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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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序号职权名称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情形问责依据责任主体项目子项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

2、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设置后用房建设布局、环保部门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配备及技术资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1-3医疗机构管理条

3、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2.同1-33.同1-24.同1-15.同1-1,1-2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3、擅自增设、变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4、未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导致医疗机构设置不能发挥应有社会效益,甚至出现医疗机构争夺病人无序竞争、过度诊疗恶性竞争,造

4、成严重后果的;5、未依法审查申请单位及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导致设置后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6、未按法定技术标准要求,全面论证设置可行性,导致资金浪费、选址不合理、环保消防不达标、诊疗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8、利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

5、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6、分。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

7、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审批股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

8、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论证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已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是否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关处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销已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其他法律法

9、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1-2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1-3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4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

10、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1-5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2.同1-23.同1-44.同1-15.同.1-5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变更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

11、变更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3、擅自增设、变更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4、在审查申报材料中徇私舞弊,导致医疗机构在执业中破坏生态环境、发生消防生安全事故、无法履行诊疗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5、出具虚假或错误的现场验收报告,导致医疗机构在执业中损害群众合法就医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6、在事后监管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后,不依法进行处置和查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7、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变更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8、利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变更审批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

12、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

13、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

14、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15、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审批股3执业医师注册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告知是否予以注册;按时办结。5、事后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是否有违反医护注册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关处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

16、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1-2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

17、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

18、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2.同1-13.同1-24.同1-25.同1-4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审批

19、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的;4.在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

20、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法规】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21、的;(三)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法规】3.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六条 卫生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一) 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二) 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的;(三)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 违反法定程序的;(五)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

22、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审批股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论证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

23、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已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单位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有关单位相关处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销已发的执业许可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1-2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

24、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1-3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2.同1-23.同1-14.同1-25-1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

25、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的;4.在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6、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法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

27、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规章】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28、不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三)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法规】3.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六条第六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三)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

29、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法规】4.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一) 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二) 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的;(三)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 违反法定程序的;(五)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章】5.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

30、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行政审批股5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论证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31、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已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个人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关处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销已发的考核合格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六条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

32、级人民政府聘任。1-2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同1-13.同1-24.同1-15-1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5-2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33、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的;4.在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

34、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

35、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

36、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3.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六条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一) 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二) 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的;(三)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 违反法定程序的;(五)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

37、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4.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一) 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二) 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的;(三)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 违反法定程序的;(五)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政审批股6乡村医生执业注册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38、、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告知是否予以注册;按时办结。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是否有违反乡医注册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关处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1-2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

39、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1-3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1-4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

40、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1-5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2.同.1-23.同.1-34.同1-25.同1-51.未

41、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2.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3.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4.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42、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3、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同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基妇股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论证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

44、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已发卫生许可证单位是否有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关处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

45、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2.同1-13-1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4同3-15-1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

46、“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10)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

47、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12)依法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或者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3)违法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行许可管理权的;(14)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在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15)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或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法规】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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