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近年来我国离婚桉件一直居高不.doc

上传人:李主任 文档编号:3288039 上传时间:2019-08-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毕业论文近年来我国离婚桉件一直居高不.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法学毕业论文近年来我国离婚桉件一直居高不.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学毕业论文近年来我国离婚桉件一直居高不.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近年来我国离婚桉件一直居高不.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关于离婚案件调查报告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自然会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一定的不和谐因素,在某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带领下,我对离婚案件进行了一个月的调查分析,从离婚案件的特点等方面去探究离婚率居高不下并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其思考与建议,以期为构建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尽微薄之力。一、离婚案件的特点 1、在总的离婚案件中农村离婚案件所占比例较大。2006年受理离婚案件250件,农村离婚案件有221件,占88.4%;2007年受理离婚案件275件,农村离婚案件有239件,占86.9%;2008年共受理离婚案件286件,农村离婚案

2、件有203件,占71%。 2、当事人年龄偏小,结婚时间较短。据调查统计,有一部分人未达婚龄,最小的实际年龄16岁。结婚不到一年占5%;结婚1至3年的占15%;结婚3至5年的占30%;结婚5至10年占25%;结婚10至20年的占16%;结婚20年以上占9%。 3、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所占比例较大。2006年外出务工人员占离婚案件的62%,2007年占68.2%,2008年占74%。 4、女性提出离婚占比例大。2006年受理的离婚案中,女性提出离婚的占50.2%;2007年受理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占54.6%;2008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占60.4%。 5、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较多

3、。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未进行结婚登记就按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居生活的,2006年占10.6%;2007年占12.4%;2008年占10.8%。审理过程中,查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重婚行为,而其本人却并不认为自己已违法犯罪。 二、离婚产生的原因 1、外出打工,出现婚外情,占离婚案件的6。外出务工家庭大概分三种类型,单一外出型、双方外出型、轮流外出型。这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夫妻二人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一些青年留恋外面的生活条件,不思返乡,天长日久,产生婚外情。或者夫妻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不归,对家庭、孩子

4、不管不问而引起另一方提出离婚。 2、草率结婚,缺乏婚姻基础。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的占23%。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相处时间短,婚姻基础差,视婚姻为儿戏,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登记结婚。此类婚姻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大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少部分属于自由恋爱。 3、由于违法犯罪而导致离婚,这类离婚案件在约占13%。男女一方或双方有的法律意识不强,有的道德品质败坏,违反婚姻法,如同居生活、无效婚姻、重婚而造成原、被告双方离婚。或者是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另一方起诉离婚。另外农村还有少量包办、买卖婚姻现象,夫妻间没有真正的感情基础。 4、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而离婚,占离婚案件的10

5、。这类离婚案件有增无减。一方经常打骂虐待另一方,另一方因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特别是在农村,受封建思想、文化差异的制约,夫权思想仍很严重,不少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肆意虐待,女方长期饱偿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最终导致婚姻破裂。三、思考与建议(一)、端正认识,抓好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是在我国,犯罪学家、临床心理学家分别证实了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及儿童罹患心理、精神疾病与家庭环境的关系。法学调查报告的临床心理学的大量统计数据说明,亲生父母离异的过程和结果,都对孩子尤其是幼龄孩子造成不可避免的心理伤害,他们的孤独、自卑、怨恨等不让良情绪可能导致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因此,应重视对

6、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需要法官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工作。这又与司法效率相冲突。通常,我们对待事关重大社会生活特殊类型的案件,成立专门的法庭进行审理,如少年法庭,军人维权法庭等。在这里笔者有一个建议,即各基层法院成立一个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备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适当的女法官,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尽量挽回一个家庭。对这样的专门的法庭,不宜定经济指标,对它以一高一低两个比率来进行考量,即以调解结案率(高)和当事人重复起诉率(低)。 (二)、注重证据,加强职权干预。法学调查报告中婚姻案件不能把它简单当作一般的民事案件来处理。它不仅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感情问题,还要

7、附带解决财产、子女问题。对单纯的夫妻感情,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的加以干预,但对于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还是有必要以公职权加以干预,以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一些当事人确因证据不足,但又必须逃离枷锁婚姻(这里把一方利用婚姻家庭之名实行对另一方的虐待称之为枷锁婚姻),应给予一定的帮助,即可以增加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总之,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调解力度,审判中应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努力树立全案调解的观念,对每个离婚案件均着重调解,决不放弃,促成双方和解。加强对当事人的说教工作,给当事人解释法律,阐明离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促使案件调解成功。不论是调解解除婚姻关系,还是调解维持婚姻关系,都能够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从而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信息产业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