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会计工作组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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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会计工作组织,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第二节 会计档案,2,学习目标知识目标,学习目标能力目标,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 1、会计机构及其设置 会计机构是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和健全各单位的会计机构是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会计管理作用的重要条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 (1)集中核算 (2)非集中核算,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3.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为了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

2、,应建立健全会计部门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将会计部门的工作分成若干个岗位,并为每个岗位规定职责和要求。 大中型企业一般按工作内容将会计人员分设为各个专业职能组,每个组的职责和要求如表91所示。,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人员 1、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会计人员任职要求一览表,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人员 2、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会计人员主要职责一览表,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人员,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人员 3、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

3、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应该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 (2)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订定额、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工作,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业务会议等。 (3)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本单位相关部门应大力协助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第二节 会计档案,一、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1、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其具体内容包括: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

4、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类:指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第二节 会计档案,一、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1)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 (2)会计账簿的整理与装订 (3)会计报表的整理与装订 (4)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与装订,第二节 会计档案,一、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 2、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

5、造册归档,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以便查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会计档案,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第二节 会计档案,二、会计档案的归档与移交,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和销毁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第二节 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如表9 所示。,第二节 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览表,第二节 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第二节 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2、会

6、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第二节 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2、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

7、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第二节 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制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第二节 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 另外,下列会计档案需按规定处理:,(3)单位因撤消、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第二节 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本章小结,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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