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网站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少林足球 文档编号:3203188 上传时间:2019-07-3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社局网站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人社局网站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人社局网站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人社局网站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社局网站管理制度.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人社局网站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第四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

2、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第六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第七条 建立健全符合本局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指定人员负责保密审查,明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相关

3、业务机构、保密工作机构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 各科室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相关股室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确定。 第九条 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制作科室提出,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确定。第十条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

4、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公文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文字记载可体现在公文处理单上。第十一条 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第十二条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第十三条 本局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同级行政机

5、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同级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有关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 需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机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县监察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七条 本局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