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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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八篇讨论发言提纲篇一以条例为纲,护航国企首行“纲举目张,执本末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如同国有企业前行道路上的纲领,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保障了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企业应对这些挑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它规范了管理人员的行为,防止了内部腐败和不当竞争,确保了企业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发展。“见利思义,见危授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应时刻以条例为准则,思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为了短期的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要有担

2、当精神,在企业面临困难和危机时,挺身而出,坚守职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从以往国有企业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这些案例无一不是由于管理人员漠视条例、放纵私欲而导致的。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执行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让我们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为实现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3、交流发言稿篇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2日起施行。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

4、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3年的立法

5、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28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

6、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发言材料篇三在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国有企业管理和自身职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对此次学习的心得感悟。一、深刻理解条例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关健作用国有企业掌握着大量的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诞生,为守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

7、有企业稳定运营构筑了坚固防线。一方面,它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权力行使设定了清晰边界,有效遏制了因权力失控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比如,过去某些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项目招投标等环节,由于管理人员的暗箱操作和违规干预,使国有资产以不合理低价出让或被不当侵占。条例的严格规定将有力打击此类行为,为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条例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运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国有企业在阳光下健康发展。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国有企业只有秉持公正、透明的原则,才能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能,增强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二、准确把握条例的具体条款与执行标准条例详细列举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各类违纪违规情形,以及

8、对应的处分力度和执行程序。在深入学习中,我们必须精准理解、严格遵循。从违规情形看,涉及到决策失误、滥用职权、利益输送、违反财经纪律等诸多方面。这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自律,时刻以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为准绳。在处分标准上,从轻度的警告、记过到严重的撤职、开除,层次分明、力度得当。并且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展现了全面、严肃的监管态势。三、积极推动条例在企业内部的深入贯彻为使条例在国有企业内部落地生根,需要我们多措并举、积极行动,构建全面有效的实施机制。首先,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定期组织学习交流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条例

9、进行深入解读,使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形成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其次,强化内部监督体系建设,整合纪检、审计、法务等多部门力量,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网络。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决策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最后,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发挥其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四、以条例为指引加强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条例的出台,为完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一方面,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10、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另一方面,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将合规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依法管理、依规办事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研讨,我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责任与担当。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条例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我坚信,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必将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为实现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研讨发言篇四“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正己正人,而学习并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则是我们

11、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古代的刘瑾,贪污受贿,祸乱朝纲,致使明朝政治黑暗,社会动荡。在现代,也有个别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因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在财务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违规操作,给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有的私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有的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企业形象。“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重要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千淘万渡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在执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阻力和困难,但我们要

12、有坚定的决心和毅力。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和素质,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让我们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准则,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心得体会、交流发言篇五“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深入且专题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如醍醐灌顶,对自身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有了更为明晰且深刻的认知。“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回顾往昔,诸多国有企业因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而陷入困境。例如,曾经的“红塔山”掌门褚时健,在其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致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最终身陷囹圄

13、这样的案例令人痛心疾首,也让我们清晰地看到,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如同脱缰的野马,带来的必然是灾难。条例的出台,犹如“定海神针”,为国有企业的管理筑牢了防线。它明确了行为的准则和违规的后果,“绳愆纠谬“,让那些企图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人望而却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工作中,每一个决策、每一次行动,都应遵循条例的规范。比如,在某国有企业的采购项目中,管理人员王某,因接受供应商的小额贿赂,在采购过程中降低标准,最终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企业声誉受损。这个真实的例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警示着我们,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引发“蝴蝶效应”,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打铁

14、还需自身硬。”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员,我们必须时刻以条例为镜,“三省吾身”,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坚守廉洁底线,切实履行职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未来的工作道路上,我定会将条例铭记于心,“奉公守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助力国有企业在新时代的浪潮中“长风破浪”,稳健前行。发言材料篇六“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在国有企业的发展征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如同那准绳和规矩,为我们的行为指明了方向,划出了红线。“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

15、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历史上,那些因贪污腐败而导致国家灭亡、企业衰败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如今,在国有企业的舞台上,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令人痛心的现象。例如,某些管理人员在物资采购中,与供应商勾结,虚报价格,谋取私利;还有的在项目审批中,滥用职权,为亲属朋友大开方便之门。“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无畏的勇气,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尽管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一定能够战胜

16、困难,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要以条例为武器,捍卫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公平正义。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为国有企业的辉煌明天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交流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篇七防微杜渐,清正廉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如同一道坚固的防线,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驾护航。深入学习这一条例,使我对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国有经济乃国之命脉,国有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繁荣与昌盛。在这一重要领域中,管理人员的行为举止至关重要。条例的颁布,正是为了“防微杜渐”,从细微之处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避免因小失大。条例内容详尽,“事无巨细”地

17、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它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分标准,让我们清楚地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要“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杜绝“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行为,做到“心口如一”。廉洁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我们要“两袖清风“洁身自好”,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不能“利令智昏卬贪得无厌“。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工作,不得“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在工作中要“严谨细致共认真负责”,注重每一个细节,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18、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要以过往的违规案例为镜,吸取教训,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同时,要积极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光明磊落”“坦坦荡荡”。通过学习条例,我们要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交流研讨发言提纲篇八“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深入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这部条例犹如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指明了方向,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筑牢了防线。条例的出台,恰如“未雨绸缪”,具有重大

19、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肩负着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使命。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个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欲熏心、见利忘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形象。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那些心怀不轨的管理人员头上,时刻警示他们要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在研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条分缕析”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界定,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从“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每一项违规行为都

20、被精准描述;从“警告”“记过到“降级”撤职“开除”,每一种处分措施都有明确依据。这让我们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管理人员的辛勤付出和廉洁自律。我们要以条例为镜,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防微杜渐“。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入脑入心”,真正将条例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遵循,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相信,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国有企业一定能够“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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