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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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GB 115672-2001 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 代替 GB 11567-1994部分内容 Rear underrun protection requirementsRear underrun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1 范围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1 本标准适用于: 第部分:将要安装到N2、N3、O3和O4类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

2、置; 第部分: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1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N2、N3、O3和O4类车辆; 第部分:安装了没有按照本标准第部分进行检验的后下部防护 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或其组成部件被设计成具有后下部防护 功能或装备了其他具有后下部防护功能的部件的N2、N3、O3和O4类车 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 半挂牵引车; 为搬运无法分段的长货物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车,如 运输木材、钢材棒料等货物的车辆; 为了专门目的设计和制造的、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后下部 防护装置的车辆。 12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如果M1和N1类车辆与本标准11中涉及的车辆 发生碰撞时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以防止发

3、生钻撞。 2 定义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后下部防护 后下部防护是指专门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依靠自身的外形与特性 能够具有后下部防护装置功能的车辆的车体、车架部件或其他部件。 22 后下部防护装置 通常是由横梁组成的安装或连接在车架边梁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 装置。 第部分第部分 后下部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 3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3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31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 分不得朝后。横向构件的端部成圆角状,其端头圆角半径不小于2 5mm,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 mm。 32 后下部防护装置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成具有不

4、同的安装位 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 动。操作员要改变装置位置时须施加的力最大不能超过400 N。 33 后下部防护装置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 以防止发生钻人碰撞。该阻挡功能应按照331的静态加载试验或3 32的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 331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静态加载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 进行试验,在指定的试验力作用期间和之后,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装 置的最大水平变形量应做记录。 332 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 规定进行试验,在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碰撞过程中的 钻人量、最大减速度

5、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应做记录,并且应满足3 321和3322的要求。 3321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可以变 形、开裂,但是不许整体脱落。 3322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应能够吸 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40 g,反弹 速度不大于2ms。 第部分第部分 安装了符合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邵防护装置的N安装了符合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邵防护装置的N2 2、N、N3 3、O、O3 3和O和O4 4类车辆类车辆 4 安装了符合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4 安装了符合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2 2、N、N3 3、O、O3 3和O和O4

6、4类车 辆的技术要求 类车 辆的技术要求 41 在空载状态下,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及按 照331进行试验时施加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 度应满足411或412的要求,并应做记录。 411 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 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 mm,同时按照3 31进行试验时施加于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不能超过 500mm。 412 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 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 mm,同时按照3 31进行试验时施加下装置的试验力的作用点离地高度不能超过6

7、00 mm。 42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 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 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mm。如果车辆 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长的后轴为准。另外,符合附录A中A31 2要求的试验力的作用点与后轴最外端的距离必须测量,并应做记录。 43 在按照331或332的要求进行试验后,由于静态加载力的 作用或移动壁障的碰撞,使后下部防护装置发生变形,则在变形后装置 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时处于空载状态下车辆上与地面的垂直距 离大于3m的部分除外)的纵向水平距离不能超过400 mm。 44 待检验的

8、车辆在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 装置之后,其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应超过车辆说明书上所标明的最大设计 总质量。 45 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应不影响车辆的通行能力:或者可通过 适当的措施暂时改变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以保证车辆的离去角,满足 通行的要求。 第部分第部分 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 5 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技术要求5 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技术要求 51 在空载状态下,车辆的后下部防护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满足5 11或512的要求。 511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 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 512 对于后下部

9、防护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 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 52 后下部防护应尽可能的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 53 后下部防护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 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调并且后下部防护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 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 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 的后轴,应以最长的后轴为准。如果装置属于车体或车体同时也是装置 的一部分,即使革体超出后轴宽度,那么后下部防护同样不能超出后轴 宽度。 54 后下部防护的横向构件的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分不 得朝后。横向构件的端部成圆角状,其端头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

10、,横 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 55 后下部防护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为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 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操 作员要改变装置位置时所须施加的力最大不能超过400 N。 56后下部防护无论在任何位置上,都应与车架或其他类似部件相连 接,后下部防护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 生钻人碰撞。该阻挡功能应按照561的静态加载试验或562的移 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 561 按附录A静态加载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时,在指 定的试验力作用期间和之后,记录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的最大水平变 形量。 562 按附录B移动壁障

11、碰撞试验过程与试验条件规定进行试验时, 在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碰撞过程中的钻入量、最大减 速度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并且应满足5621和5622的要 求。 5621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可以变形、开 裂,但是不许整体脱落。 5622 在附录B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应能够吸收碰 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扰殿,反弹速度 不大于2ms。 57 在按照561或562的要求进行试验后,由于静态加载力的 作用或移动壁障的碰撞,使后下部防护发生变形,则在变形后装置的后 部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时处于空载状态下车辆上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 于3m的部分

12、除外)的纵向水平距离不能超过400mm。 58 车辆的后下部防护应不影响车辆的通行能力;或者可通过适当 的措施暂时改变后下部防护的状态以保证车辆的离去角,满足通行的要 求。 附录A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静态加载试验条件与程序静态加载试验条件与程序 A1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试验条件A1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试验条件 A11 在进行试验时可任选以下之一的方式进行: a)在预计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上进行; b)在预计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车架部件上进行; c)在刚性试验台上进行。 A12 在按照b)和c)进行试验时,用于连接后下部防护装置和车辆 车架部件或刚性试验台的连接部件应与实际用来将后下部防

13、护装置安装 到车辆上的连接部件相同。 A2 车辆试验条件A2 车辆试验条件 A21 车辆应处于空载状态,固定在水平、平坦、刚性、平滑的平面 上。 A22 前轮处于直线行驶位置。 A23 轮胎应充气到车辆制造商所推荐的压力。 A24 为了达到下面A32所规定的试验力,应按照车辆制造商指定的 方法制动车辆。 A25 装备有液压气动、液压或气压悬架或根据负载自动平衡的装置 的车辆应处于车辆制造商规定的正常运行状态下。 A3 试验程序A3 试验程序 A31 加载点的位置 本标准331和561的要求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试验设备进行检 验,在后下部防护装置横梁结构的中心平面上有5个载荷作用点,如图 A1所示。

14、5个载荷作用点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并且其离地面的高度为: 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可以调节的车辆,加载点的中心距离地面的 高度不能超过500mm;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能调节的车辆,加 载点的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不能超过600 mm。 载荷通过图A2所示的加载装置将规定的载荷施加到后下部防护装置 上,该加载装置的加载向高度不大于250mm(确切的高度由制造商来指 定),宽度为200mm,加载面与其他侧面的倒角直径为5mm1mm。 A311 两点加载 两个作用点之间的距离在7001000 mm之间,作用点的具体位置由 制造商给定。 A312 三点加载 其中左右两边外侧两个作用点,分别距离车辆后轴

15、轮胎的最外端相 切并且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平面300 mm25 mm,如果车辆有 两个以上的后轴,车辆后轴轮胎的最外端应以距离车辆纵向中心面最远 的点(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为准;第三个作用点位于上述两点连线之 间,并且处于车辆中央垂直平面上。 A32 试验载荷 A321 两点加载时为100 kN或者相当于车辆最大总质量的50的水 平载荷(取两者较小值),分别持续作用于上述规定的左侧加载点或右 侧加载点上。 A322 三点加载时为25 kN或者相当于车辆最大总质量的12.5的 水平载荷(取两者较小值),分别持续作用于上述规定的左侧作用点上 或右侧作用点上,然后持续作用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的

16、加载点 A33 加载程序 A331 试验可以顺次进行两点加载和三点加载。在试验过程中, 允许使用不同的试验样品。 A332 两点加载时与加载顺序无关。 A333 三点加载时,先进行两端加载点的加载试验,然后进行车 辆纵向中心平面上的点的加载试验,左右两边外侧点加载的顺序无关。 附录B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 B1 概述B1 概述 本部分试验使用移动壁障撞击载货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考核后下 部防护装置的: B11 阻挡功能防止追尾碰撞时钻人载货汽车下部而造成车 内乘员伤害; B12 缓冲吸能功能缓和冲击,减轻对碰撞车辆车内乘员的 伤害,

17、改善碰撞相容性。 B2 移动壁障B2 移动壁障 移动壁障质量为1100 kg25 kg,前端碰撞表面为刚性,宽1700 mm,高400 mm,离地间隙240mm。在碰撞表面前面覆盖一层20 mm厚的优 质胶合板。 B3 试验条件及试验准备B3 试验条件及试验准备 B3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跑道、固定壁障和试验所需的技术设 备。在固定壁障前至少5m的跑道应水平、平坦和光滑。 B32 固定壁障 固定壁障由钢筋混凝土制成,前端宽度不小于3m,高度不小于1.5m。壁 障厚度应保证其质量不低于7104kg。壁障前表面应铅垂,其法线与车 辆直线行驶方向成0夹角,壁障前表面应具有适当的结构以

18、便安装试 件。 B33 试件准备 B331 从载货汽车的车架上取下一段车尾部结构,用于安装待试 验的后下部防护装置。 B332 采用与实际相同的安装方式将防护装置固定在载货汽车的 尾部结构上。 B333 按照载货汽车空载时的尺寸将制备好的试件用螺栓刚性地 固定在固定壁障前端,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前表面与固定壁障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1000 mrn,刚性的车尾部结构的下表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 于800 mm(如果载货汽车空载时车尾部车架的下表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 小于800 mm的话,将其调节到800 mm)。 B334 在试件和移动壁障上贴上易于高速摄影分析用的醒目的标 志,作为钻人量、反弹速度测

19、量的测点和标尺。 B4 碰憧试验的实施B4 碰憧试验的实施 B41 移动壁障在碰撞瞬间应不再承受任何附加转向或驱动装置的作 用。 B42 移动壁障到达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路线的过程中,在横向任一方 向偏离理论轨迹均不得超过15 cm。 B43 碰撞速度 在碰撞瞬间,移动壁障的速度应为320-2kmh。当然如果试验在更高的 速度下进行,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满足要求,也认为试验合格。 B5 测量项目B5 测量项目 B51 移动壁障碰撞车速的测量 在碰撞前2m范围内测量移动壁障的运动速度。 B52 移动壁障钻入量的测量 使用不低于500幅s的高速摄影(像)机从正侧面拍摄碰撞过程, 由图像分析测量碰撞过程中

20、移动壁障的钻入量。光学测量系统必须有确 定碰撞零时刻的装置,以便确定钻入量测量的初始位置。 B53 移动壁障碰撞过程最大减速度值的测量 从移动壁障的纵向安装2个加速度测量通道。采用符合附录C(标准 的附录)的要求且CFC为60的数据通道。 B54 移动壁障碰撞后反弹速度的测量 使用不低于500幅s的高速摄影(像)机从正侧面拍摄碰撞过程, 由图像分析测量碰撞后移动壁障的反弹车速。反弹车速的测量从最大钻 入量位置为初始位置,测量反弹到约0.2m位置的平均速度;如果反弹距 离小于0.2m,反弹速度以0计,认为移动壁障的动能在碰撞过程中被后 下部防护装置的塑性变形能吸收,没有发生反弹。 附录C附录C

21、(标准的附录) 测试技术:仪器测试技术:仪器 C1 定义 C11 数据通道 数据通道包括从传感器(或以某种特定方式结合在一起输出信号的 复合传感器)到数据分析仪器(可以分析数据的频率成分和幅值成分) 的所有设备。 C12 传感器 数据通道的第一环节,用来将被测的物理量转换成为其他的量(如 电压),以便其后接设备的处理。 C13 通道的幅值等级:CAC 满足本附录规定的某些幅值特性的数据通道的表示方法, CAC值在 数值上等于测量范围的上限。 C14 特征频率FH,FL,FN 这些频率的定义如图C1所示。 C15 通道的频率等级:CFC 通道的频率等级由某一数值表示,该值表明通道的频率响应位于图

22、 C1规定的限值内。CFC值在数值上等于FH(Hz)值。 C16 灵敏度系数 在通道的频率等级内,采用最小二乘法对标定值拟合,所得直线的 斜率即为灵敏度系数。 C17 数据通道的标定系数 在对数坐标上,位于FL与FH/2.5之间,用等间隔频率点的灵敏度系 数的平均值表示。 C18 线性误差 标定值与C1.6定义的直线上对应读数之间的最人茅值同通谊幅值等 级的比,用百分数表示。 C19 横向灵敏度 当一个激励施加于与测量轴线垂直的传感器上时的输出信号与输入 信号的比值。该值表水为主测量轴向的灵敏度的百分数。 C110 相位滞后时间 数据通道的相位滞后时间等于某正弦信号的相位滞后(用弧度表 示)除

23、以该信号的角频率(用rad/s表示)。 C111 环境 在给定的时刻,数据通道所处的外部条件与受到的影响的总称。 C2 性能要求C2 性能要求 C21 线性误差 CFC中任何频率下数据通道的线性误差的绝对值,在整个测量范围 内,应等于或小于CAX值的2.5。 C22 幅值对频率的关系 数据通道的频率响应应位于图C1给定的限定曲线内。 0 dB线由标 定系数确定。 C23 相位滞后时间 数据通道的输入与输出信号之间的相位滞后时间,在0.03FH与FH之 间,不得超过1/(10FH)秒。 C24 时间 C241 时基 时基应予记录并至少给出1/100s,精度为1。 C242 相对时间延迟 两个或多

24、个数据通道信号之间的相对时间延迟,不管何频率等级, 不应超过1ms,除去因相位漂移而产生的滞后。 信号混合在一起的两个或多个数据通道应具有相同的频率等级且相 对时间延迟不得超过1/(10FH)秒。 这一要求适用于模拟信号以及同步脉冲和数字信号。 C25 传感器横向灵敏度 传感器横向灵敏度在任何方向应小于5。 C26 校准 C261 概述 数据通道用可追朔到已知标准的基准设备进行标定,每年至少一 次。与基准设备进行比较的方法不应导致大于CAC的1的误差。基准设 备的使用应限定在己标定的频率范围内。数据采集系统的子系统可以单 独标定,然后换算成总系统的精度。比如,可以用已知幅值的电信号模 拟传感器

25、的输出对系统进行标定,而不需要传感器。 C262 用于标定的基准设备的精度 基准设备的精度应由官方计量机关予以检定或确认。 C2621 静态校准 C26211 加速度 误差应小于通道幅值等级的1.5。 C26212 力 误差应小于通道幅值等级的1。 C26213 位移 误差应小于通道幅值等级的1。 C2622 动态校准 C26221 加速度 基准加速度的误差表示成通道幅值等级的百分数,要求: 400Hz以下时不超过1.5; 400 Hz900 Hz之间不超过2; 大于900Hz时不超过2.5。 C2623 时间 基准时间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10-5。 C263 灵敏度系数和线性误差 测量数据通道

26、的输出信号与已知变化幅值的输入信号的关系即可确 定灵敏度系数和线性误差。数据通道的标定应覆盖整个幅值等级。 对双向幅值通道,正值、负值均应标定。 如果标定设备不能产生要求的输入,标定应该在相应标准的限制内 进行,限值应该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在FL与FH/2.5之间,整个数据通道应在有重要值的频率处或某一段 频率范围内进行标定。 C264 频率响应的标定 幅频特性和相频特性由数据通道的输出信号与已知输入信号的关系 确定,输入信号在FL与10倍的CFC或3000 Hz(取较小者)之间变化。 C27 环境影响 应进行定期检查以确定环境的影响(诸如电或磁通量等)。这通 常可以通过记录装备了模拟传感器的

27、备用数据通道的输出来进行。如果 输出信号过大,即应采取纠正措施,例如更换电线。 C28 数据采集通道的选择与确定 通过CAC与CFC确定数据通道。 CAC应是110N,210N或510N,其中N为整数。 C3 传感器的安装C3 传感器的安装 传感器应刚性固定以使其记录受振动的影响尽可能小。安装的谐振 频率至少为数据通道所考虑的FH频率的5倍。尤其是加速度传感器的安 装应保证实际测量轴线相对于基准轴线的偏离角不得大于5,除非为 分析安装的影响而采集数据。测量某一点的多轴向加速度时,每个加速 度传感器轴线应距该点10 mm内,每个加速度计的惯性质量中心应距该 点30 mm内。 C4 记录C4 记录 C41 模拟磁带记录仪 带速应稳定,带速误差不超过使用带速的0.5。在最大带速时, 记录仪信噪比应不低于42 dB。总谐波失真应小于3,并且线性误差应 小于量程的1。 C42 数字式磁带记录仪 带速应稳定,带速误差不超过使用带速的10。 C43 纸带式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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