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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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应急预案体系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2.1 特大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2.2 大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2.3 中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2.4 小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 组织体系与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3.2 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3.3 应急专家组及主要职责3.4 专业应急队伍及主要职责3.5 现场应急指挥部4 预防和预警4.1 预防行动4.2 监测与预警5 应急响应和处置5.1 地质灾害速报5.2 先期处置5.3 分级响应5.4 信息发布5.5 应急终止6

2、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6.1 善后处置6.2 调查评估7 应急保障7.1 应急平台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应急资金保障7.4 应急物资保障7.5 技术保障7.6 宣传培训7.7 应急演练7.8 监督检查8 附 则8.1 责任与奖惩8.2 预案管理8.3 名词术语解释8.4 实施时间8.5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8.6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结构图8.7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8.8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

4、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3)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准确、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1.5 应急预案体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

5、本预案、辖市(区)和有关单位、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等组成。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级)、大型(级)、中型(级)、小型(级)四级。2.1 特大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2.2 大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

6、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2.3 中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2.4 小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

7、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 组织体系与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设立或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专业应急队伍、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组成。3.1 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3.1.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以及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当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建

8、议,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地震局、武警支队、武警水电五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常州分公司、移动常州分公司、联通常州分公司、铁塔常州分公司、铁路常州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

9、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市内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督促、指导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武警支队、武警水电五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协调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3.1.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

10、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的信息发布;指导应急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市发改委: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负责救灾和应急防治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灾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市经信委: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播发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

11、置提供通信保障。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在灾害发生后,做好在校师生、幼儿园幼儿和幼师安全管理和疏散避险;协助当地政府及时修复损毁校舍,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公安民警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打击盗窃防灾物资、破坏防灾工程设施和设备的犯罪分子;应急期间,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加强交通疏导,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市民政局

12、: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资料;协助灾区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与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灾)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

13、术指导;负责地质灾害、气象、水利、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险(灾)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指导、协助灾区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排水、燃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等公共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负责应急救援所需工程机械设备的征集和调度;指导、监督城乡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4、全市公路沿线、内河航道沿线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制定公路、内河通航水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抢险,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指导、监督交通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与通报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气象、水利、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指导、监督水利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医院等医疗场所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

15、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救治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指导救灾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危房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工矿商贸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生产,督促工矿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险情排查以及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负责及时向旅游接待机构通报险(灾)情信息,指导游客避开灾害地旅

16、游线路;当发生险(灾)情造成游客伤亡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伤亡游客的善后处置工作。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视情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为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气象、水利、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参与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水文局: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气象、水利、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负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动态信息。市地震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

17、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并做好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武警支队:必要时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武警水电五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工程抢险,抢救被埋压人员。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抢救被埋人员。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本企业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灾区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供电设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常州分公司:负责做好本企业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协助做好地质灾

18、害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工作。铁路常州站:负责所辖铁路沿线及其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所辖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3.1.3 辖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2 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国

19、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协调成员单位和辖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间的应急工作;负责编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调查与评估,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有关信息的报送、发布工作;承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等工作。3.3 应急专家组及主要职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水

20、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气象灾害、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专家组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负责对常州地区中长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地质灾害处置技术应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指导、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治理等工作。3.4 专业应急队伍及主要职责成立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导,气象、水利、水文等成员单位参加,驻常地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市地质灾害专

21、业应急队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和应急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监测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险情灾情统计、评估、趋势会商及信息报送;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技术指导;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监管等工作。3.5 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与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现场指挥场所及相关保障工作由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发

22、生大型(级)以上地质灾害,可根据需要,将现场指挥权移交省、国家有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武警常州支队、武警水电五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调集公安、武警、消防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携带搜索、营救等救援工具装备,赶赴灾害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负责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等工作。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市

23、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地震局、铁路常州站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调查、核实、统计险情和灾情;开展险情和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划定危险区域,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市里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急救队伍,调集医疗、防疫药品和器械,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疏散警戒组:由市公

24、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防局、武警常州支队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现场安全警戒线,组织疏散、转移受灾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必要时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电信常州分公司、移动常州分公司、联通常州分公司、铁塔常州分公司、铁路常州站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

25、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现场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络。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统一实施或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4 预防和预警4.1 预防行动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市、辖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

26、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4.1.2 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难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

27、,要及时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4.1.3 落实避险措施辖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的部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4.1.4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

28、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险(灾)情等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效和能力。4.1.5 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规划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各类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4.2 监测与预警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体系。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的单位,应广泛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

29、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短期、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为实现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4.2.1 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社区(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开展气象、水文、地质灾害联合监测,建立综合监测预警网络。4.2.2 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

30、善市、辖市(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打造连接省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共享,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灾)情,提高预警时效性及准确性。4.2.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辖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年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及风险预警研究成果,编制年度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方案,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级(红色)、级(橙色)、级(黄色)、级(蓝色)。级(红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级(

31、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级(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级(蓝色)预警: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4.2.4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并编制形成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等。级(红色)预警信息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市长签发,并报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级(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并报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级(黄色

32、)预警信息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市或辖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签发,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向公众发布。必要时,预警信息可通报相关市、辖市(区)。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信息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

33、信息内容或解除预警,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4.2.5 预警响应发出或收到预警信息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自动启动相应预警响应,进入预警状态,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履行各自职责。(1)蓝色预警响应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区域内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市及预警区域辖市(区)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力度,随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准备工作。(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

34、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预警区域内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应急值班人员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市专业应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等先期处置措施;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应急值班人员收集逐6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预警区域内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

35、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市专业应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辖市(区)应急值班人员收集逐1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市专业应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做好应急出发准备;预警区域内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

36、质灾害危险区域。4.2.6 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预警解除后,预警响应结束。当预警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市、辖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险(灾)情应急响应。5 应急响应和处置5.1 地质灾害速报5.1.1 速报时限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应立即向事发地辖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1小时报告:中型(级)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事发地辖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辖市(区)人

37、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市人民政府接报后,在1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6小时报告:小型(级)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事发地辖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1.2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威胁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处置等情况。5.1.3 续报要求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2 先期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

38、重,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根据灾(险)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尽快判明灾害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迅速调度力量,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相应的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疏散。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紧急组织抢险救灾。5.3 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市、辖市(

39、区)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或地质灾害险(灾)情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出现特大型(I级)、大型(II级)地质灾(险)情时,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中型(级)地质灾(险)情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小型(级)地质灾(险)情时,险(灾)情所在地启动辖市(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上级应急预案启动时,相应的下级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5.3.1 、级应急响应出现特大型(级)、大型(级)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险(灾)情发生地的辖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

40、动相关应急响应,开展如下工作:(1)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督导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2)在全市组织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处置物资、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3)协调驻常部队、武警参与救援;(4)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请求支援。省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省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应急处置工作。5.3.2 级应急响应出现中型(级)地质灾害险(灾)情时,险(灾)情发生

41、地辖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督导本辖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抢险救援力量和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地质灾害级应急响应,开展如下工作:(1)及时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报告险(灾)情发展、变化与处置及人员财产伤亡损失情况;(2)派出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与险(灾)情发生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组织、指挥和协调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现

42、场应急工作组,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险(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3)出现超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处置范围的情况,及时请求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协助处置。5.3.3 级应急响应出现小型(级)地质灾害险(灾)情时,由险(灾)情发生地辖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地质灾害级应急响应,开展如下工作:(1)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险(灾)情发展、变化与处置及人员财产伤亡损失等情况;(2)派出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市(区)地

43、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抢险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险(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视情况或根据辖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4 信息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会同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并有效引导舆情。5.5 应急终止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组会商或鉴

44、定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受伤、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灾害发生,事发地辖市(区)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按程序决定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6 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6.1 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市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6.2 调查评估(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

45、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于应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2)应急过程评价。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专家组开展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过程评价。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7 应急保障7.1 应急平台保障加强市、辖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基础支撑、综合

46、应用、数据库管理和移动应急通讯系统,实现与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市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确保平台语音通信、视频会商、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等功能有效运转,不断提高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市、辖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逐步建立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配备先进适用的应急调查、视频会商设备,实现与地质灾害现场的视频会商。7.2 应急队伍保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作用,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等组成的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易发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专业应急队伍,配备熟悉地质灾害防治

47、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的专职人员,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基层群众群测群防组织和公众应急能力建设。7.3 应急资金保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安排。7.4 应急物资保障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7.5 技术保障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及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7.6 宣传培训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

48、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识别、预防、控制和治理知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灾情、险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常识等。7.7 应急演练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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