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送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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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10kV 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送审稿)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 35110kV 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A 及以上新建无人值班变电 所(以下简称变电所)的设计35110kV 改扩建的变电所和 220kV 终端变电所有关部分的 设计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T 138501998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GB/ T 14

2、42993运动设备及系统术语 GB 502609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 T 155441995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NDGJ98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SDJ987电测量仪表设计技术规程 GB 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 GB 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992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92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7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1997 年版)建筑设计防火

3、规范 GBJ 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T 1372992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 DL 45191循环式远动规约 DL 584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DL 50531996火力发电厂劳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 T 6201996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 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 T 6301997交流采样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 DL/ T 6341997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 部分*“传输规约 第 101 篇*“基本远动任务 配套标准 DL/ T 50359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 DL/ T 5056199

4、6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电气部分 3.0.1 无人值班变电所 所内不设置固定运行维护值班人员运行监测主要控制操作由远方控制端进行设 备采用定期巡视维护的变电所 3.0.2 远方控制端 远方监控变电所运行的场所 控制端可以设在与无人值班变电所相关的电网调度机构或 某一中心变电所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集中控制中心 3.0.3 电气二次设备室 电气二次设备室是一个综合性房间 用于布置不宜设置在配电装置和主变压器现场的电 气二次设备如远动终端及相应设备测控柜通信设备模拟板和继电保护柜测控柜 计量柜交直流电源柜交流不停电电源和其它自动装置柜等与控制室相比主要差别是

5、 不适宜作为长期有人值班的监控场所 4 总则 4.0.1 变电所的工程设计应以 510 年电网发展规划 通信 调度自动化和变电所远方监控 规划为基础以电网结构变电所性质和设计任务书明确的变电所规划建设规模内容建 设期限资金限额以及调度关系和监控关系为依据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 4.0.2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地 区供电条件交通条件消防条件所址区域社会和地理环境等结合国情因地制宜合理地 确定变电所设计方案 4.0.3 变电所的设备选择要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注重小型化无 油化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护要适合于无人值班的运行条件选用质量

6、优良的国产定型 产品 4.0.4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减少建筑面积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市区变电所 宜采用全户内或半户内式多层建筑 并与城建规划相协调 大城市中心区的繁华地带可建设 地下变电所 4.0.5 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所址环境条件和供电负荷重要性设置必要的防范和报警措施 4.0.6 新建变电所应按一次实现无人值班设计不得设计有人值班的过渡措施 4.0.7 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5.0.1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1)符合电网区域规划靠近负荷中心 (2)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3)

7、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引入 (4)交通运输方便 (5)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6)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 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应避免选在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 矿藏地点 (7)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 2%高水位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 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 (8)应考虑水源及排水条件 (9)应考虑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5.0.2 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5.0.3 户外设置电气设备的变电所宜为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 2.2m顶部可设置防范措施 全户内变电所视安全和防护要求可局

8、部设置或不设围墙 市区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 应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0.4 变电所的进所道路应利用城建或公用道路 新建进所道路和主要运输道路的宽度不应 小于 3.5m 并宜具备回车条件 5.0.5 全户内地下变电所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0.6 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 为 0.5%2%不应小于 0.3%不宜大于 6.0%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 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宜为 0.5%3.0%不应小 于 0.3%不应大于 6.0%

9、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 0.5% 5.0.7 变电所的所内地坪宜高于所外自然场地标高 0.30.5m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 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 0.3m所内 的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 0.1m并应与所内道路标高相协调 5.0.8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 构筑物 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 应满足安全 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的规定 5.0.9 变电所所区场地绿化应按当地城市绿化规划要求进行 并严防绿化物种影响电气设备 的安全运行绿化可分期进行 5.0.10 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

10、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6 电气部分 6.1 主变压器 6.1.1 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 件综合考虑确定 6.1.2 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可装设三台主变压器如变电 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6.1.3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 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6.1.4 当能满足供电规划要求时宜选用双绕组变压器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三 绕组变压器 6.1.5 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电压质量指标时应采

11、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6.2 电气主接线 6.2.1 变电所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 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适应远方控制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 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变电所在满足供电规划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层次和简化接线 6.2.2 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不设断路器或断路器较少的接线 6.2.3 高压侧线路为三回及以下 主变压器为三台及以下的终端变电所 宜采用线路变压器 组桥形或扩大桥形接线高压侧线路有系统穿越功率的变电所宜采用桥形扩大桥形 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6.2.4 变电所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 635kV 负荷侧宜采用分

12、段单母线 分段方式宜 考虑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分配 6.2.5 主接线回路宜采用断流性能好的无油断路器 市区建筑密集地带和地下变电所可采用 气体绝缘全封闭电器配电装置宜采用易于检修操作的开关柜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6.2.6 当需限制变电所 610kV 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回路中串接限流电抗器 6.2.7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 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 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6.3 所用电源和直流电源 6.3.1 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

13、备用的所用变压器 每台所用变压器容量按全所计算负荷选择 两台所用变压器可分别接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 不同段母线如有可靠的 610kV 电源联络线也可一台接于 610kV 电源联络线断路器 外侧 以所用电作为交流控制电源的 35kV 变电所当只有一回电源进线时宜在电源进线断路 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对采用直流控制电源的35kV及以上变电所 当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并选用自冷式变压器 且无其它外来可靠低压电源时可在主变压器最低电压母线上引接一台所用变压器 6.3.2 按规划需装设消弧线圈补偿装置的所用变压器宜采用接地变压器 户内所用变压器宜 采用干式变压器 6.3.3 所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 (1)所

14、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TN 系统 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 额 定电压为 380V/220V (2)所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所用变压器各接一段母线 (3)重要所用电负荷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时宜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 6.3.4 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 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段 6.3.5 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 110V 或 220V 蓄电池不设端电池 蓄电池组宜采用性能可靠维护量少的蓄电池如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等冲击负荷 较大时亦可采用高倍率蓄电池 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66kV 及以上的变电所亦可采用双充电装 置或具

15、有热备用部件的充电装置 变电所直流系统宜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充电装置宜采用智能化整流电源装置 6.3.6 当变电所采用直流操作时 远动与通信的备用电源可由所内蓄电池供电 事故备用电 源宜由不停电电源供电交流电消失后不停电电源应能维持供电时间 2h 6.3.7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所事故停电 2h 的放电容量 (2)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的容量 当采用小容量镉镍蓄电池时其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6.3.8 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4 电气二次设备室 6.4.1 继电保护装置 测控设备 交直流电源和其他自动装置宜分散安装在开关柜上或相应 的配

16、电装置附近当屏柜采用集中布置时宜统一布置在电气二次设备室 6.4.2 电气二次设备室应位于运行管理方便 电缆总长较短的位置 电气二次设备室设施应 简化布置应紧凑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定期巡视维护要求屏位按变电所规划容量一次 建成并留有增加少量屏位的余地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6.5 二次接线 6.5.1 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二次接 线应根据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特点予以简化 变电所内的下列电气一次元件应能在远方控制端和所内控制 1. 6110kV 线路主变母线和电容器的断路器或负荷开关 2.主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 3.频繁改变运行方式的主变压

17、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6.5.2 所内操作控制方式可为就地操作控制和电气二次设备室控制 (1)下列电气一次设备宜采用就地操作或控制 1)635kV 屋内配电装置馈线并联电容器组断路器 2)6110kV 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 3)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2)下列电气一次设备宜采用就地控制有困难时亦可在电气二次设备室控制 1)主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2)母线分段断路器 3)35110kV 屋外配电装置和 110kV 屋内配电装置线路断路器 6.5.3 所内控制方式作为远方遥控的备用控制手段 控制电路应为强电直接控制电路 远方 遥控和所内控制操作两者之间需设操作切换闭锁 6.5.4 变电所不宜设置同

18、期装置 6.5.5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6.5.6 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优先采用机械闭锁成套开关柜应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6.5.7 变电所的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调节并联电容器组投切蓄电池组充电直流母线 电压调节宜采用自动控制 变电所的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调节和并联电容器组投切自动装 置应具有和远动装置的接口 6.6 照明 6.6.1 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6.6.2 在电气二次设备室屋内配电装置及主要通道等处宜装设夜间抢修用的事故照明 事故照明总开关应装

19、在变电所的入口处内侧并应设有明显的标志 6.6.3 事故照明宜采用应急灯方式亦可由所内直流系统供电 6.6.4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 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规定 6.6.5 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宜采用 24V如高于 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6.7 并联电容器装置 6.7.1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6.8 电缆敷设 6.8.1 电缆敷设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的规定 6.9 远方监控 6.9.1 为实现远方控制端监控无人值班变电所

20、所内必须装设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可为远动 终端 (RTU)或微机监控装置等它应根据变电所在电网中的地位电压等级规模和电网 调度自动化规划等因素进行选型 6.9.2 远动终端微机监控装置 (1)应满足信息采集处理发送和命令接收的要求 (2)总体结构应满足变电所安装布置的不同要求 (3)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交流采 样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 (4)电气量的采集宜交流采样 (5)所内不设置固定的计算机监视设备(运行值班员工作站) 但应设置与远方控制端配备 的运行维护用便携式计算机的硬软件接口 (6)变电所的同一被控设备只允许由一个远方控制端对其实施遥控 6.9.3

21、信息传输 (1)信息传输规约宜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五部分传输规约 第 101 篇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或循环式远动规约 (2)变电所至远方控制端应设一条可靠的远动通道宜设一条独立于主通道的备用通道 远动主备通道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 (3)信息传输速率不宜小于 300bit/s 6.9.4 远动终端微机监控装置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 6.10 通信 6.10.1 变电所应配置满足继电保护远方监控和通话需要的通信通道如通道安排困难 可采用通道复用方式 6.10.2 远动保护和电话通道组织和通道方式选择应根据地区通信网现状结合地区通信规 划确定并应满足远动保护和电话通道的技术要求 6.

22、10.3 变电所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事故备用电源可利用所用蓄电池直流变 换方式或采用一组专用蓄电池直供方式事故备用电源容量按应能维持供电 2h3h技术 经济比较合理时通信设备事故备用电源可与远动设备事故备用电源合用 6.10.4 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防雷击和过电压保护措施应符合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 管理规程的规定 6.11 屋内外配电装置 6.11.1 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 规范的规定 6.12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6.12.1 变电所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6.12.2

2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保证其相对独立性在变电所其他(电源除外) 系 统故障时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装置应具备向远方传送有关信息和接受 远方控制命令的接口 6.12.3 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远方复归功能 6.13 电气测量 6.13.1 宜在下列二次回路就地分散配置必须的直接测量值 电压各段交流母线线电压 各段直流母线 蓄电池组 充电回路 绝缘监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交流电压母线的 3Un 直流系统母线 电流主变压器高压侧一相 所用变压器低压侧一相 蓄电池组 充电回路 并联电容器组一相 6110kV 线路一相 6.14 过电压保护 6.14.1 变电所的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

24、现行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 护和绝缘配合的规定 6.15 接地 6.15.1 变电所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的规 定 7 土建部分 7.1 建筑物 7.1.1 变电所内除生产建筑物之外应从简建设其它建筑按变电所特点及地区条件必要 时可设护卫室泵房工器具室厕所等35kV 小型变电所应简化设置或不设其他建筑 7.1.2 电气二次设备室净高应满足设备安装维护要求宜采用 3.3m电缆层的板间净高宜 采用 2.12. 4m 大梁底对楼(地)面的净高宜不低于 1.8m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至地面 的净高采用 3m 7.1.3 对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物 其屋面

25、防水标准宜适当提高 根据需要可采用双层防 水屋面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2%年降雨量大于 900mm 的地区檐口标高大于 8m 的建筑 物及一般地区檐口标高大于 10m 的建筑物应采用有组织排水对屋内配电装置建筑宜用 有组织排水 7.1.4 建筑风格外装修执行 7.1.5 标准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装修执行 7.1.6 标准应 力求简化 (1)无环境协调要求时外墙面装修宜采用普通外墙涂料水刷石干粘石装修抹灰 一般抹灰及清水墙有环境协调要求时可相应提高外装修标准 (2)内墙面装修采用普通内墙涂料一般抹灰及清水砖墙喷浆墙面对厕所可采用白瓷 砖墙面 (3)楼(地)面装修采用水泥楼(地)面普通水磨石楼地面

26、厕所可采用马赛克或普通水磨 石楼(地)面 (4)顶棚装修采用板底直接喷涂 (5)门窗宜采用钢门窗彩板门窗塑钢门窗外墙门窗可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1.5 建筑物底层不宜设窗 如城市规划要求或采光需要 可设置假窗或有可靠防范措施的 高窗 底层因通风需要可设有防范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通风窗或通风口建筑物底层出 入口采用实体钢门 7.1.6 全户内及地下变电所建筑 (1)全户内或地下变电所土建部分应按规划一次建成 (2)地下变电所的通风小室检修吊物孔和人员出入口小室的布置当邻近有规划时应 与之协调 (3)建筑物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其中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如地 下变电所用防火墙分隔成几个防火

27、分区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执行 (4)油浸变压器室其周围宜采用框架结构配筋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油浸变压器室开向 户内的门应为防火门开向户外的门宜为防火门当满足建筑物防火间距时可不设防火门 但门前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 (5)应考虑建筑物内外噪声对相邻环境的影响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及吸声设计变 电所边界处的噪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各类厂界噪声标 准值见附录 A (6)变电所应有可靠的防止由外部电缆隧道进水的设施地下变电所的地下建筑应有可 靠的防水措施 7.2 采暖通风 7.2.1 凡不采暖难以满足生产工艺或设备需要的房间均可设置局部采暖设施 采暖设施宜采 用

28、市政供热管路或电能源 生产建筑当电气设备无特殊要求时不宜采用空调设施生产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当 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重风砂地区宜设有防砂尘措施 7.2.2 电气二次设备室室温不宜超过 35电力电容器室屋内配电装置室的室温不宜超 过 40油浸变压器室的室温不宜超过 45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排风装置 7.2.3 屋内配电装置室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 6 次 排风口应设 在室内上部 7.2.4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排风口应设在室内上下部室内空气不允许 再循环 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的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 4 次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应 配有能报警

29、的 SF6泄漏报警仪 7.3 给排水及防火 7.3.1 变电所的防火及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 火规范的规定 7.3.2 火灾报警交直流操作电源变电自动化系统保安电源等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 7.4 其它 7.4.1 有关变电所土建部分的一般规定 荷载计算 建筑物的抗震构造和构筑物的技术要求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附 录 A (提示的附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表 A1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 单位等级声级 L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55 45 60 50 65 55 70 5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5.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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