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第十一章租赁公司业务的核算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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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租赁公司业务的核算,第一节 租赁业务概述,一、租赁业务意义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并依此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在租用期内享有对该财产的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建立财物的租赁关系而各自承担一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各自的权利。,现代租赁是融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的一项综合性金融业务。它以融物方式来实现融资,以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物,既是融资方式的创新,又是融物方式的创新。因此,现代租赁作为一种独特的信用形式,有利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盘活社会资产存量

2、,有利于减少通货膨胀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租赁业务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虽然起步较晚,但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已得到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租赁机构纷纷建立,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租赁成交量迅速上升,其在国家技术改造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已有很大提高。,二、租赁业务种类 按租赁业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

3、,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2.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即承租方为生产经营中的短期需要或季节性需要向出租人短期租赁某类资产的租赁。采用经营租赁形式,承租人的目的只是想获得资产的短期内的使用权,而不想取得资产的所有权,通常在租赁期满后,将租赁资产退还给出租人。,按租赁资产投资来源不同,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租回、杠杆租赁 1.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用从金融市场筹措的资金向供货厂商购买设备,然后采用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方式直接租给承租人,设备所付款项由出租人自行筹措。 2.转租赁,亦称再租赁,是租赁公司既作为出租人又作为承租人,出租人根据用户的需要,先以承租人的身份向另外一出租

4、人(一般为国外出租人)租人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的身份将设备租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3.售后租回又称回租赁、先卖后租式租赁,多数情况下属融资租赁的一种,承租人将自有设备卖给出租人, 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设备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采用这种方式通常是承租人资金比较紧张,而租赁资产又是企业正在使用的资产,其出售只是一种形式,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继续使用原来的资产。 4.杠杆租赁又称举债租赁或平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是出租人对一些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只付出设备投资的2040,其余部分采用对外举债方法,以待购设备为抵押,以转让收取

5、租金的权利为贷款的额外保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购进设备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方式。,按是否享有纳税优惠,可分为节税租赁、非节税租赁 1.节税租赁是指一项能够真正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能从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中得到好处。例如在一项租赁行为中,出租人可以获得加速折旧及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享受纳税优惠政策。 2.非节税租赁在英国被称为租购,在美国称为有条件的销售式租赁。是指出租人通过租赁方式把资产分期售给承租人而获得收益的租赁形式。出租人可以从销售资产和获得利息两个途径获取收益。销售式租赁在合同中通常有承

6、租人享受留购权条款,或者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括获取租赁资产所有权的部分。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不能作为费用从成本中扣除。,按融资货币不同,可分为本币租赁、外币租赁 1.本币租赁是指以人民币为基础计算租金的租赁服务。 2.外币租赁是指以外币为基础计算租金的租赁服务。 按服务地区不同,可分为境内租赁、跨境租赁 1.境内租赁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租赁业务。 2.跨境租赁是指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租赁业务。,知识链接: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签署银监会令,发布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施

7、行。 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00年颁布,对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实践的发展,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公司发展和监管的需要。另外,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中,承诺向外国商业银行开放金融租赁业务,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在相同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到2006年底,随着中国银行业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基于以上情况,银监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的政策,已得到国务院原则批准。,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股东资格方面,新办法提出了主要出资人

8、的概念,规定只有商业银行、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及其他银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才可以成为主要出资人。二是在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方面,原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新办法降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并提出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三是在业务范围方面,为了适应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经营的要求,适当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担保”等业务,增加了“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并对其他业务进行了整合。

9、四是在监管规则方面,新办法对一些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此外,新办法重点就关联交易和售后回租交易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在关联交易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及报告制度;在售后回租业务上,要求真正实现合格租赁标的物的买卖及租赁,防止把售后回租业务做成贷款。,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进入融资租赁行业,对银行本身及融资租赁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银行来说,有利于发挥资金优势,扩大客户基础,提高赢利能力,最终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也符合国际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惯例;对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商业银行具有较丰富的专业人才、客户资源、营销网络、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优势,进

10、入融资租赁行业,必将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企业设备销售、技术更新乃至社会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新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及时履行和兑现入世承诺,使境内外银行在开办融资租赁业务方面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施行后,中国银监会即将按照严格、审慎的原则开展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工作,首先选择几家具有申请意愿、实力较强、符合新办法要求的商业银行批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资料来源:http:/,第二节 租金的计算,一、租金的构成 租金是指出租人通过将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而定期获得的收入。租金问题直接关系到出租人与承租人双

11、方的经济利益,是租赁业务中难度最大、敏感性最强的问题,也是签订租赁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租金一般由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 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由资产(设备)原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组成,如果用户直接支付运输费和保险费,在计算租金时应予以扣除,即运输费和途中保险费不包括在设备价款中。,租赁期间的利息 租赁公司为购买租赁物可能从不同的渠道筹集资金,不论资金来源何处,都需要支付利息,利率的高低取决于签订租赁合同时资金的来源、金融市场的行情和租赁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等不确定的因素。 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出租人在租赁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花费一切必要的开支,包括办公费、业务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12、租赁期限 租期长会使得出租人承受的利息负担加重。因此,租期越长,租金总额越大。,租金支付的方式 租金支付的方式有期初付租和期末付租等方式。期初付租,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相对较短,所以租金总额就小;而期末付租的租金总额相对较大。 除上述要素外,还有许多因素对租金也有影响,如租赁的种类、付租间隔的长短、保证金数额的大小、设备保险费等都将对租金的总额产生影响。,二、租金的支付方式 支付租金就是用将来的钱偿付现在的钱,所以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显得特别重要。这也决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是租赁合同中一个重要的内容。那么,采用什么方式来支付租金,就是租赁公司及承租人签订合同时不能回避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支付

13、租金的方式有三种: 期初支付租金,即承租人在各付租间隔期的期初支付租金,然后使用设备。在期初付租的情况下,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即需要支付。,期末支付租金,即承租人在每一次付租期先使用设备,在付租间隔期末再支付租金。这种方法使租金的支付向后推迟了整整一个间隔期,为资金紧张的承租企业提供了方便。 有付租宽缓期的期末付租,承租人引进设备从安装调试到正式投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承租人资金紧张。根据这种情况,租赁公司在合同中同意承租人从起租日起,确定一个期限(如一个季度或半年)作为宽缓期,宽缓期内,承租人可以暂不付租。,三、租金的计算方法 租金的计算方法很多,运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租金,存在

14、比较明显的高低差异。世界上常用的方法有附加率法和年金法两种。由于我国目前开展的租赁业务大多是融资租赁,各租赁公司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采用了适合自己的计算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递减式计算方法、加数式计算方法、平均分摊计算方法、年息式计算方法、浮动利率计算方法。其中前三种是常用的租金计算方法,分别加以介绍: 递减式计算方法 按每期平均支付本金的方法,计算租金的公式为:,每期应付租金=各期租赁本金余额年利率 +各期应还本金数 例1甲租赁公司有一笔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设备的成本为300万元,租期为3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期末支付,年利率为10% 。 各期应还付本金=3006=50

15、(万元) 第一期应付租金=30010%(36)+50=65(万元) 第二期应付租金=(300-65)10%(36)+50=61.75(万元) 第三期应付租金=(300-126.75)10%(36)+50=58.66(万元) 第四期应付租金=(300-185.41)10%(36)+50=55.73(万元) 第五期应付租金=(300-241.14)10%(36)+50=52.94(万元) 第六期应付租金=(300-294.08)10%(36)+50=50.3(万元) 租金总额=65+61.75+58.66+55.73+52.94+50.3=344.38(万元),加数式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每期应付

16、租金=租赁设备购置原价+应付融资利息 支付租金的次数 例2甲租赁公司有一笔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设备的成本为450万元,租期为4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期末支付,年利率为10% 。 应付的融资利息=45010%4=180(万元) 租金总额=450+180=630(万元) 每期应付租金=(450+180)8=78.75(万元),平均分摊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 每期应付租金=租赁设备购置原价-预计残值+应付融资利息+手续费 支付租金的次数 例3甲租赁公司有一笔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设备的成本为500万元,租期为5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期末支付,设备进口的手续费为4%,估计设备残值为30万元,年利率为10

17、% 。 应付融资利息=50010%5=250(万元) 支付手续费=5004%=20(万元) 每期应付租金=(500-30)+250+2010=74(万元) 租金总额=7410=740(万元),第三节 租赁业务核算,一、融资租赁的核算 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实际租赁业务发生时,当其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应当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

18、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两者之比大于或等于75)。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的使用年限已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大于或等于75),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概念 1.租赁期,是指

19、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赁该资产,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应包括在租赁期内。 2.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3.未担保余值,指从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未担保余值表明没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 4.或有租金,指金额

20、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5.履约成本,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最低租赁收款额,是从出租人角度规定的一个概念,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融资租赁业务的处理程序 1.选择租赁设备 2.申请租赁,填交“租赁申请书” 3.租赁谈判 4.签订合同 5.购进并出租设备 6.租金的收取 7.设备处理,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 1.会计科目的设置 “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可

21、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长期应收款”科目。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未担保余值”科目。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未担保余值。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科目”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

22、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收入”科目。 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2.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购买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入账,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如出租人发生的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应收融

23、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等,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等 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率的确定 出租人应当采取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即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租赁

24、内含利率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分录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各期收取租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收到或有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 出租人应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记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例42004年1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租赁期开始日:2005年1月1日。

25、 租赁期:2005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共4年。 租金支付:自租赁期开始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 该设备在2004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0 000元。 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年利率)。 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1000元。 租赁期届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要求: 判断此项租赁的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 编制A公司与租金收取和确认租金收入有关的会计分录。,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第一,判断租赁的类型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10

26、0元,远远小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80 000元,因此在2005年1月1日就可合理确定B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符合第2条判断标准。另外,在本例中,由于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因此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501 000(元),大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450 000元(500 000元90),符合第4条判断标准。因此这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2004年12月1日发生初始费用的会计核算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2.各阶段的会计核算 计算租赁内含率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优惠购买价格

27、=150 0004+100=600 100(元) 因此有 150 000PA(4,R)+100PV(4,R)=501 000(出租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 根据这一等式,可以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当R=7%时 150 000 3.387+1000.763 =508 050+76.3=508 126.3501 000 当R=8%时 1500 003.312+1000.735 =496 800+73.5=496 873.5501 000,因此,7%R8%. 用插值法计算 现值 利率 508 126.30 7% 501 000.00 R 496 873.50 8% 508

28、 126.30-501 000.00 = 7%-R 508 126.30-496 873.50 7%-8% R=7.63%,即租赁内含利率为7.63%,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150 0004+100=600 100(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600 100+1 000=601 100(元) 本例中由于不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所以,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501 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601 100-501 000=100 100(元) 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29、利息总额即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将其在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 计算租赁期内各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如表11-1所示。,表11-1 租赁期内各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实际利率法),会计分录 2005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1 1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500 000 银行存款 1 000 未实现融资受益 100 100 2005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 000 2005年1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 179(38 15012) 贷:

30、租赁收入 3 179(38 15012),2006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期租金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 000 2006年1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 468(29 615.8512) 贷:租赁收入 2 468(29 615.8512) 第三、四年收到租金的分录略。 2009年1月1日,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1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二、经营租赁的核算 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业务。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

31、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 1会计科目的设置 “长期应收款”科目。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经营租赁资产”科目。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为经营租赁构建的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租赁资产的价款、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和租前借款费用等。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人的,还应当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累计折旧”科目。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累计折旧。 “租赁收入”科目。本

32、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2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 购入资产 经营租赁中,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内。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出租资产 借:经营租赁资产 贷:固定资产 每期确认租赁收入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 如果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经营租赁款 贷:租赁收入,

33、每期计提折旧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对类似资产提取折旧的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经营租赁资产累计折旧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经营租赁款,租赁期满,收回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经营租赁资产 或“长期待摊费用”等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三、转租赁的核算 转租赁是承租人在租期内将租入资产的使用权有偿转给他方。所以,转租赁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原出租人、原承租人、新承租人)和两份租赁合同(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

34、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其会计处理要视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性质而定。 转租赁的认定标准 办理转租赁业务的租赁机构究竟应当如何归类并处理转租业务,取决于原租赁合同和新租赁合同所具备的一些特点。,1.如果原租赁合同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租赁期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租赁合同中包含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转租该资产。转租赁属于什么性质,则由新的租赁合同条款所决定。 2.如果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符合融资租赁应具备的其他两个条件:租赁期长于或等于租赁资产预计经济寿命的75%;或租赁最低付款额的现值高于或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将租赁资产转租

35、,则可认定为融资租赁。 3.如果原租赁合同属经营租赁性质,转租赁也只能是经营租赁。,转租赁的会计核算 1.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收转租赁款”科目。本科目用来核算公司转租赁业务时发生的应收租赁款项。 “应付转租赁租金”科目。 本科目用来核算公司进行转租赁业务,收到租赁合同应付给出租公司的租金。 2. 转租赁的账务处理 转租赁是租赁机构一方面以承租人的身份租入设备,另一方面再以出租人的身份将设备租给第二承租人。办理转租赁业务的租赁机构具有双重身份,因此会计核算既要反映租入业务,又要反映出租业务。,租赁机构以承租人身份向第一出租人租入租赁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待转租赁资产 贷:应付转租赁租金 租赁

36、机构以出租人身份将租赁资产转租给第二承租人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转租赁款 贷:待转租赁资产 支付转租赁的承租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转租赁租金 贷:银行存款,计算应收的租赁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转租赁款 贷:应付转租赁租金 租赁收益 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转租赁款 租赁期满时,按合同规定对租赁资产进行处理,如将租赁资产出售给第二承租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待转租赁资产,四、售后回租的核算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售后租回交易按有关标准认定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

37、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五、列报 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同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相关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

38、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经营租赁下,出租人应当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出租人应当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实例专栏】,融资租赁合同中途是否可以解除, 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001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赁期从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约定每半年付租一次,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利率的调整和延付租金的罚款利息。

39、,2001年12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与乙公司共同开箱检验和调试后,认定设备质量合格。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不久便停产了。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乙公司辩称,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甲公司未能按合约规定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讨论: 1.租赁期内,承租人乙公司是否可要求退回租赁物件? 2.甲公司未收回租赁物件,致使损失扩大,是否应由其对此承担责任?,分析提示 1. 融资租赁的一个重要特征不可解约性,其

40、表现之一是融资租赁合同一经签订,承租人不得中途要求退租。这是由于融资租赁表面是“融物”,本质是“融资”,租赁物件仅作为融资的载体,故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融资于承租人,而非融物于承租人,可见出租人的目的在于通过一次租赁收取全部租金以获利,而非通过收回租赁物件继续租赁或转卖以获利。基于此,租赁物件及其供应商一般均由承租人选择与指定,以满足其对租赁物件的要求,因而具有特定性而不具有通用性,即就租赁物件很难找到新的承租人或买家。因此承租人不得中途退回租赁物件或要求出租人收回租赁物件以免除其支付剩余租金的义务,否则,一方面违反了融资租赁的本质与特征,另一方面也将给出租人造成重大损失。 所以,在

41、租赁期内,承租人乙公司不能要求退回租赁物件。,2. 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根据该规定,当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可选择要求承租人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也可选择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这一规定对于出租人实际上是可选择行使的权利,出租人有权选择其一来实现权利的保护。鉴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在于承租人能偿还购买设备的本息及一定的利润,追求的是金钱利益的体现。因此,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选择不会是其首要的选择。 所以甲公司未收回租赁物件,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的未付租金加上逾期利息),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应由乙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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