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PPT-8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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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9/1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刘辉光,2019/9/13,2,一、法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 3、道路交通安全法 4、消防法 5、劳动法 6、职业病防治法 7、建筑法,2019/9/13,3,二、法规 (一)行政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工伤保险条例 5、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9/9/13,4,(二)地方性法规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2、浙江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9/13,5,三、规章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7、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8、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9/9/13,6,(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分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3、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公安、交通、工商、旅游、规划、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水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 ),2019/9/13,7,四、规范性文件 1、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明确了全市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从2005 年起,3年内努力实现全市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

4、所下降。 2、转发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4、转发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2019/9/13,8,5、转发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6、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7、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8、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5、2019/9/13,9,五、标准 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硝酸铵,生产场所25吨,储存区250吨;汽油,生产场所2吨,储存区20吨) 2、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3、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2019/9/13,10,5、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2019/9/13,11,6、安全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蓝色:表示

6、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2019/9/13,12,7、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2019/9/13,13,我国安全生产形

7、势依然严峻,1、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 2、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大量事故隐患依然存在; 4、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严峻。,2019/9/13,14,各类事故现状:,平均增长率:6.28%;,2019/9/13,15,2019/9/13,16,近几年,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13万多人死亡,70多万人受伤。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2500亿元。 一次死亡3到9人的重大事故平均每天7起;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每周2.5起; 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月1起。 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年1起。,2019/9/13,17,2019/9/13,18,安全生产形势

8、依然严峻,2002年6月20日,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5人死亡。,2019/9/13,19,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一家私人爆竹作坊发生爆炸事故,死亡33人(其中中小学生13人,幼童1人)。,2019/9/13,20,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川东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井内喷射出的大量含有剧毒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入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400余万元。,2019/9/13,21,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

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和失踪。,2019/9/13,22,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2019/9/13,23,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股份公司101厂双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6人死亡,2人重伤,疏散群众1万余人,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对下游水域哈尔滨等沿江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2019/9/13,24,2003年5月12日,杭州市某造纸厂职工 在浆池清理过程中被闷倒,另3名职工下去救人,均被闷倒在浆池。该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负伤。,2019/9/13,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10、法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019/9/13,2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

11、生产安全事故。,2019/9/13,27,“三同时”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019/9/13,28,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

12、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2019/9/13,29,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有八项:,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2019/9/13,30,从

13、业人员有三项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我们还可以与工会法的有关条款结合起来,认真领会,切实保护工人合法权益。,2019/9/13,31,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

14、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19/9/13,3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

15、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9/13,3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9/13,3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立法目的: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2019/9/13,35,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1、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6、2、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2019/9/13,36,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1、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2、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2019/9/13,37,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 1、

17、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2、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3、 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2019/9/13,38,法律责任: 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矿山

18、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019/9/13,3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019/9/13,40,2、企业取得安

19、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

20、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19/9/13,41,3、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上一条

21、的规定处罚。,2019/9/13,4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 (二)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三)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五)危险性较大的矿

22、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六)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七)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八)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2019/9/13,43,2、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 (二)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23、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三)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

24、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九)排土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七)、(八)项的要求。,2019/9/13,44,3、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

25、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2019/9/13,45,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26、申请办理延期手续。,2019/9/13,46,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2019/9/13,47,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27、。,2019/9/13,48,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59条,2019/9/13,49,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

28、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岗双职”的体现),2019/9/13,50,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突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

29、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9/9/13,51,行业协会的作用: 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安全生产明显的特征性增加该条),2019/9/13,52,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要求:(细化)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 (三)建

30、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五)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2019/9/13,5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

31、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四)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七)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2019/9/13,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32、;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五)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七)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八)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九)应急救援措施; (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2019/9/13,5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 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

33、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以五十人(全省约四万家)为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比较符合我省实际。(突破),2019/9/13,56,安全培训考核: 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新增)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负有

3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新增)以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除外。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应当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名。,2019/9/13,57,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三)按照国家规定对设

35、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并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2019/9/13,5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生产经营单位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归档保存。,2019/9/13,59,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

36、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安全要求:(作业的高度危险性要求施工单位高度戒备) (一)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三)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四)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 。,2019/9/13,60,机械冲压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管: 使用机械冲压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机械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从业人员发现所操作的机械冲压设备不符合前款规定时,有权停止作业。 我省是机械冲压设备使用大省,安全使

37、用问题比较多,断指事件社会影响较大,为规范冲压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别作出的规定。,2019/9/13,61,安全保险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高空悬挂作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鼓励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地方立法不能设置强制性保险规定,故只能“鼓励”),2019/9/13,6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管理职权: (一)安全生产检查权; (二)责

38、令改正违法行为权; (三)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权; (四)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措施权; (五)行政处罚建议权。 义务: 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条例从我省区域经济特点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出发,解决了乡镇、街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有管理责任,无监管权力”的问题。赋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构成了我省整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突破),2019/9/13,63,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批准、许可、颁发证照、验收通过的; (二)对应当依法制止和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予制

39、止和处理的; (三)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六)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 (七)违反规定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 (八)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9/9/13,64,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

40、安全生产费用或者交纳风险抵押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9/13,65,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处罚: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审查同意的; (二)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41、以下的罚款。,2019/9/13,66,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用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9/13,67,对违反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进行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没有落实四项安全管理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9/13,68,对违反机械冲压设备管理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二)未按照规定对机械冲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

42、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9/13,69,三个定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与安全生产法相同)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本条例的创设定义,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2019/9/13,7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9日公布

43、 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46条,2019/9/13,71,立法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019/9/13,72,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44、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作难点:一般事故没有设定下限),2019/9/13,73,事故报告 时间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019/9/13,74,内容要求: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

45、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019/9/13,75,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主体: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

46、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019/9/13,76,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工会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2019/9/13,77,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7、2019/9/13,78,事故调查期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2019/9/13,79,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按照批复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的情况。,2019/9/13,80,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

48、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9/13,81,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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