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在必得杀气腾腾冲刺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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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在必得 殺氣騰騰衝刺班,明珊 俊毅,保險實務第一章 風險管理與保險,風險的意義 具有不確定性 有損失的可能 屬於將來性,風險的本質應俱備 風險因素 風險事故 損失 風險因素 有形風險 無形風險,(實質風險因素),(包括道德風險因素與心理風險因素),風險的類別(危險),(一)依損失可否衡量 (二)依損失的性質 (三)依事故發生的原因 (四)依風險發生的範圍與影響,(一)依損失可否衡量 客觀風險 主觀風險,(實際損失經驗與預期損失經驗的可能變量。 不受人為故意行為因素影響,可以觀察也可以衡量。 ex.保險公司承保火險或車險),(基於個人的心理狀況或精神狀況而產生 不確定性。Ex.不同族群有不同的

2、文化),(二)依損失的性質 投機風險 純粹風險,(指事件發生的結果可能導致損失,也可能產生獲利。Ex.投資股票、公司開發新商品。),(指事件發生的結果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機會。Ex.汽車因碰撞需支付修理費 保險的目的在於補償經濟上的損失。),So保險所處理的風險是?,純粹風險,純粹風險,人身上的風險 個人的生命或健康有關的一切風險 財產上的風險 個人財產發生各種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責任上的風險 對他人的財產或身體造成損害,依法對他人應負賠償責任之可能,(三)依事故發生的原因 靜態風險 (因自然力之不規則變動或人類行為而導致之風險。自然力之不規則變動為無法避免或對抗。EX.地震、颱風) 動態風

3、險 (指因社會變動而產生的風險。Ex.消費者嗜好改變、新產品出現),(四)依風險發生的範圍與影響 基本風險 (事故發生時波及範圍大,也較難控制的風險。Ex.政治、經濟、社會、天然災害等。性質上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兼之有之) 特定風險 (事故發生時波及範圍小,只會影響個人而不會影響大環境且教易控制的風險。性質上常屬純粹風險),風險管理的步驟,風險的確認 (任何人皆可確認) 風險的衡量 風險管理方法的選擇 風險管理的方法 事前:避免、預防、移轉 事中:抑制 事後:自留 決策的執行與評估,風險的衡量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包括 損失發生的頻率: 指一定時間內,每一個風險單位發生風險的平均次數 損失造成的幅度

4、: 指發生風險或意外事故的平均損失金額 損失的成本=損失頻率預期值*損失幅度預期值 某一團隊,員工平均死亡率為0.00226,若死亡事故發生時,雇主預期支付某位員工100萬的撫卹金,則雇主對每一員工之損失成本為 100萬*0.00226=2260元,風險衡量的結果,以面臨何種風險 作為風險管理決策的參考,1.特別嚴重的風險:指損失頻率分配與損失幅度分配皆很高的風險 (癌症) 2.重要的風險:指損失頻率分配很高、損失幅度分配小,或損失頻率分配很小、損失幅度分配很高之風險 (一高一低) 3.不重要的風險:指損失頻率分配、損失幅度分配皆很小的風險,事故發生前(事前)的處理,1.避免 (ex.機車肇事

5、率高,為了避免意外,最根本的方法就是不要騎車) 2.預防 (ex.定期作身檢查,雖不能完全避免生病,但可獲醫生告知及早防治以減少損失並抑制病情的加重) 3.移轉 (將風險導致的損失轉嫁給他人負擔ex.透過保險來轉嫁分散風險),事故發生時(事中)的處理,亦即對損失加以控制 Ex.因抽煙得到肺癌,立即戒煙減輕病情加重 ex.小明有高血壓,應注意飲食,不吃太鹹或太油的食物,防止高血壓發作,事故發生後(事後)的處理,雖然有買保險,但保險並不能解決全部問題,或因保險買的不足,無法獲得充分的補償,自己保留了必須承擔的風險(疏忽不處理、自己有能力、無較好方式、自己承擔較划算),稱風險自留,風險具普遍性,在任

6、何時間、任何空間都可能發生 特定風險事故發生時所導致損失的補償制度,可於事故發生前,透過加入保險的方式,使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在多數人的幫助下獲得經濟上的補償。 保險是風險管理方法中,補償損失的最佳途徑,第二章 人身保險的意義與功能,人身保險是? 根據公平合理的制度,給予他損需要的補償,保障他本人或他的眷屬安樂的生活,也就是一種用大多數人的力量來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社會互助經濟保障制度。 人身保險的觀念萌芽於人們謀求生活安定的需求 最早的人壽雛型,公元一世紀時羅馬的宗教團體 中世紀歐洲的基爾特組織,是一種類似同業公會 英國的友愛社組織,專以社員及配偶的死亡、年老疾病等給予金錢救濟為工作重心,已可

7、算是保險組織,不過早期的人壽保險,因缺乏科學的根據,並不受大多數人重視。,生命表,就是利用大數法則(通常採十萬人為統計對象),統計出來的死亡率表。 1762年英國倫敦的衡平保險社首先根據生命表,按年齡及身體狀況計算合理保費,人壽保險才受到大家的重視 人身保險經過200多年來的發展,和民主主義、勞工福利為現代生活的三重保障,人身保險對個人的功能,(一)後顧無憂,晚景可恃 (二)安定就業,穩定發展 (三)保證信用,有利投資 (四)享受優惠,稅捐減免 (五)保險理財,一舉兩得,人身保險對個人的另一項積極功能是保證個人的信用,人身保險對社會的功能,(一)互助共濟,社會安寧 (二)鼓勵儲蓄,平均財富 (

8、三)促進教育,提高素質 (四)大眾理財,豐富多元,人身保險對國家的功能,(一)形成資本,以增國富 (二)穩定經濟,安定政治 (三)透過再保,拓展外交 (四)健全經營,整合金融,第三章 我國人身保險專業的基本認識,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等四種,13條,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人壽保險,年金保險,35年由省屬銀行公庫等投資成立台灣人壽保險公司及台灣產物保險公司籌備處 36年正式開業,成為我國在台最早由國人自辦之保險公司 38年由中央信託局總局遷臺,92年7月改制股份有限公司 39年恢復人壽保險處,87年7

9、月改制民營 51年政府准許民營保險公司成立 75年政府開放美商保險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 81年頒布保險公司設立標準開放國人新設保險公司 83年公布外國保險業許可標準及管理辦法,開放外商設立分公司 85年修正保險公司設立標準,准外商設立子公司經營保險業務,人身保險事業之起源,郵政儲金匯業局(國營)(民國92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販壽簡易人壽保險亦為人身保險之一 24年5月公布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國營事業,屬交通部主管。 So中華郵政屬交通部主管喔 80年2月 其他壽險業經營之簡易人壽保險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主管 51年開放民營後,壽險保單設計與販賣以生存保險為主 生存

10、保險即以3-6年之短期儲蓄保險 56年元月1日起一律不得再簽發5年期以下各種生存保險保單 57年起一律採用台灣省第三回居民生命表,以代替日本第九回表 63年壽險公會以台灣地區壽險業被保人為對象,首次編製完成台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 64年奉財政部核定作為保費計算基礎,73年完成台灣壽險業第二回經驗生命表 73年12月作為人身保險業計算一般壽險之保險費及提存責任準備金之依據 78年完成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本表分男女性表 78年6月准採用作為責任準備金提存標準,保險費計算以該表死亡率90%為基礎 91年3月指示壽險公會研議編製台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 91年12月經財政部公佈,92年1月1日計

11、算保險費率之生命表得自行決定,但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93年1月1日起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改以台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86年6月頒布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及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90年4月核定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及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為年金保險主要型態 90年7月9日通過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開發設計 因利率不斷下降,主管機關同意自92年保單年度起,其當年度死差損益與利差損益可相互抵用 93年停賣傳統型強制分紅壽險保單,市場上以自行設計的分紅保單與不分紅保單為主 傳統型壽險保

12、單,皆屬強制分紅保單,主要根據利差、死差作為分紅計算基礎,保險盛行的原因有哪些,家庭模式的改變 保險觀念普及 國民所得提高 經濟結構改變 災害與成人病 壽命延長 價值觀念改變與消費者運動 目前社會保障制度,民國94年,農業產值所佔的比率1.70%,工業產值為24.97%,服務業產值為73.33% 結構由大至小為:服務業工業農業 94年台閔地區國年年齡男性平均餘命是73.72歲,女性的平均壽命是79.79歲 95年12月底止,共有29家公、民營本國及外商保險公司或外商分公司從事保險業之經營 保險法136條規定,保險業之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 目前,台灣各人壽保險公司皆以股份有限公司為組織型態

13、 保險公司資本額不得低於20億,人身保險業務員的使命為何?,崇高的信念 豐富的學識 不屈的毅力 優良的態度,人身保險事業今後努力的重點,商品設計 (越來越細分化) 專業人員培養 人身保險業之經營 (穩健),第四章 人身保險的構造,人身保險制度能健全的營運,必需兼顧三原則 一、相互扶助的觀念 二、公平的危險分攤 三、收支相等的原則,大數法則,死亡率與生命表,人身保險以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精神成立 大數法則又稱經驗法則、機會均等法則 年度內之死亡人數年初之生存人數=死亡率 生命表又稱死亡表,就某團體(依性別、年齡別分類)觀察之死亡率為基礎 收支相等原則指壽險公司就全體保戶來設想其收支,以全體保戶繳

14、入的保險費總額,以及公司支付給全體受益人的保險金總額相等計算 保險費總額(公司之收入)與保險金總額(公司的支出)是相等的,保險費的計算基礎,預定死亡率 預定利率 預定費用率,保險價格,從生命表可知每一年齡死亡率,死亡率為計算將來要支付死亡保險金的保險費(稱為死亡保險費)基礎,稱預定死亡率 生命表有: 內政部以全國國民或地區居民為對象,依人口普查之統計為基礎作成的國民生命表與 人壽保險公司以參加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為對象所作成的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 回想一下生命表: 民國78年完成第三回生命表,首度男女分別編表 民國78年6月作為責任準備金提存標準,以死亡率90%為基礎 93年1月1日起提存責任準

15、備金的生命表,改以第四回為基礎 用為折扣的利率,稱為預定利率 預定利率下降,保費上升,92年12月31日前,人壽保險應根據規定之生命表及利率計算純保費,其每年平均營業管理費用及預期利潤之附加費用,應依總保費按下列標準附加: 1.生存保險附加費用率 (1)繳費未滿10年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8% (2) 20年 12% (3) 滿20年以上 14% (4)保險費採一次交付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5%,2.死亡保險附加費用率 (1)一年以上定期保險不得高於總保費32%,保費採一 次交付不得高於總保費25% (2)終身保險不得高於總保費32% (3)限期繳費者,按下列標準 繳費期間未滿10年之保單不得高於總

16、保費19% 20年 25% 滿20年以上 31% 保險費採一次交付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16%,(3)生死合險附加費用率 繳費期間未滿10年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17% 20年 23% 滿20年以上 29% 保費採一次交付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14%,保險費構成要素,保險費 要保人繳入的錢,附加費用率 為維持管理保險制度的費用,純保險費 成為將來保險金的財源部份,生存保險費 成為支付生存保險金的財源部份,死亡保險費 成為支付死亡保險金的財源部份,總保費(預估),收 支 相 等 原 則,保險公司收費用率,預定營業費用率- 實際營業費用=費差利損,預定死亡率- 實際死亡率=死差利損,生命表,預定利率-

17、實際利率=利差利損,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費,負擔給付死亡保險金及滿期生存保險金的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必須平日有所準備 準備的方法:將純保險費部份扣除已經過危險保險費的大部份資金,提存保管 計算與提存:牽涉相當複雜的精算技術及法令規章問題,因保險公司決算日與各種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繳費期間、契約生效日,繳費方法各不相同,而有差別,最低準備金的提存,87年12月31日前訂定之契約,其純保費較20年繳費20年滿期生死合險為大者,採20年滿期生死合險修正制 88年1月1日,其純保費較25年繳費25年滿期生死合險為大者,採25年滿期生死合險修正制 95年1月1日起之契約,其純保費較20年繳費終身

18、保險為大者,採20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 責任準備金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保單價值準備金(客戶),為反映保單價值,以該保單計算基礎所採用的預定利率及預定死亡率為準,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稱為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保戶於投保壽險後已付足一年以上保費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若因故須終止保險契約而辦理解約,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接到後1個月償付解約金,由於提前解約會對保險公司造成逆選擇,資金運用不利及費用無法攤回等不良影響,故保險公司會再酌收費用作為補償 繳費期滿後,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險公司所償付之解約金額不得低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3/4,保單紅利,壽險保費基於預定

19、死亡率、預定利率、預定營業費用率加以計算,利源三因素不外: 死差益 利差益 費差益 每一保單年度終了應分配當年度之保單紅利係利差紅利及死差紅利2項之和,利差紅利:以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中央信託局等4家行庫每月初(每月第1個營業日)牌告之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計算之平均值與計算保險費之預定利率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中台合一) 死差紅利:計算保險費之預定死亡率與經財政部核準適用該年度的業界實際經驗死亡率之差乘以該保單年度一般身故保險金與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差計算 保單紅利支付方法: 積存(存入)方法(隨時)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抵繳保費 現金支付方式,分紅保單,分紅保單是以保

20、險公司每年經營與投資所產生的利差益、死差益與費差益,分紅回饋給保戶 其費率標準是採取各公司自由訂定方式處理 分紅保單是費率自由化後才有的保單 分配方式與比例 由1.簽證人員於預定紅利宣告日前,建議該年度之可分配紅利盈餘金額與分配予要保人之比例,並經由2.公司董事會核定 分配予3.要保人之比例不得低於70% 特性 由於費率計算採自由化,較不分紅保單保守,即保費較貴,傳統年金保險費及責任準備金等相關規範,保險費的計算標準 (一)預定危險發生率:年金保險計算保險費以年金生命表死亡率之100%-120%為基礎 年金生命表以內政部民國79年 戶口普查之人口資料為基礎 編布之台灣地區國民生命表 (民國79

21、至80年)死亡率 之65%為準頒訂,價格,保險費的計算標準 (二)預定利率:民國89年11月1日起,由主管機關視社會經濟及險種性質定之 (三)預定附加費用率 躉繳者費用率不可超過總保費之5%,責任準備金,提存方式:以平衡準備金為原則 預定危險發生率:以年金生命表死亡率之100%-120%(沒日期)為基礎,但自94年1月1日起新銷售之傳統型年金保險,計算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以財政部86年6月30日頒之年金生命表死亡率90%為基礎 預定利率:前一日曆年度之12個月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中央信託局等4家行庫每月初(每月第1個營業日)牌告之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之平均值減1碼後之利率 1碼=0

22、.25,定義: 年金累積期間,保險公司依據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減去附加費用後,依宣告利率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甲型:A型 固定 乙型:B型 變動,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及責任準備金等相關規範,預定危險發生率:以年金生命表死亡率之100%-120%(沒日期)為基礎,但自94年1月1日起新銷售之傳統型年金保險,計算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以財政部86年6月30日頒之年金生命表訂定 宣告利率(利率變動):宣告利率不得超過宣告前中央銀行公布之最近一個月10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次場殖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預定利率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預定附加費用率(年金累積期間)

23、 由公司自行訂定,並明訂於契約條款中,責任準備金,提存方式 年金累積期間:以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全額提存 年金給付期間:甲型以平衡準備金制提存 預定危險發生率 以年金生命表死亡率100%為計算基礎,但自94年1月1日起新銷售之傳統型年金保險,計算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以財政部86年6月30日頒之年金生命表死亡率90%為基礎,且不得超過計算保險費之危險發生率,第五章 人身保險的種類,保險商品分成四大種類: 1.人壽保險,包括: (1)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條件(全殘視同死亡) (2)生存保險:以被保險人生存為保險給付條件 (3)生死合險:合併被保險人生存與死亡為保險給付條件 2.年金保險:

24、 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1次或分期給付保險金 3.傷害保險: 於被保險人因意外發生死亡或殘廢時給付保險金 4.健康保險: 填補被保險人因疾病、醫療時經濟上損失,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都可以賣 傷害保險(意外險)(x疾病) 團體保險不賣年金,人壽保險,保險期限來分類,死亡保險可分為定期保險及終身保險 定期保險(死亡):訂立一定期間為保險期間,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若保險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依然生存,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自保險期間屆滿之日起即無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定期保險通常以1年、6年、10年、15年或20年為期;亦有以被保險人到達一定年齡為約定期限的

25、 養育子女期間,正是精力充沛工作意願最高昂的時後,相對對家庭的責任也最吃重。 剛踏入社會或建立小家庭的年輕人,是收入低保障需要高的時期,可先投保定期保險(遞增型),終身保險與定期保險最主要的不同,在於保險期間的不同 在終身保險契約訂立時,一次繳完全部所應繳的保險費者叫1.躉繳終身保險 只要被保險人在世,保戶依照約定繼續繳納保險者,一般稱之為2.終身繳費終身保險 失去所得能力還得繼續繳費,是終身繳費終身保險的缺點,為彌補這種缺點,保險公司通常設計販賣3.限期繳費終身保險 保險費只限於一定年限-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或繳費到六十歲.六十五歲為止,以後不必再繳費,但保險契約繼續終身有效 不管是

26、限期繳費或是終身繳費,死亡的機會隨年齡增加而增加,理論上,保險費率應該每年增加。但習慣上,每次保戶應繳保費金額卻是相同的。(平準保險費) 為準備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需要未雨綢繆,於保戶繳費期間,先在所繳保費中提存累積一筆資金,以便被保險人死亡時有錢給付保險金。 上述提存累積的資金,年年隨保戶保險費的繳付而增加,這一筆保單價值準備金(責任準備金),生存保險=儲蓄保險,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 生存保險以儲蓄為主,有人稱之儲蓄保險 生存保險僅在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金,如於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無給付保險金

27、的責任,生死合險,生死合險又稱養老保險 購買養老保險就好比同時購買定期與生存保險,同時兼顧死亡保障與儲蓄 所有普遍壽險中,養老保險是保險費較貴的險種,重大疾病及生前提前給付,重大疾病市面上主要針對癌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中風、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癱瘓 (x小兒麻痺 肌肉萎縮) 生前提前給付:即被保險人在經醫師診斷因疾病或傷害致其生命經判斷不足6個月時,可以提前申領保險金,人身保險之商品結構,一、商品結構 (一)定期壽險:平準、遞增、遞減(信用保險) (二)終身壽險:平準、增值 (三)養老保險:又稱生死合險 多倍型養老保險 生=一倍 死=多倍,年金保險,台灣地區年金保險發展的背景

28、 (一)高齡化社會的到來 1.死亡率降低 2.平均壽命延長 3.老年人口增加 4.未來人口結構的預估 (二)家庭結構的改變 (三)就業結構的變化 (四)國民所得提升及高齡者經濟狀況 1.物價與工資之上升 2.高齡者所得偏低 (五)年金保險趨勢的形成,民國82年突破7%,進入所謂的高齡化社會 65歲以上人口民國125年預期人口零成長時,則將達27.96% 台灣地區的人口,將由年輕型轉為青壯而達到高齡化型態,而高齡化速度與日本相近,遠比歐美各國為快(人口老化程度加深) 從事農業及水產業者仍達62.7%,工業人口持平,服務業人口上升 女性之勞動參與率亦有顯著增加。女性進入社會,使女性工作所得增加,而

29、女性晚年所得保障亦日趨重要(婦女旅遊) 因高齡人口比重提高而生產人口比例減少,使老人扶養成為年輕世代的重大負擔 先進國家高齡人口對老後生活費的準備,多以在工作期間自作準備者為主,年金與年金保險的意義,年金的意義:年金係保險人承諾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一特定期間內,定期支付約定金額的一種契約 若年金的給付不以個人或被保險人的生存條件,稱確定年金 年金保險可分為:1.社會年金保險與2.商業性年金保險 1.社會年金保險: 實為老年、殘廢及遺屬年金保險的簡稱,由政府提供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 分為老年年金、殘廢年金、遺屬年金等三種 遺屬年金,實係死亡年金的別名:因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其本人不可能直接受領此項

30、給付,均由其家屬來請領,用以保障受扶障受扶養遺屬的未來生活,商業性年金保險,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1)以交付保費方式分類 躉繳年金保險 分期繳費年金保險 (2) 以年金給付始期分類 即期年金保險(指年金保險契約訂立後,保險人就開始給付年金。年金保險費通常皆為躉繳保險費 遞延年金保險:年金保險契約訂立後,約定經過一定年數,或被保險人達到一定年齡後,保險人才開始給付年金 (3)以年金給付方式分類 一般終身年金保險(活多久、領多久) 保證期間終身年金保險 保證金額終身年金保險(償還年金):保證金額一般為購買年金時所繳交之金額又稱償還年金 定

31、期生存年金(never),(4)以年金受領人數分類 個人年金保險 多數受領人年金保險 連生遺族年金 連生共存年金 最後生存者年金(給付至最後一位受領者死亡為止) 團體年金保險(目前尚無):以團體為對象所訂一個主要契約保單,而以團體組成人員為被保險人所訂之年金保險,一般稱為企業年金。主要用於雇主提供退休、養老年金紀話中之年金保險 (5)以年金給付額是否固定分類: 定額年金保險:給付額每期固定不變者 變額年金保險:給付額可能因通貨膨脹因素或其他預定投資因素而變動給付額 商業性年金保險可以彌補社會年金保險保障之不足,對 穩定老年生活,提高高齡者經濟地位,有一定程度貢獻,傷害保險(意外保險)疾病不賠,

32、意外事故發生的危險性,一般而言,與年齡的關係較小,但與個人所從事的職業、職務或工作環境卻有很大的關係 保險公司承保傷害險,不必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保費的計算不因年齡而有所不同,卻以被保人的職業類別為準 傷害險可分:個人傷害保險、傷害失能保險 個人傷害保險: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照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職業危險程度分為6類,對從事特別危險職業者令歸入未承保類。如爆破人員、特技演員等,意外造成的結果,除死亡外,常有殘廢的發生 殘廢的程度分為11級75項,第1級為全殘廢,給付保險金額100%,第2級至第11級分別按90%、80%、70%、60%

33、、50%、40%、30%、20%、10%、5%給付保險金,+5%,+10%,旅行平安保險,旅行平安保險是因應人們從事國內外旅遊活動,對於被保險人於旅行期間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需醫療,或因而殘廢、死亡時給付保險金之保險 在我國平安保險殘廢給付項目與保險金給付標準與一般傷害保險相同 醫療方面以實支實付為限,一般最高以保險金額的1/10為限 旅行平安保險是一種國際性的保險,販賣的對象以實際從事旅遊的國內外旅客為限,不需健康檢查,單獨出單 通常人們旅行的日數都很短暫,2,3天不等 旅行平安保險最長以180天為限,若有需要,經保險公司同意可延長保險期間,健康保險,疾病或傷害使人們導致2種

34、經濟上的損失:第一是失去工作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損失,第二是由於藥物、住院、看護、手術及各項雜費的醫療、醫藥開銷 各保險公司銷售的健康保險商品,尚有日額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防癌健康保險、失能保險及豁免保險費等 日額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以保險單所記載之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住院日數給付 殘廢保險傷害給付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失能保險(健康保險),長期看護險,器質性痴呆:被診斷為器質性痴呆,在意識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的障礙,需他人照護者 意識清醒的情況有分辨上之障礙,係指經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以下三項分辨中之兩項以上者 時間的分辯障礙 場所的分辨障礙 人物的分辨障礙,投資型商品(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商品是

35、將保險與投資合而為一的保險商品,其基本性質仍為保險商品 投資型保險商品特色: (一)盈虧自負:收益或虧損,保戶自行承擔 保戶有投資獲利的機會、保險公司可脫離利率風險 (二)投資及保障部份分別列帳 (三)費用透明 (四)彈性繳費:保戶可依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來繳保費,投資型商品的運作流程,保戶將保費交給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扣除了保單相關的前置費用後,除保險保障部份外,全數投於專設帳簿中,再依保戶選擇的投資標的作投資分配 股票可以當作投資型標的物投資嗎? 不行 投資型商品的種類(x萬能年金 變額萬能年金) 變額壽險 變額年金 變額萬能壽險 結構型債券保單 結構型債券保單通常會面臨的風險: 1.匯率風險

36、 2.所謂的保本設計是一定要到期領回才保本,中途贖回會面臨本金的折價風險,投資型保險的相關費用,相關費用=保障+投資 (一)保障成本:保險費用或保險成本 (二)基本保費:通常前置費用(類似附加保費) (三)保單管理費:保單運作時產生的行政管理費用 (四)基金轉換費用:轉換時產生的費用 (五)贖回費用:後置費用,通稱解約費用,團體保險與學生保險,團體保險是企業保障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改善勞資關係(最大的好處),促進工作效率最好的工具之一。 團體養老保險(生死合險)方面兼具保障和儲蓄功能,企業多以作為員工退休之準備 團體傷害保險著重在員工意外傷害發生死亡、殘廢方面的保障 團體健康保險則包含員工

37、傷害及疾病方面的各項給付(醫療也有的擴大到配偶子女等),團體保險與個人保險的主要差異,以團體為基礎:團體保險承保時不以個人為對象,而是以團體作為危險的估計,因此只要是企業團體中在職且專職之員工皆口承保。保費不論雇主或員工如何分攤,皆由要保人繳付 需規定最低參加人數及比例: 獲得危險之均勻分佈以避免承擔風險過大,均規定最低參加人數及企業參加之員工比例。 目前最低以5人為最限 在比例方面,則規定必須75%以上員工參加 雇主和員工共同分攤保費時之規定,如保費全由雇主負擔者,要求全員參加 保險金額非由個人自由選擇:保險金額方面通常並非企業員工個人自由選擇,而是以薪資等級、職位、年資或團體定額等各項作為

38、決定基礎 保費以實際損失經驗為考量:第二年後依照投保團體的實際損失經驗計算續年保險費,以實際經驗作為退費或分紅之決定因素,郵政壽險,郵政壽險亦是普通壽險之一 民國24年5月公布簡易人壽保險法 87年10月11日修正第九條,刪除年齡限制 簡易人壽保險原理原規定為國營事業,屬交通部主管,由郵政儲金匯業局辦理,其他保險業不得經營 民國80年修正施行後,開放其他壽險壽險業者亦可經,其他壽險者經營之簡易壽險由金管會主管 郵政簡易壽險分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 投保時,被保人免身體健康檢查 目前保險金額最低新臺幣1萬元,最高200萬元,簡易壽險與商業性人壽最大之不同在於法的適用 商業性人壽保險適用保險

39、法 簡易人壽保險適用簡易人壽保險法 依主管機關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所投保之人壽保險,其死亡給付之最高給付金額,自92年起合併1.人壽保險及2.傷害保險契約之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不含年金保險)3.簡易壽險,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乃政府政策性為照顧全體國民或某逼階層、職業團體而以立法方式辦理的強制保險 包含 公教人員保險 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農民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軍人保險 退休人員保險 勞工退休金制度,公教人員保險:被保人自付35%,政府補助65%,但私立學校教職員由政府及學校各補助32.5% 84年3月1日起因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被保險人自付30

40、%,政府補助70%(私立學校教職員則由學校負擔35%,政府補助35%) 勞工保險以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為目的勞工保險分2類 (1)普通事故保險 (2)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殘廢及死亡給付 全民健保開辦後終止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之醫療給付,92年元月開辦就業保險後終止普通事故失業給付 凡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前兩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勞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6.5%至11%訂定 雇主與員工保險費的負擔,原則上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雇主負擔70%

41、,其餘10%由政府負擔 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共同科目),就業保險,就業保險:凡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 但下列人員不得加入就業保險: 1.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或軍人保險者 2.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3.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辦登記且不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 就業保險之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2%擬訂,目前月投保薪資1%,農民健康保險,78年7月1日農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為依農會法第12條所定之農會會員,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非前述農會會員,年滿15歲以上,合乎從事農業工作農民之認定標準及資格審

42、查辦法之農民,應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保險費的比例是:政府補助70%,被保險人自行負擔30% 農民健康保險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 以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則委由勞工保險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民國84年3月1日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 保障範圍為被保險人之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 全民健保各被保險人在診療時需負擔由20%-50%不等之自負額 全民健康保險的主要內容: 1.保險事故:疾病、傷害、生育事故 2.參加資格:以強制投保為原則 3.主管機關: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4.保險人:中央健康保險局 5.保險對象:被保險人本人及其眷屬 6.被保險人:

43、分六類 7.眷屬 8.投保優先次序 9.保險費率訂定 10.保險費負擔百分比,依其職業身份之別而不同,如事業機構受僱者,被保險本人負擔30%,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7.眷屬:隨同被保險人投保,其範圍為 (1)配偶:無職業 (2)直系血親尊親屬-無職業(x直系姻親尊親屬) (3)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親等內 未滿20歲且不職業 年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在學且不職業 8.投保優先次序: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份投保,軍人保險,由國防部主管,其業務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 軍人保險:分為1.死亡2.殘廢兩種,並附3.退伍給付(X疾病) 保險費按月繳付,由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補助65% 但

44、義務役士官、士兵之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負擔,人身保險業辦理優體壽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提供保險公司得依據被保險人是否吸煙經驗、健康狀況、生活方式、家族病史等因素,並使對死亡率風險作更精確評估之人壽保險。 保費不足特別準備金:計提優體壽險商品保費不足特別準備金之預定危險發生率,應依據保險費之預定危險發生率加成10%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2007年台灣壽險業非吸煙及吸煙生命表死亡率之60%。 透過核保或體檢程序,適度反映其結果,回饋給客戶;反之,體狀不佳者,將會繳交較高之保險費。,優體壽險商品,微型保單,以印度的經驗作為代表 全球已經有100個國家、246家微型保險公司推出357個微型保險商品,承保人數達

45、到7,800萬人。,微型保險的特色,1.以經濟弱勢者為承保對象 2.保險金額低,保費低廉 3.繳費方式具有彈性 4.保障期間較短、保障內容簡單 (險種、條款、) 5.透過非傳統行銷通路,並以團體保險方式承作,微型保單的對象,1,1.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下者。 2.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家庭 之家庭成員。 3.原住民身份。 4. 漁業從業人或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之外國漁業從業人。 5.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6.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輔助方案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 7.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輔助辦法所定中低收入戶家庭或特 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

46、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 法規定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8.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 9.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經濟弱勢者。,微型保單其他應注意事項,附加費用率上限為總保費之15% 。 個別被保險人投保微型人壽保險或微型傷害保險之累積保險金額分別不得超過新台幣30萬元。,第六章 投保實務與契約的選擇,在客戶填寫要保文件前,須將有關商品條款樣本、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等事先分發給客戶閱讀,讓客戶對契約的內容、契約徹銷權的規定,以及對於書面詢問不據實可能發生的後果等充份了解 因此行銷時應注意: (1)詳盡說明商品種類、保障範圍、條款內容、契約撤銷權規定以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並將以上資料

47、親自交給客戶閱讀,以免日後對契約內容發生爭執,必須在客戶完全地了解其內容之後,才由客戶親自填寫要保申請書 (2)必須請客戶仔細閱讀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 (3)所有提供予要保人之銷售文件,均應由保險公司製作或經其同意,業務員不得印發任何自製商品文宣及商品 (4)行銷投資型保險商品時除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外,並應主動出示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而保險公司的商品說明書亦應提供給客戶參考並詳細加以解說(x保單紅利試算表),要保書的填寫與說明,一、客戶所填寫的個人基本資料須與其戶籍上登計資料相同 二、要保人如果尚未成年的話,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但要保人若已結婚就不需要了 三、職業填寫

48、要確實 四、告知欄(告知書)上,要據實地把現在的健康狀態,既往症等寫出來 五、業務員的報告書要會見本人再登記 六、投保投資型保險時,要保人尚須填寫相關之重要事項告知書聲明,七、有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簽名應由其本人親簽 八、全部填寫完畢後,要讓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再一次地確認其內容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就有關的要保內容做具體的說明及填寫,同時簽章認證,以防止記載錯誤引發日後的爭執 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不能親自填寫,得由家屬代寫,但要註明經過,填寫完成,仍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簽名,才具有與本人填寫相同的法率效果,保險費的算法,目前保險公司都採用最近生日法計算 計算方式: 首先,計算被保險人的足歲年

49、齡 如果未滿6個月(含6個月)的話就不計;如果在6個月以上,即使超過1天也要進位加計1歲,第一次保險費相當額送金單的性質,指在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以前,收受客戶預繳相當第一次保險費金額時,所開的憑據 對送金單每一個項目的填寫方法應確實了解,填寫時絕對不可以塗改,塗改的話該送金單無效,契約的選擇程序,第一次選擇(業務員擔任的選擇)第2次選擇(公司體檢醫師擔任的選擇)第3次選擇(壽險公司核保人員擔任的選擇) 第一次選擇(業務員擔任的選擇) 1.仔細觀察被保險人的臉色及身體狀況 2.具體而詳細的詢問被保險人的職業及工作內容 3.被保險人與要保人的收入、地位、年齡,對保險金額而言是否適當?保險金額是否過大?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的話,有沒有可疑的地方?(要被保人應有保險利益關係) 4.被保險人的家族或住在一起的人,是否患有遺傳性疾病? 公司除了跟據醫師的1.體檢報告書、2.調查員的調查報告 、3.生存調查等方法蒐集被保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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