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三章着作人与着作人格权.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214874 上传时间:2019-08-01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223.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篇第三章着作人与着作人格权.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第二篇第三章着作人与着作人格权.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第二篇第三章着作人与着作人格权.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第二篇第三章着作人与着作人格权.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第二篇第三章着作人与着作人格权.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篇第三章着作人与着作人格权.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篇第三章着作人与着作人格权.ppt(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二篇 第三章 著作人與著作人格權,楊智傑 老師,著作人之確定,認定:指認定其為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推定:指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著作權法第13條第1項) 一般書籍有版權頁,共同著作,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著作權歸屬(受雇關係),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 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

2、,從其約定(第2項)。 受雇人之範圍包括公務員(第3項)。,例題6,甲受雇於乙公司從事翻譯英文文學著作,其完成之翻譯著作之權如何歸屬?請試從現著作權法規定,分析其可能之歸屬方式,並請評釋之。(25分)(90年檢察事務官),出資關係完成之著作,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第11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 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第2項)。 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第3項)。,例題7,美籍教授Lincoln著有“U.S

3、. Patent Law乙書,出版社甲取得翻譯權後,出資請張三將該書翻譯成中文美國專法,並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甲所有。嗣後,Lincoln配合相關法及實務修改“U.S. Patent Law,發修訂二版;相較於第一版,其中約有三分之一的內容經過修改。出版社乙取得第二版的翻譯權,並請張三進翻譯,雙方並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張三援用第一版的翻譯內容,僅就修改的部分重新翻譯。出版社甲主張出版社乙及張三侵害其著作權。請明出版社乙及張三之為是否構成侵害。(35分)(98年檢察事務官),著作權法體系,著作類型(11種) 著作人格權(3種) 著作財產權(11種) 合理使用(20種),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

4、權 姓名表示權 同一性保持權(禁止不當修改) 保護期間:永久,著作財產權,重製權 (22條) 公開口述權 (23條) 公開播送權 (24條) 公開上映權 (25條) 公開演出權 (26條) 公開傳輸權(26條之1),公開展示權(27條) 改作權(28條) 編輯權(28條) 散布權(28條之1) 出租權(29條) 輸入權?(87條III、IV),公開發表權,所謂公開發表權,係指權利人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5款)。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著作權法第15條第1項)。,公開發表權(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

5、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公開發表權(續),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 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 公開發表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前項規定,於第十二條第三項準用之。,姓名表示權,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

6、,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著作權法第16條第1項)。,姓名表示權(續),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利用著作之人,得使用自己之封面設計,並加冠設計人或主編之姓名或名 稱。但著作人有特別表示或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 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不當變更禁止權,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著作權法第17條)。,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

7、著作人無 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對於前項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19),人格權保護期間,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法第18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21) 但可否約定限制不行使? 實務見解認為可以,禁止不當歸屬權?,不是我的創作,不要使用我的名字,例題8,黃某是台灣井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井上公司)之負責

8、人,以雜誌、圖書出版為主要業務內容,明知SLAM DUNK(中譯:灌籃高手)漫畫係日本國人井上雄彥所創作並享有著作權之美術著作,未得井上雄彥之同意或授權,自91年初起,在上址公司內,委由多名不知情之成年雇員,參考井上雄彥享有著作權之漫畫等資料,故事架構延續前開井上雄彥享有著作權之漫畫,主角人物流川楓改名為流川,從美國進修返回日本擔任教練,訓練高中球員參加聯賽之後續情節,並在繪圖上參考原著作漫畫之分鏡圖、構圖等,以此構圖、意匠彷彿方式,擅自改作上開井上雄彥享有著作權之美術著作圖樣,於同年7月間出版灌籃二部漫畫第1、2集,繼於同年10月間出版以同上手法延續原劇情衍生改作之SD 2灌籃二部(Swee

9、t Dream Two)漫畫第3、4集,並利用不知情之便利商店、書局內,陳列、販售上開改作之漫畫。,侵害著作人格權?,倘第三人冒用 原著作人之風格、筆觸、手法,佐以其他使人混淆、誤以為係原著作人所創作之 作品時,其結果將使原著作人無法控制形式上為其著作之品質與內涵,卻須 承擔因此對其名譽所造成之損害(倘模仿者技高一籌,通常已無模仿之必要矣) ,對著作人而言,顯然係一種侵權行為,此種侵權行為,在英國著作權法中稱為 禁止錯誤歸類屬性權利(false attribution right),亦即,任何第三人 於未獲得著作人同意、授權或許可情況下,不得冒用或施用不當方法使他人誤為 該不實著作確為原著作人著作之權利。此種權利上之保護客體,一為名譽權,一 為著作人格權,在性質上,均屬廣義之民法上人格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