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1400-2005 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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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45. 0 6 0, 1 0 s 33 T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 T B/ T 1 4 0 0 - 2 0 0 5 代替 T B / T 1 4 0 0 -1 9 9 1 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a s t s t e e l w h e e l c o r e f o r r a i l w a y l o c o m o t i v e 2 0 0 5 - 0 3 - 2 9发布2 0 0 5 - 0 7 - 0 1实施 中 华 少 L民 共 和

2、 国 铁 道 部发布 TB/ T 1 4 0 0 - 2 0 0 5 目次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1 范围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范 性引用文件 。 1 3 轮心各部位名称 , 。 1 4 技术要求 , 2 5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一4 6 标记及产品合格证 , 4 T B/ T 1 4 0 0 -2 0 0 5 前言 本标准代

4、替T B / 1 1 4 0 0 -1 9 9 1 内 燃、 电 力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 。 本标准与T B / T 1 4 0 0 -1 9 9 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轮心表面进行磁粉探伤的技术要求和检验( 见4 . 9 和5 . 4 ) ; 增加了对轮毅与辐板连接圆弧部位允许存在缺陷数量的 规定 见4 . 1 0 . 3 a ) ; 增加了 对轮心设计寿命的规定( 见4 . 1 3 ) ; 增加了对毛坯缺陷允许补焊总 量的规定( 见4 . 1 1 . 1 ) ; 修改了 解剖面的位置( 1 9 9 1 年版的4 . 5 , 本版的5 . 5 ) ; 取消了轮毅内侧端面( 包括台阶

5、端面) 允许存在砂眼的规定 1 9 9 1 年版的4 . 6 . 1 , 本版的 4 . 1 0 . 1 6 ) ; 修改了轮毅 外、 内 径面上允许存在的缺陷【 1 9 9 1 年版的4 . 6 . 2 , 本版的4 . 1 0 . 1 01 ; 一一 增加了 允许补焊的缺陷( 见4 . 1 1 . 2 ) 0 本标准由中国 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 辆工 艺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 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 中国 南车集团 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中 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 机车厂、 南昌 铁路局、 中国 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 朱建春、

6、钟志萍、 祝跃星、 姚文礼、 陆宣国、 陈宁。 本标准于1 9 8 2 年首次发布, 1 9 9 1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T B/ T 1 4 0 0 -2 0 0 5 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车、 电 力机车用铸钢轮心的各部位名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 记 。 本标准适用于内燃机车、 电力机车用材质为Z G 2 3 0 - 4 5 0 的新制 铸钢轮心( 以下 简称轮心) 。 其他材 质的铸钢轮心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 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 修改

7、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 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 6 4 1 4 -1 9 9 9 铸件 尺寸 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 B / 1 1 1 3 5 2 -1 9 8 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 B / T 1 5 8 2 2 -1 9 9 5 磁粉探伤方法 轮心各部位名称 轮心各部位的名称见图 1 0 ( a ) 箱形辐 板短 毅轮心 ( b ) 箱形辐板 长毅轮 心 T B/ T 1 4 0 0 -2 0 0 5 (c) 单 辐板短 教轮心 (

8、) 单辐板长 毅轮心 1 -轮惘外圆周面; 3 辐板孔; 5 长轮毅外径面; 7 轮毅内侧端面; 9 一一轮毅; 1 1 轮毅外圆角部; 1 3 一 轮辆外圆角部; 2 轮辆内侧面; 4 辐板; 6 台阶端面; 8 轮毅内径面; t o -轮毅外侧端面; 1 2 -.轮辆外侧面; 1 4 -轮辆。 图 , 铸钢轮心 4 技术要求 4 . , 轮心应按本标准和经规定程序批准的 产品图 样制造和检验。 4 . 2 轮心应用电 炉、 碱性纯氧顶吹转炉 钢制造。 4 . 3 轮心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G B / 1 1 1 3 5 2 -1 9 8 9 中有关Z G 2 3 0 - 4 5 0 的

9、规定, 且铜的残余 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 . 3 0 % o 4 . 4 非加工面的尺寸公差按 G B / 1 6 4 1 4 -1 9 9 9的 C T 1 0级, 壁厚的尺寸公差按 C】 ,1 M1级。对手工造 型, 非加工面的尺寸公差按 C T 1 2级, 壁厚的尺寸公差按C T 1 3级。 4 . 5 轮心表面的型砂、 粘砂、 冷铁、 浇冒口以及氧化皮应予以 清除。 非加工表面上允 许存在局部化学粘 砂, 但不应超过整个非加工表面面积的 5 %0 4 . 6 轮心的加工表面应平滑过渡到非加工表面。 4 . 7 轮心应进行正火或退火处理。 4 . 8 进行解剖检查时, 解剖面上轮惘处的集中

10、 缩孔不应超过图2 所示的严重程度, 轮辆处的缩松区应 距轮辆至辐板的 过渡圆弧至少2 5 二 , 大小应小于或等于1 0 m m X 2 0 n m m o 4 . 9 轮心表面( 除箱形辐板轮心的两辐板内 表面外) 应进行磁粉探伤检验, 不应存在裂纹。 4 . 1 0 轮心上允许存在下列条款规定的 缺陷。 4 . 1 0 . 1 轮毅上允许存在的缺陷: a ) 轮 毅外 侧端面经精加工后, 距轮毅孔边缘 1 0 m m以外、 直 径与深度均小于或等于5 n m m 、 相距大 于或等于5 0 r u m、 总数不多于4 处的 气孔、 砂眼; 或直径与深度均小于或等于3 二 、 聚集面积 小

11、于或等于4 c m 2 的 针孔或蜂窝气孔2 处。当 两种缺陷同时存在时, 缺陷总数不应超过4 处。 b ) 轮毅内侧端面( 包括台 阶端面) 经精加工后, 距轮毅孔边缘1 0 m m以 外、 直径和深度均小于 或 2 T B/ T 1 4 0 0 -2 0 0 5 等于 3 二 、 相距大于或等于 5 0 m m、 总数不多于4处的气孔。 c ) 轮毅内 径面、 长轮ft外径面上的非过盈配合部位经精加工后, 直径小于或等于3 m m 、 深度小于 或等于5 二 , 或直径小于或等于6 m m, 深度小于或等于3 m m 、 相距大于或等于5 0 m m的气 孔、 砂眼; 或直径与深度均小于或

12、等于3 m m, 聚 集面 积小于或等于0 . 5 c m z 的针孔或蜂窝气孔。 缺陷总数在内、 外径面 上各不 超过3 处。 图2 轮辆处最严三的集中缩孔 4 . 1 0 . 2 轮惘上允许存在的 缺陷: a ) 外圆 周面 经精加工后, 直径和深度均小于或等于5 m m 、 相距在2 0 0 m m以上、 距边缘大于或等 于2 0 m m的气孔、 砂眼等缺陷; 或直径与深度均小于或等于3 m m 、 聚集面积小于或等于0 . 5 c m , 的针孔或蜂窝气孔。外圆周面上的缺陷总数不超过 6 处。 b ) 内、 外侧面经精加工后, 直径与深度均小于或等于5 m m 、 距外圆 周面大于或等

13、于 1 5 m m的气 孔、 砂眼; 或直径与深度均小于或等于3 m m , 聚集面积小于或等于3 c m z 的针孔或蜂窝气孔。 每一侧面上的缺陷总数不超过4 处。 4 . 1 0 . 3 非加工表面上允许存在的 缺陷: a ) 辐板上直径小于或等于5 m m、 深度小于或等于3 m m , 距辐板孔边缘 3 0 二 以上、 相距大于或 等于 1 0 0 mm、 两侧总数不多于4处的砂眼、 气孔、 切割凹痕等缺陷, 但在轮毅与辐板连接圆弧 部位总数不多于2 处。 缺陷应修整到与周围 表面 平滑过渡。 b ) 直径小于 或等于2 m m 、 深度小于 或等于5 m m 、 每平方厘米不多于3

14、个的针孔, 但其聚集面积 小于或等于2 0 c m z , 每侧不多于2 处。 c ) 高度小于或等于3 m m的局部凸起( 浇冒口 切割后的残留高度不属此项) , 深度小于或等于 3 m m巨 清除后轮心的 断面厚度小于或等于产品图样尺寸或本标准4 . 4 所规定的 最小允许值 的缺陷, 但缺陷应修整到与周围表面平滑过渡。 4 . ” 允许对下列条款规定的缺陷进行补焊。 4 . 1 1 . 1 下列毛坯缺陷允许补焊, 补焊 金属总体积应小于或等于3 0 0 c m 。补焊后应做回 火处理或其他 消除应力处理。 允许局部热处理。对热处理后出 现的缺陷, 若补焊金属体积小于或等于2 0 c m

15、3 , 补焊后 可不再进行热处理。 a ) 轮辆经清理 后, 对其横断面厚度的减弱不超过2 5 9 6 、 补焊金属总体积小于 或等于1 0 0 c m l 的 气 孔、 砂眼与裂纹等缺陷; b ) 辐板上补焊金属总体积小于或等于1 0 0 c m 3 的 气孔、 砂眼 及不贯通裂纹等缺陷, 但箱形辐板上 贯通裂纹( 两侧辐板上的 贯通 裂纹不在同一断面上, 至少应相距一个辐板孔位置) 允许补焊; c ) 轮毅内、 外侧端面经清理后, 每侧的补焊金属体积小于或等于6 0 c m 3 的缺陷; 3 T B/ T 1 4 0 0 - 2 0 0 5 4. 1 1 4. 1 1. 3 a ) 4.

16、1 2 轮毅内径面经清理后, 深度小于或等于 1 0 m m( 加工余量除外) 、 补焊金属体积小于或等于 5 0 c m 的缺陷; 轮毅和轮惘的 外圆角部缺损, 每处体积小于或等于1 0 0 a n , 整个轮心上不多于3 处。 轮心在粗加工中 发现下列缺陷时, 允许补焊, 焊后应进行回火处理或其他消除应力处理: 轮毅内、 外侧端面 缺陷经清理后, 深度为1 0 mm - - 1 5 mm 、 面 积为3 m 一 5 e m 、 每一侧端面不超 过 3 处; 轮惘外圆周面和内、 外侧面缺陷经清除后, 深度为1 0 mm -1 5 m m 、 面积为5 c m 2 - 8 c m 2 、 外圆

17、 周面或每一侧面上不多于5 处, 但每一轮心上的补焊金属总体积小于 或等于3 0 c m 0 轮心在粗加工中 发现下列缺陷时, 允许补焊, 焊后不 需热处理: 轮毅内、 外侧端面缺陷经清理后, 深度小于或等于1 0 n u n 、 面积小于或等于3 c m 2 、 每一侧端面 不超过 3 处; 轮辆外圆周面和内、 外侧面缺陷经清理后, 深度小于或等于1 0 m m 、 面 积小于或等于5 cm 、 外 圆周面或每一侧面上不多于5 处, 但每一轮心上的补焊金属总体积小于 或等于2 0 m3 . 轮心上存在下列缺陷时 应予 判废: 精加工后轮毅内径面、 轮辆上的裂纹; 辐板上贯通裂纹, 箱形辐板轮

18、心的两侧辐板上同 一断面处的贯通裂纹, 以 及辐板上沿及立筋 1 / 2 深 度 的 裂 纹; 超出4 . 1 0 . 1 , 4 . 1 0 . 2 , 4 . 1 1 . 1 , 4 . 1 1 . 2 规定的 缺陷。 轮心设计寿命为2 0 年。 a)b)c) 4. 1 3 5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 . , 组批规则 轮心 应成批验收, 每批由同一熔炼炉号及同一热处理状态的轮心组成。 5 . 2 外观检查 按4 . 4 - 4 . 6 和4 . 1 0 的 要求, 对轮心外观和 有关尺寸逐个进行目 测检查。 5 . 3 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轮心的力学性能以抗拉强度、 下屈服强度、 断后伸

19、长率和断面收缩率为验收依据。化学成分和力学 性能按G B / T 1 1 3 5 2 -1 9 8 9 的有关规定检验, 其结果应符 合4 . 3 的要求。 5 . 4 磁粉探伤 轮心 应逐个进行磁粉探伤检验, 并按G B / 1 1 5 8 2 2 -1 9 9 5 中干法或湿法连续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进 行, 系统探伤灵敏度选用 A型标准试片, 型号为 A一1 5 / 5 0 0检验结果应符合 4 . 9的要求。 5 . 5 解剖检查 除用户与制造厂另有协议外, 轮心试制或铸造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应进行解剖检查。解剖面为通过 冒口 位置、 两冒口 中间位置和 通过轮心轴心线的 平面。解剖结果应符合4 . 8 的要求。解剖数量由制造 厂或有关协议确定。 6 标记及产品合格证 6 . , 轮心应按产品图 样所示 位置做出如下标记: a ) 制造厂名或代号; b ) 制造年月; c ) 铸造顺序号。 6 . 2 检验合格的轮心应附产品合格证 , 其内容包括 : a )制造 厂名 ; T B/ T 1 4 0 0 - 2 0 0 5 b )铸造顺序号( 或熔炼炉号) ; c ) 铸钢牌号; d )产品类型; e ) 化学成分和力 学性能合格字样; f ) 数量; 9 ) 本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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