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DB33 468.2-2004 无公害枇杷 第2部分:苗木.doc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3619729 上传时间:2019-09-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方标准]-DB33 468.2-2004 无公害枇杷 第2部分:苗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地方标准]-DB33 468.2-2004 无公害枇杷 第2部分:苗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地方标准]-DB33 468.2-2004 无公害枇杷 第2部分:苗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地方标准]-DB33 468.2-2004 无公害枇杷 第2部分:苗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地方标准]-DB33 468.2-2004 无公害枇杷 第2部分:苗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地方标准]-DB33 468.2-2004 无公害枇杷 第2部分:苗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方标准]-DB33 468.2-2004 无公害枇杷 第2部分:苗木.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DB/T .22002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4-02-01实施2004-01-17发布无公害枇杷第2部分:苗木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oquatPart 2: Seeding DB33/ 468.22004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ICS 65.020.01B 31备案号:14958-20041DB33/ 468.22004前 言枇杷是我省传统名优水果,为了发展无公害生产,提高枇杷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枇杷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以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DB33/ 4682004无公害枇杷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苗木培育第2部

2、分:苗木第3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4部分:商品果本部分是DB33/ 468-2004的第2部分本部分的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淳安县农业局、余杭区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本部分起草人:许亚新、万华建、方伟文、崔笑萍、。无公害枇杷第2部分:苗木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枇杷苗木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经无公害枇杷育苗技术培育的苗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3、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5040-2003 柑桔苗木产地检疫规程3 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本砧指枇杷实生苗。3.2苗高自嫁接口开始到顶芽的高度。3.3茎粗指嫁接口以上1cm处的直径。4 分类苗木接苗龄不同分为一年生砧和二年生砧;接苗高、茎粗以及主根、叶数不同分为一级苗和二级苗。低于二级苗要求的苗木不得作为生产性商品苗出圃。5 要求5.1 外观色泽正常,根系完整,嫁接口愈合良好,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5.2 质量等级质量等级见表1。表 1 质量等级项 目指 标一 级

4、 苗二 级 苗一年生砧二年生砧一年生砧二年生砧苗高(cm) 40603040茎粗(cm) 0.81.00.60.8叶数(张) 1015710主根(条) 44336 试验方法6.1 外观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法。6.2 苗高用卷尺测量。6.3 茎粗用卷尺测量。6.4 叶数及主根用计数法进行。6.5 检疫性检测检疫性检测按GB 5040-2003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以相同自然条件,管理方法进行培育的同一苗圃,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起苗的苗木为一批次。7.2 抽样样本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按表2规定。表 2 苗木抽样数批量数(株)样本数(株)500305011000

5、501001500010050002007.3 检验每批苗木出场前都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场,并附产品合格证。严禁不合格苗木、或低一级作高一级苗木出场销售。出场检验的项目为:外观、苗高、茎粗、主侧根及叶数。7.4 判定对抽取的样本苗木应逐株检验,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不合格。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和不合格株数。当不合格株数5%时,判该批为合格。当不合格数5%时,判该批为不合格。对不合格批重新分级后按7.3条重新抽样检测。7.5 仲裁当供需双方因苗木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以本标准为依据,由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后,依法仲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每批苗木应挂有标签,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品种、数量、等级、苗龄、出圃日期及产品标准号。8.2 包装苗木起苗后,苗根应带泥浆或带土球,带土球的单株苗用稻草捆扎;不带土的用薄膜捆扎,50株一捆;经包装后的苗木应保持苗根的湿润。8.3 运输苗木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挤压过紧,装车后应及时启运,并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8.4 贮存起苗后的苗木应存放在库棚内,防止风吹、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标准的包装、贮存条件下,贮存期带土球的为5天,不带土的为2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