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6417-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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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 B / r 6 4 1 7 -9 2 空 调 用 空 气 过 滤 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用空气过滤器( 以下简称“ 过滤器” ) 型式、 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 则、 标志、 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空调用的过滤器和有耐湿要求的过滤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理空气污染用的过滤器。 2 引用标准 G B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4 7 4 4 纺织物抗渗水测定法 G B 1 2 2 1 8 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G B / T 1 3 3 0 6 标牌 S J 1 4 2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总技术

2、要求 3 术语 3 . 1 过滤效率 以试验室大气尘作尘源用尘埃粒子计数器测得粒径分组计数效率。 3 . 2 耐湿过滤器 能在相对湿度9 0 %-1 0 0 %的常温条件下长期工作的过滤器。 3 . 3 亚高效过滤器 尘埃粒径不小于。 5 P m微粒的计数效率为9 5 写-9 9 . 9 %的过滤器。 4 型式和甚本参数 4 门型式 4 . 11 按在额定风量下测试过滤器对规定尘埃粒径的微粒的过滤效率( 大气尘粒径分组计数效率) 分 为 1 , 2 , 3 , 4 , 5 五类( 见表 1 ) 0 表 1 过滤器名称 粗效 中效高中效 亚高效 性能代号12 3 4 5 粒径, I M5 1 0

3、 . 5 过滤效率E, 5 0 0 0 簇5 0 0 0_ ,g o o , J B / r 6 4 1 7 -9 2 续表 4 项目 无外壳的过滤器 有外壳的过滤器 深度D + 1 . 6 /了 土 / l . 6 端面 士 3 0 1 . 6 a . 1 类过滤器按G B 1 2 2 1 8 规定方法检验, 对于尘埃粒径不小于5 u m的大气尘, 在额定风量下, 其初始计数效率小于4 0 %; 对于中位径d P 5 o 等于8 p m的人工尘过滤效率小于7 0 %0 b . 2 类过滤器按G B 1 2 2 1 8 规定方法检验, 对于尘埃粒径不小于5 1 x m的大气尘, 在额定风量下,

4、 其初始计数效率在4 0 %-8 0 %之间; 对于中位径d P 5 0 等于 8 Ji m的人工尘过滤效率在 7 0 %一% 之间。 3 类过滤器按G B 1 2 2 1 8 规定方法检验, 对于尘埃粒径不小于1 Ji m的大气尘, 在额定风量下, 其初始计数效率在2 0 0 o -7 0 %之间. d . 4 类过滤器按G B 1 2 2 1 8 规定方法检验, 对于尘埃粒径不小于1 k m的大气尘, 在额定风量下, 其初始计数效率在 7 0 % - 9 9 %之间。 5 类过滤器按G B 1 2 2 1 8 规定方法检验, 对于尘埃粒径不小于 。 . 5 u m的大气尘, 在额定风量 下

5、, 其初始计数效率在9 5 %一9 9 . 5 %之间。 5 . 6 . 2 初阻力 按G B 1 2 2 1 8 规定方法检验。在额定风量下过滤器的初阻力: a . 1 , 2 类过滤器不大于 5 0 P a ; b . 3 类过滤器不大于8 0 P a ; c . 4 类过滤器不大于1 0 0 P a ; d . 5 类过滤器不大于1 5 0 P a , 注: 初阻力不得超过公布阻力的1 0 写 5 . 6 . 3 容尘量 每一类型的过滤器, 应有容尘量指标, 按G B 1 2 2 1 8 规定方法检验, 并给出容尘量与阻力曲线。 每台 出厂过滤器其实际容尘量指标不应小于公布容尘量的9 o

6、 % 0 5 . 6 . 4 耐湿性能 过滤器在相对湿度9 0 %一1 0 0 %条件下使用, 其初始计数效率和初阻力无明显变化, 并在长期使用 中应无颗粒脱落。 5 . 了 运输要求 3 , 4 , 5 类过滤器按5 J 1 4 2 中4 8 ( 6 ) b 条的规定进行运输试验, 试验后其外观要求、 外形尺寸偏差、 过 滤效率和初阻力等应符合要求。 6 试验方法 除本标准规定外, 其余按G B 1 2 2 1 8 中规定的方法。 6 . 1 外观要求 用手感法和目 视法检查, 应符合第5 . 4 条的要求。 6 - 2 外形尺寸偏差 6 . 2 . 1 长度尺寸用游标卡尺检查, 其分度值应

7、不大于0 . 1 m m a 6 . 2 . 2 平面度用平板和塞尺检查, 平板精度为3 级, 塞尺厚度范围为0 . 0 2 0 . 5 m m e J B / T 6 4 1 7 -9 2 6 . 2 . 3 垂直度用游标量器检查, 其分度值不大于 1 0 0 63 性能要求 6 . 3 . 1 过滤效率 按G B 1 2 2 1 8 中第8 . 2 条规定测定额定风量下的过滤效率, 应符合第 5 . 6 . 1 条的要求。 6 . 3 . 2 初阻力 按G B 1 2 2 1 8 中第 8 . 1 条规定测定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 应符合第 5 . 6 . 2 条的要求。 6 . 3 . 3

8、 容尘量 6 . 3 . 3 . , 天平精度 用于测定容尘量的天平应具有足够大的量程, 测定的试验粉尘和试验体的精度其最小感量为 0 . 1 g , 6 . 3 - 3 . 2 测试方法 按G B 1 2 2 1 8 中第 8 . 3 条规定测定容尘量, 应符合第 5 . 6 . 3 条的要求。 6 . 3 . 4 耐湿 6 . 3 . 4 . 1 耐湿试验 在额定风量下运行时, 应经 1 h大水量喷雾而无永久性损伤。所喷水量以过滤器进出风面面积 0 . 1 m , 喷1 0 0 g 水计算。 6 . 3 . 4 . 2 耐湿超压试验 3 , 4 , 5 类过滤器还应做耐湿超压试验, 在额定

9、风量下运行时, 应经大水量喷雾后, 所喷的水应对过 滤器芯子前后造成 3 倍压力差时, 而不造成永久性损伤, 待过滤器干燥后按第 6 . 3 . 1 条和第 6 . 3 . 2 条测 试, 应符合第5 . 6 . 1 条和第 5 . 6 . 2 条的要求。 64 运输试验 对有外壳的折褶式 3 , 4 , 5 类过滤器经检验合格后, 按规定的包装和标志, 及按S J 1 4 2 中4 8 ( 6 ) 6 条 的要求进行运输试验。试验后应符合第 5 . 7 条的要求。 了 检验规则 了 . 1 检验分类: a , 出厂检验; b . 型式检验。 7 . 1 . 1 出厂检验 每台过滤器应进行出厂

10、检验, 合格后才能出厂, 1 -4 类过滤器出厂检验项目为表 5 中外观要求和 外形尺寸偏差, 5 类过滤器出厂检验项目尚应增加过滤效率、 初阻力和耐湿试验。 表 5 检验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主、 次项 外观要求5 . 4 6 . 1 次项 外形尺寸偏差5 . 5 6 . 2 主项 过滤效率5 . 6 . 1 6 . 3 . 1 初阻力5 6 . 2 6 . 3 . 2 容尘量5. 6 . 3 6 . 3 . 3 次项 耐湿 运输试验 5 。 6 . 4 6 . 3 . 4 主项 5 . 7 6 . 4 次项 J B / T 6 4 1 7 -9 2 7 . 1 . 2 型式检验 7

11、. 1 . 2 . 1 过滤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进行m式检验: a . 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 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 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c .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 恢复生产时; d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 . 1 . 2 . 2 型式检验项目 为表 5 中全部项目。 7 . 1 . 2 . 3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 在制造厂提供的合格产品中抽取, 少于 1 0 。 台抽 3 台, 但抽取数量不应少于3 台; 多于 1 0 0 台抽5 台, 但抽取数量不应少于5 台。 7 . 2 判定原则 7 . 2 . 1 对抽取的一台样品, 检验

12、项目中主项有一项或次项有两项不合格, 则判该样品为不合格品。 7 . 2 . 2 在抽取样品中有一台检验不合格, 则加倍抽取, 如检验仍有一台不合格, 则该批过滤器判为不合 格产品。 7 . 2 . 3 若 3 台以上( 含3 台) 过滤器都有同一个缺陷, 整批产品也应判为不合格。 8 标志、 包装及贮存 8 . 1 标志 每台过滤器应在明显部位设有产品铭牌, 铭牌应符合G B / T 1 3 3 0 6 的规定, 铭牌上至少标示下列 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过滤器型号规格; 额定风量下的过滤效率; 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 产品出厂编号、 产品出厂日 期 h.c.d.e. 8 . 2 包

13、装 8 . 2 门包装应确实能保护出厂检验合格的过滤器在装卸、 运输、 搬运、 存放直到用户安装就位前免受外 因引起的损伤和毁坏。 8 . 2 . 2 过滤器应包在塑料袋中, 5 类过滤器在两端面用与端面相同尺寸的硬板保护, 并装人箱内。 8 . 2 . 3 包装箱上应说明过滤器型号、 名称、 数量、 制造厂名, 并按G B 1 9 1 规定应用文字或图例标明“ 小 心轻放” 、 “ 怕湿” 、 “ 向上” 等。 8 . 3 贮存 8 . 3 . 1 存放时应按包装箱体 r _ 的标志堆放, 堆放高度不宜过高, 以不损坏、 压坏或造成倒塌危险为 原则。 8 . 3 . 2 过滤器不应存放在潮湿、 过冷、 过热或温、 湿度变化剧烈的地方和露天堆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 机械电 子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提出 ,并归日 本标准由苏州净化设备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桂英、 朱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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