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25机车用电压传感器基本技术条件 标准 TB T 2764-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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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 道 行 业 标 准 汇 编 释 舆 _ _. : - 撰 寒 篡鲁 硫 标准翼 标准化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基础工作. 是组织现代化生产和进行贸易的技术准则 是科 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可以有效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工 程质量及服务质量促进贸易与技术交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铁路的改革与发展 铁路标准化作为铁路运输、 安全和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在促进铁路行业的技术进步 提高技术装备和服务质量水 平上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次编辑出版的铁道行业标准汇编是根据铁道部标准 化工作项目 安排 在铁道部2 0 0 1 年组织对

2、1 9 9 0 年以前铁道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和2 0 0 3 年组织的对1 9 9 1 一1 9 9 7 年铁道行业标 准复审结论废止了不符合铁路改革和发展要求的9 6 8 项行业标准基础上 将全部现行铁道行 业1 6 8 8 项标准按专业分为 机车车辆标准汇编 、 工务标准汇编 、 通信信号标准汇编 , ( 电气化铁道标准汇编 、( 铁路运输标准汇编及 ( 综合基础标准汇编六部分编辑出版。 机车车辆标准汇编包括 机车车辆综合部分三册、 机车部分四册、 车辆部分 四册及有关机车车辆专业的现行 铁道国家标准部分 一册 . 共收集了截止于本汇编出版时 已发布实施的现行有效铁道行业标准和铁道国家标准共

3、9 4 7 项。 以供铁路相关管理人员、 科 技人员以及各级领导 全面系统地学习和了 解现行有效的铁道行业标准、 铁道国家标准及计量 检定规程, 更好地贯彻实施标准 为铁路的科 技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本汇编根据现行标准单行本编印, 在编印过程中亦可能出 现错误之处. 请予以指出并函 告我所。 所有标准在实施期间可能会发布修改单、 被修订或被废止. 若有变更应以标准的最新版 本为 准 铁 道 部 标 准 计 量 研 究 所 2 0 0 4 年5 月 籍籍籍器翁 妻 TB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铁 道行 业 标 准 T B / T 2 7 6 4 一1 9 9 6 机车用电压传感器基本技术条件 1

4、 9 9 7 -0 1 一 0 3 发 布1 9 9 7 -0 7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制定了机车用电压传感器必须遵从的规则, 用于保证安全可靠地使用。 本标准从 1 9 9 7 年7 月 1 日 起实施。 本标准由 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王苏生 1 5 6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 Tl i / T 2 7 6 4 一1 9 9 6 机车用电压传感器基本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压传感器( 下简称传感器) 系列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5、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铁道机车和动车上进行交流及直流电压测量、 控制的传感器。 对于不同于本标准的特殊要求. 经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可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 版时, 所 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 G B 4 0 2 4 -8 3 半导 体器 件 反向 阻断 三级晶 闸 管的测 试方 法 T B / T 1 3 9 4 -9 3 铁道机 车动 车电 子装置 3 技术要求 3 . 1 使用条件 3 . 1 . 1 正常使用条件 传感器

6、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3 . 1 . 1 . 1 海拔高度不超过 2 5 0 0 m . 3 . 1 . 1 . 2 环境温度一2 5 - 7 0 1C, 允许在不低于一4 0 环境条件下存放。 3 . 1 . 1 . 3 振动与冲击 传感器要承受频率 5Uu 1 0 0 0 2 5 0 0 4 . 2 . 2 工频耐压试验时电压从零值开始均匀上升至试验电压值的时间应不小于 l m in , 然后下降到零值, 其时间亦不小于 3 s 。试验结果应符合3 . 4 . 2 . 试验装置的容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卜it* * 当被试传感器输出为V值时, 只需接表V 2 , 基本

7、误差 E m的表示方法: E m -= ( G 一1 . i ) / U , X1 0 0 0 a 式中: U传感器测量范围上限值。 U , 传感器实际值, 即 V ; 示值。 U 由A 2 或V 2 对应的传感器实测值。 4 . 3 . 1 . 2 补偿法 用标准传感器的输出与被试传感器的输出相补偿, 试验线路如图2 0 1 5 6 9 TB / T 2 7 6 4 一1 9 9 6 电压谭 愉出 图 2 标准传感器与被试传感器的变化k =U H / C应相同, C为传感器额定输出, 标准传感器准确 度等级应高于被试传感器, 当用同级传感器作标准时. 必须考虑其更正值. 羞本误差S m的表示

8、方法: E m 二( d , / C ) X 1 0 0 0 o 式中: 山 表人 2 或V 2 的示值. 4 . 3 . 2 非线性度测盆 测试方法同 . 3 . 1 , 当用比较法时, 非线性度L m表示方法: L m二( U -U , -U o ) / U H X 1 0 0 % 式中: U , -被试传感器输人为零时的实测值。 当用补偿法时, 非线性度L M表示方法: L m 二( d一d o ) / C X 1 0 0 0 o 式中: A a -被测电压为零时, 表A 2 或V 2 的示值. 4 . 3 . 3 迟滞误差MR 测试方法同4 . 3 . 1 . 传感器的迟滞误差H m按

9、下式计算: H m 二( d H / U N ) X 1 0 0 0 o 式中: d H 在三次上升和下降行程中, 各测量点上升行程实测值之平均值与下降行程实测 值之平均值的差值的最大值。 4 . 3 . 4 重复性误差测量 测试方法同 4 . 3 . 1 . 传感器的重复性误差、按下式计算 , . 二( d r / U N ) X 1 0 0 % 式中: d r 同一行程, 各测量点上 3 次测量的实测值之间的差值的最大值。 4 . 3 . 5 响应时间测量 测试线路如图3 . 1 5 7 0 TB / T 2 7 6 4 一 1 9 9 6 图 3 9 11 试方法: 从被试传感器愉入一阶

10、跃变化的电压信号, 在示波图上测量从输入量开始起作用到传感 器输出上升到其最终稳定值的 9 0 %所需的持续时间. 阶跃变化的电压信号幅值一般不低于被 试传感器的测量范围上限值, 示波器显示( 记录) 的波形应便于测量, 时基精度不低于士5 Y o 。 阶 跃变化的电压波形参照G B 4 0 2 4 半导体器件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的测试方法第 3 . 8 . 2 条要 求。 4 . 4 浪涌电压试验 按照T B / T 1 3 9 4 第5 . 5 条进行。 4 . 5 低温试验 按, ,g T B / T 1 3 9 49第 5 . 6 条进行. 4 . 6 高温试验 按照T B / T 1

11、3 9 4 第 5 . 7 条进行。 4 . 了 湿热试验 按照T B / T 1 3 9 4 第 5 1 8 条进行。 4 . 8 振动和冲击试验 按照T B / T 1 3 9 4 第 5 . 9 条进行。 检验规则 5 . 1 试验类别 试验分为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出厂试验) 、 装车运行试验和研究性试验。 5 门 飞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用户与制造厂的合同所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在 下列情况下要进行型式试验: a ) 新产品定型、 投入批量生产前; b ) 经常生产的定型产品, 每隔 3 年应进行; c )不经常生产的定型产品 , 间隔 3 年或 3年以上再

12、生产时; 1 5 7 1 TD / T 2 7 6 4 一 1 9 9 6 d )定型产品的结构、 工艺、 材料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应进行部分项 目或全部项目的 试验1 e ) 定型的产品, 当生产厂家改变时应进行全部项目 的试验。 f ) 质量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 7 , 5 门. 2 例行试验 对每只出厂的传感器, 制造厂都应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项目见表 7 。 经用户与制造厂 双方协商用户也可以在交货的产品中进行抽样检查试验. 以验证例行试验结果。 5 . 1 . 3 装车运行试验 对于安装在铁道机车和动车上使用的传感器. 如属第5 . I . 1

13、条a 项中的新产品必须进行 装车运行考核试验, 如属第 5 . 1 . 1 条d 项中的改进产品则根据需要经制造厂与用户商定进行 装车运行考核试验。 运行公里数不少于 O s k m。 投入运行考核的样品数量一般不少干装备两台 ( 节) 机车或动车的用量。考核期问不应发生由干设计不合理或工艺不良而引起的故障。 表 7 试 脸 内容 条款序号 型 式试 验例 行 试验 外 观 位 查一 4 . 1 绝 操 试脸4 . 24 . 2 工作性能试脸 4 . 34 , 3 . 1 浪涌电压试验 4 . 4 低 恨试 验 刁 . 5 高谧试验4 . 6 湿热试脸 4 . ? 振动 和 冲击 试 验 5

14、门. 4 研究性试验 用户或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可以进行某些项目的研究性试验。研究性试验的结果不作为 评判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 5 . 2 判定规则 5 . 2 门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应从例行试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当按第 5 . . 1 a , 5 . I c 至 5 . 1.1 f 进行试验时, 被试产品不得少干 2 只; 当按第 5 . ! . 1 b 进行试验时, 数量按下表确定: 年 批 f+7 1 f 样 本大 小 2 一3 0 0 2 3 0 1 一 1 8 0 03 1 8 0 0 4 5 . 2 . 2 当型式试验项目 在全部样品上都合格时, 则产品合格; 若有某项要求在全部样品

15、仁 都 不合格, 则产品不合格; 如有 1 只样品的某项不合格则应另取抽样数2 倍的产品对此项进行复 试, 若仍有 ! 只不合格, 则作不合格论. 5 . 2 . 3 选择性试验项目只有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时才需要进行。 5 . 3 产品应经法定检验机构认可. 1 5 7 2 T R / T 2 7 6 4一1 9 9 6 6 标志和包装 6 门每只产品均应有铭牌, 标明产品型号和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上限值, 输出值, 准 确度, 电源电压等) , 出厂序号, 出厂年月, 制造厂名等。 6 . 2 传感器的包装应能防潮, 防振, 防 灰尘, 防止运输过程造成损伤。 63 每只传感器出厂时应有合格证, 对每个用户至少提供使用说明书 ! 份, 附件按制造厂规 定供给。 质t保证期 用户在按照制造厂的规定, 正确存放和使用的条件下, 传感器在使用的 1 年内, 但不超过 发货日 期起的一年半内。 如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使用时, 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 换 。 1 5 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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