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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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为提高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经济稳定发展和职工安全健康服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3 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2.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人员是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国家规定有以下工种:2.1 电工作业含高压值班电工、高压综合电工、低压综合电工。2.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电焊工、气焊工、气割工和气体保护焊工。2.3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叉车、拖拉机、电瓶车2.4 起重机械作业含天车工、汽车吊驾驶员和起重司索指挥

2、工。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3.1 各事业部和人力资源部招聘、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查验其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落实证件是否齐全有效。3.2 公司急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如无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需经市安监或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无证期间不允许独立操作。3.3 复工或改换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要求与新招的无证人员相同。4.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培训和复审的管理4.1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批表(见附件),按流程进行审批。特种作业人员部门之间可以调配,不需外出培训的,由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协调。4.2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名、培训、

3、复审、证件和档案管理统一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培训和复审以部门集体报名为主,采取年度报计划、分期参加的办法进行。职工只须把相关资料报给所在部门的安全员,由安全员统一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即可,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4.2.1 经过审批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批表;4.2.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2.3 近期1 寸免冠彩色照片2 张。4.3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前,必须到青岛市指定的医疗机构(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民医院或 民安医院)进行健康查体,待体检证明出来后,确认无职业禁忌症,并且身体状况良好,方可到相关考点进行培训、考试。5.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的管理5.1 公司特种作

4、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需把资格证交到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保管,以便公司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加强安全资格证管理。5.2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作业资格证后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同期复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安排统一办理。6.培训费的使用和管理6.1 由公司安排外出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采取公司缴费或个人垫付两种方式。6.1.1 公司缴费适用于大批职工外出培训,个人垫付适用于个人或少数职工外出培训。6.1.2 公司缴费的职工在培训合格后,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报销相关费用。由于自身能力造成培训或复审不及格的,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由于学习态度不认真,

5、缺课、旷课造成考试不及格的,除承担培训费外还应承担外出学习期间的误工费,费用从该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6.1.3 个人垫付培训费的职工在培训合格后,凭相关培训单据到安全管理处签字,然后办理报销手续。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予报销;由于缺课、旷课造成考试不及格的,还应承担外出学习期间的误工费,费用从该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6.2 公司通过招聘方式引进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继续从事原工种,需经公司党群工作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考核合格后公司将按照资格证上规定的时间安排复审,费用由公司负担。6.3 由公司负担培训费的操作人员,如离开公司时需要安全资格证,公司将按照该职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收取费用。连续工作不足5 年的,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培训费全额收取培训费用;连续工作超过5 年不足10 年的,按半价收取培训费用;连续工作超过10 年的职工免收相关费用。6.4 职工本人自带证,公司负担复审费的操作人员合同期满离开公司,公司不收取费用。但因本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离开公司的,公司将收取一定的复审费用。具体费用按照违约月份扣除。6.5 外出培训或复审应在取得安全资格证1 周内将证件交到安委办保管,对未按时交回资格证的人员,相关培训费用将从该职工工资中扣除。6.6 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吊销安全资格证。7.附则7.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解释。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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