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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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解读,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2013年9月26日 2、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2013年12月4日 3、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2014年1月24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4、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2014年4月14日 5、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

2、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2014年4月23日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2014年8月26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7、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2014年11月25日 8、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2014年12月15日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2015年5月5日,政府

3、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9、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2015年9月6日 10、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 34号)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性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意义,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

4、要途径 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意义,财综2013111号 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 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目标任务,“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

5、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

6、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购买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资金管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 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

7、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

8、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主

9、体,各级行政机关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行政机构,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购买主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

10、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登记的社会组织;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民发2000256号),承接主体社会组织,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承接主体社会组织,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

11、记的社会团体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承接主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承接主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

1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承接主体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承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重点培育和的社会组织

13、。,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 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承接主体具备的条件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

14、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承接主体的资质与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承接主体提供的证明材料,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规定: 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按要求提供登记证书、年检结论、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购买主体审查。,承接主体的平等竞争权,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

15、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16、;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1、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 2、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1、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 2、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制定,制定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制定,制定依据 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

17、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一)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二)社会管理性服务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

18、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四)技术性服务 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

19、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内容,财社201413号 根据当前残疾人服务实际,各地可选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照料服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劳动者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集中开展试点工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财社2014105号规定 1、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 2、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政府购买

20、养老服务的内容,3、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 4、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国办发201537号) 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

21、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财综201573号 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财建2016 34号 1公路服务事项。包括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政府收费还贷(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查和检测、公路信息服务等服务事项。 2水路服务事项。包括公共航道维护性

22、疏浚、清障扫床、整治建筑物维护、航道设备(除航标外)保养维护和维修、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检测维护、水路信息服务等服务事项。,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3运输服务事项。包括公路客运场站运营管理、农村客运渡口渡运服务、城市客运场站枢纽运营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农村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运营管理、客运公交信息服务、货物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信息服务与运行管理等服务事项。 4事务管理事项。包括公路水路领域调查和统计分析、标准规范研究、战略和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政策标准实施后评估、公路水路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估、法律服务、监督检查中的专业技术支持、绩效评价

23、、信息化建设与维护、业务培训、技术咨询评估(审查)、重大交通运输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机关后勤服务、外事综合服务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类管理,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类管理,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类管理,第三类为增加

24、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组织实施原则,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程序,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采购方式审批,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

25、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采购方式审批,财库201437号规定,对于采购需求处于探索阶段或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第三类服务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适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要简化申请材料要求,也可以改变现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实行一揽子批复。,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

26、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27、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竞争性磋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

28、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采购需求,财库201437号主要内容规定 第一类中列

29、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由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相关供应商(承接主体)、专家意见。第三类服务项目,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品目制定发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采购实施计划,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30、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与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的类型,财库

31、201437号规定: 积极探索新的政府采购合同类型。探索研究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管理,购买主体应当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

32、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严禁转包行为。,履约验收,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第二类服务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当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 第三类服务项目,验收时可以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标准体系与项目库建设,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

33、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标准体系与项目库建设,财预201413号规定: 立足成本效益分析,加快建立购买服务支出标准体系,推进购买服务项目库建设,逐步在预算编报、资金安排、预算批复等方面建立规范流程,不断健全预算编制体系,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财政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财政资金安排,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

34、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经费预算的测算,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购买服务项目表,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项目表,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机构对购买主体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35、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台帐,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财务报告制度,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

36、况、成果总结等材料。,绩效评价: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财预201413号规定: 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要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强调结果导向,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控制降低公共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评价: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

37、提高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绩效评价:综合性评价机制,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评价:综合性评价机制,财库201437号规定: 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 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对于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

38、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监督管理:购买主体的监督检查,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接主体的信用记录,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谢 谢! Zhouhua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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