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91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标准 SDGJ 56-1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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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 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 D G .I 5 6 -8 3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 关于试行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 计技术规定 S D G J 5 6 - - - 8 3的通知 ( 8 3 )水电电规设字第 1 4 8号 为了适应电力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 统一设计标准, 原电力建 设总局于1 9 8 0 年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 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 D G J 5 6 - - 8 3于1 9 8 2年底完成送审稿, 并发 至有关设计、 施工和运行单位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 我院于1 9 8 3 年3 月在上海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 现经审定批准颁发试行

2、。 各单 位在试行过程中, 要加强调查研究, 注意总结经验, 如发现有不妥 和需要补充之处, 请函告西北电力设计院, 并抄送我院, 以便进一 步修改。 1 9 8 3年 9月 2日 S D GJ 5 6 - - - 8 3 第一章总则 第1 . 0 . 1 条本规定系根据国家建委颁发的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 并结合火力发电)、 变电所 具体情况编制的。 第1 . 0 . 2 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 2 0 0 0 k W 及以l _ 和电压为1 1 0 k V及以止 _ 的新 建或扩建的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计。 对于 卜 述容量和电压等级以外的发电厂 一 、 变电所, 可参照本规

3、定执行 第1 . 0 . 3 条执行本规定时, 尚应符合国家及部颁发的有关标准、 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1 . 0 . 4 条照明装置是发电厂、 变电所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之一, 照明设计应贯彻安全、 适用、 经 济、 美观的原则 第 1 . 0 . 5 条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 工作面上的照度符合规定值: 二、限制眩光; 三、 供电安全可靠; 四、 维护检修安全方便; 五、 照明装置与建筑协调统一; 六、 积极慎重的采用先进技术 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种类 第一节照 明 方 式 第2 . 1 . 1 条发电厂、 变电所照明方式有: 一 般照明、 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 不应

4、只装设局部照明 第2 . 1 . 2 条下列情况, 宜采用混合照明: 一、 视觉一 作要求较高的场所; 二、 采用般照明难以达到要求或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 一 、 要求光线照射方向能变动时。 第2 . 1 . 3 条发电厂、 变电所宜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见表2 . 1 . 3 0 第2 . 1 . 4 条对下列场所, 可不装设局部照明, 用一般照明兼顾。 例如: 锅炉汽包压力表, 吸风机, 送 风机, 排粉机油面计, 煤、 灰、 水取样点, 除氧器压力表, 锅炉底部出渣机, 热力网加热器水位计. 疏水箱水 位计, 发电机冷却水箱水位计, 发电机主油箱油位计, 减温器水位计, 蒸发器水位计,

5、室外油罐油位计, 给 水泵轴承油面计, 水处理除盐水箱水位计, 发电机出口及厂用分支断路器油位计等。 第2 . 1 . 5 条发电厂、 变电所应装设局部事故照明的工作场所见表2 . 1 . 5 0 表 2 . 1 . 3 发电厂、 变电所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 赢 馒燕 T 4YAMaOVLV fL(0bArm k1 +R t #1L t lk 4ic i . 工作场所 给煤机视察孔( 有些随设备成套供货) 钢球磨煤机轴承油位视察孔 就地热力控制屏及测量仪表屏 化学水 处理室 离子交换器液面视察孔( 最上部) 油、 水、 煤化验台 就地控制屏及测量仪表屏 汽机房 运煤系统 供水系统 凝 汽 器

6、 及 高 、 低 压 加 热 器 水 位 计 汽 轮 发 电 机 本 体 回 油 视 察 孔 发 电 机 定 子 照 明 ( 厂 家 不 配 套 者 可 不 装 ) 就 地 热 力 控 制 屏 及 侧 量 仪 表 盘 屏 i m 1趣 稣 二 -一 一- - 工 厂 房 内 WI X 4 .- M A .a x a 竺 二 查 x 兰 循环水泵房控制屏及侧量仪表屏一 补给水泵房控制屏及测量仪表屏 工业水泵房控制屏及测量仪表屏 调相机室 调相机就地测量仪表屏 调相机本体回油视察孔 电气热电气试验室试验台 热工试验室试验台1 试 骏 呈 K 系 赓 控 制 屏 及 测 量 仪 表 屏一 K 泵房控

7、制屏及测量仪表屏 k 泵房控制屏及测量仪表屏一 高压配电装置的手车式成套尹 十 关相 , 可根据工程其体情况确定是否装设 1 6 3 4 S D G J 5 6 - - 8 3 表 2 . 1 . 5 发电厂、 变电所装设局部事故照明- F - 作场所 发电厂 锅炉汽包水位计 就地热力控制屏及测量仪表屏( 如发电机氢冷装置、 给水、 热力网、 循环水系统等) 除氧器水位计 调相机就地侧量仪表屏变电所 第二节照 明 种 类 2 - 1 条发电厂、 变电所的照明种类可分为: 正常照明、 事故照明、 障碍标志信号照明和警卫照 2条 3条 发电厂、 变电所是否装设警卫照明, 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8、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 将影响正常生产, 造成爆炸、 火灾或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 2.2. 场所, 应装设供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发电厂、 变电所宜装设一般事故照明的工作场所见表 2 . 2 . 3 表 2 . 2 . 3 发电厂、 变电所装设一般事故照明的工作场所 人员疏散 场一 作一 工一 丫 锅炉房及 其辅助车间 丫丫 锅炉房运转层 锅炉房底层的磨煤机、 送风机处 除灰间 吸风机间 燃油泵房 给粉机平台 锅炉本体楼梯 可水平台 回转式预热器 燃油控制室 给煤机 煤仓胶带层 - 一 一 一 卜 一一 一 7丫侧丫 汽机房及 其辅助车间 汽机房运转层 汽机房底层的凝汽器、 凝结水

9、泵、 给水泵1 循环水泵、 备用励磁机 等处 加热器平台 发电机出线小室 除氧间除氧层 除氧间管道层 运煤系统 一喇 供水系统 碎煤机室 运煤转运站 运煤栈桥 地下运煤装置 运煤集控室 翻车机室 中央循环水泵房 化学水 处理室 电气车间 化学水处理室控制室( 大容量机组有凝结水处理者)v 主控制室v 网络控制室I/ 集中控制室丫 单元控制室u 继电器屏室丫 屋内配电装置v 主厂房厂用配电装置( 动力中心)甲 蓄电他室u 计算机主机室u 通信转接台室、 交换机室、 载波机室、 微波机室、 特高频室、 电源室丫 保安电源、 不停电电源、 柴油发电机房及其配电室直流配电室,v 1 6 35 S D

10、G J 5 6 -8 3 表 工作场所 2 . 2 . 3 ( 完) 工作场所 继续 一 竹气员疏散 调 相机 室 通道楼梯 及其他 运转层 底层 出线小室 控制楼至主厂房天桥 生产办公楼至主厂房天桥 总值 长室 注: 为便丁人员疏散, 表中所列工作场所的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 也应装设一般事故照明 第2 . 2 . 4 条主控制室、 网络控制室、 集中控制室、 单元控制室的主环内 应装设不少于两盏直流常 明灯 。 第 2 . 2 . 5 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 可不装设事故照明。 第三章光源 第3 . 0 . 1 条发电厂、 变电所应优先采用高光效、 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第3 . 0 . 2 条

11、照明光源应根据视看对象、 环境特点及照明种类进行选择: 一、 识别颜色要求较高的场所或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 .k 采用荧光灯; 二、 安装高度较高并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或振动较大的场所, E , : 采用荧光高压汞灯或高压钠灯; 三、 当事故照明由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时, 宜采用白炽灯。由交流供电时 宜采用荧光灯 四、 环境温度较低的场所, 不宜采用荧光灯或起动困难的气体放电灯; 五、 在蒸汽浓度较大的场所, 宜采用透雾能力强的高压钠灯 第 10 . 3 条在同一场所内. 当一种光源的光色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 可用两种及以上的; V - 源混 光。荧光高压汞灯与白炽灯( 或卤钨灯) 的混光光通量比

12、, 可参照附录一选取。 第四章照明器的选择与布置 第一 节照明器选择 第4 . 1 . 1 条照明器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 房间用途、 光强分布、 限制眩光进行选择 在满足t -. 述技 术条件 卜 。应选用效率高、 维护检修方便的照明器 第4 门 2 条按使用环境条件选择照明器: 一、 在正常环境温度中, 宜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二、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 宜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三、 含有大量尘埃但非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 宜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四、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 应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五、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 宜选用防振型照

13、明器, 或普通照明器采用防振措施; 六、 有酸碱腐蚀的场所, 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第4 . 1 . 3 条按光强分布特性选择照明器: 一、 照明器安装高度在 6 - - 1 5 m时. 宜采用集中配光的直射照明器( 如窄配光深照型等) ; 高度在 1 5 3 0 m时, 宜采用高纯铝深照灯或其他高光强照明器; 二、 照明器安装高度在 6 m及以下时, 宜采用宽配光深照型照明器或余弦配光的照明器( 如配照 型) ; 二、当照明器上方有需要观察的对象时, 宜采用 r . 半球有光通分布的漫射型照明器以n 乳F - i 玻璃圆 球罩等) ; 四、 屋外大而积工作场所, 宜采用投光灯或其他高光强照

14、明器。 1 6 3 G S D GJ 5 6 -8 3 第4 门. 4条 施 第 4 门. 5 条 在有可能受到机械撞伤的地方或照明器的安装高度较低时, 照明器应有安全保护措 第 4 . 2 . 1 条 第 4 . 2 . 2条 控制室照明不应采用花式吊灯 第二节室内照明器布置 室内照明器布置, 可采用均匀布置和选择性布置两种方式。 照明器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照明器布置, 应使整个房间或房间的部分区域内照度均匀; 光线的照射方向, 应能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 光线不能被其他设备遮挡, 需要时并应采取限制 眩光措施 ; 三、 照明布置应与 建筑相协调, 并注意检修维护工作方便安全 第4 . 2

15、. 3 条为使照度均匀, 均匀布置照明器的L . l H ( L . 为照明器的间距, I I 为照明器计算高度 值可取表 4 . 2 . 3 数值。 边排照明器距墙的距离可取 。 . 2 5 L -0 . 5 L 前者用于墙边有工作位置时, 后者用于墙边无工作位 置时) 。 表 4 . 2 . 3 均匀布置照明器的L . / I I值 月 些 旦 丝 m 式 _ L / H值 照明器型式 配照型 深照型 高纯铝深照型 搪瓷斜照型 0 . 8 8 - 1 . 4 1 1 . 2 3 - - 1 . 5 0 ( 】 . 8 5 - 1 . 0 2 1 . 2 8- 1 . 3 8 搪瓷罩卤钨灯

16、圆球灯 简式荧光灯 嵌人式格栅荧光灯 L / H值 1 . 2 5 一1 . 4 0 1 . 4 5 -1 . 7 5 1 . 2 8 一 1 . 3 3 1 . 0 5 - 1 . 1 2 照明器T 式 隔爆型防爆灯 安全型防爆灯 广照型防水防尘灯 大 了 打值 1 . 4 6 一 1 . 7 1 1 一! 7 -1 . -. 0 0 . 7 7 0 . 8 8 第二节室内照明器布置 第4 . 3 . 1 条屋外配电装置照明可采用集中布置、 分散布置、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第4 . 3 . 2 条屋外配电装置照明, 当采用集中布置时, 宜用双面或多面照射 装设投光灯或高光强照明器,

17、可利用避雷针塔或附近高建筑物。 当采用分散布置时, 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 也可采用灯柱方式, 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 全距离。对安装在高处的照明器, 应设置爬梯。 第4 . 3 . 3 条 术规程); S D J 5- 照明器与不带栅栏裸带电导体( 或设备) 的安全距离, 应不小于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 7 9中规定的L 3 、 值, 见表 4 . 3 . 3 所列数值。 表 4 . 3 . 3 室内外照明器距不带栅栏裸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室内 室外 F- ,q 压 等 妥 i w * k Vm 室内 r . C-3 -1 4 9 妥 至 I A k Vm 电压等级 k V 安全距离 I

18、 R 1 - 3 6 1 0 1 5 2 0 3 5 0 . 8 2 5 0 . 8 5 0 . 8 7 5 0 . 9 0 . 9 3 1 . 0 5 1 1015-2(13560一 一 1 1 0 1 1 . 0 5 1 1 0,1 . 7 5 601103110 一 L31. 61. 7 一一 1 5 4 3 1 5 4 2 2 0 3 3 3 0 ) 5 0 0 3 第4 . 3 . 4 条露天贮煤场宜采用投光灯或高光强照明器, 可单独设置灯塔或利用附近的高建筑物 第4 . 3 . 5 条露天油库区, 可在其防火堤外设置照明灯杆。当汕罐容量较大或数量较多时, 也可设 置投光灯照明。 第

19、4 . 3 . 6 条厂区运煤铁路沿线及道岔附近, 应装设路灯照明。 第 刁 . 3 . 7 条厂区( 所区) 道路照明, 应与绿化统一规划, 可采用单列布置, 但在入厂千A l 也可采用 双列布置。灯杆间距离宜为2 5 4 0 m 1 6 37 S D C J 5 6 - - 8 3 第4 . 3 . 8 条布置照明灯杆时. 应避免与上下水道、 管沟等地下设施相碰撞. 并与消防栓保持 2 m 距离。灯杆( 柱) 距路边的距离, 宜为 0 . 5 1 . 0 mo 第 4 . 4 . 1 条 规定的数值。 第 4 . 4 . 2条 第四节限 制 眩 光 为了限制直射眩光, 一般照明的照明器距离

20、地而的最低悬挂高度. 不宜低于表 4 投光灯的安装高度可用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肠丁 H异 V 3 0 0 丰 . 4 . 2 、 式中 几 单个投光灯的轴线光强 I K ( 烛光犯; H安装高度( m) 安装高度不应超过 3 0 m. 表 4 . 4 . 1 照明器最低悬挂高度 光源种类 白炽灯 反射器类型 保护角 最低悬挂高度 n飞 2 . 岛 :弓 、 3 . 5 4 . 0 搪瓷反射器 乳白玻璃漫射罩 1 0 0 及以 1. 1 5 0 - 2 0 0 3 0 0 - W O 2 O 2 . 5 3 . 0 荧光高压汞灯 搪瓷反射器 铝抛光反射器 1 0 -3 。 “ 2 5 。 及以下

21、一 卤钨灯 搪瓷反射器 3 。 。 及以上 l 5 ()()一6 。 铝抛光反射器 1() ( )一 2 0 0 0一7 . 。 荧光灯无反射器 4 0及 以下 4 0 0 2 。 0 金属卤化物灯 搪瓷反射器 1 0 1 - 3 0 ,6 0 铝抛光反射器 3 0 0 v 上 1 0 0 01 4 . 0 6 0 7 . 0 高压钠灯 搪瓷反射器 1 0 0 - 3 0 : 1 : 铝抛光反射器 “ 1 0 0 0 W金属卤化物灯有紫外线防护措施时, 悬挂高度可适当降低。 第4 . 4 . 3 条照明器的最低悬挂高度, 在下列房间可降低 。 . 5 m, 但不应低于2 m, 一、 一般照明的

22、照度小于 3 0 l x的房间; 二、 长度不超过照明器悬挂高度 2 倍的房间; 三、 人员短时停留的房间; 四、 屋内配电装置。 第4 . 4 . 4 条局部照明的照明器, 应具有不透明材料或漫反射材料制成的反射罩。 当照明器的位置 高于工作者眼睛水平视线时, 其保护角不应小于3 0 0 ; 当照明器的位置低于工作者眼睛水平视线时, 其 保护角不应小于1 0 1 . 第4 . 4 . 5 条当工作面或识别物体的表面呈镜面反射时, 应采取防止眩光的措施, 如采用漫射型或 装有乳白灯泡的照明器 第五节照 明器 安 装 第4 . 5 . , 条照明器的安装应牢固, 并使更换灯泡方便, 不应将照明器

23、安装在高温设备表面或有_ t “ 1 k 一1 . 0 1 9 c d 1 6 iR s D G .r 5 6 -8 3 业气流冲击的地方 第4 . 5 . 2 条 第 4 . 5 . 3 条 吊挂式照明器及其附件的重量超过3 k g 时, 安装时应采用加强措施 生产车间不宜采用软线吊灯 第六节高建筑物飞行障碍标志信号 第4 - 6 . 1 条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应与当地航空管理部门联系, 取得高建筑物设置飞行障碍标志 信号的具体要求。 第4 . 6 . 2 条应在每层烟囱平台明显的地方装设四只红色标志信号灯冷却水塔及其他高建筑物 或构筑物上, 可根据需要装设红色标志信号灯, 且不应少于两只

24、。灯泡容量均宜为 ! 0 0 w 第4 . 6 . 3 条高建筑物标志信号灯的供电电源类别, 属保安类。 当有保安电源时, 应由保安段供电; 当无保安电源时, 可由就地可靠的3 8 0 ! 2 2 0 V专用屏以三相四线恺装电缆供电 第4 . 6 . 4 条照明配电箱至高建筑物标志信号灯的引出线, 宜采用铜芯塑料绝缘内恺装电缆, 或铜 芯塑料绝缘导线穿管沿爬梯明敷设 第4 . 6 . 5 条高建筑物标志信号灯的控制, 宜采用光电自 动控制. 也可在集中控制室、 单元控制室、 主控制室远方控制。 第五章照 度 标 准 第5 . 0 . 1 条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各生产车间、 辅助建筑、 厂试露天工

25、作场所及交通运输线上 的最 低照度值, 不应低于表5 . 0 . 1 - 1 , 表 5 . 0 . 1 - 2 、 表 5 . 0 . 1 - 3 所规定的数值 表 5 . 0 . 1 - 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各生产车间和 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 最 低 照 度 . I x 工作场所 混合照明M f m M 一 二 二 二丁 一 一 混合照明中一一股照明 的一般照明 曰曰e臼 自人少如、峥仁 汽机部分 汽机房运转层 高、 低压加热器平台 发电机出线小室 除氧器、 管道层 热力管阀门室 热力管隧道 汽机房底层 锅炉部分 吸风机、 送风机、 排粉机、 磨煤机、 一次风机、 二次风机等转动

26、设备附近 及司炉操作区 锅炉房通道、 锅炉本体步道平台和 楼梯 煤仓间、 除尘器平台 黑1 02 0 热控部分 电气部分 汽机控制室、 锅炉控制室、 制室、 单元控制室 化学水处理控制室 变送器室 除氧给水控制室 主控制室、 网络控制室( 主盘) 计算机室 继电器室 高、 低压厂用配电装置室 蓄电池室、 通风机室、 调酸室 6 -2 2 。 千伏屋内配电装置 集 中控 土 2 0 0 1 0 0 3 O 1 0 0 2 0 已 1 i 0 1 0 0 7 5 2 ( 段 O I 6 3 9 S U G J 5 6 -8 3 表 5 . o . 卜以完) 最低照度 般 照明 曰曰介乙日补曰 1胜

27、,夕侈刁侈- 姗姗妞 乙炔瓶库、 氧气瓶库、 电石库 汽车库 : 停车间 充电室 检修间 重油泵房、 燃油泵房 第 5 . 0 . 2 条短时继续T作用的事故照明 照度值的 1 0 %。 1 6 4 0 1-u一 其工作面上的照度值 不应低于表 5 . 0 . 1 - 1中一般照明 s D G J 5 6 - 8 3 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在主要通道 t 的照度值, 不应低于。 . 5 1 x 。运煤栈桥事故照明的照度值可 适当降低 第5 . 0 . 3 条当采用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光源时, 在经常有人工作的生产车间。 其照度值不i ) 低于3 0 I x 第 5 . 0 . 4 条与主控

28、制室、 网络控制室、 单 元控制室、 集中控制室相邻且相通的距出人I - I I 。 米左右 范围内的走廊、 通道、 楼梯间的照度值之比, 不宜超过 5 - - 1 0 倍。 表 5 . 0 . 1 -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辅助建筑的最低照度值 房间名称 设计室、 制图室 阅览室 办公室、 会议室、 资料室 医务室 托儿所、 幼儿园 最低照度 I x 规定照度的平面 一 房 间 名 称 阵间 4t ,ft 室 漳身 宿 舀 - 食堂 , 浴室、 更衣室、 侧所 !通道、 楼梯间 最 Ix 度 规 定 照 度 的 平 面 - 307FP 黔 T - A30 ht f1B 0. 8 m M JC

29、F - 10一f81 一 1 0 0 7 5 5 0 5 0 3 0 一 一 距 地0 . 8 。的 水 平 面 1 距地 。 . sm的水平面 距地 0 . 8 m的水平面 距地 。Sm的水平面 距地 0 . 4 - - 0 . 5 m 的水平面 表 5 . 0 . 1 -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及 交通运输线上的最低照度值 工作场所 最低照度 1 x 规定照度的 平面 崖外工作场所 屋外配电装置变压器瓦斯继电器、 油位指示器、 隔离开关的断 口部分、 空气断路器的排气指示器、 屋外成套配电装置 变压器和断路器的引出线、 电缆头、 避雷器、 隔离开关和断路器 的操作机构、 空

30、气断路器的操作箱 ) 工作 面 工作面 地面 地 面 地 面 露天储煤场 人工卸煤 机械卸煤 贮煤场 3 3 0 - 2 码头码头3 地面 站台 视觉要求较高的站台 一般站台0 30 . 5 地 面 地 面 水工构筑物 其他屋外场所 水位尺标、 闸门位置指示器 喷水池。 10 . 5 工作面 工作面 露天油库 主要干道、 车道 次要千道、 车道 铁路专用线( 厂内部分) 铁路道岔( J 一 内部分) 普卫线 1 0 . 5 o . 2 O 5 I n . 2 工作面 地面 地 面 地 面 地面 地 面 第六章照 度 计 算 第6 . 0 - 1 条生产过程中需要监视维护的下列重要场所, 宜用逐

31、点法计算照度值 一、 主控制室、 网络控制室、 单元控制室、 计算机室控制屏、 台上垂直面和倾斜面; 二、 主厂房、 化学水处理室、 水泵房、 灰浆泵房等重要设备和重要观察点; 三、 反射条件较差的场所, 如运煤系统; 四、 室外照明; j L 、 有特殊要求需要较精确验算工作面照度的场所。 第6 . 0 . 2 条采用 1 般照明的工作场所, 符合下列条件时, 可用利用系数法、 概算曲线法计算照度 一、 室内照明灯具均匀布置; 二、 一般工作场所水平工作面的照度计算。 1 641 s D GJ 5 6 - - 8 3 第 6 . 0 . 3 条在计算照度时, 应计入表 6 . 0 . 3中所

32、规定的照度补偿系数 K, 以保持 _ 作场所的照度 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照度值 表 6 . 0 . 3 照度补偿系数 x _. _ 、_照明器 K值 环境污染. 二,石花工证 一 下 二 不 二 二 景 夕 一 :-一 一 设厂卜工 作 场 所擦洗次数 一白炽灯、 荧光灯、I 卜 、 、 特征一” ”艺 茫 范下 一 亡 了 、 州二 全州牡 一卤钨们 次/ 月)一 荧光卤压未灯 主控制室、 网络控制室、 单元控制室、 集中控制室、 办公室、 清洁屋内配电装置、 汽机房、 仪表间、 试验室( 实验室) 、 设计室、 计1 1 . 32 _ _A K 4-一-一- - 一 一一 一 - N 月 一

33、p IL O M Z J - . x M E * IW I . 材 料 w水 ( 油 处 理 早 冰泉 m l 一 丰- 一兰上 一 - 一 卜上 兰 - 污 染 严 重 一 间 繁 履 it彗 系 “ 、锻 工 车 间 、铸 工 车 司 木 工 车 I7 ,PAK a z一 几 一 室外 厂前区、 厂内主要干道、 储煤场、 屋外配电装置等 1 41 .3 表 6 . 0 . 4 最小照度系数Z Z值 1 . 3 ,1 5- 1 . 2 1 . 1 注 : 最小照度系数 式中E , j 一平均照度值( l x ) ; E 司 一一 最低照度值(Q x ) o 第6 . 0 . 4 条采用利用系

34、数法计算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E id 时 应计人表 6 . 0 . 4 最小照度系数z . 以满足各工作面的照度不低于规定值 当工作面位于最低照度值部位( 距墙边 0 . 5 - 1 . 0 r a ) 时. 宜采用调整灯具布置或增设壁止 丁 的方法来 提高工作面的照度值。 第6 . 0 . 5 条照度计算值的上限, 不宜高于规定的最低照度值的2 0 第七章照明网络供电 第一节照明网络供电电压 第7 - 1 . 1 条正常照明网络电压应为3 8 0 / 2 2 0 V 事故照明网络电压: 交流事故照明由 保安电 源柴油发电机供电, 其网 络电压应为3 8 0 / 2 2 0 V ; 直流事故照明

35、由蓄电他直流系统供电, 其网络电 压应为2 2 0 V或 1 1 0 V o 第7 . 1 . 2 条照明器端电压的偏移, 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 0 5 Y o , 也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 列数 值: 一、 对视觉要求较高的室内照明为9 7 . 5 Y o , 如主控制室、 单元控制室、 主厂房、 生产办公楼等; 二、 一般工作场所的室内照明、 露大工作场所的照明为9 5 , 如运煤系统、 露天油库及其他辅助厂 房等; 三、 事故照明、 道路照明、 警卫照明及电压为 1 2 3 6 V的照明为9 0 % o 对远离供电电源的工作场所, 难以满足本条之二的要求时, 可降低到g o % . 第

36、7 . 1 . 3 条下列场所采用 3 6 v及以下的低压照明: 1 6 42 S D G ,T 5 6 -8 3 供一般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 其电压应为3 6 V; 供锅炉本体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 其电压应为 1 2 V; 三、 隧道照明电压宜采用3 6 V 如采用2 2 0 V电压时、 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并应敷设灯具外 壳专用的接地线; 四、 安装在生产厂房的照明器, 当其高度低于2 . 4 m时, 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或采用 3 6 V及 以下的电压 第二节正常照明网络供电 第 了 . 2 . 1 条正常照明网络的供电: 当低压厂用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或经高电阻接地时, 应采用照

37、明专用变压器供电; 当低压厂用系统为中性点接地时, 照明和动力负荷可共用变压器供电。 如电几质量不能满足照明负 荷的要求, 在技术经济合理时, 也可采用照明与动力负荷分开供电的方式。 第7 . 2 . 2 条照明与动力负荷共用变压器时, 主厂房的正常照明宜由3 8 0 % 2 2 0 V照明专 用屏 段少 或厂用中央屏供电, 其他场所照明电源宜由所在场所或邻近车间专用配电屏供电 第三节事故照明网络供电 第7 . 3 . 1 条单机容量为2 。 万k W 及以土发电厂的单元控制室、 网络控制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事 故照明, 应由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 正常时不运行, 当交流电源故障时应自动投人到蓄电

38、池直流毋线供 电。 其他场所的事故照明, 可由保安段供电, 正常时由)用电源供电, 事故时由柴油发电机供电。 主厂房重要车间出人口 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车间事故照明, 可采用应急灯 第7 . 3 . 2 条单机容量为2 0 万k W 以下发电厂及变电所的事故照明, 应由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 事故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 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 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 电。主控制室的事故照明, 正常时也可不运行。 远离主厂房重要车间的事故照明, 也可采用应急灯 第四节照明供电线路 第 7 . 4 . 1 条照明主+线路: 一、 正常照明主干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 二、 事故照明主于线

39、路: 当由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时, 应采用两线制; 当由保安电M供电时, 应采用 三相四线制; 三、 照明主干线路上连接照明配电箱的数量不宜超过5 个, 但辅助车间、 生活福利建筑例外 第7 . 4 . 2 条照明分支线路宜采用两线制, 对距离较长的道路照明及连接照明器数量较多的场所, 也可采用三相四线制。 第7 . 4 . 3 条距离较长的3 6 V及以下的低压照明线路, 宜采用王相三线制; 也P i 采用3 8 0 / 2 2 0 V 线路, 经降压变压器以3 6 V电压分段供电。 第7 . 4 . 4 条厂区道路照明供电线路, 应与室内照明供电线路分开, 建筑物人口门灯可由该建筑物 内的照

40、明分支线路供电, 但应加装单独的开关。 第7 . 4 . 5 条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分支线路, 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 1 5 A, 且连接 照明 器和ig座的 总数量不宜超过2 5 个。 第7 . 4 . 6 条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应装设插座。 1 6 花 3 S D G J 5 6 -8 3 第五节照明负荷计算 第7 . 5 . 1 条照明线路负荷计算: 一、 照明分支线路负荷计算 P ,= =F ,P j 1 +a ) ( k W)(7 . 5 . 1 一 1) 二、 照明主干 线负荷计算 P ,. = E K, P j 1+ a ) ( M )(, . 1 - 2 ) 三、 照明负

41、荷不均匀分布时负荷计算 尸, =E K, 3 P , d ( 1+a ) ( k W)7 . ,) . 一 3) 式中 P , 照明 计算负荷( k W) ; P一一i E 常照明或事故照明装置容量( k W) ; p . d 最大一相照明装置容量( k W) ; K x 照明装置需要系数, 见表 7 . 5 . 1 ; “ 镇流器及其他附件损耗系数。白 炽灯、 卤钨灯, a =0 ; 气体放电灯, a =0 . 艺 。 表 7 . 5 . 1 照明装置需要系数K :表 7 . 5 . 2 照明负荷同时系数K , 工作场所 K: 值 正常照明事故照明 主厂房、 运煤系统 主控制楼、 屋内配电装

42、置 化学水处理室、 中心修配厂 力 、 公楼、 试验室、 材料库 屋外照明 ( 。 9 0 . 8 5 0 . 8 5 0 . 8 1 . 0 1 . 0 1 . 0 工作场所 K, 值 正常照明事故照明 汽机房 锅炉房 主控制楼 运煤系统 屋内配电装置 屋外配电装置 辅助生产建筑物 办公楼 道路及警卫照明 其他露天照明 0 . 8 0 . 8 0 . 8 0 . 7 0 . 3 0 . 3 0 . 6 0 . ? 1 . 0 0 . 9 1 . 0 1 .0 U . 9 ( ) . R t ) . 3 第 7 . 5 . 2条照明变压器容量选择 S , ) 艺 照明变压器额定容量( k V

43、A ) ; 照明负荷同时系数, 见表 7 . 5 . 2 ; 。 。 1+ a 八 吐 才 产 2 C O s 甲 7 . . 1 . 2 式中S b K c o s rp - 光源功率因数。白炽灯、 卤钨灯, c o s p =1 ; 气体放电灯, c o s y =0 . 6 . 第六节导线截面选择 第 了 . 6 . 1 条照明线路导线截面应按线路计算电流进行选择, 按允许电压损失、 机械强度允许的最 小导线截面进行校验, 并应与供电回路保护设备相互配合。 选择导线截面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 按线路计算电流选择导线截面 I ,I ;, 式中 I , . 导线持续允许载流量( A ) ,

44、 见附录二、 三; 无照明线路计算电流( A) 导线在不同环境温度时的载流量校正系数见附录四。 当照明负荷为一种光源时, 线路计算电流可按下式计算 1 . 单相照明线路计算电流 1 6 4 4 S D G J 5 6 - 8 3 白炽灯、 卤钨灯 7 . 6 1 一 1 气体放电K l P ;, ( ,% 以 5 lp 7 . 6 卜2 式中 I , 照明线路计算电流( A ) ; P , 一线路计算负荷( k W) ; U e , , 一线路额定相电压( k V) ; c o s gp 一 气体放电 灯的 功 率因 数。 2 . 三相四线照明线路计算电流 白炽灯、 卤钨灯 尸 ,/ 一 s

45、一 U 7 . 朽 .13 气体放电灯 P, 丫 了U _ c o s 5 o (7 . 6 . 1 - 4 式中1 ,一 照明线路计算电流( A) ; P , 线路计算负荷( k W) ; ( 1 二 线路额定线电压( k V) ; c o s p 一 气体 放电 灯的 功 率因 数。 当照明负荷为两种光源时, 线路计算电流可按下式计算 I i. 对气体放电灯, 取 对白炽灯、 卤钨灯 =N ( I ;, c o s q , +I ;, c o s rA ) “ 十 ( I ; s i n ,h+I ,. , s i n (p , ) c o s cp , =0 . 6 , s i n q

46、, =0 . 8 ; , 取 c o s q =1 , s i n p , 二0 (7 . 6 . 1 - 5 ) I ;, 一V ( 0 . 6 I ;,十兀 : ) z +( 0 . 8 I ;, ) 式中 I , I , I ;,一 分别为两种光源的计算电流( A ) ; c o s q , c o s q 一 分 别 为 两 种 光 源的 功 率因 数。 二、 按线路允许电压损失校验导线截面: 1 . 单相线路电压损失计算 1 一 6 ) 之 产 % 2 0 0 U ; 2 ( R , c o s cp + X , s i n 卯 I , (7 .5 (7 6 . 1 - 7 ) 式中

47、 式中 K o , X 线路单位长度的电阻与电抗( n , / k m) ; U x ti 线路额定相电压( V ) ; L -线路长度( k m) ; c o s s o -线路功率因数; A U %一 一 线路的电压损失 %) 。 线路一单位长度电抗 X 0 , 用下式计算; 二 。 一 。 . 1 4 5 19 婴二 。 . 0 1 5 7 k I j (7 E i . I8 ) L 导线间的距离( m) , 对三相线路为导线间的儿何均距, 3 8 0 V及以下的二相架空线路, 可 取 刀=0 . 5 m; 1 6 4井 S D G J 5 6 -8 3 n导线直径( mm) ; a 导

48、线相对导磁率, 对有色金属, t = 1 , 对于铁导线, , ; 1并均与 负载电流有关 2 三相四线平衡线路电压损失计算 A l l , 0/ U 式中U 线路额定线电压( V) 1 7 3 - ( R , U c o s q 1 - X二s i n ,p ) l , “ L 7 . ( 、 3 .电压损失的简化计 算 当线路负荷的功率因数 c o s o 1 , 且负荷均匀分布时, 电压损失的计算公式可简化为: A L IT= 2 .119C .S (了 6 I 0 式中: A U Y O线路上电压损失( %) ; E M线路的总负荷力矩( k W m ) , 2 . M=2 , P ,

49、 L ; S -一 导线截面( m m ) ; C 电旅损失计算系数, 与导线材料、 供电系统、 电庄有关. 见表 7 . 6 . 1 - 1 所列。 4 . 按线路允许电压损失校验导线截面 A t “ %)., l%( 7 . 6 . 1 - 1 1) 式中: A U% 线路允许电压损失( 环) ; U%线路的电压损失( %) 。 三、 按机械强度允许的最小导线截面进行校验, 见表7 . 6 . 1 - 2 四、 导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 不应小丁回路上熔丝的额定电流或白动空气开关脱扣器的整定 电流 。 表 7 . 6 . 1 - 1 电压损失计算系数 C 铜一洲一 线路额定电压 ( V) 3 8 0 / 2 2 0 3 8 0 / 2 2 0 供电系统C值计算式 C值 一 三相四线 二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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