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推动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省供销合作联合社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印发农统配率(%农(兽;药种子(苗)种畜禽饲彳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是否建立产品全溯源管理制居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取得“一标”等质量认ii是否与超市(学校、企业等)签订供销合同(打J)是“否”(打Q超市(学校、企业等)名称:销售额:万元/年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意见本社对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此申报县级示范社。法定代表人签名:月日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意见本单位对该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意推荐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月日县农业农村局意见认定(监测)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月日注:此表最终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