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47机舱起重机 标准 CB T 3012-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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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日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行 业 标 准 c s / T 3 0 1 2 一 9 2 机舱起重机 1 9 9 2 一 0 8 一 2 1 发布1 9 9 3 一 0 5 一 0 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船 舶行 业标 准 C B / T 3 0 1 2 一9 2 分类号: U2 2 机舱起重机 代替 C B 3 0 1 2 . 7 7 主题内容与适 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舱起重机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机舱设备检修用起重机。 弓1 用标准 G B 9 8 5 气焊1 手工电 弧

2、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 基本形式与尺寸 G B 9 8 6 埋弧焊焊缝坡口 的基本形式和 尺寸 G B 1 1 0 2 圆股钢丝绳 G B 1 1 6 9 通用橡套软电缆 G B 1 1 8 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 B 1 5 9 1 低合金结构钢 G B 1 8 0 1 公差与配合 尺寸至5 0 0 m m孔, 轴公差带与配合 G B 3 3 2 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 B 1 1 3 5 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C B9 9 9 船体焊缝表面质量检验标准 J B 1 0 3 6 通用桥式 起重机 技术条件 J B 1 1 5 2 锅炉和钢 制压力容器对

3、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J B 2 2 9 9 矿山、 工程、 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3 产品分类 31 机舱起重机按结构形式不同分为如下型式: A型双梁小车式, 如图 1 ; B型单梁式 , 如图2 ; C型回转臂式, 如图 3 ,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 9 9 2 一 0 8 一 2 , 批准 1 9 9 3 一 0 5 一 0 1 实施 1 c a / T 3 01 2 一9 2 图 1 图 2 图 3 I2 基本参数 机舱起重机基本参数见表 C B / r 3 0 1 2 一 9 2 表 1 起重量, t1 , 2 , 3 ,4 ,5 ,6 . 5 , 8 , 1 0 跨度,

4、 m3 , 3 . 5 , 4 , 4 . 5 , 5 . 5 . 5 , 6 , 6 . 5 , 7 , 7 - 5 , 8 , 8 . 5 , 9 , 9 . 5 , 1 0 , 1 0 . 5 , 1 1 , 1 1 . 5 , 1 2 起升高度, m4 . 6 , 9 , 1 2 , 1 5 , 1 8 速度 m/ s 单速起升 0 . 0 4 - 0 . 0 6 双 速 起 升 快0 . 0 8 0 . 1 4 慢0 . 0 0 8 - 0 . 01 7 小车运行0 . 0 5 - 0 - 0 7 大车运行0 . 0 8 - 0 . 1 4 悬臂转i 姐. r / mi n 0 .

5、5 - 0 . 6 3 . 3 产品标记 3 . 3 . 1 产品标记组成: 产品名 称 C Q 厂刃标准 一号 一一起重量,见表1 一型式代号,见3 . 1 -一 一 一 一 一一 一 机舱起重机代号 起升机构驱动型式 厂 D一电动 LS 一手动 3 . 3 . 2 标记示例 额定起重量为 5 t 的A型电动机舱起重机: 机舱 起重机DC QA5 CB / T 3 0 1 2 - 9 2 4 技术要求 4 . 1 机舱起重机的设计、 制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船舶及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 4 . 2 环境条件 4 . 2 . 1 机舱起重机在机舱环境温度不高于 4 5 时应能

6、正常工作。 4 . 2 . 2 机舱起重机应能在船纵倾不大于 2 0 , 横倾不大于 5 0 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4 - 3 材料要求 4 . 3 . 1 金属结构所用的轧制钢材应采用镇静钢, 其含碳量不大于0 . 2 3 %。 选用一 般强度的船体结构钢 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时, 应符合中国 船级社 钢质海船人级与建造规范 的要求。 4 . 3 . 2 焊接构件用的焊条、 焊丝与焊剂应与被焊接的材料相适应。 4 - 3 . 3 滑轮应用钢质材料制造。 4 - 3 . 4 车轮和起升机构的制动轮的材料性能应不低于G B 6 9 9 中的4 5 钢或G B 1 1 3 5 2 中的Z G 3 4

7、0 - 6 4 0 钢。 4 . 3 . 5 吊钩, 吊钩螺母材料用G B 6 9 9 中2 0 钢, G B 1 5 9 1 中 的1 6 M n , 或其他与以 上材料性能等效的材 料。 4 - 3 . 6 吊钩横梁的 材料应采用优质中 碳钢或其他性能等效的材料。 4 - 4 吊钩的要求 4 - 4 . 1 吊钩制造应符合 J B 1 0 3 6 的规定。 CB/ T 3 01 2一 9 2 4 . 4 . 2 向专业厂购买的吊钩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45 钢丝绳的要求 4 . 5 . 1 钢丝绳的钢丝韧性号使用G B 1 1 0 2 中的特号或I 号。 公称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 4 0 0

8、N / m m = , 不 大于1 8 0 0 N / m m , 4 . 5 . 2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不小于计算负载的 5 倍。 4 - 6 制动器的要求 4 . 6 . 1 制动器额定制动力矩应不小于计算制动力矩的 1 . 5 倍。 4 . 6 . 2 制动器用的弹簧经过三次全压缩试验后不得再有永久变形。 4 . 6 . 3 固定制动瓦( 或制动带) 应用铜质铆钉。 4 . 6 . 4 制动轮不得有裂纹。成品制动轮的制动面上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也不得焊补。 4 . 6 . 5 装配后的制动瓦( 或制动带) 与制动轮的贴合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 7 0 %, 4 . 6 . 6 安装

9、好的制动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值分别不大于 G B 1 1 8 4附表 4中的 9级和 1 0级. 端面圆跳动在和联轴器的结合面上测量。 4 . 7 车轮的要求 4 - 7 . 1 车轮基准端面应车出深约 1 . 5 m m的小沟作标志。 4 . 7 . 2 车轮踏 面直径的精度不低于 G B 1 8 0 1中的 h9 , 装配后车轮基准端面的圆跳动值不大于 G B 1 1 8 4 中的9级。 4 . 7 . 3 车轮踏面及轮缘内侧面硬度为 HB 3 0 0 - 3 8 0 , 淬硬层深大于 1 0 . mm, 1 0 m m处的硬度不小于 H B 2 6 0 。 车轮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

10、 缺陷, 也不得焊补。 4 . 8 噪声的要求 减速器以不低于工作转速无负载转动时, 在无其他外音干扰的情况下, 在减速器二分之 一 高度的等 高线上, 距减速器前后左右1 m处测量的噪声, 不得大于8 5 d B ( A ) . 4 . 9 卷绕系统的要求 钢丝绳对卷筒或滑轮的偏斜角a不大于 6 - , 见图 4 . 图 4 4 . 1 0 焊缝的要求 重要焊缝不得有裂纹、 未熔合等缺陷, 并且符合G B 9 8 5 和G B 9 8 6 的规定, 焊缝表面质量按C B 9 9 9 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焊缝应在图样中注明, 重要对接焊缝应符合G B 3 3 2 3 中的二级质量要求, 或按

11、B 1 1 5 2 中I 级质量要求。 : . 金属结构的要求 , 桥架对角线差I D 、 一D , 应小 于5 m m , 可在运行机构组装前测量。 2 主梁在水平平面内旁弯度小于等于 2 . 5 mm, 端梁两端对应跨度之差I 岛一 Li 1 -2 mm, 见 C B / T 3 0 1 2 一 9 2 图 5 9 . 1 1 . 3 箱形及单 腹板梁上盖板的水平偏斜值b - B / 2 0 0 , 见图6 ( a ) , 腹板垂直偏斜值为h - f l / 3 0 0 见图6 ( b ) 。允许在筋板处测量。 图 6 4 门1 . 4 大车轨道及小车轨道的跨度误差, 在轨道两端位置测量不

12、应超出士2 mm, 在跨中任一位!h l . 测 址不应超出士3 mm, 4 . 1 1 . 5 同一横截面 r 大车及小车轨道的高度差 O h G3 mm, 见图7 , 图 7 1 1 . 6 大车左右轨道上的齿条安装对称度误差不大于5 m m, 小车轨道上的齿条对称度误差不大于 m m。 见 图8 , c s / T 3 0 1 2 一 9 2 对称 度 误 差 4 . 一1 图 s 小车轨道接长用对接接头焊成整根轨道, 或分段对接( 接头处有缝隙) , 分段对接应满足以下要 小车轨道接头处的 高低差。 簇1 m m, 见图9 . 小车 轨道接头处的侧向错位9 毛1 m m, 见图l 0

13、0 a.阮 图 9图 1 0 c . 小车轨道接头处的间隙不得大于2 mm, d . 小车轨道在侧向的局部弯曲, 在任意2m范围内不大于1 mm, 4 . 1 2 运行机构组装要求 4 . 1 2 . 1 车轮的垂直偏斜a 1 / 4 0 0 , 1 为测量长度, 且上边应向 外( 见图1 1 ) , 在桥架或车架搁置于端梁 处, 车轮架空的情况下测量。 4 . 1 2 图1 1 车轮的水平偏斜 h 簇 1 八 o o o , l 为测量长度 , 且同一轴线一对车轮的偏斜方向应相反, 见图1 2 . C B / T 3 0 1 2 一9 2 响如 乙“一丁 罄 路度 ( 软 距 ) 图 1 2

14、 4 . 1 2 . 3 同一端梁下车轮的同位差: 两个车轮时不得大于2 mm; 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时不得大于 3 mm, 见图 1 3 0 图 1 3 4 . 1 2 . 4 运行机构的齿条接头侧向错位8簇 1 mm , 见图7 。 接头处齿槽及齿顶高低应保证运行时小齿轮 与齿条啮合无跳动及异常响声。 4 . 1 3 安全装置的要求 4 - 1 3 . 1 起升、 大车运行、 小车运行都必须有行程限位。 4 . 1 3 . 2 应设置能在机舱平台上切断机舱起重机总电 源的开关。 4 . 1 3 - 3 不工作时, 机 舱起重机应有防止滑移的 锚定装置。 4 . 1 4 电器设备的要求 4 .

15、 1 4 . 1 机舱起重机所用电 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符合 船用要求。 4 . 1 42 连接移动电气的导线应符合GB 1 1 6 9 要求。 4 . 1 4 . 3 全部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壳或支架应可靠地接地。 允许利用起重 机的轨 道做为接地线, 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4 d 1 , 4 . 1 4 . 4 机舱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 所有导电部分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 压1 0 0 0 1 3 , 4 . 1 5 涂漆 起重机机身主导颜色应与机舱主导色不同。 试 验方法 机舱起重机的试验台应沿大车轨道方向倾斜2 - , 垂直于大车轨道方向倾斜5 . . 无负载试验 接电

16、前应检查全部接线是否符合图样规定, 电器件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是否不小于每伏工作电 C B / r 3 0 1 2 一9 2 !t1 o o o n, 电源是否i 1 : 确 接通电源, 空载运行并检查各 运转机构, 控制系统和安全装ii 是否 灵敏准确 5 . 2 A负载试验 逐渐加载至额定负载. 开动各机构反复运行数次, 然后卸去负载。 使小车停在桥架中央( 旋转臂式使 起重臂中心线垂直于桥架) , 定出测量主梁挠度的基准点, 逐渐 吊起额定 负载, 离地 1 0 0 m m, 悬停 1 0 m i n , 主 梁下挠度应不超过跨度的1 / 7 0 0 。 无桥架的, 起重臂头部滑轮轴处挠

17、度应不大于悬臂长度的 1 / 3 0 0 , 卸载后再起升1 . 2 5 倍额定负载, 离地1 0 0 mm, 悬停5 mi n , 连续做三次, 在第一、 二次允许有少峨 水久 变形, 第汽次卸载后, 主梁 或起fR 臂不准有永久变形、 裂纹、 油漆剥落等问 题。 5 . 3 动负载试验 起升1 . 1 倍额定负载, 试验各个动作, 并作制动试验, 包括同时开二个动作反复试验1 0 m i n , 每个动 作不少于只次。 各机构应动作灵活、 平稳可靠, 同时要检查限位开关是否可靠。 5 . 4 噪 书 f 试验 在 下厂试验时, 无其他外音干扰, 高度不小于6 m, 在地面, 测徽起重机工作

18、时的噪声不大于 8 5 d B( A)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N J 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 . 1 首制产品. 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或结构、 工艺、 材料有重大改变的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6 . 2 按第5 条各项进行7 W 式检验 6 . 3 经型式检验认可后生产的产品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 6 . 4 按5 . 1 , 5 . 2 条进行出厂检验。 6 . 5 制造厂的质量检查部门应按本标准和图样的规定, 对产品的质量逐项进行检验, 经检验合格后, 签 发合格证。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7 . 1 在机舱起重机明显的部位应有操作者能够看得清楚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了 . 2 机舱起重机标牌

19、应有以下内容: a . 产品型号; b . 名称; c . 额定起重壁; d , 跨 度 ; e速度 ; f功率; 9 , 电源; h . 出厂编号; ; . 船检印鉴空格; j出J 一 日期。 7 . 3 机舱起重机各机构包扎及装箱的零部件应保证其不受损伤和腐蚀, 并符合J B 2 7 5 9 和铁路、 公路、 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7 . 4 运输与 存放中, 为防止主梁变形, 垫木支点应尽鱿设在距跨端0 . 1 5 - 0 . 2 5 L处。 存放期超过3 个 月, 应采取防锈措施。 了 . 5 产品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条件下, 自使用日起1 2 个月内( 但不超过 自发货日算起1 8 个月内) 应能正常工作, 否则制造厂应免费给予修理或更换。 c a / T 3 0 1 2 一9 2 7 . 6 机舱起重机应带下列资料: 二质量合格证明, b使用说明书; c . 外购电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 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甲 板机械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 船舶设备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6 0 3 所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顺良、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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