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0729-1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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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童车检验规 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hild s cycles for export SNT 0729 199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 童车虽然有安全标准(国家标准)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但在出口检验时,尚无统一的检验规程,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就是使出口童车的检验更 趋科学、合理、规范。 外贸公司合同、信用证中有具体检验条款规定的,按合同、信用证中的规定进行检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按本标准实施检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

2、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德、陆宏、张荣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童车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的检验。 其他供儿童骑乘的童车(如独轮车、四轮车等)的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 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

3、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6675 86 玩具安全 GB 13472 92 BMX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l4746 93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7 93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l4748 93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 14749 9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QBT 2121 95 童车油漆技术条件 QBT 2122 95 童车电镀技术条件 QBT 2159 95 儿童自行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QBT 2160 95 儿童三轮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QBT 2161 95 儿童推车整车通用技术

4、条件 QBT 2162 95 婴儿学步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辆)。 3.2 提交批 为实施出口检验汇集而成的一批童车,该批童车可含有多种规格型号,属同一外贸合同并在同一时间出口,一个提交批可由一个或数个检验批构 成。 3.3 检验批 为实施产地检验而汇集的一批童车,该批童车由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同合同、同类型、多规格的单位产品组成。 3.4 批量数 每个检验批所含有的单位产品数。 3.5 代表性样品 用于检验抽取的单位产品。 3.6 安全项目检验 指本规程所涉及的各类童车的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

5、学重金属元素含量以及销售包装、年龄组标志、警告语和使用说明等涉及安全卫生项 目的检验。 3.7 一般项目检验 指本规程所涉及的各类童车的规格、型号、外观、性能、数量和运输包装等项目的检验。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4.1.1 型式试验的抽样条件 型式试验样本的抽取可以在批的形成中或形成之后,但要保证所得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4.1.2 交收检验的抽样条件 交收检验样本的抽取应在批形成之后。 4.2 抽样方案 4.2.1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型式试验按GB 2829的规定,其抽样方案、判别水平、RQL值按表1执行。 表1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4.2.2 交收检验抽样方案 4.2.2

6、.1 交收检验按GB 2828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 4的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确定,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确定如下: A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AQL值4.0 C类不合格:AQL值6.5 具体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交收检验代表性样品抽样表 项目 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样本数 RQL值 判定数组 一般项目 一次 II31001、2 安全项目 一次 II3500、1 检验批量数 代表性样品数 4.2.2.2 总成检验的样本规定n3,判定数组为Ac0,Rel。 4.3 抽样方法 4.3.1 代表性样品的抽取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4.3.2 当代表性样品等于或大于批量数时,则该批量应作代表性样品

7、。 5 检验 5.1 检验分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 5.2 型式试验 5.2.1 型式试验为全项目检验。 5.2.2 型式试验的检验依据按表3。 表3 童车型式试验检验依据 5.2.3 出口童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出口新产品鉴定; b)出口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质量不稳定,商检机构认为必要时; d)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工艺、配套件生产厂有重大变更时; e)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 5.3 交收检验 5.3.1 交收检验前,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交厂检合格单。 5.3.2 检验严格度按GB 2828转移规则执行。 5.3.3 交收检验项目、检查内

8、容、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按表4至表7的规定执行。 表4 儿童自行车 (N)一次(n1) 二次(n2) 1500 88 50l1200 1313 120110000 2020 1000135000 3232 3500l500000 5050 500001 8080 童车种类 一般项目检验 安全项目检验 儿童自行车 QBT 2121 QBT 2159 QBT 2122 GB 13472 GB 14746 儿童三轮车 QBT 2l 2l QBT 2160 QBT 2l 22 GB l4747 儿童推车 QBT 212l QBT 2l 6l QBT 2122 GB 14748 婴儿学步车 QBT 21

9、2l QBT 2162 QBT 2122 GB l4749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测方法 不合格分类 包 装 说明书 l每辆自行车应附有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说明书 感官 A 内包装 2应符合合同要求 感官 B 装箱质量和 零部件配置 3应符合合同要求 感官 B 锐边和尖端 4可触及的外露边沿均不得有锐边和尖端 感官或测试 A 突出物 5不得有突出物 感官或测试 A 链罩 6 BMX车应符合GBl3472 92 4.11要求,其他车应符合GBl4746 93 感官 A 表5 儿童三轮车 外 观 3.11要求 充气压力标 志 7 充气压力应标铸在外胎的侧面,外胎装在车轮上后,仍应能看清

10、其标值 感官 A 安全保护套 8 BMX车的把模管和车架上管应加软性安全保护套,女车车架上管可不加 安全保护套 感官 A 铆 接 9铆接应完整、不得弯曲、歪斜、开裂 感官 B 焊接 10焊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夹渣、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 感官 B 表面装饰处 理 11 凡经油漆、电镀、喷塑等表面装饰处理的零部件表面均不得有明显的损 伤 感官 B 鞍座 12平服舒适,不得有明显的偏斜,表面不应有裕皱、裂缝和污渍 感官 C 商标及贴花 13 商标或标记应装配牢固,图案完整、清晰,位置正确,印花、贴花、喷 花图形应清晰完整、端正,贴花不得翘皮、脱落 感官 C 色差 14各相同配色的零件不得有明显的

11、色差 感官 C 塑料件 l 5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变形、缩痕、气泡、分层、边及明显的浇 口修整痕迹和划伤痕迹,色彩鲜艳,不允许有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 感官 C 装 配 把立管 16 把立管插入前叉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小插人深度标记,其调整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 感官 C 鞍管 17 鞍管插入车架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小插入深度标记,其调整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感官 C 制动系统 18 动作应灵活可靠,闸皮角度与轮辋应吻合,经调整后能有效操纵;左、 右闸把应能配对,其安装位置符合使用国的习惯 感官 A 把套 19把横管末端应装有把套或把盖,它们应能承受70N的拉脱力 感官或测试 A 前叉 20

12、前叉安装前轴处的槽口或其他的前轴定位装置,当前轴或轴紧贴在槽口 的顶部时,前轮应位于前叉的中心 感官 A 间隙 21 车轮经装车校准后,其轮胎对于前叉或车架的任何部件之间的间隙应不 小于2mm 感官或测量 A 对称 22各对称形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 感官 B 紧固件 23各紧固件应紧固,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 感官 B 链条 24 当曲柄向前或向后转动时,链条应能灵活地运转,并不得与链罩相碰, 链条的松紧应适宜 感官 B 车铃或蜂鸣 器 25使用方便灵活,无哑音 感官 C 幅条 26幅条应均匀张紧,气门嘴应装在两幅条的大档之间,并不得歪斜 感官 C 总成 27 零件装配时应能顺利到位,装配

13、前不得借助工具修整,装配后应能符合 正常行驶及相应安全标准要求 感官或测试 n3 Ac0 Re1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测方法 不合格分类 包 装 说明书 l每辆车应附有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说明书 感官 A 内包装 2应符合合同要求 感官 B 装箱质量和 零部件配置 3应符合合同要求 感官 B 外 观 尖端及锐边 4不得有可触及的尖端和锐边 感官或测试 A 突出物 5不得有突出物 感官或测试 A 挤夹点 6任何可触及的活动部分的孔隙,均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 感官或测试 A 小零件 7 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三轮车,如有可触及的小零件,应符合GB 6675 86 中3.2.2.1

14、的有关规定 感官或测试 A 铆接 8铆接应完整,不得弯曲、歪斜、开裂 感官 B 焊接 9焊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夹渣、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 感官 B 表面装饰处 理件 10 凡经油漆、电镀、喷塑等表面装饰处理的零部件表面均不得有明显的损伤和 缺陷 感官 C 商标及贴花 11 商标或标记应装配牢固,图案完整、清晰,位置正确,印花、贴花、喷花图 形应完整、端正。贴花不得翘皮脱落 感官 C 色差 12各相同配色的零件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感官 C 塑料件 13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变形、缩痕、气泡、分层、飞边及明显的浇口 修整痕及划伤痕迹,色彩鲜艳,无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 感官 C 装 配 防护

15、罩帽 14用于防护外露突出物的防护罩帽应能承受70N拉脱力 感官或测试 A 把立管 15 如果把立管是一种可调节的结构时,把立管插入前叉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 小插入深度标记,其调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感官 A 把模管 16 当把模管处于最高位置,鞍座处于最低位置时,它们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 457mm 感官或测试 A 把 套 l7 非塑料制成的把模管的两端应装有把套或其他保护装置,并能承受70N的拉 脱力 感官或测试 A 鞍管 18 如果鞍管是一种可调节的结构时,鞍管插入车架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小插 入深度标记,其调整后应符合设计要求 感官 A 对 称 19各对称形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 感官

16、 B 紧固件 20各紧固件应紧固,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 感官 B 轮 胎 21轮胎应与轮辆箍紧,装配平服,无歪斜、扭曲等 感官 B 车铃或蜂鸣 器 22使用方便灵活,无哑音 感官 C 表6 儿童推车 表7 婴儿学步车 脚 蹬 23转动灵活,脚蹬踩面具有防滑性能 感官 C 总成 24 零件装配时应能顺利到位,装配前不能借助工具修整,装配后应能符合正常 行驶及相应安全标准要求 感官或测试 N=3 Ac0 Rel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分 类 包 装 说明书 l应附有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说明书 感官 A 内包装 2应符合合同要求 感官 B 装箱质量和零 部件配置 3应符合合同要求

17、 感官 B 附设玩具 4按附设玩具所属玩具种类检测并判别缺陷类别 感官或测试 A/B/C 外 观 锐边及尖端 5不得有锐边和尖端 感官或测试 A 突出物 6不得有突出物 感官或测试 A 外管露口 7不得具有外露的开口管子,外露管口应设有保护装置并能承受70N拉力 感官或测试 A 小零件 8 可被儿童手指抓到或牙齿咬到的永久紧固件,受到来自任何方向的90N的 力时都不得脱落或损坏 感官或测试 A 铆 接 9铆接应完整,不得弯曲、歪斜、开裂 感官 B 焊 接 10焊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夹渣、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 感官 B 织物拼缝 11织物应牢固、平服、无爆缝等缺陷 感官 B 喷塑件 12 喷

18、塑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涂层厚薄均匀,不允许有露底、污点、混色等缺 陷 感官 C 商标及贴花 13 或标记应装配牢固,图案完整、清晰,位置正确; 印花、贴花、喷花图形应清晰完整,端正、牢固 感官 C 色 差 14各相同配色的零件不得有明显色差 感官 C 塑料件 15 塑料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变形、缩痕;气泡、分层、飞边及明显的 浇口修整痕及划伤痕迹,不得有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 感官 C 装 配 填充料 l6各种填充料必须符合GB 6675 86中3.1.4要求 用检针器 检测,必 要时可拆开检查 A 制动装置 17制动装置应牢固、可靠 感官或测试 A 锁紧保险装置 18具有折叠机构的儿童推车应

19、设置锁紧保险装置且性能良好 感官或测试 A 轮 胎 19轮胎与轮辋应紧箍,装配应平服,无歪斜扭曲现象 感官 B 折叠机构 20折叠机构应灵活,不得有阻碍开启和关闭的现象 感官 B 平稳度 2l车辆应能平稳放置,车轮着地不平度不得大于5mm 感官 C 直行度 22车辆应能作直线行驶 C 总成 23 零件装配时应能顺利到位,装配前不得借助工具修整,装配后应能符合正 常行驶及相应安全标准要求 感官或测试 n3 Ac0 Re1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分 类 包 装 说明书 1应附有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说明书 感官 A 塑料薄膜厚 度 2包装用塑料薄膜的厚度应大于0.038mm 感官

20、或测试 A 内包装 3应符合合同要求 感官 B 装箱质量和 零部件配置 4应符合合同要求 B 外 观 锐边及尖端 5不得有锐边和尖端 感官或测试 A 外露管口及 突出物 6不得有外露的开口管子,速度调节器和其他可能挤压伤害婴儿的突出物 感官或测试 A 不可拆卸元 件 7受到来自任何方向的90N的力时都不得脱落或损坏 感官或测试 A 胯 带 8学步车必须安装胯带,其宽度不得小于35mm 感官 A 铆 接 9铆接应完整,不得弯曲、歪斜、开裂 感官 B 焊 接 10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夹渣、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 感官 B 色 差 11相同配色零件之间不得有明显色差 感官 C 贴 花 12印花、贴花

21、、喷花图形应清晰完整、端正、牢固 感官 C 塑料件 13 色彩鲜艳,不允许有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污点,表面无明显变形、缩 痕、气泡、分层、飞边及明显的浇口修整痕和划伤痕迹 感官 C 喷塑件 14表面光滑平整,涂层厚薄均匀,不允许有露底、污点、混色等缺陷 感官 C 装 配 锁紧装置 15松脱锁紧装置,至少需要90N的力 感官或测试 A 连续动作控 制 16 如为两连续动作控制的锁紧装置,第一个动作执行完毕,方可进行第二个动 作 感官 A 折叠 17可折叠的车架,应折叠灵活 B 平稳度 18车辆应放置平稳,脚轮着地不平度不得超过2mm 感官 C 座 兜 19应装拆方便,安全舒适 C 总 成 20

22、 零件装配时应能顺利到位,装配前不得借助工具修整,装配后应能符合正常 行驶及相应安全标准 n3 Ac0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1 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 根据型式试验报告按4.2.1判定,只有当一般项目和安全项目均判为合格时,才能判定型式试验合格; 6.2 交收检验结果的判定 根据检验结果,分别对A类、B类、C类不合格进行判定,只有当A类、B类、C类不合格品数及总成检验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时,交收检验 才能判为合格。具体判定数组见表8。 表8 交收检验判定数组表 7 不合格的处置 7.1 型式试验不合格后的处置 7.1.1 按GB 2829周期检查后的处置规定执行。 7.1.2 型式试验不

23、合格,再次检验时,可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7.2 交收检验不合格后的处置 7.2.1 对不合格批,由生产企业返工整理,附返工整理报告,可再检验一次。 7.2.2 再次检验时,可仅对不合格项目和返工整理中可能受到损害的项目进行检验。 8检验有效期 出口童车的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一年,起始日期从检验签证之日算起,逾期重新检验。 Re1 一 次 抽 样 二 次 抽 样 代表性 判 定 数 代表性 判 定 数 样品数 A类 B类 C类 样品数 A类 B类 C类 n1 Ac1 Re1 A c1 R e1 A c1 R e1 n1+n2 Ac Re Ac Re Ac Re 8010203l 6011234 1301031326013445 2001132540014667 320l2536640169910 50ol3659100019l01213 8001597111600112131819 总成检验代表性样品数n3,Ac0,R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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