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书】2018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规定.docx

上传人:yyf 文档编号:357521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入党申请书】2018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入党申请书】2018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入党申请书】2018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入党申请书】2018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2018 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规定 特征码 jBpatNDUZODTmUhsuLpT 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 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 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 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 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 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

2、)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 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 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 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 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 2 页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 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 按 0.5%交

3、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下 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 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 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 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 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 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 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 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 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 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第 3 页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 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 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 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

5、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 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 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 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 殊党费” 。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 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 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 照全年党员实交党

6、费总数的 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 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 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 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 方党委上缴党费。 第 4 页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 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 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 纳月

7、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 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 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 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 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 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 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

8、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计算基数 第 5 页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 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 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 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 (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 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申请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