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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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法,林曉彤 聶欣瑩 賴嬿如 鄭沛怡,第一節 特殊教育的內涵分析,林曉彤,前言,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三條規定:教育的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一、確立特殊教育立法的目的,民國73年制定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第一條明文規定,凡是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的國民,均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使其能夠得到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增進服務社會的能力。,二、優障兼容,但以障礙為重,文字順序,先優後障 在條文數上,障多於優 在預算上,以障礙為先,三、擴大服務對象,四、特殊教育工作人員專業化、廣義化 五、保障特殊教育經

2、費預算 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 百分之三,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 百分之五。,六、免費身心障礙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特殊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對身心障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並應向下延伸至三歲,於本法公布施行六年內,逐步完成。,七、家長參與權法制化,參與各縣市鑑輔會(第十二條) 參加學校家長會(第二十六條) 參與IEP的擬定(第二十七條) IEP: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參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一條),八、個別化教育計畫法制化,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

3、心障 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學計畫。,九、強調相關服務的提供,教育補助 交通補助 考試服務 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十、特殊教育行政專責化 十一、強調專業團隊的服務方式,十二、加強學制、課程與教學的彈性,課程上保持彈性 對障礙學生的學制保持彈性 對資優學生的學制保持彈性,十三、規劃普通班的特教方案,朝向融 合的理想 十四、照顧弱勢資優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各 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地位不利之資 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十五、重視殘障國民的終身教育,對於失學之身心障礙國民 對於升學的保障,十六、重視研究、發展及評鑑,成立全國性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中心 委託相關單位研究改進特殊教育課

4、程、教材、教具 透過特殊教育鑑定委員會,研議特教發展事宜及處理各項權益申訴事宜 特教通報與年報,第二節 特殊教育的特色,聶欣瑩,一、人文主義教育信念的實踐,在各教育階段的縱貫發展上零拒絕的教育 在橫段教育需求上最少限制的教育設施及無障礙環境,二、完整特殊教育體制的建立,兼顧特殊教育學生殊異之需求 整體規劃且提供符合特殊學生需求的特殊教育,三、特殊兒童教育需求的完整個別服務,設計符合特殊學生最大潛能發展的個別化 教育發案,四、特教服務專業化與跨科際化,結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整合專業 團隊服務 提昇特教師資的質量,五、家長權責與親師合作的確立,提供家長親職教育課程及申訴管道,六、首開經費訂定

5、百分比之立法例,使首開訂定經費百分比與補助地方人士費之例 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第三節 特殊教育實施的問題,賴嬿如,、 地方政府特殊教育專責單位人少事繁 二、 地方政府財源困難,民間投入有限 三、 身心障礙專業團隊尚未建立,影響特殊教育服務品質 四、 適任特教教師的培育及流失問題,短期內無法解決 五、 特殊教育學生職業轉銜計畫仍存有許多缺失 六、 直轄市及各縣市鑑輔會的功能尚未充分發揮 七、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仍未落實 八、 身心障礙學生的支持性服務尚待建立 九

6、、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的科系範圍不足,、 地方政府特殊教育專責單位 人少事繁,根據特殊教育法第十條規定: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專責單位,各級政府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優先任用相關人員。(嚴國樑,2005) 目前在台灣地區,金門、馬祖及基隆等三縣尚未設置專責單位。 但各縣市政府受限於財政不足或主管的認知理念。 缺點則在於教師或主任對特殊教育的相關行政事宜經驗不足。,避免過去無專人辦理特殊教育的窘境,大多是透過借調該縣市的國民中小學教師或主任,來充當專責人員協助辦理特殊教育的相關行政事宜。,二、 地方政府財源困難,民間投入有限,特殊教育法第八條

7、規定: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為原則。(嚴國樑,2005) 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此外,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視需要補助地方人士及業務經費以辦理身心障礙教育。(嚴國樑,2005) 因為誘因不足導致民間參與意願低落。,雖然說特殊教育經費應占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但對於地方政府辦理特殊教育的補助仍然是很有限。,三、 身心障礙專業團隊尚未建立,影響特殊教育服務品質,執行特殊教育工作需要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及就業

8、等相關的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的方式來進行。 但由於受限於培育專業人員的機構有限,導致專業人員的數量也跟著明顯不足。 但即使可借調大型醫院的專業人員,但也受限於在大都會地區。 此外,借調的專業人員因為其本身也有其工作,因此參與的情形也有限,而這也間接的影響到特殊教育服務的品質。,補充: 相關服務專業團隊的模式,a. 多專業團隊模式 b. 專業間團隊模式 c. 跨專業團隊模式,(來源:陳麗如,民94),專業團隊相關服務的內涵與成員,多專業團隊模式,此模式為專業團隊的最早模式。 團員各自提供服務,團隊召集人做最後的決策。各個成員所提供的服務很少做溝通、聯繫或合作,成員與召集人之 間的聯繫也是單向的,

9、在整個團隊中,團隊召集人擁有最大的決定權。 優點在於方便及有時效。 缺點則在於決策往往不能反映出整個團隊的整體觀點,而不能達到整個團隊的共識目標。,多專業團隊模式 (contu.),(來源:陳麗如,民94),專業間團隊模式,此模式強調成員間相互依賴與合作關係,家庭也為專業團隊的一員,團隊內成員間的溝通是雙向的,而且每一個成員具有相同的決定權。小組內的成員可分享不同專業領域內自行發展的計畫,提供計畫中與該領域內相關的服務。 優點:能較有系統的分享評鑑結果,所提供的服務可以較為整體性,並且由於家庭是專業團隊的成員之,家庭的需求較能被照顧到。 缺點:因為將學生從教室中抽離,使得治療的目標無法完全符合

10、學生在自然情境中的實際需求。,專業間團隊模式 (contu.),(來源:陳麗如,民94),兒童/ 家庭,團隊 協調者,團員,團員,團員,團員,(家庭成員),跨專業團隊模式 (contu.),此模式最主要的特色是將各服務做連結整合、互相訓練及角色釋放,團隊成員共同合作,完成共同的職責。此模式對於障礙者而言是最理想的模式。 優點:能夠顧及家庭的需求,使家庭充分參與方案的評估 與方案的評量與擬定。 缺點:此模式在運行上常常不能取得小組成員的 共識,也因此,執行效果常常不如預期。,跨專業團隊模式,(來源:陳麗如;民94),兒童/ 家庭,團隊 協調者,團員,團員,團員,(家庭成員),四、 適任特教教師的

11、培育及流失問題,短期內無法解決,目前大約有百分之三十的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之中,然而,這所面臨的一項問題是大部分普通班教師並未接受過特殊教育的專業訓練 若要在短期內培訓專業的特教教師,確實也有其困難。 另外,由於特教工作極為辛勞,因此,專業人才也因此大量流失。 為了解決人才大量流失的問題,提供特教教師適當的福利與待遇無不為可行的方法之一。,設有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的學術單位,師範大學: b. 教育大學: c. 學程:,台北體育學院、長庚醫學院、中山醫學院。,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新竹教育大學、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台中教育大學、 嘉義大學、台南教育大學、屏東教育大學、花蓮教育大學、台東教育大學、 中

12、原大學。,台灣師範大學、彰化師範大學、 高雄師範大學。,五、 特殊教育學生職業轉銜計畫 仍存有許多缺失,了發展身心障礙學生的職業潛能,目前教育部已經辦理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十年技藝、特殊學校高職部,以及輕度智障學生高職特教班等工作。 除此之外,並結合社政與職訓單位,建立就業輔導安置制度,使身心障礙學生能運用所學順利的進入職場、獨立生活。,六、 直轄市及各縣市鑑輔會的功能 尚未充分發揮,目前鑑輔會的功能有以下的缺失: 一、由於成員都是由教師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因此,他們 專業鑑定的能力大都不足 二、因著沒有專業人員辦理相關事務,導致功能不彰,也使 得特教學生的鑑定工作不容易落實 三、缺乏各類專業人

13、員的共同參與 四、專業人員、教師、行政人員,團體間缺乏協同合作的關 係。,七、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仍未落實,每位身心障礙學生因著他們的障礙類別、程度不同,而需要有適性發展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目前雖然教育部已訂定相關的法規來實行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但仍有其需要改進之處。 1. 如何指導教師具體呈現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內容,進而減 輕教師的負擔 2. 部分的普通班教師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與過程沒有 正確的認知,使得在執行上有其困難。 3. 由於身心障礙專業團隊尚未落實,間接影響到個別化教 育計畫的擬定。,個別化教育,起源與發展 b. 擬定與執行流程 c. 功能 d. 執行困境,起源

14、與發展,個別化教育計畫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 簡IEP),源自於美國特殊教育法案的要求。為了確保障礙兒童接受適當教育,美國94-142公法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案,乃首先規範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內容與實施。 我國在民國86年特殊教育法第二次修訂時,正式提出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相關規定。並且條列其內容,將IEP列為特殊教育工作必定執行的項目。此後,IEP成為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法令契約。 每一位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其教師都應依法為他們設計IEP,否則就是違法。,擬定與執行流程,(來源:陳麗如,民94),功能,1. 適應教育的保障 2. 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工具 3.

15、家長介入的引導 4. 多專業的介入整合 5. 評鑑的功能運作 6. 溝通與協調的充分發揮,執行困境,1. 相關人員協調不夠 7. 整合性不夠 2. 不能涵蓋個別學生的需求 3. 時間花費過多 8. 相關資源不夠 4. 教師專業能力不足 9. 教師態度不當 5. 教學與計畫脫節 10. 家長參與不足 6. IEP內容不當 11. IEP格式不一,八、 身心障礙學生的支持性服務 尚待建立,雖然目前對身心障礙學生已有許多支持性的服務,但因著身心障礙學生每個人的障礙程度不同而有他們個別的需求。因此,支持性服務的內容與項目應根據個別的需求來做調整。 需要加強的支持性項目有: 1. 目前依法定相關規定的縣

16、市有限 2. 所提供的支持性服務常常不能符合每位身心障礙學生的 需求 3. 學校的無障礙設施常常不能真正提供服務的效果。,九、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的 科系範圍不足,為了使身心障礙學生也能充分的發展他們的潛能以及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加他們就業的機會,教育部制定了相關的法規,如: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辦法與大專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等,來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也能有機會進入大專院校就讀。 雖然如此,但是身心障礙學生仍認為各大專院校所提供的科系有限,導致他們的選擇的機會也相對的降低許多。而這也影響到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的意願。,第四節 特殊教育未來發展的趨向,鄭沛怡,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趨勢,根

17、據政府所制定的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教育改革諮議報告書 、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 、 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畫執行情形及評估報告以及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計畫加強身心障礙學生教育等,可以看出我國特殊教育未來的發展重要動向有下列11項:,一、積極解決地方的財政問題,並擴大民間參與特殊教育的誘因 1. 地方財政問題 2. 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法 二、落實特殊教育向下延伸的政策 1. 特殊教育法第九條,三、加強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 發展職業潛能,1.高職特教實質班 及 第十年技藝教育班 2.高中特殊教育及資源班,教育部於民國九十年提出了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四年實施計劃,九十一年則修訂了

18、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就是希望能讓所有國中畢業的身心障礙學生均能順利升學就讀高中、高職,繼續接受完整三年之高中階段的適性教育,以增進其生活、學習、社會及職業等各方面的適應能力,充分發展自己的潛能並加強社會服務的能力。,十二年就學安置是讓身心障礙學生在國中義務教育之後皆有機會與權利再接受三年的高中或高職教育,儘管這不屬於義務教育,不具強制性質,但各級學校皆應配合學生升學需要,提供充分就學機會,並以彈性多元方式安置,使其就近入學並接受適性之教育。除了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其入學外,台灣省(不含北高二市)九十一學年度已有68所高中職設有高職特教班,提

19、供了81班1215個就學機會;特殊教育學校方面則有15所設有高職部,提供85班1275個就學安置之機會。,第十年國民技藝教育,1. 目的: 配合教育部擴大實施第十年國民技藝教育 正政策,加強對應屆畢業生,已規劃就業及未 規劃升學或就業學學生為對象進行追蹤輔導, 使其能習得一技之長後,才真正進入就業市 場。,第十年國民技藝教育,.實施對象: 以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為原則。如有缺額,得招 收非當學年度國民中學畢業(結)業而未升學之 學生。,第十年國民技藝教育,. 課程: () 銜接在國中技藝教育之基礎上,培養學生 的基本能力及職業能力。 () 建立國中技藝教育班及第十年國民技藝教 育銜接成二年一貫。

20、,四、 提升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率,1.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2.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 3.加強關懷身心障礙者的宣導活動,五、 加強特殊教育專業輔導功能,提供 特殊教育學生適性教育,1. 加強教育人員特殊教育基本知能的研習 2. 加強特殊教育學生專業服務 3. 推展個別教育計畫,六、 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及專業人員,1. 設置學前特殊教育設施 2. 特教人員素質的提升,七、 推動各階段特殊教育的評鑑,提升 特殊教育的品質 1.中小學特殊才能班評鑑 八、 強化身心障礙學生特教輔導支援,建立 無障礙學習環境 1.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所需的輔導 2. 加強支援在家教育及大專身心障礙學生,九、

21、推動跨機構間整合的早期療育服務 1.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2.特殊教育法第9條及第25條 十、推展科技在特殊教育上的應用 1.科技或電腦在特殊教育上的應用 2.相關法規,十一、推動特殊教育人員和身心障礙兒 童家庭的合作 1. 家庭支持 2. 特殊教育人員和父母的共同發展,問題討論,台灣的特殊教育的方案將朝向融合的理想邁進。實際上,實施融合的概念有其困難度,同時也是有利有弊。請分享你對融合特殊教育的看法。 大學階段的學生人格或性向方面可能尚未完全發展。因此,你認為將特殊教育相關課提供於大學階段或是於研究所時再設置相關課程比較恰當?,問題討論,為特殊學生設計且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個別化教育方案是特殊教育法的特色之一。請問你認為目前學校教育有落實特殊學生的個別化教育方案嗎?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對於般或特殊學校特殊教育教師的短缺及專業人員的不足現象,該如何改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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