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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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项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教育、自主提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工作的领导,规范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良性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繁荣,特制定强项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二条 社团是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本校学生自愿组成,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社团接受校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并开展积极、健康、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坚

2、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聚焦个体全面发展,成就每位学生本色人生。让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学习兴趣得到空前高涨,复合型人才得到合理培养。第二章 社团成立第四条 为营造社团气氛,扩大社团影响,使更多的社团能活跃在校园的文化前沿,学校鼓励支持广大学生按学校规定自行组织社团。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认识自我,了解社会,锻炼能力,展示才华,培养兴趣,满足求知欲的良好环境和舞台。第五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严格禁止任何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发起设立学生社团。第六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第一款 发起者应认真起草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其他相关资料;计划活动内容、方式、范围及详细的社团章

3、程,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社团服务宗旨、组织机构、管理方式、会员的权利及义务等。材料内容应真实、详细、明确。第二款 发起人向校学生会索取强项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强项实验学校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第三款 每一个社团都要挂靠一个教研组或备课组,并接受教师指导。第四款 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资料报校学生会。校学生会对申报材料综合审核后,签署意见,告知该社团负责人,并发表公告。第五款 被批准的社团负责人,须立即向校学生会索取强项实验学校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及强项实验学校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并认真填写。为被批准的社团,校学生会要提供书面意见。第六款 不得组织跨校的学生社团,不得组织同乡会一类的社团,不得参

4、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他们的分支机构。第七条 社团成立后,应严格遵守本条例,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举办积极向上的活动。做到对会员负责,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社团招新第八条 为吸引更多的同学参加社团活动,注入新鲜血液,注入新的活力。各社团在学期初开展社团招新活动。第九条 招新宣传工作利用海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由校学生会统筹。宣传材料由各社团自行设计、印制,宣传内容需经校学生会审核通过。宣传材料的内容应真实明确,招新时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社团成员第十条 凡要参加社团的同学,要在了解会员的权力和义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加入我校任何社团。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能

5、力状况,参加社团的数目不超过2个。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会员的义务并享有会员的权利。会员对本社团的管理、活动、经费等有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决定权和选举权。第十三条 招新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强项实验中学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交至校学生会备案。第五章 社团工作及活动 第十四条 所有社团工作应严格按本条例进行,一切违反本条列的社团活动都视为无效的社团活动。校学生会有权依据本条例中止或取消该社团活动并保留对活动的解释权。第十五条 社团应保持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稳定,组织有序,财务清楚,活动多姿,以提高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第十六条 社团的常规活动是指以一学期为单位,每月至少进行

6、一次的社团活动。第一款 社团应于每学期自开学之日起的两周内向校学生会呈交本学期的常规活动计划或方案。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形式、指导老师、安全预案、负责人等。逾期不交活动计划者,将不予批准活动。第二款 社团常规活动因时间、地点等变故要及时告知校学生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不良影响,由该社团承担,校学生会将酌情追究责任。第三款 期末,社团应做本学期常规活动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做到详细,全面,其内容将作为学期末社团评估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社团的非常规活动是指常规活动以外的各种形式的社团活动。第一款 社团会员内部活动及面向全校活动须在两周前将活动计划(计划内容同常规活动)呈交校学生会,经

7、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活动涉及到外出或任何与人身安全有关的因素,须递交一份安全责任担保书,必要时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二款 每次活动后,社团须做一份简要活动总结,并于活动完成后的一周内交于校学生会,以备社团评估考察。第三款 对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内外开展活动者,或擅自占用教室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社团负责。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宣传的内容必须做到思想进步,积极健康,内容与活动相符,不得脱离实际,语言浮夸。社团宣传必须署社团正式名称,形式多样,简洁明快,生动活泼。第十九条 利用海报进行宣传,社团负责海报的一切制作工作,制作海报时间应在活动审批通过之后。海报的张贴由校学生会统一管理。第二十条 社团宣传活动

8、涉及到校外联络,社团必须真实署名,说明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违反此规定者,校学生会将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资格。第二十一条 社团出版物是指用于学生社团内指导工作、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第一款 社团出版物由校学生会实行注册登记并备案。第二款 社团出版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刊物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内容范围,有一名全面负责的主编。第三款 社团出版物每期应在出版前将正式稿交校学生会审阅,经校学生会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编

9、印。第六章 社团负责人第二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的所有活动负责,是社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第二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第一款 社团负责人须从本社团成员中酝酿产生,可通过前任负责人推荐并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通过。第二款 新推选出的负责人须如实填写强项中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上交校学生会审批。第三款 如无合适人选,校学生会保留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开招聘的权利。第四款 社团负责人的任命必须经过校学生会批准方能生效。第五款 社团负责人(包括新上任的和连任的)每学期初都必须填写强项中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以便校学生会进行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第一款 受到法律制裁或学

10、校纪律处分者。第二款 曾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或被责令解散社团的负责人。第三款 开展活动影响学习的。第二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的责任第一款 维护社团利益,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在活动中保证会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第二款 维护各社团之间的友谊,使各社团能够和睦相处,促进各社团间的共同进步。第三款 严格遵守并维护本条例,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第二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综合评估第一款 社团负责人应在每学期末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强项中学学生社团负责人评估表,于评估前交校学生会。第二款 校学生会将根据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工作总结为依据,结合社团活动评估,讨论社团负责人加分情况。第二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的卸任

11、与撤换第一款 社团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以一学年为界,可连选连任。第二款 前任负责人应在继任者产生后方可离职,并做好交接工作。第三款 有严重违反本条例者,或该社团内部1/3以上会员反对其任职者,社团内部有权撤销、解除其负责人职务。第四款 社团负责人中途由于学业、健康等原因不能完成任务,或者社团负责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校学生会保留撤换的权力,人选由社团内部或者在全校范围内招聘选出。第七章 社团的解散与撤销第二十八条 社团出现以下情形应予撤销:第一款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者。第二款 连续一学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机构瘫痪;或连续两年社团评估中排位后三名者。

12、第三款 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非正常活动,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者。第四款 在年度评估中被勒令整改,整改无效者。第五款 经校学生会评估,已不具备社团基本存在条件者。第六款 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第二十九条 社团出现上述情形者,由校学生会审核批准后予以撤销,并在校内公告。第三十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自行解散:第一款 会员人数极少,由主要社团负责人提议自行解散的。第二款 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同意自行解散的。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校学生会所有。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生会负责监督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之后,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强项实验学校学生会2013年10月11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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