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委托融资租赁合同格式[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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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委托融资租赁合同格式1 特征码 xXDROAFlLEjUrAfSLXzi 编号: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年_月_日签订: 1.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 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_工商登记号_。 2.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 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 其注册地址为_,工商登记号 _。 3.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 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 _,工商登记 号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 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

2、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 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第 2 页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 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 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 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 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

3、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 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 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 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 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第 3 页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 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 除影响受托人

4、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 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 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 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 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 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 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 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 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 承租

5、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 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 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 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 第 4 页 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 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 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 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

6、,不另作实 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 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 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 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 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 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 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 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 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 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

7、经我 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 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 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 第 5 页 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4.4 承租人确认委托人购买的标的 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购买 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4.5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 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 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 在租赁期

8、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 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 担的行为。 4.6 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 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 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 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4.7 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委托人 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 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 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所有

9、权标志,委托人(或委托 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 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 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 第 6 页 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改变委托 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9 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须声 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所有权情况。 4.10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 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 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 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 , 租赁物所有权自

10、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 移至承租人。 4.11 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 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 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 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 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 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 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 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 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 况。 4.14 本合同的期

11、限为_,自_年_月 第 7 页 _日至_年_月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 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 确定,详见收租表。 5.2 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 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 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 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 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 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 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

12、.4 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支付,承租人如 果连续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 置。 第六条 保证金 6.1 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 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万元的_% 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万元。 6.2 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 3 日内划入 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第 8 页 6.3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 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 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 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

13、 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 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 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 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 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 _万元的_%收取,共计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 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 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 转租金的义务。 9.2 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 (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 9 页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

14、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 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 10 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 人的书面同意。 10.2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 托人支付 3 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 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 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 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 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 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15、 合同提前终止 12.1 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 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 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 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 7.1 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 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第 10 页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 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 执

16、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 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 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 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 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 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 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17、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 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 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 第 11 页 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 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 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 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

18、不提 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 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 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 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 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

19、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 第 12 页 )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 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 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 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 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 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 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

20、其自身 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 有资产;(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 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 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 的重大调整; 第 13 页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 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21、,在对 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 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 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 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 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 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 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 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 事会决议)均已合法

22、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 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 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 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第 14 页 13.6 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 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 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 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

23、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 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 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 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 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 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 资金挪做它

24、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 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第 15 页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 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 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 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 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 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 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 同时

25、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 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 合同第 3.2 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 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第 16 页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 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 承租人履行本合同

26、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 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 出现本合同第 14.1 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 道后的 5 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 承担一切后果:(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 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 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 7.1 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 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提起

27、诉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 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 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第 17 页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 14.3 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 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

28、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 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 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 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 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 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

29、7 发生本合同第 14.6 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 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 15.1 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 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 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 第 18 页 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 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 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15.2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 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担

30、保 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 情形下方适用)。 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 押保证。 16.1 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如 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 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 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16.2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 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 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

31、的参加 17.1 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 争议,三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第 19 页 17.2 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 该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 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决定向承租人提起诉讼,受托人亦有义务 在委托 人的要求下,协助委托人提供诉讼所必要的文件。 17.3 对于承租人针对委托人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本条 17.2 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18.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8.2 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第十九条 债权

32、债务的转让 19.1 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 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9.2 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 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 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第 20 页 20.1 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 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20.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 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 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

33、将密切合作, 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 款。20.3 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 地址送达对方: 委托人:_公司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传真号码:_ 收件人:_ 受托人: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传真号码:_ 收件人:_ 第 21 页 承租人: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传真号码:_ 收件人:_ 21.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 知另外两方。 21.3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

34、面形式作出。除非本 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 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 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 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 22.1 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2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 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三方协商一致的真实 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 委托人:_ 盖章:_ 第 22 页 签名:_ 职务:_ 受托人:_ 盖章:_ 签名:_ 职务:_ 承租人:_ 盖章:_ 签名:_ 职务: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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