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359.1-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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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 9 3 5 9 . 1 - 2 0 0 3 o li青 本标准第5 章、 第6 章和附录A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共分3 个部分, 本部分为第1 部分, 它与1 9 3 5 9 . 2 -2 0 0 3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 和G B 1 9 3 5 9 . 3 -2 0 0 3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安全规范使用鉴定 两个标准配套使用。 本部分与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 第 1 2 修订版) 和 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 输规则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及规则完全一致,

2、在标准文本格式上 按G B / T 1 . 1 -2 0 0 。 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附录B和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 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 A C / T C 2 5 1 ) 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安徽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温劲松、 张少岩、 汤礼军、 王利兵、 唐树田、 李江淮、 高锋。 本部分为首次制订。 GB 1 9 3 5 9 . 1 - 2 0 0 3 铁路运

3、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分类、 要求、 编码和标记。 本标准适用于除第4章中第2 类、 第 6 类6 . 2 项和第7 类以外的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贮器、 净重大于4 0 0 k g 的包装件、 容积超过4 5 0 L的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G B / T 3 2 5 -2 0 0 0 包装容器钢桶 G B / T 4 1 2 2 . 1 包装术语基础 G B 1 9 3 5 9 . 2 -2 0 0 3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 B 1 9 3 5 9 . 3 -2 0 0 2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 3 术语和定义 G B / T 4 1 2 2 . 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1 箱b o x 由金属、 木材、 胶合板、 再生木、 纤维板、 塑料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的完整矩形或多角形的容器。 3 . 2 图桶( 桶) d r u m 由金属、 纤维板、 塑料、

5、 胶合板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的两端为平面或凸面的圆柱形容器 3 . 3 袋b a g 由纸张、 塑料薄膜、 纺织品、 编织材料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的柔性容器。 3 . 4 皓 j e r r i c a n 横截面呈矩形或多角形的金属或塑料容器。 3 . 5 木制琵琶 桶 w o o d e n b a r r e l 由天然木材制成的容器, 其截面为圆形、 桶身外凸, 由木板条和两个圆盖拼成, 用铁圈箍牢。 3 . 6 轻型标准金属容器 l i g h t - g a u g e m e t a l p a c k a g i n g 横截面呈圆形、 椭圆形、 矩形或多边形, 桶体呈锥形收缩,

6、壁厚小于0 . 5 m m, 平底或弧形底带有一 个或多个孔, 由金属制成的圆锥形颈容器和提桶形容器 1 GB 1 9 3 5 9 . 1 - 2 0 0 3 3 . 7 贮器r e c e p t a c l e 用于装放和容纳物质或物品的封闭器具, 包括封口装置。 3 . 8 容器 p a c k a g i n g 贮器和贮器为实现贮放作用所需要的其他部件或材料。 3 . 9 包装件 p a c k a g e 包装作业的完结产品, 包括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和其内装物。 3 . 1 0 内容器 i n n e r p a c k a g i n g 运输时需用外容器的容器。 3 . 1 1

7、 内 贮器 i n n e r r e c e p t a c l e 需要有一个外容器才能起容器作用的容器。 3 . 1 2 组合容器c o m b i n a t i o n p a c k a g i n g 为了运输目的而组合在二起的一组容器, 由固定在一个外容器中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器组成。 3 . 1 3 复合容器 c o m p o s i t e p a c k a g i n g 由一个外容器和一个内贮器组成的容器, 其构造使内贮器和外容器形成一个完整的容器。这种容 器经装配后, 便成为单一的完整装置。 3 . 1 4 外容器o u t e r p a c k a g i n g

8、 复合或组合容器的外保护装置连同为容纳和保护内贮器或内容器所需要的吸收材料、 衬垫和其他 部件 。 3 . 1 5 集合( 外) 包装 o v e r p a c k 为了方便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和存放将一个或多个包件装在一起以形成一个单元所用的包装物。 3 . 1 6 救助容器 s a l v a g e p a c k a g i n g 用于放置为了回收或处理损坏、 有缺陷、 渗漏或不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包件, 或者溢出或漏出的危 险货物的特别容器。 3 . 1 7 封闭装置c l o s u r e 用于封住贮器开口的装置。 3 . 1 8 防筛漏的容器 s i f t p r o o f

9、p a c k a g i n g 所装的干物质, 包括在运输中产生的细粒固体物质不向外渗的容器。 3 . 1 9 吸附性材料a b s o r b e n t ma t e r i a l GB 1 9 3 5 9 . 1 - 2 0 0 3 特别能吸收和滞留液体的材料, 内容器一旦发生破损、 泄漏出来的液体能迅速被吸附滞留在该材 料中。 3 . 2 0 不相容的 i n c o m p a t i b l e 描述危险货物, 如果混合则易于引起危险热量或气体的放出或生成一种腐蚀性物质, 或产生理化反 应降低包装容器强度的现象。 3 . 21 性能 检验 p e r f o r m a n

10、c e i n s p e c t io n 模拟不同运输环境对容器进行的型式试验, 以判定容器的构造和性能是否与设计型号一致及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 3 . 2 2 使用鉴定 u s e a p p r a i s a l 容器盛装危险货物以后, 对包装件进行鉴定, 以判定容器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 2 3 联合国编号U N n u m b e r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 位阿拉伯数编号, 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 4 分类 4 . 1 危险货物分类 4 . 1 . 1 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成9 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 别的号码顺

11、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4 . 1 . 2 第 1 类: 爆炸品 1 . 1 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 . 2 项: 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 . 3 项: 有嫩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 但无整体爆炸危险 的物质和物品; -1 . 4 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 . 5 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 . 6 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4 . 1 . 3 第 2 类: 气体 2 . 1 项: 易燃气体; 22 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2 , 3 项: 毒性气体。 4 . 1 . 4 第

12、3 类: 易燃液体 4 . 1 . 5 第4 类: 易燃固体; 易于自 燃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 . 1 项: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4 . 2 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4 . 3 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 . 1 . 6 第5 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 . 1 项: 氧化性物质; -5 . 2 项: 有机过氧化物。 4 . 1 . 7 第6 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 . 1 项: 毒性物质; GB 1 9 3 5 9 . 1 - 2 0 0 3 6 . 2 项: 感染性物质。 4 . 1 . 8 第7 类: 放射性物质 4 .

13、1 . 9 第8 类: 腐蚀性物质 4 . 1 . 1 0 第9 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 . 2 危险货物包装分类 4 . 2 . 1 第 1 类、 第2 类、 第 7 类、 第5 类 5 . 2 项和第6 类 6 . 2 项的物质以及第4 类4 . 1 项自 反应物质以 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 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工 类包装高度危险性; n 类包装中等危险性; 皿类包装轻度危险性 注 通常 工 类包装可盛装高度危险性、 中等危险性和轻度危险性的危险货物, n 类包装可盛装中等危险性和轻度危 险性的危险货物, 瓜 类包装则只能盛装轻度危险性的危险货物。 但有时应视

14、具体盛装的危险货物特性而定, 例 如盛装液体物质应考虑其相对密度的不同 4 . 2 . 2 在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和 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的危险货 物一览表中, 列出了物质被划人的包装类别。 5 要求 51 一般技术要求 5 . 1 . 1 每一容器上必须标明持久性标记、 标志。 5 . 1 . 2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结构合理、 防护性能好、 符合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 章范本 和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 规格规定。其设计模式、 工艺、 材质应适应铁路运输危险货物 特性, 便于安全装卸和运输, 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风险。 5 . 1 . 3 危险

15、货物应装在质量良好的容器内, 该容器应足够坚固, 能承受得住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 击和载荷, 包括运输装置之间和运输装置与仓库之间的转载以及搬离托盘或外包装供随后人工或机械 操作。容器的结构和封闭状况应防止准备运输时可能因正常运输条件下由于振动或由于温度、 湿度或 压力变化( 例如海拔不同产生的) 造成的任何内装物损失。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任何危险残余物粘附在 容器外面。这些要求适用于新的、 再次使用的、 修整过的或改制的容器。 5 . 1 . 4 容器与危险货物直接接触的各个部件: a ) 不应受到危险货物的影响或强度被危险货物明显地减弱; b ) 不应在包件内造成危险的效应, 例如促使危险

16、货物起反应或与危险货物起反应。必要时, 这 些部位应有适当的内涂层或经过适当的处理 5 . 1 . 5 若容器内装的是液体, 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 以保证不会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温度 变化造成的液体膨胀而使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除非规定有具体要求, 否则, 液体不得在5 5 温度下 装满容器。 5 . 1 . 6 内容器在外容器中的置放方式, 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 不会破裂、 被刺穿或其内装物漏到外 容器中。对于那些易于破裂或易被刺破的内容器, 例如, 用玻璃、 陶瓷、 粗陶瓷或某些塑料制成的, 应使 用适当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容器中。如果内装物有泄漏, 衬垫材料或外容器的保护性能不应遭

17、到重大 破坏 5 . 1 . 7 危险货物同危险货物或其他货物相互之间发生危险反应并引起以下后果, 则不应放置在同一个 外容器或大型容器中: a ) 燃烧或放出大量的热; b ) 放出易燃、 毒性或窒息性气体; c ) 产生腐蚀性物质; GB 1 9 3 5 9 . 1 - 2 0 0 3 d ) 产生不稳定物质。 5 . 1 . 8 装有潮湿或稀释物质的容器的封闭装置应使液体( 水、 溶剂或减敏剂) 的百分率在运输过程中不 会下降到规定的限度以下。 5 . 1 . 9 液体仅可装人对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内压具有适当承受力的内容器。如果包件中可能 由于内装物释放气体( 由于温度增加或其他原

18、因) 而产生压力时, 可在容器上安装一个通气孔, 但释放的 气体不应因其毒性、 易燃性和排放量而造成危险。对拟运输的容器, 通气孔应设计成保证在正常的运输 条件下防止液体的泄漏和外界物质的渗人。 5 . 1 . 1 0 所有新的、 改制的、 再次使用的容器应能通过G B 1 9 3 5 9 . 2 规定的试验。在装货和移交运输之 前, 应按照G B 1 9 3 5 9 . 3 对每个容器进行检查, 确保无腐蚀, 污染或其他破损。当容器显示出的强度与 批准的设计型号比较有下降的迹象时, 不应再使用, 或应予以整修使之能够通过设计型号试验。 5 . 1 . 1 1 液体应装人对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产

19、生的内部压力具有适当承受力的容器。标有 6 . 2 . 2 d ) 规 定的液压试验压力的容器, 仅能装载有下述蒸气压力的液体: a ) 在 5 5 时, 容器内的总表压( 即装载物质的蒸气压加上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分压, 减去 1 0 0 k P a ) , 不超过标记试验压力的三分之二; 或 b ) 在 5 0 时, 小于标记试验压力加 1 0 0 k P a 之和的七分之四; 或 c ) 在 5 5 时, 小于标记试验压力加 1 0 0 k P a 之和的三分之二。 5 . 1 . 1 2 拟装液体的每个容器, 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成功地通过适当的气密( 密封性) 试验, 并且能够达到 G

20、B 1 9 3 5 9 . 2 -2 0 0 3 所规定的适当试验水平: a ) 在第一次用于运输之前; b ) 任何容器在改制或整理之后, 再次用于运输之前。 在进行这项试验时, 容器不必装有自己的封闭装置。如试验结果不会受到影响, 复合容器的内贮器 可在不用外容器的情况下进行试验。以下情况可免于试验: 复合容器( 玻璃、 陶瓷或粗陶瓷) 的内贮器; 轻型标准金属容器。 5 . 1 . 1 3 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温度下会变成液体的固体所用的容器也应具备装载该物质的能力。 5 . 1 . 1 4 用于装粉末或颗粒状物质的容器, 应防筛漏或配备衬里。 5 . 1 . 1 5 内容器应固定并安

21、装衬垫, 限制其在外包装中的移动。以防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破裂、 渗漏, 内容器为玻璃或陶瓷类包装, 用工 类或II 类外包装盛装第 3 类、 第4 类、 第8 类及第 5 类 5 . 1 项、 第 6 类 6 . 1 项的液体时, 内容器外应有吸附衬垫材料。吸附衬垫材料不应与内容器中盛装的危险物发生危险 性反应, 内容物的渗漏也不应引起危险的化学反应或改变衬垫材料的保护特性。 5 . 1 . 1 6 外包装材料的性能和厚度应保证不会因运输过程中的摩擦生热而改变内容物的化学稳定性。 5 . 1 . 1 7 用组合容器盛装危险货物, 内容器的封闭口不能倒置。在外包装上应标有明显的表示作业方 向的标

22、识 5 . 1 . 1 8 对于损坏、 有缺陷、 渗漏或不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件, 或者溢出或漏出的危险货物, 可以装 在救助容器中运输 5 . 1 . 1 9 应采取适当措施, 防止损坏或渗漏的包件在救助容器内过分移动。当救助容器装有液体时, 应 添加足够的惰性吸收材料以消除游离液体的出现。 5 . 2 第 I 类爆炸物品的特殊包装要求 5 . 2 . 1 应符合5 . 1 的规定。 5 . 2 . 2 第 1 类货物的所有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达到以下要求: a ) 能够保护爆炸品, 使它们在正常运输条件下, 包括在可预见的温度、 湿度和压力发生变化时, 不 会漏出, 也不会增加无意引燃或引

23、发的危险; b ) 完整的包件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可以安全地搬动; GB 1 9 3 5 9 .1 - 2 0 0 3 c ) 包件能够经受得住运输中可预见的堆叠加在它们之上的任何荷重, 不会因此而增加爆炸品具 有的危险性, 容器的保护功能不会受到损害, 容器变形的方式或程度不致于降低其强度或造成 堆垛的不稳定。 5 . 2 . 3 供运输的所有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应已按照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和 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所规定的程序加以分类。 5 . 2 . 4 第1 类货物应按照联合国 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的规定包装。 5 . 2 . 5 容器应符合 G B 1 9 3

24、 5 9 . 2 -2 0 0 3中的II类包装试验要求, 而且应遵守 5 . 1 . 1 3 , 6 . 1 . 4的规定。 I 类包装不应使用金属容器。 5 . 2 . 6 装液态爆炸品的容器的封闭装置应有防渗漏的双重保护设备。 5 . 2 . 7 金属桶的封闭装置应包括适宜的垫圈; 如果封闭装置包括螺纹, 应防止爆炸性物质进人螺纹。 5 . 2 . 8 可溶于水的物质, 其容器应是防水的。装运减敏或退敏物质的容器必须封闭以防止浓度在运输 过程中发生变化。 5 . 2 . 9 当容器包括中间充水的双包层, 而水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结冰时, 应在水中加人足够的防冻剂以 防结冰。不应使用由于其固有

25、的易燃性而可能引起燃烧的防冻剂。 5 . 2 . 1 0 钉子、 钩环和其他没有防护涂层的金属制造的封闭装置, 不应穿人外容器内部, 除非内容器能 够防止爆炸品与金属接触。 5 . 2”内容器、 连接件和衬垫材料以及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在包件内的放置方式应能使爆炸性物质或 物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在外容器内散开。应防止物品的金属部件与金属容器接触。含有未用外壳 封装的爆炸性物质的物品应互相隔开以防止磨擦和碰撞可以使用衬垫、 托盘、 内容器或外容器中的隔 板、 模衬或贮器, 达到这一目的。 5 . 2 . 1 2 制造容器的材料应与包件所装的爆炸品相容, 并且是该爆炸品不能透过的, 以防爆炸品与容器

26、 材料之间的相互作用或渗漏造成爆炸品不能安全运输, 或者造成危险项别或配装组的改变。 5 . 2 . 1 3 应防止爆炸性物质进人有接缝金属容器的凹处。 5 . 2 . 1 4 塑料容器不应容易产生或积累足够的静电, 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件内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 引发、 引燃或起动。 5 . 2 . 1 5 通常用于军事目 的的大型坚固爆炸性物品如不带引发装置或者带有至少包含两种有效保护装 置的引发装置, 可以无包装运输。当这类物品带有推进剂或者是自 推进的时, 其引发系统应有防止在正 常运输条件下碰到的刺激源的保护装置。这种无包装物品可以固定在框架上或装人板条箱或其他适宜 的搬运、 储存装置,

27、 使其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松动。 5 . 2 . 1 6 爆炸性物质不应装在由于热效应或其他效应引起的内部和外部压力差可能导致爆炸或造成包 件破裂的内容器或外容器。 5 . 2 . 1 7 如果松散的爆炸性物质或者无外壳或部分露出的爆炸性物质可能与金属容器( I A 2 , 1 B 2 , 4 A, 4 B和金属贮器) 的内表面接触时, 金属容器应有内衬里或涂层。 5 . 2 . 1 8 内容器、 附件、 衬垫材料以及爆炸性物质在包装件内应牢固放置, 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 不会导 致危险性移动。 5 . 2 . 1 9 电引爆装置应防止电、 磁辐射及偏离电流。装有发火或引发装置的爆炸品, 必须

28、有效保护, 防 止正常运输条件下发生意外事故。 5 . 3 有机过该化物( 第5类 5 . 2项) 和自反应物质( 第4类4 . 1 项) 的特殊包装要求 5 . 3 . 1 对于有机过氧化物, 所有贮器应“ 有效地封闭” 。如果包装件内可能因为释放气体而产生较大的 内压, 可以配备排气孔, 但排放的气体不应造成危险, 否则装载度应加以限制。任何排气装置的结构应 使液体在包装件直立时不会漏出, 并且应能防止杂质进人。如果有外容器, 其设计应使它不会干扰排气 装置的作用。 5 . 3 . 2 有爆炸副危险性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还应符合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的其他有关 GB 1 9 3 5

29、9 . 1 - 2 0 0 3 要求。 5 . 3 . 3 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应保证对所有与内容物相接触的材料不起化学反应, 对内容物的特性无影 响、 当发生泄漏时, 衬垫物不易燃烧, 不会引起有机过氧化物的分解。 5 . 4 各种包装的特殊要求遵照附录A , 6 编码和标记 6 . 1 容器类型的编码 6 . 1 . 1 编码包括: a ) 阿拉伯数字, 表示容器的种类, 如桶、 罐等, 后接 b ) 大写拉丁字母, 表示材料的性质, 如钢、 木等, 必要时后接 c ) 阿拉伯数字, 表示容器在其所属种类中的类别。 6 . 1 . 2 如果是复合容器, 用两个大写拉丁字母顺次地写在编码的第二

30、个位置中。第一个字母表示内贮 器的材料, 第二个字母表示外容器的材料。 6 . 1 . 3 如果是组合容器, 只使用外容器的编码。 6 . 1 . 4 容器编码后面可加上字母“ T, 、 “ V, 或“ W“ , 字母“ T , 表示符合联合国 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 规则 要求的救助容器; 字母“ V ” 表示符合G B 1 9 3 5 9 . 2 -2 0 0 3 中4 . 1 . 6 要求的特别容器; 字母“ W” 表示 包装类型虽与编码所表示的相同, 但其制造的规格与附录A的规格不同, 但根据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 物协定 的要求被认为是等效的。 6 . 1 . 5 下述数字用于表示容器的

31、种类: 1 桶 ; 2 木制琵琶桶; 3 -罐 ; 4 箱 ; 5 袋 ; 6 复合包装; 0 轻型标准金属容器。 6 . 1 . 6 下述大写字母用于表示材料的种类: A -钢( 一切型号及表面处理的) ; B 铝 ; c 天然木 ; 1 胶合板; F 再生木; G 纤维板; H塑料 ; L 一 一 纺织品; M多层纸; N 金属( 钢或铝除外) ; P 玻璃、 陶瓷或粗陶瓷。 6 . 1 . 7 各种常用包装容器的编码遵照附录A, 6 . 2 标记 6 . 2 . 1 标记用于表明带有该标记的容器已成功地通过 G B 1 9 3 5 9 . 2 -2 0 0 3规定的试验, 并符合附录 A

32、 的要求。 6 . 2 . 2 每一个容器应带有持久、 易辨认、 与容器相比位置合适、 大小适当的明显标记, 并包括如下内容; 7 GB 1 9 3 5 9 . 1 - 2 0 0 3 对于总重超过3 0 k g 的包件, 标记和标记附件应贴在容器顶部或侧面上。字母、 数字和符号至少应为 1 2 m m 高, 例外情况是在容量为3 0 L 或3 0 k g 或更少的容器上至少应为6 m m高, 在容量为5 L或5 k g 或更少的容器上应大小合适。 标记应表明: a )联 合 国 包 装 符 号 : 。 本符号仅用于证明容器符合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章范本 及G B 1 9 3 5

33、 9 . 2 -2 0 0 3的有关规定, 不应用于其他目的。如使用压纹金属容器 规 符号 可 用 大 写 字 母 “ U N “ 表 示 。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的 容 器 , 可 以 用 符 号 “ R ID “ 代 替 : 或 U N “ 标 记 b ) 根据 6 . 1 表示容器种类的编码, 例 3 H1 ; c ) 一个由两部分组成的编号: 1 ) 一个字母表示设计型号已成功地通过试验的包装类别 X 表示工 类包装 Y 表示II 类包装 Z 表示班类包装 2 ) 相对密度( 四舍五人第一位小数) , 表示已按此相对密度对不带内容器的准备装液体的容 器设计型号进行过试验; 若相对密

34、度不超过 1 . 2 , 这一部分可省略。对准备盛装固体或装 人内容器的容器而言, 以k g 表示最大总质量。 对于轻型标准金属容器, 用于装载在 2 3 时粘度超过 2 0 0 m m / s 的液体时可视为固体, 以k g 表示最大总质量。 或者用字母“ S “ 表示容器拟用于运输固体或内容器, 或者对拟装液体的容器( 组合容器除外) 而言, 容器已证明能承受的液压试验压力, 用k P a 表示( 四舍五人至1 0 k P a ) ; 对于轻型标准金属容器, 用于装载在 2 3 时粘度超过2 0 0 m m z / s 的液体时, 用字母“ S “ 表示; 容器制造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型号

35、为 1 H1 , 1 H 2 , 3 H1 和 3 H2 的塑料容器还应适当地标出 制造月份; 这可与标记的其余部分分开在容器的空白处标出, 最好的方法是: f ) 标明生产国代号, 中国的代号为大写英文字母 C N; g ) 容器制造厂的代号, 该代号应体现该容器制造厂所在的行政区域, 各区域代码参照附录C ; h ) 生产批次。 6 . 2 . 3 根据6 . 2 . 2 对容器进行的标记示例参见附录B 。可单行或多行标示。 6 . 2 . 4 除了6 . 2 . 2中规定的耐久标记外, 每一超过 1 0 0 L的新金属桶, 在其底部应有 6 . 2 . 2 a ) 至 e ) 所 述持久

36、性标记, 并至少表明桶身所用金属标称厚度( m m, 精确到0 . 1 m m) 。如金属桶两个端部中有一 个标称厚度小于桶身的标称厚度, 那么顶端、 桶身和底端的标称厚度应以经久形式( 例如压纹) 在底部标 明, 例如,“ 1 . 0 -1 . 2 -1 . 0 ” 或“ 0 . 9 -1 . 0 -1 . 0 “ 。金属桶材料的标称厚度应符合 G B / T 3 2 5 -2 0 0 0的 要求。 6 . 2 . 5 国家主管机关所批准的其他附加标记应保证6 . 2 . 2 所要求的标记能正确识别。 8 GB 1 9 3 5 9 . 1 - 2 0 0 3 6 . 2 . 6 改制的金属桶

37、, 如果没有改变容器型号和没有更换或拆掉组成结构部件, 所要求的标记不必是 经久性的( 例如压纹) 。每一其他改制的金属桶都应在顶端或侧面以经久形式( 例如压纹) 标明6 . 2 . 2 a ) 至 e ) 中所述的标记。 6 . 2 . 7 用可不断重复使用的材料( 例如不锈钢) 制造的金属桶可以经久形式( 例如压纹) 标明6 . 2 . 2 f ) 至 h ) 中所述的标记。 6 . 2 . 8 做标记应按6 . 2 . 2 所示的顺序进行; 这些分段以及视情况6 . 2 . 9 i ) 至k ) 所要求的每一个标记组 成部分应用斜线清楚地隔开, 以便容易辨认。可参照附录B进行。 6 .

38、2 . 9 容器修理后, 应按下列顺序在容器上加以持久性的标记标明: a ) 进行修理的所在国; b ) 修理厂代号; c ) 修复年份: 字母“ R “ ; 对按G B 1 9 3 5 9 . 2 -2 0 0 3 通过了 气密试验的每一个容器, 另加字母,+ 1 ; o 6 . 2 . 1 0 对于用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和 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中第 1 . 2 章定义的“ 回收塑料” 材料制造的容器应标有“ R E C , 6 . 2 . 1 1 修理容器、 救助容器的标记示例参见附录B , 6 . 2 . 1 2 不同材质的容器可参照附录B示例, 在包装容器

39、上印( 压纹) 标记。 GB 1 9 3 5 9 _ 1 - 2 0 0 3 附录A ( 规范性附录) 各种常用的包装容器代码、 类别、 要求及最大容量和净重 表A . I 给出了各种常用的包装容器编码、 类别、 要求及最大容量和净重的有关要求。 表 A l 要求 种 类 编码类别要求 最大 容量/ L 最大 净重 k g 钢 楠 l Al I AZ 非 活 动 盖 活 动 盖 I 捅身和桶盖应根据钢捅的容量和用 途, 使用型号适宜和厚度足够 的钢板制造。 2 拟用于装4 0 L以上液体的钢桶, 桶身接缝应烨接。拟用于装固 体或者装4 0 L以下液体的钢桶, 桶身接缝可用机械方法结合或 焊接。

40、 3 桶的凸边应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 也可以使用分开的加强环。 4 容量超过6 0 I 的钢桶桶身, 通常应该至少有二个扩张式滚箍, 或 者至少两个分开的滚箍。如使用分开式滚箍, 则应在桶身上固定紧 不应移位。滚箍不应点焊 5 非活动盖( I A I ) 钢桶桶身或桶盖上用于装人、 倒空和通风的开 口, 其直径不应超过7 c m 。开口 更大的钢桶将视为活动盖( 1 A 2 ) 钢 桶。桶身和桶盖的开口 封闭装置的 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 件下始终是紧固和不诵的。封闭装置凸缘应用机械方法或焊接方法 恰当接合。除非封闭装置本身是防漏的, 否则应使用密封垫或其他 密封件。 6 活动盖钢桶的

41、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 应做到在正常的运输条件 下该装置始终是紧固的, 钢桶始终是不漏的。所有活动盖都应使用 垫圈或其他密封件 7 如果桶身、 桶盖、 封闭装置和连接件所用的材料本身与装运的物 质是不相容的, 应施加适当的内保护涂层或处理。在正常运输条件 下, 这些涂层或处理层应始终保持其保护性能. 4 5 04 0 0 铝 楠 I BI I B2 非活动盖 活动盖 工 桶身和桶盖应由纯度至少 9 9 % 质量分数) 的铝或铝合金制成 应根据铝桶的容量和用途, 使用适当型号和足够厚度的材料。 2 所有接缝应是焊接的。凸边如果有接缝的话, 应另外加加强环. 3 容量大于6 0 L的铝桶桶身, 通常

42、应至少装有两个扩张式滚箍, 或 者两个分开式滚箍。如装有分开式滚箍时 应安装的很牢固, 不应移 动。滚箍不应点焊 4 非活动盖t 1 B ll铝桶的桶身或桶盖上用于装人、 倒空和通风的开 口, 其直径不应超过了 c m 。开口 更大的铝桶将视为活动盖以B 2 ) 铝 桶。桶身和桶盖的开口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 件下, 它们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封闭装置凸缘应焊接恰当, 使接缝 不漏.除非封闭装置本身是防漏的, 否则应使用垫圈或其他密封件。 5 活动盖铝桶的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 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 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所有活动盖都应使用垫圈或其他密封件。 4 5 04 0 0

43、G B 1 9 3 5 9 . 1 - 2 0 0 3 表 A . 1( 续) 种 类 编码类别要求 最大 容量/ 工 最大 净重 k g 钢 或 铝 以 外 的 金 属 桶 1 N1 1 N艺 非活动盖 活动盖 1 桶身和桶盖应由钢和铝以外的金属或金属合金制成。应根据桶 的容量和用途, 使用适当型号和足够厚度的材料。 2 凸 边如果有接缝的话, 应另外加加强环。 所有接缝应是焊接的 3 容量大于6 0 L的金属捅桶身, 通常应至少装有两个扩张式滚箍, 或者两个分开式滚箍。如装有分开式滚箍时, 应安装的很牢固, 不应 移动。滚箍不应点焊 4 非活动盖( 1 N 1 ) 金属桶的桶身或桶盖上用于

44、装人、 例空和通风的 开口, 其直径不应超过 7 c m 开口更大的金属桶将视为活动盖 ( 1 N 2 ) 金属桶。桶身和桶盖的开口 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 正常运输条件下, 它们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封闭装置凸缘应焊接 恰当, 使接缝不漏。 除非封闭装置本身是防漏的, 否则应使用垫圈或 其他密封件。 5 活动盖金属桶的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 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 下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所有活动盖都应使用垫圈或其他密封件 4 5 04 0 0 钢 罐 3 A1 3 A2 非活动盖 活动盖 1 罐身和罐盖应用钢板、 至少 9 9 0/ a ( 质量分数) 纯的铝或铝合金制 造.应根据罐的容量

45、和用途, 使用适当型号和足够厚度的材料 2 钢罐的凸边应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 用于容装4 0 工 、 以上液体 的钢罐罐身接缝应焊接。用干容装小于或等于 4 0 1的钢罐罐身接 缝应使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对于铝罐, 所有接缝应焊接。凸边 如果有接缝的话, 应另加一条加强环。 3 罐( 3 A 1 和3 13 1 ) 的开口直径不应超过 7 c m 。开口更大的罐将视 为活动盖型号( 3 A 2 和3 3 2 ) 。封闭装置的设计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 件下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除非封闭装置本身是防漏的, 否则应使 用密封垫或其他密封件 4 如果罐身、 盖、 封闭装置和连接件等所用的材料本身与装运

46、的物 质是不相容的, 应施加适当的内保护涂层或处理。在正常运输条件 下, 这些涂层或处理层应始终保持其保护性能。 6 01 2 0 铝 罐 3 B1 Sb艺 非活动盖 活动盖 胶 Z 口 板 桶 1 D 1 所用木料应彻底风干, 达到商业要求的干燥程度, 且没有任何有 损于捅的使用效能的缺陷若用胶合板以外的材料制造桶盖, 其质 量与胶合板应是相等的。 2 桶身至少应用两层胶合板, 桶盖至少应用三层胶合板制成。各层 胶合板 应按交叉纹理用抗水枯合剂牢固地粘在一起。 3 桶身、 桶盖及其连接部位应根据桶的容量和用途设计 4 为防止所装物质筛漏, 应使用牛皮纸或其他具有同等效能的材料 作捅盖衬里。衬

47、里应紧扣在桶盖上并延伸到整个桶盖周围外 2 5 04 0 0 GB 1 9 3 5 9 . 1 - 2 0 0 3 表 A . 1( 续) 种 类 编码类别 要求 最大 容量/ L 最大 净重 k g 木 制 琵 琶 桶 2 C1 艺 C艺 塞 式 活动盖 1 所用木料应是质量良 好、 直纹理、 彻底风干的, 没有节疤、 裂缝、 腐 朽处和边材, 或其他可能降低琵琶桶使用效能的缺陷。 2 桶身和桶盖的设计应与桶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3 桶板与桶盖木材, 应顺着木纹锯开, 以使年轮斜度不超过桶板或 桶盖厚度的一半。 4 捅箍应用优质钢铁制成。2 C 2 型琵琶桶的桶箍可用适当的硬木 制成。 5 木

48、制琵琶桶 2 C l : 桶口直径不应超过桶口所处的桶板高度的 一半。 6 木制琵琶桶2 C 2 ; 捅盖应紧紧嵌人捅壁的槽中 2 6 04 0 0 纤 维 板 桶 1 C 1 桶身应由多层厚纸或纤维板( 无绘折) 牢固地胶合或层压在一起, 可以有一层或多层由沥青、 涂蜡牛皮纸、 金属薄片、 塑料等构成的保 护层 2 桶盖应由天然木、 纤维板、 金属、 胶合板、 塑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 成, 可包括一层或多层由沥青、 涂蜡牛皮纸、 金属薄片、 塑料等构成的 保护层。 3 桶身、 桶盖及其连接处的设计应与捅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4 装配好的容器应由足够的防水性, 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应出现剥 层现象

49、4 5 04 0 0 塑 料 桶 和 罐 1 H1 I H2 3 Hl 3 H2 桶, 非活动盖 桶, 活动盖 罐, 非活动盖 罐 , 活动盖 1 容器应使用适宜的塑料制造, 其强度应与容器的容量和用途相适 应。除了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中第1 章 界定的回收塑料外, 不应使用来自同一制造工序的生产剩料或重新 磨合材料以外的用过材料。容器应对老化和由于所装物质或紫外线 辐射引起的质量降低具有足够的抗力。 2 用回收塑料制造的容器应在第6 章规定的 标记附近标上“ R E C “ . 3 如果需要防紫外线辐射, 应在材料内加人炭黑或其他合适的色素 或抑制剂。这些添加剂应是与内装物相容的, 并应在容器的整个使 用期间保持其效能。当使用的炭黑、 色素或抑制剂与制造试脸过的 设计型号所用的不同时, 如炭黑含量( 质量分数) 不超过 2 %。 或色 素含量( 质量分数) 不超过 3 %, 则可不再进行试验; 紫外线辐射抑制 剂的含量不限。 4 除了防紫外线辐射的添加剂之外, 可以在塑料成分中加人其他添 加剂, 如果这些添加剂对容器材料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并无不良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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