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公共安全标准-GAT 269-2001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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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A / T 2692001 5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黑 白 可 视 对 讲 系 统 GA / T 269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产品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是设计、制造、验收黑白可视对讲产品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有线传输的黑白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987

2、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123381990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 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GB l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3、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可视对讲系统 video doorphone system 显示来访者实时图像的对讲系统。 3.2 主机 main unit 可视对讲系统中安装在楼门入口处具有选通、摄像及对讲功能的装置。 3.3 分机 auxilliary unit 可视对讲系统中安装在用户室内具有图像显示、对讲等功能的装置。 3.4 视频通道 video channel 主机所摄图像传输到分机监视器的通道。 3.5 主呼通道 calling channel 主机发话输入端

4、至分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3.6 应答通道 responding channel 分机发话输入端至主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4 系统的组成 可视对讲系统由主机、分机、传输线等部分组成。 5 技术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I 组:-10+55 GA / T 2692001 576 组:-25+70 组:-40+70 相对湿度:1095 大气压力:86106kPa 5.2 外观及结构要求 5.2.1 主机、分机及配件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 5.2.2 塑料外壳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褪色及永久性污渍,亦无明显变形和划痕。 5.2.3 金属壳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腐蚀

5、、缺口,毛刺、蚀点、划痕、涂层脱落和砂孔等。 5.2.4 按键、开关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5.2.5 在固定安装后,主机、分机的接线端子和插孔均不能暴露在可触摸的表面。 5.2.6 接线柱应有防止转动和松动的措施。 对快接接线柱进行 20 次连接和 20 次断开试验后, 在最容易拉断的方 向施加 24.5N 的拉力作用 60s,引出线、接线柱均不应脱落。 5.2.7 主机外壳防护能力 主机外壳防护能力分为二个等级。 a)一级; 符合 GB 42081993 中 IP33 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 49N 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外壳应能承受一个直径为 50.8m

6、m 的钢球从 0.5m 高度垂直自由落下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或损坏。 b)二级: 符合 GB 42081993 中 IP33 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 111 N 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外壳应能承受一个直径为 50.8mm 的钢球从 1.3m 高度垂直自由落下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或损坏。 5.2.8 分机的外壳防护能力 符合 GB 42081993 中 IP30 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 49N 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5.2.9 主机外壳的防拆要求 主机的外壳应有防止非正常拆卸的保护措施。 5.3 基本功能要求 5

7、.3.1 通话功能 主机与分机间经按键接通后,能实现双方通话,话音音质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5.3.2 监视功能 主机与分机间经按键接通后,在分机监视器上能观看由主机摄取的图像信号,便于识别来访者。 5.3.3 夜视功能 主机在正常安装的情况下,夜间可在分机监视器上识别来访者。 5.3.4 防破坏报警功能 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防破坏报警输出接口。当主机遇到非正常拆卸时,分机应立即发出报警。 5.4 主要电性能指标 5.4.1 音频指标 5.4.1.1 主呼通道、应答通道音频响应 在 5003 000Hz 范围内,相对于 1 000Hz 的幅度变化应在3dB 范围内。 5.4.1.2 主呼通道

8、、应答通道谐波失真 在主呼通道音频输出功率为 5mW,应答通道音频输出功率为 50mW 条件下,主呼通道、应答通道的谐波失 真均应不大于 5。 5.4.1.3 信噪比 a)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 35dB; b)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 40dB。 5.4.1.4 通道输入信号电压 a)应答通道输入信号电压应不大于 40mV; GA / T 2692001 577 b)主呼通道输入信号电压应不大于 30mV。 5.4.1.5 振铃声压应不小于 70dB(A)。 5.4.2 视频指标 5.4.2.1 系统摄像的最低照度不大于 0.1lx。 5.4.2.2 系统摄像的最高照度不小于 4 5001x。

9、 5.4.2.3 系统监视器上的图像亮度鉴别等级不小于 8 级。 5.4.2.4 系统监视器上图像分辨力(中心水平)不小于 320TVL。 5.4.3 静态功耗 静态功耗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 5.5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交流:220V V V 22 33 + 或直流:12V V V 2 . 1 8 . 1 + 在规定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系统应满足 5.3 的要求。 5.6 照明或指示要求 主机应提供照明或指示,以便来访者在夜间操作。 5.7 安全性要求 5.7.1 绝缘要求 5.7.1.1 绝缘电阻 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应不小于 100

10、M, 湿热条件下应不小于 5M。 5.7.1.2 抗电强度 a)对于交流 220V 供电的系统,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交流有效 值为 1.5kV 试验电压,持续 1 min 的抗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b)对于直流 12V 供电的系统, 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 应能承受交流有效 值为 0.5kV 试验电压,持续 1 min 的抗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5.7.2 过流保护 5.7.2.1 如果在变压器的初级电路中有断路器或保险丝,则它们的额定值应与产品的最大输入额定值相适应。 5.7.2.2 对于

11、不要求区分极性的接线柱与相邻接线柱短路或成对反接,或碰到电源端,均不应损坏产品,也不能 使内部电路损坏。 对于要求区分极性的接线柱,则应把极性标志放在最靠近接线柱的地方。 5.7.3 阻燃要求 外壳有开孔且有着火危险的产品,其外壳经火焰烧 5 次,每次 5s,不应烧着起火。 5.7.4 人为故障引燃 无过载保护的产品在人为的造成最严酷的电路故障时不应有触电或燃烧的危险。 5.7.5 过压运行要求 产品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 115时,应能正常工作。 5.8 环境适应性要求 5.8.1 根据其环境的严酷程度分为三组: I 组:能经受偶尔的较轻振动,能适应中等程度的高低温和湿度的变化,在一般室内条件

12、下使用。 组:能经受突然跌落或承受频繁移动中较大程度的振动和冲击,能适应较大范围的高低温和湿度的变化。 组:除组条件外,并在严寒露天条件下使用。 5.8.2 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 产品按表 1 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每项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GA / T 2692001 578 表 1 组 组 组 项 目 额定值 试验时间 额定值 试验时间 额定值 试验时间 -10C3 2h -253 2h -403 2h 低温 Ab 分机-103 2h +55C2 2h +702 2h +702 2h 高温 Bb 分机+402 2h 恒定湿热 Ca +402 RH(93 2 3 + )% 10h +402 RH

13、(93 2 3 + )% 10h +40C2C RH(93 2 3 + )% 10h 5.8.3 机械环境适应性要求 产品按表 2 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每项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各元器件应无松动、位移或损坏,外壳应无 机械损伤。 表 2 组 组 组 项 目 额定值 试验时间额定值 试验时间额定值 试验时间 振动 Fc 1055Hz(正弦振动), 振幅 0.35mm,1 倍频 程/min,X、Y、Z 方向 各 15min 45min 1055Hz(正弦振动), 振幅 0.75mm, 1 倍频程 /min,X、Y、Z 方向各 15min 45min 1055Hz(正弦振动), 振幅 0.75mm,

14、 1 倍频程 /min,X、Y、Z 方向各 15min 45 min 冲击 15g 11ms X、Y、Z 各三次 30g 18ms X、Y、Z 各三次 30g 18ms X、Y、Z 各三次 自由跌落 跌落高度 1m,在任意 四个面各自由跌落 1 次于混凝土地面或钢 板面上 跌落高度 1m,在任意 四个面各自由跌落1次 于混凝土地面或钢板 面上 跌落高度 1m,在任意 四个面各自由跌落 1 次 于混凝土地面或钢板 面上 注 1 跌落试验时,主机及附件允许外加包装盒。 2 以上试验在非工作状态下进行。 5.9 抗干扰要求 5.9.1 系统在 GBT 17626.2 所规定的接触放电试验等级为 4

15、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符合 5.3.1 和 5.3.2 的要求。 5.9.2 系统在 GBT 17626.3 所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1 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符合 5.3.1 和 5.3.2 的要求。 5.9.3 由交流 220V 供电的系统在 GBT 17626.4 所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1 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符合 5.3.1 和 5.3.2 的要求。 5.9.4 由交流 220V 供电的系统在 GBT 17626.11 所规定的 40UT、10 个周期的电压暂降及 0UT、10 个周期 的短时中断干扰条件下进行试验,符合 5.3.1 和 5.3.2 的要求。 5.10 稳定性要求 可视对讲系统在正常气

16、候条件下,连续工作 7 天,不应出现任何故障,且其通话音质清晰,图像信号稳定, 能正确辨别来访者。 5.11 可靠性要求 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 5 000h。 6 产品分级 按系统外壳防护能力和使用环境的严酷程度,将产品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见表 3。 GA / T 2692001 579 表 3 产品等级 分机外壳防护能力 气候环境适应性 机械环境适应性 A 一级防护能力 组 组 B 二级防护能力 组 组 C 二级防护能力 组 组 D 二级防护能力 组 组 注:产品等级按 A、B、C、D 顺序增高。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17、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均应在以下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7.1.2 电源电压:交流 220V4.4 V 直流 12V0.1 V 7.1.3 电气性能的测试一般应在基本单元(包括主机、分机各一台,连接主机与分机的传输线长 10m)组合的情况 下进行。 7.1.4 测量电气性能参数时,传声器不能接入。 7.2 外观及结构检查 7.2.1 外观检查 a)用卡尺等量具对照图纸检验产品外形尺寸,目视检验外观,用手检验控制机构,均应符合 5.2.15.2.5 的 要求; b)受试样品固定在正常位置,引出线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连接,沿着引出线向样

18、品逐渐施加拉力至 5.2.6 规 定的值,保持 60s2s,试验后检查引出线、接线柱,试验结果应符合 5.2.6 的要求。 7.2.2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a)受试样品按 GB 4208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2.7 和 5.2.8 的要求; b)受试样品按 GBT 15211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外壳压力试验和冲击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2.7 和 5.2.8 的要求; c)受试样机在守候状态下,对主机外壳实施非正常拆卸,应有告警提示。 7.3 基本功能检查 基本功能的试验方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检查各控制机构功能及通话、监视等功能,检查结果应符合 5.3

19、的 要求。 7.4 主要电气性能试验 7.4.1 音频指标测试 7.4.1.1 音频响应试验 图 1 应答通道电气性能测试原理图 a)应答通道音频响应试验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 1 000Hz 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 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然后将输入信号的频率从 500Hz 逐渐上升到 3 000Hz(保持输入电压不变),测其 GA / T 2692001 580 输出幅度相对于 l 000 Hz 时幅度的变化量, 以 dB 表示, 测试结果应符合 5.4.1.1 的要求。 测试原理图如图 1 所示。 b)主呼通道音频响应试验 在主机发话

20、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 1 000Hz 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分机收话输出端的输 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然后将输入信号的频率从 500Hz 逐渐上升到 3 000Hz(保持输入电压不变),测其 输出幅度相对于 1 000 Hz 时幅度的变化量, 以 dB 表示, 测试结果应符合 5.4.1.1 的要求。 测试原理图如图 2 所示。 图 2 主呼通道电气性能测试原理图 7.4.1.2 谐波失真试验 a)应答通道谐波失真试验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人 1 000Hz 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 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用失真度仪

21、测其输出电压的失真度。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 500Hz 和 3 000Hz, 重复上述试验。测试结果应符合 5.4.1.2 的要求。测试原理图如图 1 所示。 b)主呼通道谐波失真试验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 1 000Hz 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分机收话输出端的输 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用失真度仪测其输出电压的失真度。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 500Hz 和 3 000Hz, 重复上述试验。测试结果应符合 5.4.1.2 的要求。测试原理图如图 2 所示。 7.4.1.3 信噪比试验 a)应答通道信噪比试验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 1 000Hz 的正弦波

22、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 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然后去掉输入信号,将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并接屏蔽良好的电阻(阻值与信 号发生器的输出阻抗相同),用毫伏表在主机收话输出端测出噪声电压,算出信号电压与噪声电压分贝数的差值, 结果应符合 5。4.1.3a)的要求。测试原理图如图 l 所示。 b)主呼通道信噪比试验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 1 000Hz 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分机收话输出端的输 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然后去掉输入信号,将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并接屏蔽良好的电阻(阻值与信 号发生器的输出阻抗相同),用毫伏表在分机

23、收话输出端测出噪声电压,算出信号电压与噪声电压分贝数的差值, 结果应符合 5.4.1.3b)的要求。测试原理图如图 2 所示。 7.4.1.4 通道输入信号电压测试 a)应答通道输入信号电压测试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 1 000Hz 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 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用毫伏表测其输入信号的电压。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 500Hz 和 3 000Hz,重 复上述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 5.4.1.4a)的要求。测试原理图如图 1 所示。 b)主呼通道输入信号电压测试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 1 000Hz 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

24、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分机收话输出端的输 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用毫伏表测其输入信号的电压。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 500Hz 和 3 000 Hz,重复 上述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 5.4.1.4 b)的要求。测试原理图如图 2 所示。 7.4.1.5 振铃声压试验 振铃时,在环境噪声不大于 60dB(A)的环境下,用声级计在扬声器中心轴线正前方 500 mm 处测量,结果应 符合 5.4.1.5 的要求。 GA / T 2692001 581 7.4.2 视频指标测试 7.4.2.1 最低照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 GBT 123381990 中 5.3 规定的方法进行最低照度试验。试验结果

25、应符合 5.3.3 和 5.4.2.1 的要 求。 7.4.2.2 最高照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 GBT 123381990 中 5.4 规定的方法进行最高照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3.2 和 5.4.2.2 的要 求。 7.4.2.3 亮度鉴别等级试验 受试样品按 GBT 123381990 中 5.6 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机监视器亮度鉴别等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4.2.3 的要求。 7.4.2.4 分辨力试验 受试样品按 GBT 123381990 中 5.7 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机监视器分辨力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4.2.4 的 要求。 7.4.3 静态功耗试验 系统在守候状态下,在电

26、源的供电端用功率表测量系统功耗。测量结果应符合 5.4.3 的要求。 7.5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试验 将受试样品的电源电压分别调至额定值的 85和额定值的 110,按 7.3 的方法检查系统基本功能。试验结 果应符合 5.5 的要求。 7.6 照明或指示功能试验 采用实际操作及目视方法检查主机是否具有照明或指示功能。结果应符合 5.6 的要求。 7.7 安全性试验 7.7.1 绝缘性能试验 7.7.1.1 绝缘电阻试验 按 GB 167961997 中 4.4.4 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 5.7.1.1 的要求。 7.7.1.2 抗电强度试验 按 GB 167961997 中 4.4.3

27、 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5.7.1.2 的要求。 7.7.2 过流保护试验 按 GB 167961997 中 4.4.9 和 4.4.11 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5.7.2 的要求。 7.7.3 阻燃试验 按 GB 167961997 中 4.6.2 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5.7.3 的要求。 7.7.4 人为故障引燃试验 按 GB 167961997 中 4.4.11 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5.7.4 的要求。 7.7.5 过压运行试验 把电源电压调至额定值的 115, 以振铃 10s、 监视和通话 30s 一次作为一个工作周期, 循环工作 50 个周期。 试验结果应符合 5

28、.7.5 的要求。 7.8 环境适应性试验 经以下环境性试验后,均应符合 5.8 的要求。 7.8.1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a)低温试验按表 1 和 GBT 152111994 中 5.2 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b)高温试验按表 1 和 GBT 152111994 中 5.1 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c)恒定湿热试验按表 l 和 GBT 152111994 中 5.6 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7.8.2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a)振动试验按表 2 和 GBT 152111994 中 5.4 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b)冲击试验按表 2 和 GBT 152111994 中 5.3 规定的条件和方

29、法进行; c)自由跌落试验按表 2 和 GBT 152111994 中 5.12 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7.9 抗干扰试验 7.9.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A / T 2692001 582 受试样品按 GBT 17626.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9.1 的要求。 7.9.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 GBT 17626.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9.2 的要求。 7.9.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 GBT 17626.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9.3 的要求。 7.9.4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

30、化的抗扰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 GBT 17626.1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9.4 的要求。 7.10 稳定性试验 经初始检测的样品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 7 天, 每天至少进行三次基本功能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 5.10 的要求。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8.1.1 鉴定检验 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进行鉴定检验,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元器件(零部件)更换后或停产后恢 复生产时亦应进行鉴定检验。 8.1.2 质量一致性检验 A 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小批量)。 B 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31、C 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D 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8.2 试验项目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按表 4 规定。 8.3 组批与抽样规则 8.3.1 组批规则 交付检验的组批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 8.3.2 抽样规则 8.3.2.1 鉴定检验的受试样品为 3 套(3 台主机、3 台分机)。 8.3.2.2 质量一致性检验 A 组检验为全数检验。 B 组检验的样品从 A 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按 GBT 2828 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 C 组和 D 组检验的样品从 A、B 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按 GBT 2829 规定的

32、数量随机抽取。 8.4 判定规则 8.4.1 按表 4 规定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 为不合格品。 全数检验的样品应全部合格,对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为批合格; 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为批不合格。 8.4.2 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采用 GBT 28281987 检查水平。在 B 组检验中,B 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 (AQL)为 1.5,C 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 4;在 C 组和 D 组及鉴定检验中,B 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 量水平(RQL)为 20,C 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

33、平(RQL)为 25。 8.4.3 抽样方案严格性的调整 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质量水平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 GBT 2828 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 加严检查。 GA / T 2692001 583 表 4 质量一致性检验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 分类 A 组 B 组 C 组D 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外观检查 外壳防护能力 基本功能 音频响应 谐波失真 信噪比 通道输入信号电压 振铃声压 最低照度 最高照度 亮度鉴别等级 分辨

34、力 静态功耗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照明或显示功能 绝缘要求 过流保护 阻燃试验 人为故障引燃试验 过压运行试验 低温试验 高温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振试验 冲击试验 自由跌落试验 抗干扰试验 稳定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 5.2 5.2 5.3 5.4.1.1 5.4.1.2 5.4.1.3 5.4.1.4 5.4.1.5 5.4.2.1 5.4.2.2 5.4.2.3 5.4.2.4 5.4.3 5.5 5.6 5.7.1 5.7.2 5.7.3 5.7.4 5.7.5 5.8.2 5.8.2 5.8.2 5.8.3 5.8.3 5.8.3 5.9 5.10 5.11 7.2.1 7.2.2 7.3

35、7.4.1.1 7.4.1.2 7.4.1.3 7.4.1.4 7.4.1.5 7.4.2.1 7.4.2.2 7.4.2.3 7.4.2.4 7.4.3 7.5 7.6 7.7.1 7.7.2 7.7.3 7.7.4 7.7.5 7.8.1 7.8.1 7.8.1 7.8.2 7.8.2 7.8.2 7.9 7.10 C B B C B C B B B B B B C B C A A A A B B B B B B B B B B 注: “”表示进行的 8.5 不合格品的处置 8.5.1 对判为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由厂方调换或修复成合格品。 8.5.2 B 组、 C 组或 D 组检验不合格时

36、, 其代表批的产品应停止检验, 分析原因, 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提交检验。 8.6 批的再提交 批检验不合格时,经修理、调试、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检验。 若仍为不合格,则可拒收,待查原因,采取措施通过新的周期试验后,才可恢复正常生产和交收试验。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标志应清晰不致误解,不易擦。 9.1.2 产品应标出; a)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地址、维修电话; GA / T 2692001 584 b)产品名称或型号; c)电源性质:交流用符号“”表示;直流用符号“”或“”表示; d)额定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 e)产品等级。 9.2 包装 9.2.1 单个 9.2.2 根据产品大小选用规格合适的包装箱。包装箱上应有符合 GB 191 规定的“小心轻放” 、 “防潮”及生产厂 名、产品型号和名称、数量、出场日期及重量等标志。 9.3 运输和贮存 9.3.1 包装好的产品在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包含电路图、印刷线路图及装配接线图)、合格证、保修卡及其 他附件。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输。 9.3.2 运输时,应注意防雨水、防尘埃和防机械损伤。 9.3.3 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 8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或 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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