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环境保护规定.docx

上传人:peixunshi0 文档编号:32929 上传时间:2025-07-0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69.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南大学环境保护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东南大学环境保护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东南大学环境保护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东南大学环境保护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东南大学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实施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条例,使我校有一个安静、 清洁、 和谐的环境, 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是关系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和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 各院系、 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重点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环保员。【 第三条】学校后勤管理处是对学校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综合防治和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条例,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 对

2、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由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 污染了环境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并令其停止作业,限期治理。第二章 后勤管理处的相关职责【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下设环境绿化管理办公室,其相关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二、宣传环境保护的意义,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意识。积极推行国内、外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三、负责拟定、解释学校的环境保护规定,并监督实施;四、组织校园环境监测、污染源调查与控制,掌握全校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五、组织和协调有关环境保护的

3、校际交流和合作;六、加强与市、区环保局的联系,不断改进我校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三章 对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第七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临时施工的简易工程等,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 的原则, 设计施工前必须向环境绿化管理办公室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建设项目工程完成后, 建设单位必须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经相关单位共同审查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 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正式投产或使用。【第九条】 各院系、各单位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科研项目、产品,应向环境绿化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防治措施。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的管理【第十条】

4、饮用水质量是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健康的大问题,必须严格管理一、严禁在水源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二、校内各食堂、餐厅饮用水,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水质检查。【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向下水排放各类污染物,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向下水排放有毒废水都必须把所含毒物种类、 数量, 上报环境绿化管理办公室办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排放。一、排入下水的下述污染物:汞、镉、砷、铅、铜、镍、锌及其无机化合物,六价铬和三价铬化合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性酚,有机磷农药、矿物油、硝基苯类、苯胺类、苯、苯系物、氟化物、油脂及其他悬浮物等。都必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二、校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如伤寒、

5、痢疾、炭疽、结核、肝炎)的污水、污泥必须严格消毒灭菌处理,并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才能排放。三、 各实验室、 工厂和有关单位严禁把易燃、 易爆和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倒入下水。四、各食堂、餐厅的含油污水必须经去油过滤后,才能排入下水。第五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第十二条】 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院系及有关单位,必须报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设施、处理设施等情况,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排放。 (空气污染物包括: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光化学氧化剂(O 3)及放射性物质等) 。【 第十三条】严禁在校园内随意焚烧垃圾、树叶、木屑、油毡、橡胺、塑料、皮革、 沥青等以及其它产

6、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确实需焚烧的, 须报环境绿化管理办公室办批准。第六章 辐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登记制度, 各类辐射源应有专人管理。 放射性物质不许与易燃、 易爆、腐蚀等物品放在一起。【第十五条】 凡使用放射性和辐照设备的院系、所、室都应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事辐照事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有关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查合格者方可上岗。【第十六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废源以及放射性污染物件、材料的处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掩埋和焚烧。第七章 环境噪声的管理【第十七条

7、 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声危害的义务, 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噪声危害、对其实行监督、检举或控告,【第十八条】 校内各类噪声源(包括电锯、电刨、车辆及其它动力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 都必须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隔声、 减声和消声措施, 环境噪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以保障校园内环境的安静。【第十九条】 在校建设施工单位,对造成噪声污染的各种施工机械,要采取有效的隔声防噪措施, 使校园内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超过噪声标准的施工作业,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 环境绿化管理办公室有权限制其作业时

8、间或令其停工治理。【第二十条】 举办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的单位,必须保证使周围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音响器材、 发声设备, 其声响不得妨扰四邻。第八章 保护校园的自然环境【 第二十一条】 保护和改善校园优美的自然环境, 是全校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内湖泊附近堆放固体废物或向湖内倾倒污水、 污物;二、严禁在校内水系中清洗装贮过油类、农药或有毒的容器;三、严禁在校园湖塘内钓鱼、捕鱼;四、严禁鸣枪或用其他方式捕猎校园内各种鸟类;五、 校内各垃圾站必须及时清运、 打扫。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乱丢废弃物;六、严禁砍伐校区树木、林竹、破坏

9、草坪、采摘花、果、树籽,攀折损坏各种植物。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二条】 对保护和改善校内环境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具有下列条件 之一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二、综合利用“三废”或减少“三废”污染,成绩显著者;三、对环境污染防治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确有效益者;四、积极关心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污染和损坏环境的行为敢于制止、揭发、检举者。【第二十三条】 按照“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采取防治措施。对违反本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他人健康的单位和个人, 环境绿化管理办公室有权按不同情节予以批评、 警告、 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范围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东南大学后勤管理处2011 年 12 月 5 日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国际贸易法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