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业务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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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知识讲座,军赛司法所 王新荣 2010年,第一节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依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三个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业务程序,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3、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第一节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二、平等自愿

2、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第一节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经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4、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第二节 矛盾纠纷处理程序,一、管辖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

3、织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纠纷发生地或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第二节 矛盾纠纷处理程序,二、受理 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并有明确的当事人、申请事项和事实根据,也可以由纠纷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报送。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诉的纠纷,或其他执法机关正在处理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二节 矛盾纠纷处理程序,三、调查 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开展辩论,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调解 调解时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

4、调解员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第二节 矛盾纠纷处理程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盖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出具“调解意见书”。,第二节 矛盾纠纷处理程序,调解民间纠纷,能够即时调解的当场调解结案;不能当场调结的,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调结;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止调解。,第二节 矛盾纠纷处理程序,五、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双方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

5、义务。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终结后,所有调解文书整理归档。,第三节 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图,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特制定以下人民调解工作受理规程。 一、接待 矛盾纠纷当事人到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接待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做到一听、二问、三看。,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一听:认真听取申请人说明纠纷案件的缘由,必要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考。 二问:仔细询问申请人姓名、户籍、居住地等基本情况。 三看:查看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等身份证件以及有关案情材料。,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二、登记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

6、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通过接待,了解申请人和矛盾纠纷案件有关情况后,凡可能符合人民调解案件受理条件者,即予登记,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如实填写调解申请书。,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已经到公安部门或法院的纠纷,公安部门或法院认为更适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也应当登记。但是,必须遵循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原则。对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组织调解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三、审查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一)形式要件 1、要

7、求调解的纠纷,应当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以下两类纠纷不得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2、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3、有具体的要求。 4、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5、属于本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 6、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全或有疑问的,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二)管辖要件 1、双方当事人处于同一辖区或单位内的,由双方当事人所

8、在地(所在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则应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的所在地来确定。如果纠纷当事人是企业职工,并且纠纷发生在其工作单位的,则应由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来受理。,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2、由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属于这种情形的包括: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调解组

9、织受理;因民事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等等。,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3、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对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二是共同受理。共同受理是指对同一个民间纠纷,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在共同受理中,可以由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其他有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加;也可以由几个有关的人

10、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四、报批 登记和审查后,经办人员按以下程序报批:已十分明确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刻口头报调解委员会主任批准是否受理;确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必须在两日内根据核查情况,书面报调解委员会主任批准是否受理。,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五、拒绝申请 1、对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案件的形式要件和管辖要件的申请,经过报批后应当当场答复申请人,或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中应告知申请人申请复查的期限和方式。 2、经办人员有义务向申请人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并介绍其通过其他途径和渠道寻求解决办法。,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六、接受申请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

11、,应当当场通过口头方式或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人民调解案件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 1、通知申请人已经获得人民调解服务。 2、通知申请人承办该案件的人民调解员名单,并告知其如有正当理由可在二日内提出要求承办人民调解员回避。 3、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矛盾纠纷现场接受调解。,第五节 人民调解员的回避,一、人民调解员的回避是指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遇有规定的情形,为避免影响正当履行调解职责而进行的回避。规定人民调解员回避的理由是,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时,如果处理的问题与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有关,就极有可能受到“人情”的困扰,即便秉公办事,也容易受到别人的猜疑,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

12、的顺利进行。,第五节 人民调解员的回避,二、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要求调解员回避: 1、与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关系; 2、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3、与纠纷当事人一方有其他利害关系。 4、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第五节 人民调解员的回避,三、人民调解员的回避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当中,如果遇有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认为自己不应当在本案调解中履行职务时,自己主动提出的回避;申请回避是指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认为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具有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

13、要求他们不得在本案中履行调解职务的请求;指令回避是指依照规定应当,第五节 人民调解员的回避,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管理机关及其负责人直接作出回避决定,要求他不得在本案中履行调解职务的制度。,第五节 人民调解员的回避,四、纠纷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开始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事由在调解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签订调解协议前提出。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五、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人民调解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经审核确应回避的,应暂停本纠纷的调处工作。,第五节 人民调解员的回避,

14、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员的回避,并另行指派他人负责纠纷的调处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乡调解委员会决定。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申请提出后的5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第六节 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深入调查取证,全面了解矛盾纠纷事实。 二、调查取证坚持全面、客观、真实、公正、合法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审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2、听取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的陈述;,第六节 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3、走访知情人和有关单位; 4、察看有关物品和现场; 5、查阅有

15、关书面材料、资料; 6、其他依法可采用的调查了解方式。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并制作人民调解调查笔录。,第六节 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五、人民调解调查笔录内容应当包括调查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姓名、被调查人姓名、反映内容、现场勘验图和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按手指模。 六、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合法、自愿原则,严禁采取非法手段调查取证。,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对矛盾纠纷事实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一般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进行,实行庭式调解。对于调解室内庭式调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解前的准备工作,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

16、作程序,1、调查了解。开庭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2、拟定调解方案。在对纠纷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着手拟定调解方案。,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3、调解员的选择。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庭式调解的,可以由三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4、调解通知。人民调解委员会

17、在决定开庭调解纠纷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纠纷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 5、旁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二、调解进行程序 1、核对纠纷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后,由负责记录的调解员核对其身份。 2、告知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纠纷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以及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询问纠纷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调解和申请

18、回避。,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3、由调解主持人(首席调解员)宣告调解庭纪律。 4、由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的起因、经过、请求及其理由。在调解开始后,调解主持人要积极、耐心地引导当事人进一步讲清纠纷的事实真相,并在当事人陈述的过程中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双方的责任。对于个别当事人在陈述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无理纠缠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5、调解员询问纠纷当事人和证人,并出示和核对有关证据。 6、调解员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调解人员要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调解人员应当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

19、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政策,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认识,提高觉悟,端正对待纠纷的态度,消除对立情绪。 7、协商和解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具体方式,可以由调解主持人提出调解意见,当事人各方认可;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8、宣布调解结论。调解结论不能或不宜当庭宣布的,可以庭后宣布。 9、宣布终结调解。对于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不愿再调解或当事人一方

20、已经启动诉讼程序的调解案件,人民调解庭宣布终结调解。对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当告知其处理途径。,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调解协议的送达。经过开庭调解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书在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可以当场送达;不能当场送达的,应当在开庭后三天内送达。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保存一份调解协议书正本。,第七节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2、防止激化。对于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不愿再调解或当事人一方已经启动诉讼程序的调解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密切注意当事人情绪和情况的变化,及早发现纠纷激化的苗头,防止纠纷激化。 3、调解室档案整理。实行庭式调解的,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结论和调解笔录应当由

21、调解人员和纠纷当事人签名,并形成一案一卷的档案卷宗。,第八节 人民调解现场纪律,一、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调解现场: 1、酗酒的人; 2、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3、患有精神病等行为举止失常的人; 4、其他有可能防碍调解秩序的人;,第八节 人民调解现场纪律,二、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随意走动; 2、不得有喧哗、洪闹和实施其它防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3、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调解结束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6、对于违反调解现场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现场。,第九节 纠纷当事人

22、主要权利和义务,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九节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6、法律规定

23、的其它义务。,第十节 人民调解的回访,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对纠纷调解已达成协议和未达成协议而终结调解的当事人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达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第十节 人民调解的回访,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 2、了解当事人的思想行为情况; 3、有无新的纠纷苗头; 4、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第十节 人民调解的回访,三、回访的对象主

24、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五、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第十节 人民调解的回访,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六、回访总结。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高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25、第十一节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二、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第十一节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三、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五、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

26、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第十一节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二)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三)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节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六、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后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7、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一、准绳裁量法 准绳裁量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的方法。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人人都学法,守法,用法,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作为人民调解员,就应该遇事法字当头,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只要做到了依法调解,当事人自然会无话可说,再难解的纠纷也会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二、穷根寻据法 穷根寻据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对案件深入调查,实地搜集相关证据,最终化解纠纷的方法。任何一件纠纷,都有它的来龙去脉。它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都是客观存在的,只

28、要我们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一定会找到重要的客观事实(证据),找到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处理好。,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三、排异求同法 排异求同法,是针对一些没有或很难取证的案件,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即一方的最大承受能力与另一方的最低接受意愿进行调停,最终达成协议,化解纠纷,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的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四、心理疏导法 心理疏导法,是指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沟通,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一方当事人得到一定心理安慰,消除双方之间的障碍或误解,从而快速化解纠纷的方法。“人除了生存的物质需要外,在日常交往中还有一种要面子的需要。一旦受到伤害,很容

29、易产生心结。人民调解员就应该找准产生心结的原因,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最终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五、趁热打铁法 趁热打铁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洞察、诱导并抓住有利时机,趁热打铁,及时进行调解的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六、降温冷磨法 降温冷磨法,是指针对当事人需要一定时间反省的案件,而采取不急于解决的方法。“如果在双方的气头上进行调解,闹得不好还会两头受气,这种时候,叫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让双方的亲朋好友等去做一些和解工作,可有效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和消除一些误会,即使不能和好,当事人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动摇。此时,人民调解员再因势利导,加大调解力度,和好的

30、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七、中立公正法 中立公正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不偏不袒,居于中立,公正处理纠纷的方法。“有的纠纷看起来复杂,其实很简单,它的症结就在于对事件的处理不公。只要我们处理者站在中间立场,说公道话,讲公正理,提出公平意见,再难的矛盾纠纷也是能够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八、换位思考法 换位思考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纠纷时,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双方换个位置,即站在对方的立场,多为对方想一想;另一方面就是当人民调解员受到当事人埋怨的时候,要置身于当事人的角度,客观思考,从而促成问题解决的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九、利弊权衡法 利弊权衡法,是

31、指通过对处理纠纷的各种方式的利弊进行比较,让当事人自愿选择某种方式或方案解决问题的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十、刚柔相济法 刚柔相济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根据情况,当硬则硬,该软则软,做到“软硬兼施“,以彻底地化解矛盾的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十一、粗细结合法 粗细结合法,是指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对案件的陈述和处理,宜粗则粗,当细则细,促使矛盾纠纷解决的方法。“俗话说得好水至清则无鱼,人民调解员应当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针对案情该粗则粗,该细则细,做到粗细结合。这样往往可以淡化或隐去一些无原则的纠纷,有利于缓解矛盾,帮助当事人修复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日后的和谐相处。“,人民调解工作十

32、三法,十二、避锋防撞法 避锋防撞法,是指调解员在调解中,巧妙地使当事人避开对方激烈的情绪和锋芒,以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若遇到调解那些性格急躁的当事人正处于情绪激烈、锋芒毕露或双方针锋相对的纠纷时,千万不要让当事人面对面的来进行调解,而要分开分别做工作,要注意有选择性的转达对方的意见,尽量使双方当事人避开锋芒,防止激烈的情绪对撞,方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调处。“,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十三、异地化解法 异地化解法,是指当调解员遇到有些难于调解的群体性纠纷的时候,将当事人双方代表从纠纷发生现场转移到干扰小和无刺激的地方去调处的方法。“十个说客,不如一个夺客。当遇到有些群体性纠纷,人多嘴杂,不利于进行现场调解。这时,就要当机立断,将双方当事人代表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调解,以排除干扰,减少现场刺激,这样不但能使纠纷得到尽快的处理,而且也使一些即将升级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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