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造定2021年4号文件 京造定2021年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的指导看法 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的指导看法 京造定2021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实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试行)(京建法2021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平安,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提出以下看法
2、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依据工程具体状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改变状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方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改变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商定。 (一)采纳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商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改变时的调整方法。 京造定2021年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的指导看法 (二)采纳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商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
3、计算方法,在商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商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状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缘由、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状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依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
4、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据工程具体状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改变状况在合同中商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五)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 (六)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 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商定承包人担当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 京造定2021年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的指导看法 担当风险,但没有具体商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商定不明,应当根据以下方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风险范围和幅度 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
5、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 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 (二)市场价格改变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方法 1、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 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 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改变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改变幅度。 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
6、共同确认的价格 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全都,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 京造定2021年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的指导看法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商定市场价格改变幅度超过合同商定幅度的调整方法,可采纳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改变幅度小于或等于合 同中商定的价格改变幅度时,不做调整;改变幅度大于合同中商定的价格改变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担当或受益。 4、人工市场价格的改变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商定的 价格改变幅度时,不做调整;改变幅度大于合同中商定的价格改变幅度
7、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担当或受益。 三、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担当;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担当。 四、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五、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可参照本看法执行。 六、自本看法发布之日起,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改变风险范围和幅度等内容有明确商定的,根据合同商定执行;合同中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发包 京造定2021年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的指导看法 人、承包人可以结合工程实际状况,参照本看法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二OO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