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编写课程培训教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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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标准编写 相关知识,2,标准化基础知识,基本概念 标准定义 标准化概念 标准化对象的确定 企业标准化 企业标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3,标准的定义,标准(standard)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4,理解“标准”定义应注重把握以下方面,规范性文件是指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它是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类文件的统称。 注意与“文

2、件”的区别 文件 (GB/T190003.7.2):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只有具备与其他文件相区别的特殊属性的规范性文件才能称为标准。 第一,标准必须具备“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点。 “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只有大家共同使用并且多次使用,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 第二,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以便促进共同的效益。这种秩序的获得是有一定范围的。“一定范围”是指适用的人群和相应的事物。,5,理解“标准”定义应注重把握以下方面,第三,制定标准的原则是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指普遍同意,即对于实质性问题,有关方面没有坚持反对意见,并且按照程序对有关方面的观点均进行了研究,且对所有

3、争议进行了协调。协商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异议,一旦需要表决,协商一致是有具体指标的,通常以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根据发布机构制定的规则)同意为协商一致通过的指标。 第四,制定标准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化的程序,并且最终要由公认机构批准发布。 按国际规定规范我国标准的制定程序(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简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九个阶段,6,阶段代码 阶段名称 阶段主要任务 00 预阶段 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 提出标准立项建议 10 立项阶段 标准立项 20 起草阶段 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30 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 完成送审稿和意见汇

4、总处理表 40 审查阶段 会审或函审 完成报批稿和审查会纪要 50 批准阶段 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发标准 60 出版阶段 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标准 90 复审阶段 对实施达五年的标准进行复审 95 废止阶段 对无存在价值的标准予以废止,7,理解“标准”定义应注重把握以下方面,第五,标准产生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标准这一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技术类文件,它具有科技含量,是在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后制定的;标准又是对人类实践经验的科学归纳、整理并规范化的结果。充分体现先进性原则。 综上所述,具备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特点的,其目的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的,经过协商一致制定,并经过规范化的程序,

5、由公认的机构批准的技术类的规范性文件,被称为“标准”。,8,标准的性质和作用 (一)标准是判定质量的依据,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 证,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应准确无误; (二)标准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结果, 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 (三)标准是协调的产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四)标准是依据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制定的,是法制 的产物; (五)标准是特定的技术文件,对标准的编制程序和编 写方法有严格的要求。,9,标准的应用 在国际上,标准通常是自愿性的,它由标准机构(非权力机构)发布,由生产、使用等方面自愿采用。我国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

6、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这里强制性标准即是技术法规,而推荐性标准类似国际上的自愿性标准。由于标准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标准的应用可以通过下述途径来实现: 市场机制 政府引导 法规引用,10,标准的分类 (一)按照使用范围划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按标准的约束性分为强制性标(GB),推荐 性标准(GB/T)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 (三)按标准性质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 标准。 (四)按照标准涉及的对象类型划分,分为术语标准、符号标准、试验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 (五)按照标准的要求程度划分,可分

7、为规范、规程、指南。 ,11,标准的分类 1.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引自GB/T20000.2-2009,定义3.1】。 2.国家标准 national standard:“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行的标准”【引自GB/T20000.1-2002,定义2.3.2.1.3】。 3.行业标准branch standard :国家的某个行业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4.地方标准provincial standard :“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

8、发布的标准”【引自GB/T2000.1-2002,定义2.3.2.1.4】。 5.企业标准company standard: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规范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6.过程标准:规定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7.服务标准: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12,标准的分类 8. 规范: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引自GB/T1.1-2009,定义3.1】 9.规程: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引自GB/T20000.1-2

9、002,定义2.3.5】。 10.指南 :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引自GB/T1.1-2009,定义3.3】。,13,采用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标准的重要编写方法之一,因此应熟悉和掌握与之有关的概念,从而在采用国际标准编写我国标准时,能够准确地运用这些概念编写我国的标准。 1.采用adoption是指“以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编制,并标明了与其之间差异的国家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引自GB/T20000.2-2009 ,定义3.2】。 采用是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标准的一种文本转化形式。采用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另一

10、种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存在差异或文本结构发生变化,这种技术性差异被明确标示和说明,文本结构变化有清楚的比较。如果技术差异在国家标准中没有标示和说明,文本结构变化没有比较,或者国家标准的内容与国际标准差异太大,则不属于“采用”的范畴。 采用的概念指标准间文本的转化关系,与标准的“应用”概念有区别。标准的“应用”是指标准在生产、贸易等方面的使用。 2.编辑性修改editorial change是指“在不变更标准技术内容条件下允许的修改”【引自GB/T20000.2-2009,定义3.3】。 3.技术性差异technical deviation是指“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的不同

11、” 4.结构structure是指“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编排顺序”【引自GB/T20000.2-2009,定义3.5】。,14,标准化的定义,标准化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引自GB/T20000.1-2001定义201.1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15,标准化的理解要点,1 标准化是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系统过程,标准是标准化活动过程的产物。 2 标准是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规则、

12、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3 标准化的效果只有当标准在实践中得到实施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在标准化活动中标准的贯彻实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没有标准的实施就不可能有什么标准化。 4 标准化的本质特征是统一。 5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16,企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 为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尤其包括 建立和实施 企业标准体系,制定企业标准和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显著好处,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使企业获得更大成功。,17,企业标准化的基本原则,简化 统一 协调 优化 四项原则是企业标准化

13、长期活动的总结,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四项基本原则之间不是孤立地存在和起作用,之间不仅紧密关联,而且在实践中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 (1)简化 是在一定范围内,精简标准化对象(事物或概念)的类型数目,以合理的数目类型在既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满足一般效益的一种标准化形式。,18,企业标准化的基本原则,(2)统一 是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式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标准化形式。统一化的实质是使对象的形式、功能(效用)或其他技术特征具有一致性,并把这种一致性通过标准确定下来。 (3)协调 是针对标准体系而言。企业标准体系的各有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子体系,各项标准间的

14、相互关系必须协调一致;以标准为接口,协调企业各层次、各部门、各专业、各个环节之间的技术关联,解决各相关方的连接和配合的科学性、合理性,使标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平衡和稳定。,19,企业标准化的基本原则,(4)优化 是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20,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一般分为三大类: 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内的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管理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内的需要协调统

15、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内的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21,标准化对象的确定,确定标准化对象是在具体编写标准之前要完成的工作之一。标准化对象决定了标准的名称、范围以及标准技术要素的选择。 在确定标准化对象之前,要明确什么是标准化对象,且要了解标准化对象与标准的发布机构、立法对象以及标准的公开程度之间的关系。 标准化对象是指“需要标准化的主题”【引自GB/T20000.1-2001,定义2.1.2】。 客观需要是一个“主题”之所以能成为标准化对象的基础。“需要”一是用户和市场的需要;二是标准发布机构的需要。 标准化对象与标准发布机构,一个机构发布的标准所涉及

16、的标准化对象与该机构所涉及的领域有关,也与该机构的法律地位有关。 标准化对象与立法对象标准的使用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技术法规。无论是国际标准、区域标准还是国家标准,只要双方同意,在贸易合同中都可以被纳入。但是,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中不符合进口国或出口国当地法律的条款,尤其是与当地的技术法规抵触的条款,各国均应执行各自的技术法规,而不是按照贸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所以标准化对象与立法对象的关系非常密切。 立法对象与标准化对象具有相似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点。法律规定的条文在国家范围内是共同使用的,在下一次修订前是重复使用的,法律条文代表国家的意志,由国家行政机关强制实施,因此,

17、法律是强制性的。标准是由没有立法权的公认机构发布的。虽然标准中的条文也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点,但是标准规定的条文是供大家自愿选用的,不具有强制力。标准是通过第一方的声明符合或合同甲乙双方认可后才需要实施。 立法对象,尤其是技术法规对象与标准化对象的关系非常密切。技术法规是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技术法规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立法机构确定立法对象具有优先权。标准发布机构确定标准化对象时,需要考虑现行的技术法规,只有技术法规所覆盖的对象以外的或技术法规认为需要由标准来补充的内容,才可称为标准化对象。所以标准化对

18、象与技术法规的立法对象是互补的关系。 我国将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好推荐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技术法规的一种形式。,22,标准化对象与标准的公开程度,根据标准的公开程度可以将标准分为:可公开获得的标准和其他标准。由于公开程度的不同,涉及的标准化对象也有差异。 可公开获得的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除了可公开获得的标准外,企业标准、公司标准、集团标准等都属于不可公开获得的其他标准。,2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24,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1 范围 GB/T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准的结构、起草表述和

19、编排格式,并给出了有关表述样式。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其他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25,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3 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范 3.2 规程 3.3 指南 3.4 规范性要素 声明符合标准而需要遵守的条款的要素。 3.4.1 规范性一般要素 描述标准的名称、范围,给出对于标准的使用必不可少的文件清单等要素。 3.4.2规范性技术要素 规定标准技术内容的要素。 3.5 资料性要素 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

20、素。 3.5.1 资料性概述要素 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说明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的要素。 3.5.2 资料性补充要素 提供有助于标准的理解或使用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26,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3.6 必备要素 在标准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3.7 可选要素 在标准中存在与否取决于特定标准的具体需求的要素。 3.8 条款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要求、推荐或陈述等形式。 注:条款的这些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如: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 3.8.1 要求 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

21、的准则,并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 3.8.2 推荐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3.8.3 陈述 表达信息的条款。,27,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3.9 最新技术水平 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进行判定的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28,编写标准的方法和规则,编写标准的方法 自主研制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 基本规则 目标及要求 目标:编制出明确无歧义的条款,并且通过这些条款的使用,促进贸易和交流。 要求:1.内容完整2.表述清楚和准确3.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4.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5.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29,编写标准的方法和规

22、则,统一性:结构的统一、文体的统一、术语的统一(见4.2) 协调性:普遍协调、特殊协调、本领域协调(见4.3) 适用性:便于直接使用、便于引用 一致性:保持与国际文件一致、明确一致性程度 规范性:预先设计、遵守制定程序和编写规则、特定标准的制定须符合相应基础标准的规定,30,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3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4 总则 4.1 目标 制定标准的目标是规定明确且无歧义的条款,为此,标准应: 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清楚和准确; 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见3.9) 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3

23、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4.2 统一性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标准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系列标准的结构及其章、条的编号应尽可能相同。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相同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 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对同一个概念应使用同一个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惟一的含义。,3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4.3 协调性 为了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标准的编写应遵守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尤其涉及下列方面: 标准化原理和方法; 标准化术语; 术语的原则和方法; 量、单位及其符号; 符号、代号和

24、缩略语; 参考文献的标引; 技术制图和简图; 技术文件编制; 图形符号。,对于某些技术领域,标准的编写还应遵守涉及下列内容的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 极限和配合和表面特征; 尺寸公差和测量的不确定度; 优先数; 统计方法; 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 安全; 化学; 电磁兼容; 符合性和质量 。 附录A给出了供参考的部分基础标准清单。,34,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4.4 适用性 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易被其他标准或文件引用。 4.5 一致性 4.6 规范性 在起草标准之前应确定标准的预计结构和内在关系、尤其应考虑内容的划分(见5.1)。如果标准分为多个部分,则应预先确定各个部

25、分的名称。为了保证一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的及时发布,从起草标准工作开始到随后的所有阶段均应遵守GB/T1的本部分规定的规则以及GB/T1的另一部分规定的程序, ,35,标准的结构,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必须在符合各种条件后才能成为标准。标准内容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形式的独特性,这种形式上的独特性使我们可一目了然地辨认出它是标准,而不是其他文件。 针对标准的共同特点,总结出适合大多数标准的结构划分原则。 按照内容划分和按照标准的层次划分。,36,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5 结构 5.1 按内容划分 5.1.1 通则 由于标准之间的差异较大,较难建立一个普遍接受的内容划分原

26、则。 通常,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特殊情况下可编制成若干个单独的标准或在同一个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标准分成部分后,需要时,每一部分可以单独修订。 5.1.2 部分的划分 5.1.2.1 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时,通常有诸如下列特殊需要或具体原因: 标准篇幅过长; 后续的内容相互关联; 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被法规引用; 标准的某些内容拟用于认证。 5.1.2.2 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方面有可能分别引起各相关方(例如生产者、认证机构、立法机关等)的关注时,应清楚地区分这些不同方面,最好将它们编制成一项标准的若干个单独的部分。例如,这些不同方面可能

27、有: 健康和安全要求; 性能要求; 维修和服务要求; 安装规则。 质量评定。 注: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方面也可编制成若干项单独的标准,从而形成一组系列标准。,37,5.1.2.3 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时,可使用下列两种方式: a)将标准化对象分为若干个特定方面,各个部分分别涉及其中的一个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 b)将标准化对象分为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作为标准的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或补充通用方面,不能单独使用)作为标准的其它各部分。,38,5.1.3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标准由各类要素构成。,39,条款 标准的要素是由条款构成的,条款是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要求、推

28、荐或陈述等表述形式。在标准中根据条款所起的作用可将其分为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条款有其独特的表述形式。(见7.1) 陈述3.8.3 推荐3.8.2 要求3.8.1 陈述性条款的表述 陈述性条款可以通过汉语的陈述句或利用助动词来表述。 利用一般陈述句提供信息。例如:“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利用助动词“可”或“不必”, 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允许的行为或行动步骤。如:“一个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又如:“不必每项标准都含有标记体系”,表明标准中“允许不”含有标记体系。 利用助动词“能”或“不能”,表示由材料的、生理的或某种原因导致的能力。例如“在空载的情况下,机车的速度能达到2

29、00km/h”,表示机车在速度方面所具有的“能力”。又如“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避免使用商品名称,则应指明其性质”,表示不具有避免使用商品名的“能力”。 利用助动词“可能”或“不可能”,表示由材料的、生理的或某种原因导致的可能性。如“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被法规引用”只有不可能使用5.1给出的试验方法时,才选用附录B给出的可选试验方法”。,40,条款 推荐性条款的表述 推荐性条款利用助动词“宜”或“不宜”表述,通常表示: 在某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特别适合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它可能性; 某个行动步骤是首先的但未必是所要求的; 不赞成但也不禁止某种可能性或行动步骤(使用否定形式)。 例如:“每个表宜有

30、标题”,“温度不宜高于25”,“在对样品进行分解时,不宜使用水解法。”,41,条款 要求型条款的表述 要求型条款可以通过汉语的祈使句或利用助动词来表述。 利用祈使句直接表示指示。如“开启记录仪”,表示涉及试验方法中所采取的步骤时,命令标准实施者需完成的行为或行动步骤,并且不准打折扣。利用祈使句表明的要求通常适用于对过程或方法的要求。 利用助动词“应”或“不应”,表示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要求。如“每幅图均应编号”,“部分不应再分成部分”。 条款表述选用的助动词 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述 见附录F。 五种助动词的比较 目次应自动生成:表示一种要求,只有自动生成目次,才认为符合标准; 目次宜自动生成:表

31、示一种建议,目次最好自动生成; 目次可自动生成:表示一种允许,标准可自动生成目次; 目次能自动生成:陈述一种事实,一种客观的能力,目次能够自动生成; 目次可能自动生成:表达一种要求可能性,目次有可能被自动生成。,42,条款,助动词含义辨析 “宜”和“可”推荐型条款与陈述型条款 (1)表示的条款类型不同。标准中不准许出现“宜” 的要素中,“可”的出现将不受限制。如标准中的要素“前言”的特点决定了其中不可能出现推荐型条款,所以一旦在前言中出现了助动词“宜”则一定出现了某种错误;而“可” 表示的是陈述型条款,所以在前言这类不准许出现“宜” 的要素中,出现助动词“可” 是十分正常的。 (2)表示起草者

32、的愿望不同:使用“宜”往往表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标准中不能要求标准使用者去执行标准中的规定,只能以推荐的方式表述,但标准起草者主观上非常希望标准适用者按照“宜”所推荐的去作。然而,标准中使用“可”有时表示的却是标准起草者主观上并不想让标准使用者去做标准中允许的内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又不得不允许标准使用者去做。 “可”被用来表示所允许的行动步骤。这里“在标准的界限内”通常表示标准范围所划定的界限,但是,如果标准起草者并不希望标准使用者去做,经常还要增加新的限定。如“对于规范性的引用,根据引用某文件的目的,在可接受该文件将来的所有改变时,才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43,条款,助动词含义辨析 “不应

33、”和“不能”要求型条款与陈述型条款。 “应”和“必须”不要用“必须”强调要求。 “应”和“宜”不要将推荐型条款写成要求型条款。 “不应”的等效表述中没有“不可”。 “可”不表示“可能” ,“可”的等效表述不是“可能”而是“可以”。 “可”的否定形式不是“不可”,而是“不必”或“可不”。 “可能”不是“能”的等效表述形式。 “能”只表示“能够”,不表示“可能性”而“可能”表示表示的是“可能性”。,44,条款,标准中助动词的使用 特定要素中的助动词 前言:前言的资料性概述要素的性质以及前言所陈述的内容,决定了在前言中不应该包含要求和推荐型条款。所以,前言中不应含有“应”、“不应”、“宜”、“不宜”

34、以及它们的等效表述。 引言:由于引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在前言中不应该包含要求型条款,所以,引言中不应含有“应”、“不应”以及它们的等效表述。 范围:由于范围所包含的内容决定了不应有要求型条款,所以,范围中不应含有“应”、“不应”及其等效表述。 术语和定义:由于定义不应采取要求的形式,也不应包含要求,所以,术语和定义一章中不应使用“应”、“不应”及其等效表述。 要求:“要求”要素由要求型条款组成,应使用助动词“应”、“不应”。如果没有相应的助动词或等效表述形式,就会混淆要求型条款与陈述型条款。如:要求型条款中出现“温度为25以上”。,45,条款,标准中助动词的使用 要素的特定内容中的助动词 由于

35、条文中的注、脚注、图注、表注等的性质都是资料性的,所以,其中不应有要求型条款,也就是不应使用“应”、“不应”及其等效表述。 标准中的示例是资料性的,同样不应包含“应”、“不应”及其等效表述,除非示例内容本身就包含要求型条款,或者就是要给出与要求条款有关的示例。 条款涉及的对象 每条条款所涉及的对象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标准使用者,规定怎么做,但不规定产生什么结果;另一类是针对标准化的对象(物),规定其结果,但不规定标准使用者的活动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怎么做)。,46,条款的表述形式,条文 条文是条款的文字表述形式,也是在表述条款内容时最常用的形式。 注和脚注 注和脚注是条款的辅助表述形

36、式。内容是资料性的。 示例 示例是条款的辅助表述形式。内容是资料性的。 图 表,47,5.2 按层次划分 5.2.1 概述 一项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见表2。层次的详细编号示例见附录B。,48,5.2.2 部分 5.2.2.1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部分编号。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例如,9999.1、9999.2等。部分可以连续编号(见5.1.2.3的示例1至示例3),也可以分组编号(见5.1.2.3的示例4 )。部分不应再分成部分。 分组形式的部分编号示例:GB/T 501.1、 GB/T 501.2、 GB/T 501.3、 GB/T 501.10、

37、GB/T 501.11、 GB/T 501.12、 GB/T 501.1、 GB/T 501.1、 GB/T 501.1、 GB/T 501.20、 GB/T 501.21、 GB/T 501.22等。 5.2.2.2 部分的名称的组成方式应符合6.2.1的规定。同一标准的各个部分名称的引导要素(如果有)和主体要素应相同,而补充要素应不同,以便区分各个部分。在每个部分的名称中,补充要素前均应使用部分编号标明“第部分:”(为与部分编号完全相同的阿拉伯数字)。,49,5.2.2.2 编写标准的每个部分应遵守GB/T1的本部分对编写单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 部分的前言 标准分为若干单独部分时,每个部分

38、的前言应与单独标准的前言有所区别。每个部分的前言一开始就应明确说明标准的结构,这是其他不分为部分的标准所不具备的内容。,50,5.2.3 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见5.2.7)。 每一章均应有章标题,并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5.2.4 条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参见附录B)。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5.1.1.1.1.1、5.1.1.1.1.2等)。 一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39、条时才可设条。例如,中,如果没有10.2,就不应设10.1。应避免对无标题条再分条。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第10章的下一层次,10.1有标题,则10.2、10.3也应有标题。 可将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表明所涉及的主题。这类术语不应列入目次中。,51,条的划分原则 在某一章或某一条中,我们可以将相应的内容编写成几个段落,也可以分成几条编写。那么什么情况下分条编写,什么情况下编写为几个段落呢?以下给出一些供考虑的原则。 内容明显不同 具有被引用的可能 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

40、 无标题不应再分条 示例: 5.2.3 (悬置段) 5.2.3.1 5.2.3.2 ,52,5.2.5 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 为了不在引用时时产生混淆,应避免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 )。,53,示例:,54,5.2.6 列项,(条文见P9) 示例1 :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 min,测得功能不超过50 W的仪器; 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 示例2: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滚动轴承; 气动负载。 示例3: 标准中使用的量和单位: a) 小数点符号

41、为“.”; b) 标准应只使用: 1)GB 3101、GB 3102各部分所给出的单位; 2)GB 3101给出的可与国际单位制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如分(min)、小时(h)、天(d)、度()、 分()、秒 (“)、升(L)、吨(t)、电子伏(eV)和原子质量单位(u); 3)GB 3102给出的单位,如奈培(Np)、贝尔(B)、宋(sone)、方(phon)和倍频程(oct) ; ,55,列 项,在标准条文中常常使用列项的方法阐述标准的内容,列项可以说是段中的一个子层次,它可以在标准的章或条中的任意段里出现。 列项的作用 列项通常是将一个包含并列成分的长句,采用分列的形式表述;列项也可以

42、由并列的句子构成。采用列项的形式能起到如下的作用: 突出并列的各项由于列项的形式具有独特、醒目的特点,因此,将本来可在段中叙述的内容以列项的形式展现,能够使列项中各项表述的内容更加醒目,同时也更加突出了列项中各项的并列关系。 强调各项的先后顺序 列项的形式引语、被引出的并列各项。只有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列项才是完整的。 列项的编号,56,列 项,编写列项需要注意的问题 引语不应省略 示例 条和段不应表述成列项的形式 示例 5.4.8.4 储存 a) 必要时规定储存要求。特别 b) 储存要求的内容包括: 1) 根据内装物特点需确定的其他参数; 2) 贮存条件,指明温度、湿度、通风 ,5.2.1 确定

43、设计参数 a) 内装物的计量值,如质量、容积、数量、形状尺寸等; b) 预留容积或允许偏差; c) 根据内装物特点需确定的其他参数; ,57,列 项,编写列项需要注意的问题 引语引导的内容与列项中的内容应相符 引导与的内容与分列各项的内容不应出现不一致,甚至矛盾的现象。如果引导语中的表述为:“应符合下述要求:”,则分列的各项中应全部都是要求,不应出现推荐的分项。 又如下面的示例中存在如下问题:引出列项的引语表明,列项中所列都是搪玻璃表面的缺陷,但实际列出的不全是缺陷。 示例 在距搪玻璃表面600mm处用100W手灯以正常视力观察,不应有以下缺陷: 搪玻璃表面不应有裂纹、局部剥落等缺陷; 搪玻璃

44、表面色泽均匀,没有明显的擦伤、暗泡、粉瘤等缺陷;,58,列 项,编写列项需要注意的问题 引语与列项中的内容不应相互重复 引语已经出现的词语,分列项中不应重复出现。例如:引语中已经使用了“不应”,分列各项中就不应再出现“不应”。将上面的示例修改如下: 示例 在距离600mm处用100W手灯以正常视力观察,搪玻璃表面应色泽均匀,并且不应有以下缺陷: 裂纹、局部剥落等; 明显的擦伤、暗泡、粉瘤等; ,59,5.2.7 附录,附录按其性质分为规范性附录(见6.3.6 )和资料性附录(见6.4.1)。每个附录均应在正文或前言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提及。附录的顺序应按条文中(从前言算起)提及它的先后次序编排()

45、。 每个附录均应有编号。附录编号由“附录”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如“附录A”。如果只有一个附录仍应标为“附录A”。附录编号下方应标明附录的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气再下方是附录标题。每个 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字母,字母后 跟下脚点。例如z附录A中的章用“A.1 ” 、 “A.2 ” 、 “A.3 ”等表示;图用“图A.1”、 “图A.2”等表示。,60,附录的作用,合理安排标准的结构 安排标准中的附加技术内容 给出正确使用标准的示例 提供资料性的信息 给出与国际标准的技术性差异或结构

46、变化情况。,61,6 起草,6.1 资料性概述要素 6.1.1 封面 略 6.1.2 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可设置目次。目次所列的内容和顺序如下: 前言; 引言; 章; 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 附录,应在圆括号中标明其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 附录的章和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 参考文献; 索引; 图(需要时列出) ; 表需要时列出。 目次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在。 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自动生成。,62,6.1.3 前言,前言为必备要素,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a) 标准的结构说明。对

47、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的中说明标 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b) 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1.1。 c) 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标准(含修改单)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d) 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标准,可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文件的关系。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标准,应按照GB/T 20000. 2的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 e) 有关专利的说明。

48、凡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如果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则应按照C. 2规定,说明内容。 f ) 标准的提出信息(可省略)或归口信息。如果标准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或归口,则应在相应技术委员会名称之后给出其国内代号,并加圆括号。使用下述适用的表述方式: 本标准由全国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x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xxx)归口。 本标准由xxxx归口。 g) 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以下表述形式: 本标准起草单位:。 标准主要起草人: 。 h )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针对不同的文件,应将以上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63,前 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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