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准]-SJT11179-1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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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3 3 . 1 6 0 . 2 0 M 71 备案号: 2 0 8 2 -1 9 9 8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 J / T 1 1 1 7 9 一 1 9 9 8 收、 录音机质量检验规则 A c c e p t a n c e r u l e s f o r t h e q u a l i t y o f r a d i o r e c e i v e r s a n d c a s s e t t e t a p e r e c o r d e r s 1 9 9 8 - 0 3 - 1 1 发布1 9 9 8 - 0 5 - 0 1 实施 中华

2、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 S J 2 8 0 9 . 1 -8 7 收、 录音机质量验收规则交收试验规则) 和 S J 2 8 0 9 . 2 -8 7 收、 录音机质量验收规则周期试验规则 的修订。 本标准与 S J 2 8 0 9 . 1 -8 7和 S J 2 8 0 9 . 2 -8 7的主要差异如下: 1 . 将两项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并增加了定型检验的内容; 2 . 去掉了收录相关参数的要求及其不合格分类的规定; 3 . 将交收检验中对“ 重不合格品十轻不合格品” 规定A QI值, 改为分别对 A类不合格 品和B类不合格品规定 A QL值; 4 , 对检验内容和

3、不合格分类作了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使之更为全面、 合理; 5 . 对于安全检查的合格判定改为不允许安全不合格; 6 , 对例行检验的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以及合格与否的判定均作了适当的修改。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 起, 代替S J 2 8 0 9 . 1 -8 7 和S J 2 8 0 9 . 2 -8 7 0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旭进、 吴光琦。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电子行 业标 准 S J / T 1 1 1 7 9 一1 9 9 8 收、 录音机质量检验规则 代替 S J 2 8 0 9 . 1 -8 7 习

4、2 8 0 9. 2-8 7 A c c e p t a n c e r u l e s f o r t h e q u a l i t y o f r a d i o r e c e i v e r s a n d c a s s e t t e t a p e r e c o r d e r 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收、 录音机的质量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 磁带录音机、 磁带放音机和收录组合机( 以下简称收录机) 。本 标准是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 亦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 2 弓 1 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 版

5、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 G B 2 0 1 9 -8 7磁带录音机基本参数和技术 要求 G B 2 8 2 8 -8 7逐批检查计数抽 样程序及抽 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 B 2 8 2 9 -8 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 B / T 4 0 1 3 -1 9 9 5录音录像术语 G B 8 8 9 8 -8 8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 求 G B 9 3 7 4 -8 8声音广播接收 机荃本参数 G B / T 9 3 8 4 -8 8广播收

6、音机、 广播电视接收机、 磁带录音机、 声频功率放大器( 扩音 机) 的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G B / T 1 2 1 6 5 -9 0盒式磁带录音机可靠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 B 1 3 8 3 7 -9 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干扰特性允许值和测量方法 S J 2 7 7 8 -8 7广播接收机名词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符合 G B / T 4 0 1 3 , G B 2 8 2 8 , G B 2 8 2 9和S J 2 7 7 8的规定。 检验规则 4 . 1 检验分类 产品质量检验分为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 9 9 8 -

7、 0 3 - 1 1 批准 1 9 9 8 - 0 5 - 0 1 发布 一1 一 S J / T 1 1 1 7 9 - 1 9 9 8 4 . 2 定型检验 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进行定型检验, 以验证生产厂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产品 标准规定的产品。 4 . 2 . 1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项 目按表 1 的规定。 表 1 序号 检脸项目 检验分类 要求 定型检脸交收检脸例行检脸 1外观 . 按 G B 2 0 1 9 , GB 9 3 7 4和 产品标准的规定 2结构.O . 3功 能.O . 4 性 能参 数 5安全性. 按 G B 8 8 9 8的规定 6 电磁兼容性. O按 G

8、B 1 3 8 3 7的规定 7 环境适应性 G B / T 9 3 8 4的规定 8 可靠性 .O按 G B / T 1 2 1 6 5 的规定 9包装按产品标准的规定 注: “ .” 表示 必做项目; . 0. 表示选做项目, “ 一 表示不做项目; “ .” 表示生产定型时必做项目。 4 . 2 . 2 样品的抽取 生产定型的批量应不少于5 0 0台, 样品数应大于 3 0台. 样品应从定型批量产品中随机抽 取。设计定型批量可少于 生产定型, 但不能少于 3 0台。 定型检验应先对样品进行包装、 外观和功能检查, 然后按表2的规定对各组样品分别进行 各项试验。各项试验的样品数按表2的规定

9、。 表 2 序号检验项目 样品数 1包装、 外观和功能 全数 2结构 2 3性 能参数 3 4 安全性 2 5 电磁兼容性 3 6环 境适应性 3 7可靠性按 G B / T 1 2 1 6 5 的规定。 4 . 2 . 3 合 格判定 如表 2 中规定的2 -6 项试验均合格, 第 1 项不出现A类不合格品则判定型检验合格。 若定型检验不合格, 则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后。 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一2 一 S J / T 1 1 1 7 9 - 1 9 9 8 4 . 3 交收检验 通过生产定型且稳定生产后, 由生产单位检验合格的连续批产品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 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10、 4 . 3 . 1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交收检验项 目按表 1 的规定; 各项检验不合格内容的分类按表 3 一表8的规定。其中表 8 中给出的性能参数为收录音机的调幅、 调频和录音部分的主要性能参数。 表 3 序号 不合格内容 1在交流 3 0 0 0 V , 5 0 H - 一分钟抗电强度试脸中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 2 绝缘电阻小于4 Mf 1 ( 直流 5 0 0 V) 3电源线或插头破损, 露出金属部分 4电源线穿过金属板末加保护套或保护套不牢固 5电源线两端能承受的拉力小于4 0 N 6无安全标记 7开机时打火 表 4 序号不合格内容 不合格分类 A E 1 包装箱内样品数量短缺(

11、少一台计一次) O 2 包装箱内错装其它类别或其它型号的产品( 错一台计一次) O 3 包装箱内缺少或错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电原理图或产品合格证 O 4 包装箱内少装说明书中规定的备件 O 5 内包装中衬垫短缺 O 6 内包装衬垫严重破损 O 7 大、 小包装箱严重破损 O 8 包装箱内有不应装入的物件 O 9包装、 贮运图示标志方向与其中实物不符 O 1 0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产品数量、 厂名等标记缺或错 O 1 1 出厂日期和重量等标记缺或错 O S J / T 1 1 1 7 9 - 1 9 9 8 表 5 序号不合格内容 不合格分类 AB C 1 机壳有严重损伤、 划伤、 开裂和

12、变形O 2 表面涂层有明显锈蚀、 脱落、 斑痕O 3 机壳上的结构件有漏装、 错装或明显变形O a铭牌标记脱落或贴错O s 铭牌标记明显位移、 松动或棋糊不清 O 6 立体声左右声道标志不符 O 7机壳表面有一般划痕O a任一旋钮脱落O 9盒盖脱落, 且不能恢复O 1 0 刻度盘少字、 错字或字迹不清O 表 6 序号不合格内容 不 合格分类 AB C 1 机芯与支架( 或机壳 脱开O 2 机芯构件松动, 但未完全失效O 3 电源变压器, 扬声器, 磁性天线等严重松动或脱落O a 电源变压器, 扬声器, 破性天线等一般松动或脱落 O 5 连接导线脱焊或断头O 6 紧固件脱落O 7 机内有多余或脱

13、落的大于或等于3 mm的金属物 O 8 机内有多余或脱落的小于3 mm的金属物 O 9 机内有大于或等于3 mm的非金属异物O 1 0 机芯等金属构件有严重锈蚀O 1 1 机芯等金属构件有一般锈蚀0 1 2 机芯等金属构件有轻度锈蚀0 S J / T 1 1 1 7 9 -1 9 9 8 表 7 序号不合格内容 一 不合格分类 B ! 1 收、 录、 放无声或声音太小 O 2收、 录、 放音时有时无或机内电稼不工作O 3 收、 录、 放音严重失真. 有明显千扰或嗓声、 抖晃声或自激 振荡. 影响使用 O a 收、 录、 放音有失真, 干扰或噪声抖晃声或自激振荡 但不 影响使用 O 5 任一功能

14、、 功能件、 控制钮或开关失灵 O 6 任一功能、 功能件、 控制钮或开关偶尔一次失灵 O 7 任一外接插孔失灵 O 8 任一外接插孔接触不良 O 9 计数器有时失灵、 电平指示不正常 O 1 0 纹带或自停功能失灵两次以上 O 1 1 电位器有明显死点, 跳变 O 1 2音量关不死O 1 3音量、 音调、 调谐等控制钮转动时有滑动噪声O 1 4电源指示不亮O 1 5装饰灯不亮O 1 6 立体声左、 右声道接反或相位接反O 1 7 带盒机构失灵或盒盖脱落 O 1 8 带盒机构动作异常( 但能工作) 或装、 取带困难 O 1 9 有明显机械传 动嗓声 O 2 0熔断丝熔断二次以上O 21 瞬时故

15、障( 指故障发生后. 不施加外力或不改变原有应力, 而自行恢复的故障重复两次或两次以上 O 2 2 天线折断或严重损坏 O 2 3 天线全部拉出并与水平夹角a 5 时, 支撑不住 O 2 4 天线过松或过紧, 但不影响使用 0 2 s 功胎显示器无显示或显示不全 O 2 6 颇率显示器显示不准确. 影响使用 O S J / T 1 1 1 7 9 - 1 9 9 8 表 8 序号 不合格内容 不合格分类 As 1 调 幅 部 分 叔 率 范围 中波 窄子5 3 1 k H z -1 6 0 2 k H z O 5 3 1 k Hz - 1 6 02 k Hz O 短波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

16、0 . 1 MH z O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子 0 . 1 MH z O 噪限灵敏度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 1 0 % O 2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 O 信噪比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 1 0 % O 3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O 单信号选择性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 1 0 % O a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子 1 0 % O 5最大有用功率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 1 0 % O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 O 6 调 频 部 分 颇率范围 窄于8 7 . 5 MH z -1 0 7 . 5 MH z O 8 7. 5一1 0 7. 5 MHz

17、O 噪限灵敏度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O 7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子1 0 % O 信噪比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O 8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 O 双信号选择性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O 9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 0 分离度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 1 0 % O t o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 Q 最大有用功率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 1 0 % O 1 1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 O S J / T 1 1 1 7 9 - 1 9 9 8 续表 8 序号不合格内容 不合格分类 AB 1 2 录

18、 放 音 部 分 带速误差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 1 0 %O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 O 1 3 抖晃率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子 1 0 %O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O 全通道 频响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O 1 4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O i s全通道失真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 1 0 % O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 O 1 6 全通道信嗓比 劣干标准规定值。 大于 1 0 % O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 1 0 % _一 O 4 . 3 . 2 抽样方案 4 . 3 . 2 . 1 交收检验采用 G B 2 8

19、2 8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包装、 外观、 功能检查和 性能参数检测的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 A Q L ) 按表9的规定。 4 . 3 . 2 . 2 安全检查样品为2台。 表 9 序号 检验项 目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A QL ) 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C类不合格品 1包装、 外观和功能 一般检查水平II 2. 5a6. 5 2 性能参数 特殊检查水平 5一I 46. 5 4 . 3 . 3 样品的抽取 产品提交批的大小由生产厂确定, 一般应以同一批( 材料和零部件质量、 工艺流程不变时) 所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作为一批提交。根据提交检验批的大小, 按表 9 规定的检查水

20、平, 确 定样本的大小. 并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 3 . 4 加严和放宽检查 a ) 加严和放宽检查的转移规 则按G B 2 8 2 8 的规定; b ) 加严和放宽检查的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均与正常检查一致。 4 . 3 . 5 检验批合格与 不合格的 判定 a ) 安全检查中发现一项不合格, 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b ) 当样品检查中出现的各类不合格品小于或等于表 9中规定的AQ I值和检查水平对 应的合格判定数时, 则该批产品为合格批, 否则为不合格批。 4 . 3 . 6 检验结果的处理 a ) 对批合格的产品由质量部门出具合格证, 方能入库; 一7 一 S I

21、 / T 1 1 1 7 9 - 1 9 9 8 b ) 由于安全不合格而拒收的产品, 交方应对该批产品全部返工和重检后方可再提交。 收方对重新提交应进行抽样检查, 如再次出现安全不合格, 则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 c ) 由于其它项目检验不合格而被拒收的产品, 交方应对该批产品返工, 并经全数检验合 格后, 再重新提交抽检。在重新提交批的复验中如发现安全不合格, 则按4 . 3 . 6 b ) 条的规定处 理 。 4 . 4 例行检验 连续批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周期地进行例行试验。以确定生产过程能否保 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例行检验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当产品的设计、 工艺及材料有重

22、大变更时, 应进行例行检 验。 4 . 4 . 1 检验项目和程序 例行检验项目按表 1 的规定。检验程序见图 t o 4 . 4 . 2 抽样方案 4 . 4 . 2 . 1 安全试验样品为 2台。 4 . 4 . 2 . 2 可靠性试验抽样方案按 G B / T 1 2 1 6 5 的规定。 4 . 4 . 2 . 3 性能参数测量、 电磁兼容试验和环境试验项目的抽样方案按 G B 2 8 2 9的判别水平 II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 其样本的大小、 不合格质量水平( R Q 1 . ) 和对应的判定数组见表 1 0 . S J / T 1 1 1 7 9 - 1 9 9 8 表 1 0 序

23、号 试验项 目样本大小 不合格质盆水平( R Q L 1 判定数组 A类 不 合格品 B类不 合格品 c类 不 合裕品 A类不 合格品 A c Re B类不 合格品 Ac Re c类不 合格品 Ac Re 1性能参数 n 1 = 3n 2 = 3 408 0 : : : : 4 0 : : 2电磁兼容性 408 0 : : : : 3 环境适应性 4 . 4 . 3 样品的抽取 例 行检验的样品应从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二次 抽样方案的样 本应一次抽齐。 4 . 4 . 4 合格与不合 格判定 4 . 4 . 4 . 1 检验项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a ) 外观、 结构和功能检查的不合

24、格内容及其分类按 4 . 3 . 1 条的规定。检查中若发现不 合格品, 则以随机抽取的合格产品代替; b ) 安全试验不符合G B 8 8 9 8 的规定,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c ) 可靠性试验的判定按 G B / T 1 2 1 6 5 的规定; d ) 性能参数测量、 电磁兼容试验和环境试验的合格判定: 若 第一样本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 c , 则判该项检验合格; 若第一样 品中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R e , 则判该检验项目 不合格。 若第一样本中不合格品数大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A c , 且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 e , 则应 对第二样本进行检验。若第

25、一和第二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 A c , 则判该检验项目 合格; 若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R e , 则判该检验项目 不合格。 4 . 4 . 4 . 2 检验批合格与不合 格的判定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4 . 4 . 5 检验结果的处理 a ) 若例行检验不合格, 则该周期内生产的产品判为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并 应停止生产。待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 方可恢复生产。对恢复生产后的第一批产品, 必须 重新进行例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判为不合格的产品, 必须经过修理或筛选, 并经例行检验合格后, 方认为该产品合格; b ) 例行检验不合格, 而已出厂的该周期内生产的产品, 质量贵任由生产厂承担。具体处 理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c ) 经过例行检验的样品. 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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