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智财权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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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智財權總論,楊智傑 老師,狹義智慧財產權,對知識的保護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對交易秩序的維持 商標法,廣義智慧財產權,保護產業或技術成果 營業秘密法 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 對交易秩序的維持 公平交易法 優惠原住民族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智財權的國際化,智財權受WTO的TRIPS條約影響 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會員 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協定),WIP

2、O,1967年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第2條第8款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以下各點相關之權利:1.文學、藝術及科學之創作。2.藝人之表演、錄音及廣播。3.任何人類之發明。4.科學上之發現。5.工業設計。6.商標、服務標章、商業名稱與營業標記。7.防止不公平競爭。8.其他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由心智活動所產生之權利。,智慧財產權之特性,無體性 創作成本高、複製成本低 人格權 公益性 屬地主義 國際化,無體財產權,無體財產權的特性,無體性

3、無敵對性 無排他性,智財權的生產特性,創作成本高(固定成本高) 複製成本低(邊際成本低) 侵權容易 所以要給予法律保護,以保護創作者,讓其能夠回收創作成本 但是否能夠回收成本,有高度不確定性,人格權,財產權:保護金錢價值 人格權:保護人格利益 著作權規範人格權(著作著權法第15條至第21條) 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專利權法第7條第4項),公益性,並非只保護短期個人利益 更追求長期社會總利益 商標之善意使用(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 專利特許實施(專利法第76條至第78條) 音樂錄音強制授權(著作權法第69條至71條) 著作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46條至第66條),國際化,國際組織:WIPO 國

4、際條約:WTO 必須遵守其下面的TRIPs的規定 TRIPs要求的是一個最低的標準 雙邊談判: 美國常使用貿易301條款,屬地主義,屬國內法 一國一專利權 專利獨立原則 在別的國家擁有專利,但若沒在台灣申請專利,在台灣境內仍然無法受到保護,外國人保護,形式互惠 國民待遇原則(TRIPs3) 最惠國待遇原則(TRIPs4) 實質互惠 他國保護我,我才保護他國人民 實體(專利法4) 訴訟程序(專利法91),各種智慧財產權法之關係,一、擇一保護 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即不可用專利法中的新式樣保護 二、同時併存 電腦程式可用著作權保護,也可用發明專利保護 三、互相衝突 將知識公開,可申請專利;不公開,可

5、用營業秘密法保護,考古題,試比較我國法上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專權之保護期間之差,並舉明之。(25分)(90年檢察事務官),著作權,1.著作人格權 永久 2.著作財產權 (1)自然人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40年至50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10年(第2項)。,(二)商標權保護期間,第27 條: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 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三)專利權保護期間,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專利法第51

6、條第3項)。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專利法第101條第3項)。新式樣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2年屆滿;聯合新式樣專利權期限與原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專利法第113條第3項)。,考古題,權耗盡原則(Doctrine of Exhaustion)乃係智慧財產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請問何謂權耗盡原則?國際間有那些學?我國智慧財產權法規對權耗盡原則之規定分別為何?試分別明之。(25分)(91年檢察事務官),(一)權利耗盡原則,所謂權利耗盡原則,乃指智慧財產權人對智財權產品,只應賺一次錢,而不應重複賺錢。故當智財權產品第一次合法銷售之後,智財權人賺了第一筆錢,智財權人的權利就已耗盡,則後續

7、該產品的移轉,智財權人都不得在收取費用。,(二)權利耗盡理論學說,權利耗盡理論又可分成國內的權利耗盡、區域的權利耗盡、和國際的權利耗盡。若採國內耗盡的話,則在某專利品在該國第一次銷售後,專利人在該國不能再主張權利(及第一次銷售原則);若採國際耗盡,則某專利品在任何一國第一次銷售後,專利人都不能再主張權利,也就是允許平行輸入 。,(三)著作權法 賦予著作權人輸入權(進口權),亦即在權利耗盡原則(exhaustion doctrine)上,採取的是國內耗盡(第一次銷售原則),而不採取國際耗盡。也就是說,一個人在美國合法購買了著作重製物,著作權人因而在美國國內的權利已經耗盡,購買者可以任意轉賣、轉送

8、或出租;但是,著作權人在美國以外地區的權利並沒有耗盡,所以,在美國合法購買的著作重製物,卻不能輸出到美國以外地區,例如輸入到台灣。,(四)專利法 專利法第57條1項6款: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從此款來看,我國專利法似採取國際耗盡。但專利法第57條2項:前項第六款得為販賣之區域,由法院依事實認定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9條:本法第57條第2項所定得為販賣之區域,由法院參酌契約之約定、當事人之真意、交易習慣或其他客觀事實認定之。故從後兩條文來看,對於可轉售範圍,需要參酌契約約定,似乎又採

9、取的是國內耗盡。,(五)商標法,商標法採國際耗盡原則,第30條第2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考古題,專法上侵害專損害賠償計算方式規定為何?試明並比較其與商標法、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同?(30分)(100年智慧財產行政薦任),(一)新專利法之損害賠償 新專利法第97條規定: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

10、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三、以相當於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所受損害。故包括具體損害計算說、差額說、總利益說、合理權利金說。,(二)新商標法之損害賠償 新商標法第71條規定: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

11、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故包括具體損害計算說、差額說、總利益說、總銷售額說、法官酌定賠償額、合理權利金說。,(三)著作權法之損害賠償 著作權法第88條第2、3項規定: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故包括具體損害計算說、差額說、總利益說、總銷售額說、法官酌定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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