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准]-SJT10443-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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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 5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 J / T 1 0 4 4 3 -9 3 零角式交通测速雷达 通用技术条件 G e n e r i c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r a f f i c s p e e d me a s u r i n g r a d a r a t z e r o a n g l e 1 9 9 3 - 1 2 - 1 7 发布 1 9 9 4 - 0 6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零角式交通测速雷达 通用技术条件 s 7 / e 1 0 4 4 3

2、 -9 3 Ge n e r i c s p e c if i c a t i o n f o r t r a f f i c s p e e d me a s u r i n g r a d a r a t z e r o a n g l 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角式交通测速雷达( 以下简称雷达) 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 志、 包装、 运输、 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雷达的设计、 制造、 检验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G B 1 9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6 5 8 7 . 1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S J 2 5 s 4雷达设备可靠性鉴定试验及验收

3、试验 3术语 3 . 1 零角式( 零角方式) 雷达发射波束电轴与目标速度矢量在同一直线上的工作方式。 32 测速误差 雷达测速显示值与目标速度真实值之差值。 3 . 3 作用距离 在能够有效测速的情况下, 雷达天线口面到被测目标车的直线距离。 3 . 4 测试通道 由铜箔和微波吸收材料等按一定设计而构成, 并装有混频二极管的微波吸收无反射室, 能 对雷达发射的微波信号进行低频调制, 再反射给雷达接收, 它是连续波雷达调试检测的一种专 用设备 .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4 . 1 . 1 外观不应有明显凹痕 犷 趁 及影响使用要求的变形, 涂镀层光滑平整, 颜色一致, 不得 有皱纹、 起泡

4、和龟裂等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 9 9 3 - 1 2 - 1 7 批准 1 9 9 4 - 0 6 - 0 1实施 一1 一 s J / T 1 0 4 4 3 -9 3 4 . 1 . 2 雷达面板上的文字、 符号应清晰、 端正、 字迹不易擦除。 4 . 1 . 3 雷达应有便于测试的测试孔( 由接收放大器输出端引出) 。 4 . 1 . 4 雷达应有瞄准器, 以利捕捉目标和保证精度。 4 . 2 显示器件 雷达测量结果应数字化显示; 对超速目标速度显示应具有贮存或适当的延迟时间, 显示器 必须保证至少可容两人同时观察呈示值。 4 . 3 主要技术性能 4 . 3 . 1 雷达

5、工作频率 X波段 : 丸 士2 5 MHz ; K波段: 几士1 0 0 MHz ; K z 波段: 几士1 5 0 MHz , 注: A为雷达工作频率额定值 4 . 3 . 2 雷达发射功率 由产品标准定。 4 . 3 . 3 测速量程 至少满足2 0 1 5 0 k m / h , 4 . 34 雷达灵敏度 由产品标准定。 4 . 3 . 5 测速误差 a . 雷达在固定工作状态下 - l k m/ h ; b . 对于具有运动工作方式的雷达, 在运动工作状态下对巡逻速度误差为士l k m/ h , 对目 标速度误差为士2 k m/ h , 4 , 3 . 6 最大作用距离 在 2 0 -

6、 1 5 0 k m / h 侧速量程内; a . 雷达在固定 仁 作状态下大于 3 0 0 m; b 对于具有运动工作方式的雷达, 在运动工作状态下大于 2 0 0 m, 4 . 3 . 了 雷达功能要求 雷达应具有测速、 速度锁定等功能。 4 . 3 . 8 雷达电源 a . 雷达必须具有欠压指示和过载保护装置; b . 推荐使用1 2 V直流电源。 4 . 4 雷达微波卫生安全要求 距离雷达操作部位和观察点 e m处的漏能功率密度值应不大于 3 8 y ,W / c m , 4 . 5 可靠性要求 N TB F值应不小于 1 5 0 0 h , 4 . 6 环境条件 4 . 6 . 1

7、温度 a . 工作范围、 极限条件 一3 0 -5 0 ,C; b . 贮存条件: 一4 0 -7 0 C。 4 . 6 , 2湿度 一2 一 s J / T 1 0 4 4 3 -9 3 贮存条件: 5 0 0C, 9 0 %R H, 2 4 h , 4 . 6 . 3 振动 a . 雷达处于非工作状态( 不通电) ; b . 经振动试验后检测, 应符合 4 . 1 条和 4 . 3 . 7 条要求。 4 . 6 . 3 . 1 共振搜索: 扫频循环次数 1 -2 次。 a . 颜率循环范围: 5 -5 5 -5 H z ; b . 扫频速率: 小于或等于l o c t / m in ; c

8、位移幅值( 峰值) ; 0 . 0 7 5 0 . 1 9 m m( 任选一值) 。 4 . 6 . 3 . 2 共振保持 . a . 位移幅值( 峰值) : 1 . 5 9 m m ( S H z - f l O H z ) 0 . 7 6 mm( I O Hz - f 2 5 Hz ) 0 . 1 9 mm( 2 5 Hz f -5 5 Hz ) ; b . 时间: 1 O mi n e 4 . 6 . 3 . 3 当雷达在规定的扫频范围内未发现共振点时, 则应在 5 5 Hz , 0 . 1 9 m m条件下振动 1 O min, 4 . 6 . 3 . 4 振动方向: z方向。 注 z

9、方向为雷达正常工作时的上下方向, 下同。 4 . 6 . 4 运输( 雷达在包装条件下进行) 。 4 . 6 . 4 . 1 振动 a . 频率: 5 . 1 0 . $ 0 . 3 0 Hz ; b . 加速度: , . 8 士 2 . 5 - / s ; c . 持续时间每个点频 1 5 mi n ; d . 振动方向: z方向。 4 . 6 . 4 . 2 自由跌落 a . 根据雷达流通条件和毛重, 自由跌落高度具体按表 1 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b . 以受试雷达的底面向地面作自由跌落三次( 初速度为零) 。 表1 产 品 毛 重 G( k g ) 跌 落 高 度 ( c m) G

10、1 06 0 1 0 G(2 54 0 试验 方法 试验用仪器名称、 规格见附录 A( 补充件) 。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所有试验应在GB 6 5 8 7 . 1 表 3 规定的基准工作条件下进行。 5 . 1 外观 目测检查, 应符合 41 条要求。 5 . 2显示器 雷达在工作状态下, 用音叉进行模拟试验, 应符合4 . 2 条要求。 一3 一 S A / T 1 0 4 4 3 -9 3 5 . 3 主要技术性能 5 . 3 . 1 雷达工作频率 5 . 3 . 1 . 1 按图 1 连接测量仪器和被测雷达。 因 OF , 111 f NO 图 1 5 . 3 . 1 . 2 调整测量

11、仪器与被测雷达位置, 使雷达天线与标准喇叭电轴重合, 极化方向相同。 5 . 3 . 1 . 3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 将被测雷达与测量仪器预热到稳定工作状态检测雷达工作 频率, 每5 m i n测一次, 连续测三次。每次测量结果应符合 4 . 3 . 1 条要求。 5 . 3 . 2 雷达发射功率 采用小功率计在雷达天线口面前的规定距离上( 该距离由产品标准规定) 检测峰点功率应 符合 4 . 3 . 2 要求。 5 . 3 . 3 测速量程 5 . 3 . 3 . 1 按图 2 连接测量仪器、 测试通道以及被测雷达, 并使被测雷达与测试通道在同一轴 线上。所使用的测试通道必须进行定标校准

12、。 困 个 巨 僵 豆 . IA Alli1 W it 图 2 5 . 3 . 3 . 2 接通电源, 使被测雷达与测试通道及测量仪器预热到稳定工作状态。用数字频率计 检测低频信号发生器输出频率, 用示波器观察被测雷达接收机放大器输出波形, 调节低频信号 发生器输出电压, 使其能符合测试通道的要求。 5 . 3 . 3 . 3 根据公式( 1 ) 计算多普勒频率。 Fa二 1 . 8 5 2 X 1 0 - 0 V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式中: F d 多普勒频率,

13、Hz ; f . 雷达发射频率额定值, Hz ; V目标运动速度, k m/ h o 5 . 3 - 3 . 4 在 4 . 3 . 3 条规定的测速量程对应的多普勒频率范围内, 由低到高调节低频信号发生 器 输 出 频 率, 观 察 被 测 雷 达 显 示 器, 其 显 示 值 应由 低向 高 变 化, 并 满 足4 . 3 . 3 条 要 求。 5 . 3 . 4 雷达灵敏度 一4 一 s J / r 1 0 4 4 3 - 9 3 5 . 3 . 4 . 1 按图2连接测量仪器、 测试通道、 被测雷达, 并使测试通道与被测雷达在同一高度 上, 二者间距由产品标准定。 5 . 3 . 4

14、. 2 接通电源, 使测量仪器、 测量通道、 被测雷达预热到稳定工作状态。具有运动工作方 式的雷达, 应使雷达在静止和运动状态分别试验。 5 . 3 . 4 . 3 调节低频信号发生器 O d B输出为额定值( 由产品标准定) , 通过衰减器衰减适当量 后加到测试通道上, 用示波器监视雷达放大器输出端, 调整雷达位置使示波器上的正弦波幅度 最大, 无畸变。 5 . 3 - 4 . 4 根据公式( 1 ) 在4 . 3 . 3 条规定的测速量程对应的多普勒频率范围内由 低向高调节信 号发生器输出频率, 再调节衰减器的衰减量, 使雷达处于刚能正常测量的临界状态, 此时加到 测试通道的低频信号强度即

15、为雷达灵敏度, 应符合 4 . 3 . 4 条要求。 5 . 3 . 5 测速误差 5 . 3 . 5 . 1 按图 2 连接测量仪器、 测试通道及被测雷达, 并使被测雷达与测试通道在同一高度 上, 两者间距由产品标准定。所使用的测试通道必须进行定标校准。 5 . 3 . 5 . 2 接通电源, 使测量仪器、 测试通道及被 测雷达预 热到稳定工作状态。 具有运动工作方 式的雷达, 应使雷达在静止和运动工作状态分别试验。 5 . 3 . 5 . 3 根据公式( 1 ) , 在4 . 3 . 3 条规定的测速量程对应的多普勒频率范围内, 均匀选择五个 频率点( 必须包括首尾两 个频率点) 作为信号

16、发生器的输出频率。 每个频率点 测三次, 测试结果 应符合4 . 3 . 5 a 要求。 5 . 3 - 5 . 4 在 1 5 0 k m/ h对应的多普勒频率F a 上增加频偏- F a 作为信号发生器输出颇率, 计算 m 的公式 .d f o. _ _ _ m 一 士 一 了X l vv% J o . . . . . . . . , 。 . 一 ( 2) 式中: 6 A -雷达发射频率的允许误差, H z ; 几雷达频率额定值, Hz . 被测雷达显示的 速度与1 5 0 k m / h 之间的差值应符合4 . 3 . 5 a 的要求。 5 . 3 . 5 . 5 具有运动工作方式的雷达

17、, 在静止和运动状态下分别试验。如果每个通道测速误差 小于等于士l k m/ h时, 则认为目标速度误差符合 4 . 3 . 5 b 的要求。 5 . 3 . 6 最大作用距离 在 5 . 3 条、 5 . 3 . 4 条试验合格的基础上, 按总台数的1 0 %随机抽取样品作现场实测试验验 证 。 5 . 3 . 6 . 1 试验道路要求宽阔、 平直, 保持单车工 作, 岁中型客车为目 标车。 5 . 3 - 6 . 2 雷达处于工作状态, 目标车往返五次, 雷达最大作用距离每次应符合4 . 3 . 6 条要求。 5 . 3 . 7 雷达功能 雷达处于工作状态, 用音叉进行模拟试验, 应符合

18、4 . 3 . 8 条要求。 5 . 3 . 8 雷达电源 用数字万用表检查应符合 4 . 3 . 8 条要求。 5 . 4 雷达微波卫生安全 雷达在工作状态下, 用场强仪检测雷达操作部位和观察点 距机壳 5 c m处) 的漏能值。检 一5 一 s ,1 / T 1 0 4 4 3 -9 3 测结果应符合 4 . 4 条要求。 5 . 5 可靠性 按附录B( 补充件) 规定进行可靠性试验, 并符合 4 . 5 条要求。 5 . 6 环境条件 5 . 6 . 1 温度 本标准规定工作范围温度与极限条件均为一3 0 -5 0 1C , 贮存条件温度为一4 0 -7 0 1C, 温度 稳定时间至少

19、4 h , 检查性能按试验方去5 . 3 . 1 -5 . 3 . 4 条进行, 应符合 4 . 3 . 1 -4 . 3 . 4 条要求。 雷达功能与测速误差用音叉进行检测, 应符合4 . 3 . 5 , 4 . 3 . 7 要求。温度循环试验应按时序图 ( 图 3 ) 进行 。 一 贮存条件上限温度 工作范tm上限温度 准工作条件基 准工作条件 工作范围下限温度 7050迎 卯侧明 二 : : 贮存条件 J 限温度 n日1!十 _ _ ! 弓 。 通 电测试 图 3 5 . 6 . 1 . 1 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 在温度 2 0 士2 的高低温箱内或在近似基准工作条件下的 室内进行试验

20、, 温度稳定后接通雷达电源, 预热到稳定工作状态下检查性能, 然后断电。 5 . 6 . 1 . 2 工作范围下限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断电位置, 使高低温箱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 阶梯温度数值, 温度稳定后, 接通雷达电源, 预热到稳定工作状态下, 检查性能。 5 . 6 . 1 . 3 贮存条件下限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断电位置, 使高低温箱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 阶梯的温度数值, 保持 4 h , 5 . 6 . 1 . 4 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 使高低温箱内温度升到基准温度, 温度稳定后, 接通雷达电 源, 预热到稳定工作状态下, 检查性能。在此过程中严禁雷达凝水。 5 . 6 . 1

21、. 5 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通电状态, 使高低温箱内温度升到时序图中对应 阶梯的温度数值, 温度稳定后检查性能。 5 . 6 . 1 . 6 贮存条件上限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断电位置, 使高低温箱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 阶梯的温度数值, 在箱内保持 4 h , 5 . 6 . 1 . 7 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运行试验: 雷达处于通电状态, 使高低温箱内温度降到时序图中 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 接通电源, 温度稳定后, 检查性能, 经 3 h运行后, 再检查性能。 5 . 6 . 1 . 8 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 雷达处于通电状态, 使高低温箱内温度降到基准温度, 温度 稳定后, 检查性

22、能。 5 . 6 . 1 . 9 上述试验结束后, 对雷达进行目测检查, 雷达应无锈蚀、 裂纹、 涂覆层剥落等损伤; 文 字和标志应清晰, 紧固部位无松动; 塑料件、 印制板应无起泡、 裂开以及变形等现象。 一6 一 S J / T 1 0 4 4 3 -9 3 5 . 6 . 2 湿度 试验中湿度允许偏差为士3 0 o , 每次检测前应进行热湿平衡, 平衡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 但 不少于1 h ,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0 . V C / mi n . 5 . 6 . 2 . 1 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 同5 . 6 . 1 . 1 , 如果在温度试验结束后连续进行湿度试验, 本条试验可免做。 5

23、 . 6 . 2 . 2 将雷达按正常使用位置放入试验箱, 箱内温度升至+5 0 0C , 温度稳定后, 箱内湿度升 至 9 0 %, 保持 2 4 h . 5 . 6 . 2 . 3 试验箱内温、 湿度降至基准工作条件, 在箱内或近似条件的室内恢复 2 h后( 允许采 取去凝水措施) , 接通电源预热后, 按5 . 3 . 7条检测。 5 . 6 . 3 振动 受试雷达以不通电状态在z方向进行共振搜索和共振保持。 5 . 6 . 3 . 1 雷达按正常工作位置紧固在振动台上, 注意其重心应位于试验台中心区域, 不附加 缓冲装置。按 4 . 6 . 3 的要求进行试验。 5 . 6 . 3 .

24、 2 试验结束后按5 . 1 条检查外观, 按 5 . 3 . 1 条检查功能. 5 . 6 . 4 运输 受试雷达以完整包装状态按4 . 6 . 4 条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输试验。 试验顺序为振动试验、 自 由跌落试验。 5 . 6 . 4 . 1 振动 试验: 将雷达垂直固定在振动台上, 以固定点频5 , 1 0 , 2 0 , 3 0 H z 的正弦波, 在z 方向上作固定点频试验。 5 . 6 - 4 . 2 自由跌落试验: 将雷达以正常运输状态, 底面与地面平行, 高度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进行自由跌落试验, 共做三次, 注意初始速度为零。 5 . 6 - 4 . 3 上述试验结束后, 打

25、开包装, 按 5 . 1 条检查雷达外观, 按 5 . 3 . 7 条检查功能。 6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a . 定型检验( 设计、 生产定型检验) ; b . 交收检验; c . 例行检验。 6 . 2 检验实施 6 . 2 . 1 产品定型检验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或在其现场监督下检测。由检测 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6 . 2 . 2 产品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由生产方 质检部门负责 进行。根据与使 用方的合同或协议, 使用方可派代表参加。检验应提交检验报告。 6 . 3 检验项目见表 2 , 6 . 4 定型检验 6 . 4 . 飞 产品小批量试产和批量生产时, 应分别

26、进行设计、 生产定型检验。 6 . 4 . 2 定型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 数量不少于二台。 6 . 4 . 3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和要求见表 2 . 7 一 s d / T 1 6 4 4 3 -9 3 表 2 项 目 r f号 检验 项目 定 型 检 验 文收检验例行检验检验要求检验方法 设计生产 1 外观OOOO 4 . 15 . 1 2显 示 器OOOO 4 . 15 . 2 3 主要技术性能OOOO 4 . 35 1 3 4雷达微波卫生安全OOO 4 . 45 卜 4 5 可靠性试验OO.4 , 5附 录 B ( 被件) 6 温度OOO 4 . 6 . 15 . 6 . 1 7 湿度

27、OOO 4 . 6 . 25 . 6 . 2 8 振动OO O 4 . 6 . 3 5 . 6 . 3 9 运输0004 . 6 . 4 5 . 6 . 4 注: “ 0” 为应检验项目, .下 .” 为需要时检验项目. 6 . 4 . 4 缺陷分类 缺陷分为致命缺陷、 重缺陷 和轻缺陷, 本标准中只规定了致命缺陷与主要重缺陷, 其他缺 陷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 致命缺陷 微波卫生安全超过4 . 4 条规定; 重缺陷: 当测速误差等于或超过 4 . 3 . 5 条规定值的一倍; 由于关键元器件、 部件的质 a.卜 量问题导致雷达不能达到 4 . 3 . 7 条规定要求; 。 . 轻缺陷: 由产品

28、标准定。 6 . 4 . 5 检验合格判据 , . 定型检验中不允许发生致命缺陷, 否则判为检验不合格; b . 定型检验中缺 馅总数不得大于三个( 其中重缺陷不超过两个, 并不得在两个样品上出 现同一缺陷) 6 . 4 . 6 当检验不合格时, 应停止 检验, 样品退回生产方。经生产方专门研究, 分析原因并采取 措施后, 报检测机构确认, 可恢复检验。 6 . 5 交收检验 6 . 5 . 1 出厂的每台产品应进行交收检验。 6 . 5 . 2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和要求见表 z 6 . 5 . 3 在交收检验中, 对表2所列应检验项H中任意一项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 判为检 验不合格。返修

29、后重新提交检验, 直至合格为止。 6 . 6 例行检验 6 . 6 . 1 批量生产的产品, 生产间断大于六个月时, 每批应进行例行检验; 连续生产的产品, 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6 . 6 . 2 产品 在生产期间, 如 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 能影响产品 性能时, 应进行例行检 验 。 一R 一 s ) / T 1 0 4 4 3 -9 3 6 . 6 . 3 例行检验的项目, 检验方法和要求见表 2 . 6 . 6 . 4 例行检验的样品应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每次抽样数不少于二台。 6 . 6 . 5 检验合格判据 a . 同 6 . 4 . 5 a ; b

30、.同 6 . 4 . 5 b; c 例行检验中检验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检验。加倍抽样仍不合格时, 应停止检验, 经采 取有效措施后, 可恢复检验。 了 使用保修期 在使用方遵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 贮存条件和产品标准( 或说明书) 中的使用规则情况下, 使用方应明确规定无偿保修期。 8 标志 、 包装、 运输和贮存 8 . 1 标 志 8 . 1 . 1 产品标志 a . 制造厂名; b .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 商标; d . 出厂编号; 么 制造日 期。 8 . 1 . 2 包装标志 8 . 1 . 2 . 1 包装箱箱面标志 a . 产品名称; b . 箱号; c . 质量( 毛重和净重

31、) ; d出厂 日 期。 8 . 1 . 2 . 2 贮存作业及指示标志 a收发货标志; b . 贮存作业指示按G B 1 9 1 正确选用。应具有“ 向上” 、 “ 小心轻放” 和堆码标志。 8 . 2 包装 8 . 2 . 1 雷达包装应符合防尘、 防潮、 防震要求。推荐采用内外包装箱。 8 . 2 . 2 包装箱内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随机附件及装箱单。 8 . 3 运输 包装好的 产品, 应能以 通常的交通工具长途运输, 途中禁止雨、 雪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 8 . 4 贮存 8 . 4 . 1 成品仓库应通风良好, 周围环境无强烈机械振动, 冲击及强电磁场作用; 空气中应

32、无 酸、 碱等腐蚀性气体及化学物质; 仓库温度最好控制在一1 0 3 5 0C, 相对湿度不大于8 5 %. 8 . 4 . 2 产品贮存期一般为 1 a , 超过 l a 时, 应对所有库存成品通电全面检查。以后应定期( 一 般为。 . 5 a ) 通电 全面检查。 9 一 S J / T 1 0 4 4 3 -9 3 附录A 调试用仪表清单 ( 补充件) 检验雷达时, 使用表 Al 所列仪表、 设备, 必要时可用相同准确度的仪表、 设备代替。 表 Al 序号名称规格误差 1 微波数字颇率计频率范围: 8 -. O O H 优子 。 . 0 2 % 2 数字频率计频率范围 : 2 0 0 -

33、 2 0 0 0 0 Hz 士I Hz 3 低频信号发生器频率范围: 2 0 0 - 2 0 0 0 0 H. 稳定度: l h内不超过 。0 0 4 f H z 4 双踪示波器频率范 围: DC-7 MHz ( 一3 d B) 灵敏度 5 m v/ c m - l o v/ c m 扫描时间因素: 0 . 1K./cm-I/cm X轴: DC -1 MH z ( 一3 d B ) 5 场强仪 6 衰减器工作颇段: 3 c m , 1 . 2 5 c m , 8 m m 7 小功率计0 . O 1 -l 0 0 mw士5% 8 检波头工作频段: 3 c m, 1 . 2 5 c m, 8 mm

34、 9 标准喇叭 工作频段: 3 c m, 1 . 2 5 c m, 8 mm 1 0 晶体管稳压电谭 1 1万用表 1 2 速度真值仪 准确度优于被测雷达三分之一 1 3 标准音叉 1 4 无线电对讲机 1 5 中型客车 一1 0 一 S J / r 1 0 4 4 3 -9 3 附录B 可旅性试验 ( 补充件 ) B 1 可靠性试验方案 可靠性试验方案从S J 2 5 8 4 表B 1 , B 2中选取. 1 产品设计定型选取: a =2 0 0 o. , Q =2 0 0 0 , Dm=2 序贯结尾试验方案。 2 产品生产定型选取: a =2 0 %, ( 3 =2 0 %, Dm=3 序

35、贯结尾试验方案。 B1B1 B 2 可众性试验抽样 B 2 . 1 抽样台时数 a . a = (3 = 2 0 %, D m =2 ; 抽 样台时数: T = 4 . 7 3 8 , ( 期望值) 。 单位: 台时。 b . a = ( 3 =2 0 %, D m = 3 ; 抽样台时数: T =4 . 4 3 8 , ( 期望值) 。 单位: 台时。 B 2 . 2 可靠性试验样品数见表 B l , 表 B1 批 盆 大 小 ( 台) 最佳样品数 ( 台) 最大样品数 ( 台) 1 - 3全部 全部 4- 1 639 1 7 - 5 251 5 5 3 - 9 68 19 9 7 - 2

36、0 01 3 2 0 2 0 0以上2 020 B 3 失效判据 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4 . 4 条 作为失效判据。 B 4 失效加权 致命失效为对人员造成伤害的故障. 不允许发生。 A 级 失 效: 雷 达 关键 部件 引 起 主 要 功能 丧 失, 雷达 测 速 误 差 翅出 规定 范围 一 倍以 上, 加 权系 数为1 , B 级失效: 雷达主要技术性能误差达规定值一 倍以内, 最大作用距离缩小到3 0 m, 加权 系数为 0 . 4 . C 级失效: 轻微失效, 加权系数为 0 . 2 5 , 当 对失效加 权后, 失效累积数的尾数小于等于。 . 5 舍去, 大于0 . 5 时进1 ,

37、一1 1 一 S ,1 / T 1 0 4 4 3 -9 3 B S 可靠性试验判决和接收与拒收 B 5 . 1 合格与否判决 合格与否应根据选定的可靠性试验方案的判决标准决定。 判定的依据是受试产品的责 任 失效和试验时间或试验次数及所用的判决标准。 任意一台受试产品的试验累积时间或次数不 足全部试验时间或次数的一半时, 不能作出接收判决。 B S . 2 接收 B 5 . 2 门根据选取的试验方案, 从 S J 2 5 8 4中选取判决图试验数据落人接收区, 判为接收, 产 品合格 。 B 5 . 2 . 2 如果试验中未出 现导致人身危险或受试产品损坏。 统计试验结果符合试验方案接收 规

38、定的, 则受试产品所代表的产品批, 通过了可靠性试验, 判接收. B 5 . 3 有条件接收 受试产品不能被判为接收时, 经使用方同意, 可按一定的附加条件予以接收。 这些条件是: 已证实的设计、 工艺、 结构和软件误差引起的失效, 已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b . 因操作维修程序引起的失效, 可通过改进操作、 维修程序加以避免的; c . 确因元器件质量问题, 一时又无法解决, 可在限期解决的前提下予以接收; d . 对试验中发生的某些功能参数不能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失效, 或略有超差, 又不影响 使用时, 可适当放宽要求予以接收。 B 5 . 4 拒收 不能接收又不能有条件接收, 则受试产品

39、所代表的产品批为未通过可靠性试验, 产品不合 格, 拒收台 试验中数据落入拒收区, 停止试验, 判为拒收。 B 5 . 5 纠正措施 对所有失效均应制定纠正措施, 但不能更改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和可靠性指标。 B 5 . 6 受试产品复原 可靠性试验结束后, 应将受试产品性能复原到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 失效的零件( 含 元器件) 必须更换.复原产品应经过交收检验程序, 使用方对生产方已复原的受试产品不应拒 收或提出折价要求。 B 6 可命性试验条件和等级 可靠性试验所规定的试验条件和等级及其随时间而发生的变化, 应能反映受试产品的现 场使用环境和所执行的任务情况。 同时尽可能考虑到试验条

40、件应有的重现性、 可控性和实施的 可行性。 B 6 . 1 试验条件的确定 试验条件应尽可能反映产品寿命期中可能遇到的实际环境条件。应在产品标准或研制合 同中加以规定。 B 6 . 2 模拟环境试验 模拟环境试验应从本标准中产品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导出。本标准规定的可靠性试验应 力至少包括: e 。 电应力应包括通、 断电工作循环; b . 热应力应模拟产品使用中 经历的热环境的通真模拟。 温度上限条件下的试验时间至 一12 S J / T 1 0 4 4 3 -9 3 少应占总试验时间的2 5 %; c . 其它应力由产品标准规定。如果在例试结束后, 立即进行可靠性试验, 可以免加其它 应力. 8 7 置信区间的估计按 S J 2 5 8 4 附录 F执行。 B S 可靠性试验的现场使用统计法 生产方在征得 有关检 测机构的同 意后, 必要时应征得使用方同意, 可采用可靠性现场统计 试验, 但必须保证使用方的密切配合。 s 9 例行检验中进行的可旅性试验的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四一五O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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