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董事会秘书工作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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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董事会秘书工作计划表1 特征码 rxNzCJRTecmXqmrFkdx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 AA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2、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 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 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 2 页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 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3、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 公司现任监事;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

4、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 第 3 页 管机构之间的 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 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 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 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 拟审议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

5、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促使公司董事 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 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 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规定和公司章程 ,以及 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 第 4 页 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

6、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 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 作出上述决议, 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并 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 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 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 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

7、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以下文 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 明、职务、工 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 将该董事会 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 第 5 页 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 可以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 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8、在此期 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所负有的责 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 当及时公告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 址等; (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

9、证 第 6 页 券交易所提交 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 无故解聘董 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 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 (四)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0、规章、 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 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 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 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 关档案文件、 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 督下移交。 第 7 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 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

11、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直 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证券部 第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为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十八条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 公司章程 , 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 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 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 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 的职责得 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第二十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离任 审查,并在 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 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 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 密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 8 页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 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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