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505844 上传时间:2019-09-05 格式:PPT 页数:61 大小:157.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第五章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第五章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第五章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第五章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ppt(6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内容安排,导入本章内容 引入案例 第五章内容 第五章 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 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 解决引入案例 复习巩固新课 布置作业,内容安排,导入本章内容 引入案例 第五章内容 第五章 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 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 解决引入案例 复习巩固新课 布置作业,导入本章内容,在第四章,我们学习了网上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了解了有关合同订立及履行方面的知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履行各方发生争议,需要提交法院裁决,就会产生证据法的相关问题,本章要介绍的内容就是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内容安排,导入本章内容 引

2、入案例 第五章内容 第五章 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 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 解决引入案例 复习巩固新课 布置作业,引入案例,案例:电子签名法全国第一案,短信作为重要证据。 案件名称:杨先生诉韩女士借款案,引入案例,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 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 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 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引入案例,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

3、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 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引入案例,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引入案例,本案的事实应当如何认定? 本案存在两个关键问题: 1、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2、如果能作为证据,能否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引入案例,下面,让我们先学习本章的内容,在了解了有关证据法的相关知识后,再来解决此案例。,内容安排,导入本章内容 引入案例 第五章内容 第五章 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 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 解决引入案例 复习巩固新课

4、布置作业,第五章 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本章教学目的及内容:通过学习本章,应当了解和掌握: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以及作为何种证据,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对电子商务相关案例进行简要判定。,第五章 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 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目前,中国尚无证据法。 有关证据方面的法规主要见于以下两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4.9施行)第六章 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4.1施行),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一、证据的定义及特性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直接使用了证据一词,无证据

5、的定义。 不过,在法理学上,证据是指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成立或不成立的一切材料。,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证据的两个特性 (一)证据的证明能力 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被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又称证据资格。 我国将证据能力称为证据的合法性或法律性,主要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必须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其内容包括三方面: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合法的形式就是证据的种类,共有7种。 关于证据的种类,将在本节第三点介绍。 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不能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7种证据种类之外的情形不能作为证据。,第一节 证据

6、法理论简介,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以合法方法收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如:刑讯逼供、私拆他人信件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明能力。,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二)证据的证明力 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有无及程度。 一个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必须兼具

7、二性:客观性与相关性:即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例如:买卖合同纠纷中,由当事人签署的书面合同就具有证明力。,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总结 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自身固有的,基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先天的; 证明能力是法律从外部加于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是后天的。,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证据材料只有兼具证明力和证明能力,才能被采纳为证据,用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二、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据与证明对象的联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二)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以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前者的证明效力一

8、般强于后者。,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三、证据的种类 在本节的第一点之1中,我们已经知道: 证据合法的形式就是证据的种类。,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在数据电文中 电报电传归入书证; 电子数据归入何种证据? 电子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并利用计算机存储的数据。 第二节将讨论。,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一、电子数据证据的特点 (一)技术含量高 (二)易改动 (三)脆弱性 (四)多媒

9、性,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二、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根据本章第一节介绍的有关证据法的原理,证据的特性表现在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 下面就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进行论证。,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一)电子数据的证明能力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

10、求的书面形式。,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由以上两部法律可以得知: 数据电文是书面形式。 因此,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二)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不过,在民事诉讼中,数据电文能否归入书证呢? 目前,尚无法律对数据电文的证据归属提供法律依据。 下面我们对其证据归属作一简要分析。,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数据电文最有可能归入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但是,理论界对其归属存在分歧。 一种认为应当归入书证; 一种认为应当归入视听资料。 产生分歧的原因如下:,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根据合同法,数据电文归入书面形式。 但

11、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由于数据电文的复制具有高保真性,其“复本”与“原件”之间几乎不存在区别,因此任何数据电文的收件人,只能收到其“复本”;而不是原件。 因此,数据电文无法直接归入书证。,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像及计算机储存反映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虽然数据电文具有视听资料的一部分特征,但它与录像带、录音带等视听资料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 如:可以打印、传输等。 因此,数据电文也无法直接归入视

12、听资料。,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在法理学界,主流的观点是: 数据电文归入书证。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内容安排,导入本章内容 引入案例 第五章内容 第五章 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 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 解决引入案例 复习巩固新课 布置作业,解决引入案例,案例:杨先生诉韩女士借款案 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解决引入案例,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 2004年8月

13、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 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 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解决引入案例,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一个手机号码。,解决引入案例,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确认系韩女士使用。,解决引入案例,法庭审理摘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第二条的规定,移动电话短信息符合电子签名、数据

14、电文的形式; 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三方面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解决引入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解决引入案例,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 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解决引入案例,据此,杨先生

15、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解决引入案例,法庭判决 判决韩小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杨先生借款1.1万元;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450元。,解决引入案例,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 数据电文 1、可以作为书证使用。 2、但不能单独证明某一案件事实; 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证据相佐证。,解决引入案例,由此,我们就解决了在引入本案例时所涉及的问题,即: 本章开初提出的关于本案存在的两个关键问题: 1、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能。 2、如果能作为证据,能否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不能。,内容安排,

16、导入本章内容 引入案例 第五章内容 第五章 证据法与电子商务活动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 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 解决引入案例 复习巩固新课 布置作业,复习巩固新课,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简介 一、证据的定义及特性 定义:是指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成立或不成立的一切材料。 (一)证据的证明能力 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被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又称证据资格。 (二)证据的证明力 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有无及程度。,复习巩固新课,1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复习巩固新课,证据材料只有兼具证明力和证明能力,才能被采纳为证据

17、,用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复习巩固新课,二、证据的分类 (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复习巩固新课,(二)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复习巩固新课,三、证据的种类 ()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复习巩固新课,第二节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证据法问题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特性 (一)技术含量高 (二)易改动 (三)脆弱性 (四)多媒性,复习巩固新课,二、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一)证据的证明能力 数据电文是合同法 以及电子签名法 所规范的书面形式,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复习巩固新课,(二)证据的证明力 数据电文 1、可以作为书证使用。 2、但不能单独证明某一案件事实; 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证据相佐证。,布置作业,作业:另行布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