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商第二六章节概念界定及消防设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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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底商概念界定及消防规规范解析 一、底商概念界定 1、国家 标标准 2、【沪】 消发发 商业业服务务网点 商业营业厅业营业厅 3、 【苏】 商规规 商业业服务务网点 商业业并联联店 规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高规 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规 商店建筑设计规 范JGJ 48-88 (2011年版) 商规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 号 【沪】 消发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苏】 商规 商业业服务务网点 (高规规、建规规) 商业业营业厅营业厅 (商规规) 几种概念区分 商业业服务务网点+住宅=底商 商业营业厅业营

2、业厅 (商业业并联联店)+住宅=商住楼 商业业+住宅+旅店(办办公/酒店等)=综综合楼 概念面积积层层数功能备备注 小型 商业 用房 商业业服务务网点 国标高规建规 上海【沪】消发 江苏【苏】 商规 S300F2层百货店、副食店、粮 店、邮政所、储蓄 所、理发店等小型商 业服务用房。 商 业业 营营 业业 厅厅 国标商规 300S3000 专业商店:专售某一 类商品的商店。 菜市场类:销售菜、 肉类、禽蛋、水产和 副食品的场、店。 菜市场类 S1200 专业商店 S1000 上海【沪】消发小型商用房(歌舞、 娱乐、放映、游艺场 所除外) 商业业并联联店 江苏【苏】 商规 S11000 S2+S

3、3300 (S1:一层面积 S2:二层面积) F3层小型商业经营 用房( 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除外) 地上各层必须是同类 营业用房,通过垂直 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 元。第二、三层人数 之和应小于100人。( N2+N3100人) 商业业服务务网点 VS 商业营业厅业营业厅 (商业业并联联店) 几种界定 对于规范中没有明文指出的概念界定,设计实 践中却经常遇到,在条文解析中, 我们找到了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界定: 1,S300,F2层时层时:上下两层商业类类型相同时为商住楼,类类型不同时为综综合 楼。 2,F2层时层时:上下两层商业类类型相同时为商住楼,类类型不同时为综综合楼。 条文解析 当各

4、层层不是同一类类型时时,应应当确定整栋栋楼到底是商住楼还还是综综合楼。当整栋栋楼的性质质 发发生了变变化,由商住楼变为综变为综 合楼时时,消防设计设计 的要求会大幅增高,在设计实设计实 践中应应当 引起重视视。具体要求请设计师请设计师 根据各地规规范自行查阅查阅 。 二、底商的消防规规范解析 2.1 安全出口 规规范设设置原则则安全出口个数及条件疏散楼梯可设设一个的条件备备注 国标 高规 建规 商业用房的 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与 居住部分的 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分 别独立设 置。 面积( ) 人数出口 个数 耐火等级每层建筑 面积 二层人数 S200N501一、二、三 级 S200N50 四级

5、S200N30 上海 【沪】 消发 S200N502商业营业厅为 二、三层,每层建筑面 积S500,二、三层人数之和 N100。 江苏 【苏】 商规 面积()出口 个数 S200时, 其相邻二个安 全出口最近边 缘之间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 5.0m。 S2001 S2002 2.1.1 安全出口需注意的构造节点之一 8.8.2.小型商业用房设置在居住建筑底部和其它建筑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 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完全分隔,商业用房的底层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入 口或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与其上部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垂直窗间墙不低于1.2m高且

6、为不燃烧体 墙;或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耐火极限为1.5h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商规】江苏 图1-1 宽度1.0m的防火挑檐 高度1.2m的垂直窗间墙 住宅 住宅 底商底商 底商出入口底商出入口住宅出入口住宅出入口 1000 1200 2.1.2 安全出口需注意的构造节点之二 8.2.4.小型商业用房若设有若干个防火分区时,其防火墙两侧应有2.0m宽的不燃烧体实墙,耐火 极限为3小时。二个商业单元之间防火分隔墙两侧应有1.0m宽不燃烧体实墙,亦可用凸出0.5m 的墙垛来代替,其耐火极限均为2小时。 【商规】江苏 图1-2 2.0m宽的不燃烧体实墙1.0m宽不燃烧体实墙 0.5m的墙垛 防火墙

7、 2000 2000 1000 500 商业单元商业单元 防火分区B防火分区A 防火墙 地区 疏散距离 商商业业网点网点 为为一一层时层时 商商业业网点网点为为两两层时层时 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疏散距离超过A、B两种情况 的商业区域应设 置隔墙和门 与楼梯分隔开 上海 【沪】消发 LA22m 设置喷淋保护时 , +3m,即LA25m 详见图 2-1 LB15m 详见图 2-2 LB22m 设置喷淋保护时 ,+3m,即 LB25m 详见图 2-2 L415m 详见图 2-3 L515m 详见图 2-3 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m;当层高大于4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按本规定

8、的指标减少3m。 江苏 【苏】商规 LA22m 详见图 2-1 LB22m 详见图 2-2 L120mL415m 详见图 2-4 L613m 天然采光和自 然通风 L315m 不能天然采光 和自然通风时 L310m 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5m,当大于4.5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 按上述规定的各类指标减少3.0m。 国标 商规 L30m 5.2.1条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00小型临街一、二层商业用房(商业服务网点)可设一个外门,二层营业厅 最 不利点到一层外门的水平疏散距离不宜超过30m。 备注;设计实 践中按地方规范要求的疏散距离一般情况远远 小于30m,基本上用不到这个数值。 详见图

9、2-4 2.2 疏散距离 2.2.1 商业服务网点 疏散距离 2.2.1 商业服务网点 疏散距离 图图例说说明 2.2.1.1 当商业服务网点为1层时,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用LA表示。 国标标上海江苏苏 LA30mLA22m 设置喷淋保护时,+3m,即LA25m LA22m 图2-1 LA 安全出口 2.2.1.2 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用LB表示 二层室内最远点至楼梯的距离为 L1 楼梯的水平投影为L2 一层楼梯口距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为L3 国标标上海江苏苏 LB30mLB=L1+1.5*L2+L3LB=L1+L2+L3 图2-2 L 2

10、L 1 L 3 安全出口 疏散距离超过LB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 离为L415m,底层楼梯口距离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为L515m。 沪消发【2003】54号(上海) 图2-3 L515m L415m 2.2.1.3 疏散距离超过LB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 安全出口 疏散距离超过LB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 门的距离为L415m,房间门到敞开楼梯间的距离为L613m 。 【商规】江苏 2.2.1.3 疏散距离超过LB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 图2-4 L415m L613m 2.

11、2.2 商业营业厅 (上海) 疏散距离 商业营业厅业营业厅 (上海) 疏散距离 当设一个楼 梯时,要求 与商业服 务点完全相 同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从房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40m 无房间分隔的营业厅 ,其任何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按以上规定减去25%。 L=L- L*25% 图2-5 80m 900mm 900mm 2.2.3 商业并联店(江苏) 疏散距离 商业业并联联店(江苏苏) 疏散距离 商业并联店为二 层时,当建筑面 积S300m2,与 商业服务点的要 求完全相同 商业并联店为三层时,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底层可 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商业并联店二、三层商

12、铺内 最远一点到封闭楼梯间的距 离不应大于22m 小型商业用房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L=L+25%L 图2-6 2.3 疏散宽宽度 2.3.1 两个数据 2.3.2 计算疏散宽度的方法 2.3.1.1 商店营业厅 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 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 槛。 2.3.1.2 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且不应小于按疏散人数计算的宽度。 面积积 S疏散宽宽度 L人数 N 面积积 S N=S*b L=N/100* c S疏散人数计算面积。 b换算系数 楼层层位置第一、二层层第三层层 换算系数a0.850.77 N每层营业厅

13、疏散宽度。 c疏散距离百人指标。 楼层层位置 耐火等级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地上一、二层0.650.751.00 地上三层 0.751.00 注:整栋建筑物的楼梯宽度应按照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在底商中,应该是地上一、二层,故上述表格中, 我们只需要记住地上一、二层的换算系数和百人指标即可。 S=S*a S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 a面积折算值,无量纲。 国标商规中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设计实 践中各地都有规范确定这个 面积折算值。 2.3.2 设计实 践中遇到的问题 在目前公司设计实 践中遇到的案例,以西安地区对疏散宽度的要求最为严格。必须严格按照 规范中的换算系数和百人指标推导出疏散宽度。

14、例如: 当住宅底商的二层商铺只有一个疏散楼梯,无法满足疏散宽度时,应当在二层商铺后设一条外廊 通往疏散楼梯,直接通往室外,来解决疏散宽度不够的问题。 商铺商铺商铺商铺商铺 安全出口 商铺商铺 项目名称;西咸空港绿地新城1.1期 图2-7 2.4 消防喷喷淋系统统要求 类类型独立建造的建 筑总总体积积 V5000m 独立建造的建筑总总体积积 V5000m, 使用功能为为集贸贸市场场和批发发市 场场时时(且商业单业单元的建筑面积积 均1000) 设设置在七层层及 七层层以上的住 宅底部 可不设设室内水灭灭火 系统统的条件 商业服务网点 (国标、江 苏、上海) 简易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或室 内消防软管

15、卷 盘 在室外公共部位设置墙式消火 栓系统 简易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或室 内消防软管卷 盘 1) 建筑贴邻建造 ,每幢建筑的总体 积5000 m。 2) 建筑之间采用 防火墙分隔,防火 墙两侧的门或窗间 距2m。 3) 商业用房的进 深15m。 商业营业厅 (上海) 室内消火栓系 统 在室外公共部位设置墙式消火 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 统 商业并联店 (江苏) 室内消火栓系 统 在室外公共部位设置墙式消火 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 统 2.4.1 底商消防喷淋系统设置中的共性 2.4.2 底商消防喷淋系统中设置中需要注意的节点 2.4.2.1 当商业服务网点的每层建筑面积150,可不设室内水灭火系统,但灭火器的配置应按工业和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的要求数量的1.5倍配置。 2.4.2.2 设置在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营业厅应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2.3 置在一类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营业厅应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 通风风要求 地区相同要求不同要求 国标应采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方式。不宜设机械加压送风。 上海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商业营业厅应 采取可开启外窗 或机械排烟方式,且均应满足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的技术要求。 江苏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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