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法律.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337984 上传时间:2019-08-13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146.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政策法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土地政策法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土地政策法律.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土地政策法律.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土地政策法律.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地政策法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政策法律.ppt(2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国家土地法律法规与政策,社会发展教研室 宋吉昌,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国土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概念和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是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凭证。 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保护农

2、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重要措施。,(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收回,承包方全家迁入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地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一)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二)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三)确立解决人地矛盾的法律途径 (四)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 受让

3、方要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1、转让 转让方要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 受让方应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优先受让权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2、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3、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

4、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交换以后,原有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做出相应的调整。,4、出租,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5、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过程中的 注意事项,1、备案与批准 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 2、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为倡导性解释,不作强制性要求,是否书面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发包方是否同意是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备案是出租、转包、互换生效要件。,(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 注意事项,3、变更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不影响合

6、同的成立和生效。,四、农村宅基地的管理,1、特定主体:农村村民、一户一宅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的建造的建筑物一同转让,3、下列行为无效:,A.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 B.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 C.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转让的 D.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的 E.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一)法律规定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

7、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管理法第27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

8、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土地补偿的基本原则,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同一地块被人为提高或降低价格,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按照同地同价原则,以征地区片价为标准,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中,合理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三)具体标准,我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为推行同地同价奠定了基础 通知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三)具体标准,

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 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

10、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此次各设区市平均区片价分别为: 石家庄49420元,承德40738元, 张家口28521元,秦皇岛36377元, 唐山37266元,廊坊34341元, 保定37216元,沧州31598元, 衡水32092元,邢台31188元,邯郸35404元。,谢谢大家, 请多提宝贵意见!,人地矛盾的解决,利用集体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期内依法开垦等方式所增加的土地,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 依法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将农村承包地转移到需要的人手中。 通过发展非农产

11、业,来转移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承包过程中,明显地违反法律规定,歧视妇女,忽视妇女的权益,不分或少分给妇女承包地。 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者征用土地补偿费时,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权益。,对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如果没有取得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来的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是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的,那么发包方就不得收回其原来的承包地。,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案例:承包户A将某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B,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A又将同一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C,同时办理了变更登记。如果B与C就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由于C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登记,他的权利将受到保护。B将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结论:不登记将产生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的法律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