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483 风琴 标准 QB T 1984-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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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 Y 5 8 备案号 7 5 7 1 -2 0 0 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二 行 业 标 准 O U T 1 9 8 4 - 2 0 0 0 风琴 2 0 0 0 - 0 9 - 0 8 发布 2 0 0 1 - 0 2 - 0 1 实施 国家轻工业局发布 Q B / T 1 9 8 4 - 2 0 0 0 目 明台 本标准是 对Q B 1 9 8 4 -1 9 9 4 风琴的修订。 本标准应与Q B / T 1 9 8 5 -2 0 0 0 风琴音 簧配合使用。 本标准修订时 保留了Q B 1 9 8 4 -1 9 9 4 中仍然 适用的内容, 同 时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2、, 作了如下修改: I . 对音准的偏差范围 重新进行了 调整。 2 . 风琴音准与风压有关。因 此本标准规定, 应注明 风琴在使用状态下能使其保证音 准的风压值。 3 . 补充了风琴耐干性、 耐湿性、牢固度的技术条款。 4 . 将音准测 试的风压调整为接近风琴正常发音音量的风压:对琴键载荷试验方法作 了更改,使其较前易于操作,同时也界定了一些项目测量点的位置。 5 .将风琴分 类标记的规定列为附录A o 本标准的附录 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 心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乐器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启、丰元凯、王伟。 本标准自 实

3、施之日 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Q B 1 9 8 4 -1 9 9 4 风琴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O UT 1 9 8 4-2 0 0 0 代替Q B 1 9 8 4 -1 9 9 4 风琴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 脚踏式簧风琴的产品 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铜质音簧为发音体的脚踏风箱排气式风琴。 2 引 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 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 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 本的可能性。 G B / T 2

4、8 2 8 -1 9 8 7 逐批 检查计数抽样 程序及抽样表 ( 适用于连续批的 检查) G B / T 2 8 2 9 -1 9 8 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 程序及抽样表 (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 检查) G B / T 3 4 5 1 一1 9 8 2 标准调音 频率 Q B / T 3 9 1 2 -1 9 9 9 键盘乐器键宽尺寸系列 Q 1 3 r r 1 9 8 5 - 2 0 0 0 风琴 音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 1 立式风箱 风箱设置与键盘呈垂直状态,压缩时前后运动。 3 . 2 卧式风箱 风箱设置与键盘呈平行状态, 压缩时上下运动。 3 . 3 单音 按

5、键时,由单一音簧发音。 3 . 4 半双音 按键时,部分音键有两个音簧发音。 3 . 5 全双音 按键时, 全部音键有两个音簧 发音。 其中完 全采用八度关系的称为四 八音:部 分米用 八度关系, 另一部 分采用同 度关系的 称为花 音。 3 . 6 音组 应符合Q B a 3 9 1 2 -1 9 9 9 中2 . 1 的 规定。 4 产品分类 4 . 1 风琴的风箱分为立式风箱和卧式风 箱. 4 . 2 风琴应根据风箱型式、琴键组数、 音簧配合的不同 进行分 类。 国家 轻工 业 局2 0 0 。 一 。 9 - 0 8 批 准一2 0 0 1 - 0 2 - 0 1 实 施 O B /

6、T 1 9 8 4 - 2 0 0 0 4 . 3 产品 标记 风琴标记表示方法详见附录A ( 标准的附录) 。 钾 罕吧 一 单音或双音 花音或四八音 组数 风箱型式 例:立式风箱、 五组键、音簧 配合为 花音、 全双音的风琴,应标记为L - 5 H Q S o 5 技术要求 5 . 1 律制 应采用十二平均律。 5 . 2 标准音 a = 4 4 0 H z ,应符合 G B / T 3 4 5 1 的要求。 5 . 3音准 _ 以小 字一组为基准组, 组内 各音音准偏差不超过士 5 音分。小字二组以 上各音音准偏 差 不 超 过+ 8 音 分 。 小 字 组 以 下 各 音 音 准 偏

7、差 不 超 过+ 8-12 音 分 。 相 邻 两 音 的 音 高 差 应 小 于10 庵分。 5 . 4演奏性能 5 . 4 . 1 音色柔和、浑厚;发 音灵敏、 音量 丰富,无沙音、哑音或其它杂音。 5 . 4 . 2 白键下沉深度为8 . 5 m m -l l m m a 5 . 4 . 3 白键载荷为0 .9 8 N -1 . 2 7 N . 黑键载荷为1 . 1 8 N -1 . 5 6 N ;同一台风琴上各键的载荷 差应不大于0 .4 9 N , 5 . 4 . 4 发音持续时间应符合 表 1 的要求。 表 1 发音持续时间s 琴键数 发 音 持 续 时 间 立式卧式 4 9键以下

8、 多 1 6、卜 6 1 键- 1 6- 1 2 5 . 4 . 5 琴键宽度及间隙应符合Q B / T 3 9 1 2 -1 9 9 9 表1 中A的规定。 5 . 4 . 6 风箱踏板载荷为 2 9 A N-4 9 N;两踏板的载荷差不大于4 . 9 N, 5 . 4 . 7 簧 槽、簧风口 与音簧应配合严 密。 5 . 4 . 8 大风箱、小风箱及其衔接部位应严密封闭,不得漏气。 5 . 4 . 9 风琴若设置增音器、变音器时,其效果应明显,操作方便。 5 . 4 . 1 0 白 键面距地高度为6 3 0 m m -8 3 0 m m o 5 . 4 . 1 1 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风琴在

9、使用状态下能使其保证音准的风压值。 O U T 1 9 8 4 -2 0 0 0 5 . 5 外观 5 . 5 . 1 琴壳结构应牢固, 无裂缝、变形等缺陷。 5 . 5 . 2 键盘表面平整,高低一致,色泽一致,无明显划痕。 5 . 5 . 3 漆膜平光,色泽协调, 无明显渗漆和划痕。 5 . 6 耐干耐湿性、操作牢固 度 风琴经 6 .3 . 1 2 , 6 .3 . 1 3 , 6 . 3 . 1 4 试验后,应符合 5 . 2 , 5 .3 , 5 .4 . 1 -5 .4 .9 , 5 . 5 . 1 , 5 . 5 .2的 要求。 5 . 7 材料 5 . 7 . 1 各部分使用的

10、木材的性能和强度应适当,不得有影响使用及外观的缺陷,并应进 行均匀的人工干燥,其含水率 应不超过 1 4 %0 5 . 7 . 2 风琴音簧应符合Q B / T 1 9 8 5 的 要求。 5 . 7 . 3 白 键允许用木芯粘贴白 色硬质塑料贴面或全部用塑料制成。 黑键应采用硬质木材 或塑料。 5 . 7 . 4 音板应选用不易变形的木材,以 使音孔盖能 严密吻合, 无缝隙。 5 . 7 . 5 音孔盖应附着密封性能好的衬垫,以 防止漏气。 5 . 7 . 6 风箱应选用密封性能好的材料,以 防止漏气、 破裂。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环境 除另有要求的试验项目外,全部试验应符合下述规

11、定: 温度:1 5 0 C -3 5 0 C ; 相对湿度: 3 5 % -7 5 %, 6 . 2 技术要求的 试验方 法 6 . 2 . 1 标准音 用符合G B / T 3 4 5 1 要求的 频闪仪或与其同 等性能的 仪器检查。 6 . 2 . 2 音准 踩动踏板, 使风压保持在0 . 5 8 k P a -0 .6 8 k P a ( 6 0 m m H 2 0 -7 0 M M H 2 0 ) 之IM, 按动琴键 使其正常发音, 用符合G B / T 3 4 5 1 要求的 频闪 仪或与 其同 等性能的仪器以 及符合图1 要求 的稳定风压装置检查。 图 1 稳定风压装置 O B I

12、 T 1 9 8 4 -2 0 0 0 6 _ 3 演奏性能 6 . 3 . 1 音色 弹奏风琴,感官检查。 6 一 3 . 2 白键下沉深度 在距白键前端2 3 m m处放以2 0 0 g 祛码,使白键下沉到 底.在白健顶端用精度不低于 O . m m的长 度量具检杳。 6 . 3 . 3 琴键载荷 使风箱的风压保持在0 . 5 8 k P a -0 .6 8 k P a ( 6 0 M M H 2 0 - 7 0 m m H 2 0) 之间, 然后将直径 2 0 m m砧码的中心点放在琴键前端I O m m处, 把硅码叠加在一起测量,以 琴键下 沉到 轻微 发音为准。 6 . 3 . 4

13、发音持续时间 踏动踏板, 将风箱压缩到最大限 度, 将a 键 按到底, 同时开动 秒表测量。 单音测 单音 双音测双音。 6 - 3 . 5 琴键宽度及间隙 用精度不低于O . l m m的长度量具检查。 636 风箱踏板载荷 将部 分琴键按下, 使空 气自由 进入风箱, 将硅码置于踏 板前端处, 使其自 然下沉5 0 m m , 以此时祛码读数为准。 63 . 7 白键面距地面高 度 用精度不低于 I m m的长度量具检查。 638 增音器、变音器 弹奏检查。 63 . 9 簧槽、簧风口 感官检查。 6 . 3 . 1 0 大风箱、小风箱 感官检查。 6 . 3 . 1 1 外观 “ X 感

14、官检查。 6 . 3 . 1 2 耐干性试验 将风琴在温度为 ( 3 5 士 3 )。相对湿度为 ( 3 0 士 5 )%的恒温恒湿器中 连续放置8 h 后,应符合 5 石的规定。 6 . 3 . 1 3 耐湿性试验 将风琴在温度为 ( 3 5 1 3 ),相对湿度为 ( 9 0 士 5 )% 的恒温恒湿器中 连续 放置8 h 后, 应符合5 . 6 的 规定。 6 . 3 . 1 4 操作牢固 度试验 按 下 五 个 琴 键, 使音 簧 部 分 的 风 压处 于0 . 3 9 k P a - 0 . 4 9 k P a ( 4 0 m m H 2 0 - - 5 0 m m H 2 0 )

15、之 间,两个踏板各活动 1 0 0 0 0次后,应符合 5 . 6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 . 1 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 O UT 1 9 8 4 -2 0 0 0 方可出厂。 7 . 2 当 对产品有特殊要 求时, 应由 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 7 . 3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 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 3 . 1 出厂检验 7 . 3 . 1 . , 出厂检验的 抽样方案应采用G B / T 2 8 2 8 中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7 . 3 . 1 . 2 出厂检验项目 、 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 ( A Q L )

16、 应符合表2 规定。 序号检验项目试验方法 检查水平 合格质盘水平( A Q L ) i 5 .26 . 2注 1 1 4 .0 2 5 .36 .2 .2 35 滩 J6 3 45 .4 26 .3 .2 1 0 55 .4 . 36 3 3 65 .4 . 46 .3 .4 7 5 .4 . 56 .3 . 5 85 .4 .1 06 3 .7 7 . 3 . 1 . 3 出厂检验不合格,该批产品退回生产厂,按不合格项目进行整理和调整。整理、 调整后的产品 可再次提交检验,不合 格批的再提交按G B / T 2 8 2 8 -1 9 8 7 中4 . 1 2 b 的要求进 行。 7 . 3

17、 . 2 型式检验 7 . 3 . 2 , 1 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 制造工艺 及主要原材料。 或停产 三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亦需进行。 7 . 3 . 2 . 2 型式检验的 样品 应从当 前生产的、经出 厂检验 合格的 产品中 随机抽取。 7 . 3 . 2 . 3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 案采用G B / T 2 8 2 9 中一次抽 样方 案的规定。 7 . 3 . 2 . 4 型式检验所抽取的 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 若有不合格品, 应以 合 格品 换取,同时分析原因, 但不作为 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 7 . 3 . 2 . 5 型式检验按全部技 术指标

18、进行,判别水平为I , 不合格质量水平( R Q L ) 为6 5 ,判 定数组为 ( 1 , 2 ) e 7 . 3 . 2 . 6 型式检验合格, 则本周期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为合格批。 7 . 3 . 2 . 7 经型式 检验的样品,经过整理并得到订货方允许, 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 8 标志、 包装、 运输、贮存 8 . 1 每台 产品上 应标有生产厂名、商标、型号等字样或标志. 8 . 2 每台 产品出厂均应有品质合 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合格证上须写明本 产品 符合有关标 准的规定, 并有检验员 盖章。 8 . 3 每台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品名、型号、生产厂名、 商标、重量、体积、

19、产地及轻 放、防潮、防晒等字样或标志。 8 . 4 产品在运输过程序中不得 风吹、日 晒、雨淋。 8 . 5 产品应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 5 %,温度不超过4 0 的室内存放,不得直接雨淋、日晒: O B / T 1 9 8 4 - 2 0 0 0 距热源 及有机溶剂的 距离 至少2 m 8 . 6 产品 在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压以 重物。 8 . 7 产品 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的条 件下,一年内如发现因生产 厂方面原因造成的 质量 问题,由生产厂负责。 O B / T 1 9 8 4 - 2 0 0 0 附 录 A ( 标准的附录) 风琴分类标记 A l 风琴产品标记用汉语拼音的大写字头表示

20、, 如表A l 所示。 A l . 1 立式 风琴用L表示。 A l . 2 卧 式风琴用W表示。 A l . 3 单 音用D表 示。 A l . 4 半双音用B S 表示。 A l . 5 全 双 音 用Q S 表 示 。 A l . 6 四八音用S 表 示。 A l . 7 花音用H表示。 表 A1 标记组数键数 音簧数音簧配合音簧序号 4 D44 94 9 单音8 - 5 6 4 B S 44 98 1半双音 8 5625- 56 4 S QS 44 99 8全双音 8 -5620 68 4 H QS 44 99 8 全 双 音 8 - 5 6 2 0 - 3 6 , 2 5 5 6 5 B S5 619 8 半双音 1-6 12 5 6 1 5 S QS 5 611 2 2全双音 1 - 6 1 1 3 - 7 3 5 H QS 5 6 11 2 2全双音 1 - 6 1 1 3 3 6 , 2 56 1 ( 4 1 /2 ) S Q S 41 / 25 61 1 2 全双音 1- 5613-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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