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9028-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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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7 3 . 10 0 . 40 D 9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T 9 0 2 8 一 1 9 9 9 运输绞车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w i n c h 1 9 9 9 - 0 6 - 2 8发布 2 0 0 0 - 0 1 - 0 1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JB月,90 28- 1 9 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Z B D 9 3 0 1 0 -9 0 运输绞车 进行的 修订。 本标准与Z B D 9 3 0 1 0 -9 0 相比,主要 技术内 容改变如下: 在基本参数表中 去掉2 0 k

2、 N一 个规格, 增加了5 0 k N规格; 提高了 绞车减速器清洁度的 指标要求; 一- 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制动器可采用重锤力或弹簧力进行制动的要求; 补充完善了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的有关内容。 本 标准自 实 施 之日 起, 代 替Z B D 9 3 0 1 0 - 9 0 0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 单位: 徐州矿山设备制造厂。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锦州矿山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运德、刘龙飞、刘强、杨现利 、 郭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B/ T 9 02 8一1 99 9 运输绞车 代替Z B D 9 3

3、0 1 0 -9 0 T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wi n c h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 输绞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运输绞车 ( 以下简称绞车) 。 绞车主要用于煤矿井下和其它矿山 在倾角 小于3 0 0 的巷道牵引矿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 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G B 1 9 1 -1 9 9 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4、 2 8 9 4 -1 9 8 8安全标志 G B / T 3 7 6 8 -1 9 %声学 声压法测 定噪 声源 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 B 3 8 3 6 . 1 -1 9 8 3爆炸性环境用防 爆电 气设备 通用要求 G B / T 1 3 3 0 6 -1 9 9 1 标牌 G B / T 1 3 3 8 4 -1 9 9 2 机电产品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 B / T 1 4 4 3 6 -1 9 9 3 工 业产品 保证文件 总则 J B / T 1 6 0 4 -1 9 9 8矿1.1 机械产品 型号编制方法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 . 1 绞车的 工作

5、机构应制成卷筒缠绕式, 采用行星齿轮传动的M式, 电气设备分为矿用隔爆和非隔爆 两种型式。 3 . 2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 J B / T Y 口一口 1 6 0 4 的 规定。 口 工 三 基准层上钢丝绳速度, m / s 基准层上钢丝绳静张力. k N 隔爆型式代号:非隔爆型不注,隔爆型为B 运输绞车 卷扬机类 3 . 3 型号示例: a ) 基准层钢丝绳静张力为4 0 k N,绳速为 1 . 2 5 m / s 的隔爆型运输绞车: 国家机械工业局 1 9 9 9 - 0 6 - 2 8批准2 0 0 0 - 0 1 - 0 1实施 I J B门,90 28-19 99 J Y B一

6、4 0 x 1 . 2 5 运输绞车 b ) 基准层钢丝绳静张 力为3 0 k N , 绳速为1 .2 m / s 的非隔爆M.运输绞车: J Y一3 0x1 .2 运输绞车 3 . 4 绞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l 的规定。 表1 型号J Y口 一3 0x口1 Y口 一40 x口J Y 口 一 5 0 x口 基准层上钢丝绳静张力k N3 04 05 0 基准层上钢丝绳速度m / s a 1 . 2 0 ) 1 . 2 5 ) 1 . 4 0 容绳量m ) 6 0 0 6 5 0) 65 0 钢丝绳直径m m1 8 . 521 . 5 2 3 . 0 注:基准层指容绳量长度之半的点所在的层。 4

7、 技术要求 4 . 1 绞车应符合本标准的 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 样和 技术文件制造。 4 . 2 绞车应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和 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 有关规定。 4 . 3 用于井下有防 爆要求的绞车, 必须具备防爆功能, 其电气设 备应符合G B 3 8 3 6 . 1 的 规定 4 . 4 绞车应设置独立的 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可采 用重锤力或弹簧力进行制动。 4 . 5 纹车外露旋转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4 绞车的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 操作方便。安全制动 时闸 瓦空行程时间不得超过0 . 5 s . 4 . , 绞车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在制动时, 其制动

8、力矩不得小于 额定静力矩的3 倍; 采用手动时, 其最大操作力不大于2 0 0 N . 4 . 8 绞车应设有深度指示器。 4, 挡绳板边缘应高出 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 至少 应为 钢丝 绳直径的2 . 5 倍。 4 . 1 0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的绳径比应大于2 5 0 4 . 1 1 工作时应运转平稳, 无异常现象。其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9 0 d B ( A ) . 4 . 1 2 绞车所有密封处不得有漏油现象。 4 . 1 3 制动闸瓦 ( 带) 与制动轮的接触面 积应不小于7 0 % o 4 . 1 4 绞车工作时各部分温升不得超过3 5 0 C , 最高油温不得超过7 0 C o

9、 4 . 1 5 涂漆应均匀, 无脱落、 流痕、裂 纹等 缺陷。 4 . 1 6 外露弹簧和可调螺栓等连接件应具有防 锈层。 4 . 1 7 纹车减速器的清洁度, 在空负荷 试验 后用 S S W 0 . 0 7 5 / 0 .0 5 0 的 筛网 过滤,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4. 1 8 器 景母 绞车 成套供应范围: 配有电动机的绞车 1 Y口 一3 0 x口 1 Y口 一4 0 x口l Y口 一5 o x口 2 0 0 02 5 0 0 ( 不包括钢丝绳 ) ; JB/ T 90 2 8-1 99 9 b ) 电气设备和规定的 备件。 4 . 1 9 在用户遵守保管、运输、安装和

10、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 1 8 个月内,绞车因制 造质量不良 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制造厂应 无偿地为 用户 修理或更 换零 部件。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 . 1 试验条件 5 . 1 . 1 绞车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其允差为土5 %0 5 . 1 . 2 试验所用测量仪器、 仪表等均应附有合格证和周 期检定证书。 5 . 2 出厂检验 5 . 2 . 1 每台绞车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 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 并附有合格证明书 5 . 2 . 2 用目测法检查是否符合 4 . 5 , 4 . 1 5和4 . 1 6 的要求。 5 . 2 . 3 绞车

11、正、 反向运转各2 0 m i n , 检查是否符合4 .6 , 4 . 1 1 和4 . 1 2 的要求。 5 . 3 型式检验 5 . 3 . 1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内容。 5 . 3 . 2 有下 列情况 之一时,应 进行型式 检验: a )研制的新绞车或转厂生产的绞车; b ) 绞车的 设计、工艺或 材料有较大改 变,以至 影响 其性能时; c )正常批量生产的 绞车 每2 a 进行一次; d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质检要求时。 5 . 3 . 3 用提升重物的 方法进行负荷试验, 提升高度不得小于8 m: a )用额定负荷做正、 反向 试验的 次数各不得少于2 0 次; b

12、) 用超过额定负荷的2 0 % 做上出绳方向的超负荷试 验次数不得少 于只次。 试验期间测量绞车电 压、 电流 并检 查是否符 合4 .6 , 4 . 1 1 、 4 . 1 2 和4 . 1 4 的 要求。 5 . 3 . 4 负荷试验后检查: a )用目 测法检查绞车密封性; b ) 检查连接部位的松紧 性; c )用温度计对绞车减速器内 部油温进行测量 ( 测量部位视绞车结构而定) o 5 . 3 . 5 用测速计测量钢丝绳的速度, 应符 合表1 的规定。 5 . 3 . 6 按G B / T 3 7 6 8 的规定测量绞车的噪声。 5 . 3 . , 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的检验,可在闸瓦

13、接触面上贴人金属箔片, 用电秒表进行测定 5 . 3 . 8 制动力矩可用精度不低于2 级的测力 计、 应变仪 进行测定。 5 . 3 . 9 手 柄操纵力用精度为I N的测力计进行 测定。 5 . 3 . 1 0 在空负荷试验后, 采用清洗、 烘干、 称重法检验减速器的清洁度是否符合表z 的 规定。 5 . 4 定型产品的 型式检验应 从库 存中 抽取 不少于 一台 进行检验 ( 供抽 样的数量应不少于份 台) o 5 . 5 所有检测 项目 只 允许在 抽样中检 查评定, 任何项目 不合格时, 不 允许再加倍抽查 5 . 6 在检测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判定为不合格项 目: a ) 应检项目

14、 没 有进行检测者; JB/ T 90 28- 1 9 99 b ) 材 料的 物理性能、 化学性能、 探伤、 渗碳层等项目 现场不能检测而又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报告 者 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6 . 1 每台 绞车 应在明显位置固 定产品标牌, 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 B / r 1 3 3 0 6 的规定, 并应 标明下列 内容: a )制 造厂 名称、 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主 要技术参数; d )出厂编号; e ) 制造日 期。 6 . 2 绞车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 B 1 9 1 的 规定, 安全标志应符合G B 2 8 9 4 的 规定。 6 . 3 纹车包装应符合GB / T 1 3 3 8 4的规定。 6 . 4 每台 绞车应随机提供: a ) 产品 合格证; b ) 产品 使用说明书 ( 包括总图、 基础图) ; c ) 装箱单。 6 . 5 绞车 应存放在通风、防雨雪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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