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用书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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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第 一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1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述 1 一 、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1 二、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 第二节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6 一 、X 程建设程序丨6 二、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10 丨 13 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与 收 费 标 准 .“ 丨 . 15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 15 一、 鱗 15 二、 撤 法 规 30 第 二 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与 收 费 标 准 ”

2、” 45 一、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丁 5 03192 013的主要内容 45 二、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 5 0 思麵參 “ 5 3 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5 5 第一节工程监琿企业” 5 5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5 5 二、 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 6 0 三、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丨 6 1 第二节 注册腔理 工程师 6 3 一、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6 3 二、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6 6 三、 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6 7 思 考 题广“ 6 7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 ” 6 8 第一节建设

3、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 6 8 一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和程序 6 8 二、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内容和方法 70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丨 .“ “ .75 一、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 75 二、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策略“ ” 82 第 三 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管 理 .“, 丨 85 一、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85 二、 建设工程监瑪合同履行” 91 思 考 题攀 “ 98 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00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100 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100 二、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 103 第二节项目监理机

4、构及监理人员职责 105 一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106 二、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 108 三、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113 思 考 题- 118 第六章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119 第 一 节 监 理 规 划 “ , “ ” “ 119 一、 监理规划编写依据和要求 119 二、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2 1 三、 监理规划报审4 133 第 二 节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134 一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依据和要求丨 134 二、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主 要 内 容 135 三、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 139 思 考 题 “ “ “ 140 第七章建设

5、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 丨141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内 容 141 一、目标控制 141 二、 合同管理; . 145 三、 信息管理“ , 147 四、 组织协调 15 2 五、 安全生产管理1“ “ 15 7 第 二 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主 要 方 式 “ 15 8 、鲁 15 8 二、 平行检验V、 15 9 三、 旁 站 16 0 四, 见证取样.“ -參 . 16 1 思 考 题 16 2 第八章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6 4 第一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基 本 表 式 及 主要文 件 资 料 内 容“ , , . 16 4 一

6、、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其应用说明“16 4 二、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文件资料分类及编制要求“16 8 第 二 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文 件 资 料 管 理 职 责 和 要 求 一 171 一 、管 理 职 责參“ ,171 二、 管理要求” 171 思 考 题“ “ : .拳.176 第九章项目管理服务: . 177 第 一 节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体 系“ “ 、.177 一、 ? 116 0尺 齡 框 架 .“ 177 二、 建 设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179 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187 一、勘察设计阶段服务内容“ 188 二、 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7、“ 192 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192 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的区别” 192 二、 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条件和组织职责 193 第四节项目全过程集成化管理 195 一 、全过程集成化管理服务模式 195 二、 全过程集成化管理服务内容 196 三、 全过程集成化管理服务的重点和难点 196 思 、 考题參 鲁 197 第 十 章 国 际 工 程 咨 询 与 实 施 组 织 模 式 . 198 第一节国际工程咨询 198 一、咨询工程师參 “ 198 二、 工程咨询公司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2 00 第二节国际工程实施组织模式, 2 02 一 、鮮 2 02

8、 二、獄 2 06 三、 ? 扯1116汾明模式 2 08 四、 ?10知1; 00111:1:0111118 模式 211 思考题 2 16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2 17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自1988年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 对于加快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向社会化、 专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工程监 理制与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 的重要管理制度。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9、,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 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痛、信息进 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 务活动。 V 建设单位 业主、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委托方,工程监理单丨立是监理任务 的受托方。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专业化服务活动。与国际上一 般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 度,目前的工程监理不仅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而且法律法规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方面的责任赋予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0、1. 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由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其行为主 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同样,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 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卜 - 、 1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 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11、。工 程监理单位只有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 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后,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监理。工 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一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 )法律法规。包括: 建筑法 、 合同法 、 招标投标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

12、定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 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工程建设标准。包括: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 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工程 监理单位可以拓展自身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单位提供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建设实 施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

13、务。 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是 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 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 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 位的社会责任。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 1. 服务性 、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 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

14、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 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 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 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 责,协钟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放工程建设任务。 2丰斗学性 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决定的。工程监理单位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 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由于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 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越来越高,新技

15、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 现,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 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 为了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 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 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 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3独立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丁 5 03192 013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 诚信、科

16、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 基本前提。为此,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 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 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必 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 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平性 国 际 咨 询 工 程 师 联 合 会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红皮书) 自195 7年第一 版发布

17、以来,一直都保持着一个重要原则,要求( 咨询 工 程 师“公正”I I I! 叩1如11:乂 , 即不偏不倚地处理施工合同中有关问题。该原则也成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初期的 一个重要性质。然而,在 ?1 0 1 0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中,(咨询) 工程师的公正性要求不复存在,而只要求“公平”( 匕卜)。( 咨询 工程师不充当调解人或 仲裁人的角色,只是接受业主报酬负责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受托人。 与 ?1 0 1 0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咨询 工程师类似,我国工程监理单位受建 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也无法成为公正或不偏不倚的第三方,但需要公平地对待 建设单位

18、和施工单位。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 贝 !1。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 不能损害II工单位 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处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进 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尽量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逐步明确了建设工 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 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筑法第三十

19、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 理的建筑;I: 程的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 理,即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 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1、 须实行监理的其 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 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丄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20、 1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2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幻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I I I 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 行监理;5万I I I 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 1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

21、款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1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 项目: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防洪、灌溉、排溃、发电、引( 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 建设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 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厂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

22、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丨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也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 监理。 ” 3丨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 担工程监理业务。”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 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 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第 1;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 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24、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 “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 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 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 (二)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工 ) 建筑

25、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 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 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 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有

26、下列行 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IX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 5 以上5 0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 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改正,处5 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

27、法所 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 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 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 处10万元以上3

28、 0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 | 議 6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彳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 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

29、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是订立工程监理合同的当事人。监理工程师一般要受聘于工程监理单 位,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 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 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 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 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建

30、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 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 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 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 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工程建设程序及

3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一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工程从策划、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 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工程建设程序是建 设工程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 的重要保证。 按照工程建设内在规律,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要经过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 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 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一) 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 审批。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

32、. 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 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 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选择并确定是 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工程项目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工 ) 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幻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投资估算、资金筹壻及还贷方案设想; 项目进度安排;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环境影响的初步评

33、价。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 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术 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 1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建设工程在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 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活动。 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 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 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 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

34、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凡 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3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根 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 发 2 0042 0号 ,政府投资工程实行 审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工 ) 政府投资工程。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 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 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 府投资工程,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35、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工 程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 (之 ) 非政府投资工程。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政府不再进行投资 决策性质的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 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 第1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交项目申请报告,不苒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幻备案制。对 于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除国家另

36、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为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对于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投资建设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 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 政府核 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 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1. 勘察设计 (

37、)工程勘察。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 评定,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工程勘察需要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详细论证,保证 建设工程合理进行,促使建设工程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 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 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 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

38、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 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 投资的1 0 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 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之 ) 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 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 程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3 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 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 合。施工图设计还

39、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 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根 据 房犀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4号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 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査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 章和签字; 第章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4其他法律、法规、

40、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 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2丨建设准备 (工 ) 建设准备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 内容包括: ”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 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 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

41、提供下 列资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5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 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 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投资额在3 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111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 施工许可证。

42、 3丨施工安装 建设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始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 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 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 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 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 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 期建设的工程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 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43、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 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 作。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 10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 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原材料、协 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

44、织工装、器具、备 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 5,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 达到竣工验条件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审阅工程档案、实 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 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人使用。 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

45、日起即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 续后,发现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及时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投标制 和合同管理制,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 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3月发布了 关 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0 + 0 9 9 66 73号 八 要 求 “ 国有单位经营 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 筹措、建设实施、生产

46、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 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 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1. 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 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 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 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八也可以 是股份有限公司。 、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 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 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1 项目法人的职权 (工 ) 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 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1 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 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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