的是: (1)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3、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2)

20、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部位必须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3)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4、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13.1.3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3.1.4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21、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1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2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13.1.5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13.1.6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13.1.7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

22、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13.1.8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13.2 系统节能

23、性能检测(安装) 13.2.1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13.2.2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13.2.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

24、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14.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强条) 1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3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14.3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25、,2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3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4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1 总 则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也不适用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3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简称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

26、称TVOC)。,1.4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 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1.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强条) 1.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民用建筑工程 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1.2 环境测

27、试舱 模拟室内环境测试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的设备。,2.1.3 表面氡析出率 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土壤或材料表面析出的氡的放射性活度。 2.1.4 内照射指数(IRa)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比活度限量值200而得的商。,2.1.5 外照射指数(I)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比活度限量值370、260、4200而得的商之和。 2.1.6 氡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氡的放射性活度。,2.1.7 人造木板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板材,包括胶合

28、板、纤维板、刨花板等。 2.1.8 饰面人造木板 以人造木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装饰材料面层后的板材。,2.1.9 水性涂料 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 2.1.10 水性胶粘剂 以水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2.1.11 水性处理剂 以水作为稀释剂,能浸入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内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体。,2.1.12 溶剂型涂料 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涂料。 2.1.13 溶剂型胶粘剂 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2.1.14 游离甲醛释放量 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释放游离甲醛的量。,2.1.15 游离甲醛含量 在穿孔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单位质量中含有游离甲醛的量。

29、2.1.16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TVOC。 2.1.1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VOC。,2.2 符号 IRa内照射指数; I外照射指数; CRa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 CTh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钍-232的放射性比活度。 CK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贝可/千克(Bq/kg)。,3 材 料 3.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

30、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强条)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强条)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的放射性限量,3.1.3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 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

31、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强条),3.2.2 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其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规定,见下表。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3.2.3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其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规定。 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分类限量,3.2.4 当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其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

32、的规定。 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3.3 涂 料 3.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新增),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中游离甲醛限量,3.3.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新增)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中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3.3.3 聚氨酯漆测定固化剂中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的含量后,应按其规定的最小稀释比例计算出聚氨酯漆中游离二异氰酸酯(

33、TDI、HDI)含量,且不应大于4g/kg(7gkg旧)。,3.4 胶 粘 剂 3.4.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限量,3.4.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新增)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限量,3.4.3 聚氨酯胶粘剂应测定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按产品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计算出聚氨酯漆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34、含量,且不应大于4g/kg(10gkg旧)。,3.5 水性处理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游离甲醛限量,3.6 其他材料 3.6.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强条) 3.6.2 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游离甲醛含量不应大于500mg/kg。,3.6.3 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粘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0.12mg/m3。 3.6.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所使用的壁布、帷幕等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0.1

35、2mg/m3。 3.6.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壁纸中甲醛含量不应大于120mg/kg。,3.6.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挥发物含量,其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挥发物限量,3.6.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地毯、地毯衬垫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的释放量,其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地毯、地毯衬垫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4 工程设计 4.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强条) 4.2 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强条) 4.3 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1级要求。

36、(强条),4.4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所采用的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其苯、甲苯和二甲苯(新增)、游离甲醛、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强条),5 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建设(新增)、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进场抽查复验(进场检验(旧)。 5.1.2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强条),5.1.3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

37、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当需要更改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5.1.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当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时,宜先做样板间,并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5.2 材料进场检验 5.2.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强条) 5.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抽查复验。,5.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

38、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强条) 5.2.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抽查复验。,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新增)、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强条),5.2.6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

39、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强条) 5.3 施工要求 I类民用建筑工程当采用异地土作为回填土时,该回填土应进行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和外照射指数(I)不大于1.3时,方可使用。,6 验 收 6.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

40、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新增)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6.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强条),6.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强条)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注:1 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内

41、测量值扣除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 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6.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采用集中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新增),6.6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7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42、,6.8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下表设置: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6.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6.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6.11 当室内环境污

43、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强条),6.12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13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强条),建筑沉降和位移观测,本节内容依据JGJ 8-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1 JGJ 8-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1.1 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

44、进行变形测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加层、扩建建筑;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见下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1.2 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

45、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点布置及观测时间和周期 2.1 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2.2 观测点布置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外墙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2)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

46、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2.3 观测点标志类型及埋设 (1)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12m,并使标石底部埋在冰冻线以下。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窖井加以保护。 (2)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2.4 观测周期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周期,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

47、沉降的不同情况以及沉降速度等因素具体分析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天以后,可每23天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2)主体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期可参照本规范第5.5.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3 基坑回弹观测 3.1 观测内容 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建筑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卸除地基土自重而引起的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相对于开挖前的回弹量。 3.2 观测点布设 回弹观测点位的布设,应根据基坑形状、大小、深度及地质条件确定,用适当的的点数测出所

48、需纵横断面的回弹量。可利用回弹变形的近似对称特性,按下列规定布点:,(1)对于矩形基坑,应在基坑中央及纵(长边)横(短边)轴线上布设,纵向每810m布一点,横向每34m布一点。对其他形状不规则的基坑,可与设计人员商定。 (2)对基坑外的观测点,应埋设常用的普通水准点标石。观测点应在所选坑内方向线的延长线上距基坑深度1.52.0倍距离内布置。当所选点位遇到地下管道或其他物体时,可将观测点移至与之对应方向线的空位置上。 (3)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设工作基点及为寻找标志用的定位点。,3.3 标志埋设 回弹标志应埋入基坑底面以下2030 cm,根据开挖深度和地层土质情况,可采用钻孔

49、法或探井法埋设。根据埋设与观测方法,可采用辅助杆压入式、钻杆送入式或直埋式标志。回弹标志的埋设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1)辅助杆压入式标志应按下图所示埋设,其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a、回弹标志的直径与保护管内径相适应,可采用长20cm的圆钢,其一端中心应加工成半径宜为1520mm的半球状,另一端应加工成楔形。 b、钻孔可用小口径(如127mm)工程地质钻机,孔深应达孔底设计平面以下2030cm。孔口与孔底中心偏差不宜大于3/1000,并应将孔底清除干净。,c、应将回弹标套在保护管下端顺孔口放入孔底,见下图a。 d、不得有孔壁土或地面杂物掉入,应保证观测时辅助杆与标头严密接触,见下图b。 e、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