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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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管理制度一、 法规制度 第一条:本查新点从总体上严格遵照执行科技部制定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参照执行科技部推荐的查新程序和查新质量评价指标。使用科技部推荐的查新合同及查新报告格式。遵照执行科技部、国家奖励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有关科技查新工作的法规、政策、管理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学习并遵照执行以下与科技查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科技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二、管理结构第三条:本查新点接受大学及大学图书馆的行政领导。查新业务上受科技部、教育部和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审查和指导。大学图书馆为查新点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支持查新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计算机网络环境,购置与查新业务密切相关的文献资源。大学作为查新点的法人机构,监督查新点的工作,并为查新点提供营业发票。第四条:当某一科技计划就本计划课题申报和鉴定时对出具查新报告有明确的要求时,且这些要求与以上各种法规制度不相矛盾时,可按该计划的查新要求来出具查新报告。其它科研管理部门、行政机构、用户不能影响查新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查新点可不接受其不合理要求。第五条:

3、本查新点设站长一名,负责查新点的岗位设置、制度建设、业务协调和服务监督,日常查新项目管理、业务培训、资源建设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本查新点对查新项目实行三级管理制,查新员、审核员、咨询专家。查新员负责查新全过程,听取审核员的修改意见,与审核员共同选择咨询专家并向咨询专家请教。审核员对查新程序、文献资源、检索词、相关度、对比分析、查全率及查准率、查新结论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咨询专家就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文献线索、新颖性判断。三、性质第七条:本查新点属鉴证咨询机构,非普通文献信息服务机构。查新点提供的查新报告属鉴证咨询产品,为鉴定、证明类文件,故应具备真实性和客观性

4、,查新点及查新人员应对查新报告的内容及观点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查新点及查新人员的资质是保证查新点作为鉴证咨询机构的充分必要条件。查新点应及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查,查新人员应积极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查新人员资格培训。不符合查新资格的工作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查新。第九条:本查新点要在本查新点被授权的学科范围类进行查新,不得接受其它学科的课题查新。查新专用章仅限于查新报告、查新合同及本查新点开展的引证咨询检索报告使用,不能在其它文件中使用。第十条:查新报告向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成果鉴定部门、科研奖励部门、项目验收部门、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专家评审组等机构负责。因此,查新点及查新人员有义务接受以上部门就

5、所属课题查新报告的质询。查新员有义务向专家评审组汇报查新过程及查新结论。四、查新人员资格管理第十一条:查新员资格要求:1) 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2)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业务的正规培训;3)未接受过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从事文献检索与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经验,并与正式查新人员联合进行查新工作;4)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6)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二条:审核员资格要求:1) 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2)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业务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工作的资格;3)具有五年以上与查新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4)具有

6、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6)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三条:咨询专家资格要求:1) 对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2)熟悉查新判断与分析的原则与要点;3)副高级职称以上;4)对查新报告的技术内容严格保密,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五、收入分配及奖惩制度第十四条:科技查新项目属于有偿收费项目,所有收入悉入学校图书馆专项帐户,图书馆根据查新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收入分配及奖励。第十五条 对违背职业道德、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查新人员,取消其查新资格。对业务素质低,不能出具合格查新报告的查新人员,暂停其查新资格。对不能遵守查新

7、工作独立性原则,依用户要求做出查新结论的查新人员,将予以警告,警告三次以上,取消查新资格。对科研评审部门或专家组提出异议的查新报告,查新站在审查后,认为查新报告不合格,可另换查新员,重新出具查新报告,若认为查新报告合格,可向评审部门或专家组解释,坚持独立性原则。五、查新人员培训第十六条:人员培训:凡国家奖励办、科学技术部、以及教育部委托组织的查新培训班,本查新点将派查新人员参加,争取使所有查新人员参加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查新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所有查新人员参加的查新工作研讨会,组织学习有关查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兄弟查新单位的先进经验,交流查新体会。鼓励查新人员撰写查新方面的学术论文。进行必

8、要的业务考核以提高查新、检索、外语等综合水平。第十七条:鼓励查新人员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每一位查新人员应确定一、两种专业作为自己的查新专业发展发向。查新点及大学图书馆应为查新人员进修、听课和自学提供方便条件。查新人员在专业化方面的要求是:熟练掌握本专业检索工具、工具书、科技期刊、协会及专业会议;具备本专业基础知识;能看懂本专业的综述性文献;熟悉本专业的学术网站;了解一定量的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权威;掌握本专业一定量的专业术语;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及热点问题。六、查新档案管理第十八条:查新点设专人管理查新档案。查新档案包括查新合同、查新报告及其附件。一个查新课题形成一个档案记录,每条档案记录保存其

9、电子版和印刷版,并将每年的印刷版查新档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将电子版建成查新档案数据库。第十九条:查新档案数据库应包括查新题目、委托单位、查新类型、查新人、查新时间、课题所属科研计划、编号等数据。查新数据库为永久保存档案,查新报告为长期保存档案,一般保存不少于五年。第二十条:查新报告完成后应及时将复本提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全国查新报告数据库。第二十一条:查新档案还包括和查新点有关的文档:申报查新点的材料;年检材料;科研管理部门或用户对查新工作的反馈意见;有关查新工作的争议和法律文件;查新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证书复本;查新文献资源建设计划;国际联机服务合同及帐目等。以上材料属永久保存档案。第二十二条

10、:查新档案的用途:查新档案应在查新点内部公开,以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并互相监督。查新档案是接受查新管理机构审查,评定和质询的文本。查新档案是查新机构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文字证据。查新档案不能对外公开。七、查新资质证书及查新专用章管理第二十三条:查新资质证书应妥善保管,丢失资质证书,有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工作,需在全国性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在认定机关申请补领。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查新业务资证证书。第二十四条:查新专用章有专人管理,每次盖章应有登记,查新专用章仅限于本查新点查新人员签订查新合同、所做查新报告及引证咨询检索报告的盖章,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八、查新项目管理第二

11、十五条:查新专业分工:本查新点各查新员按承担的学科咨询馆员所对应的学科作为查新的分工重点,并兼顾其他相关学科的查新工作。第二十六条:查新项目分类:国际鉴定查新,查新目的是课题鉴定或报奖,文献检索范围是国内外各种类型文献及必要的其他公开产品与技术信息。国内鉴定查新,查新目的是课题鉴定或报奖,文献检索范围是国内各种类型文献及必要的其他公开产品与技术信息。国际立项查新,查新目的是申报课题,查新范围是国内外各种类型文献。国内立项查新,查新目的是申报课题,查新范围是国内各种类型文献。专利文献查新,查新目的是申报863及专利二次开发等项目,查新范围是国内外专利文献。其它查新,根据某一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规定的

12、查新要求。八、查新文献资源建设第二十七条:凡科技部、国家奖励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编辑的有关科技查新方面的工具书、文件汇编、手册应及时购买,保证每个查新人员人手一册。与查新业务相关的图书及期刊,包括情报检索、科研管理与评价、科技创新理论、科学技术史、科技动态类,由查新组组长列出采访计划,提交给大学图书馆采访部及时购买。第二十八条:查新点建立自己的主页,在主页上提供与查新相关的各种法规制度,并链接与查新相关的网站,如科技部、国家奖励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网站、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网站。同时,链接本馆订购的各种网络数据库和互联网上的免费科技文献网站。链接国内其它查新点的网站。九、查新收费第二十九条:科技查新属于有偿、非盈利服务,收费标准由查新点提出,经大学图书馆及大学同意并公示无疑义后执行。第三十条:制定收费的依据:1)参照兄弟查新点的收费标准,并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需求情况;2)按查新项目的类型分别定价;3)国际联机检索按成本收费;4)每查新项目总收费区间在4001000元之间;5)查新收费价目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上报;6)收费点包括:检索费、报告费、加急费和复本量费。第三十一条:对读者明码标价,收费要有明细表,收费后开具发票,每笔收费要登记交款单位、付款人,课题名称、收费金额及查新员。所收款项悉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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