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精品管理参考资料】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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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XXXXXXXX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 编编编编 2 目录目录 机电线经营管理办法机电线经营管理办法.2 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2 配件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 9 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活动制度. 10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0 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11 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试验制度11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2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3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4 机电设备包机制机电设备包机制. 15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

2、制度.15 电气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 16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7 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制度. 21 油脂管理制度油脂管理制度. 22 图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图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2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制度. 23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3 3 小绞车管理制度小绞车管理制度. 24 轨道运输管理制度轨道运输管理制度.24 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30 机电线经营管理办法机电线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搞好机电线的经营工作,把有限的材料费、备件费、修理费,用好管好,既不 造成浪费,也能使机电战线各队正常运行和生产,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1、每月各队所

3、报的材料计划、备件计划须有系统运行部包队干部审核后签字,再 交给系统运行部分管经营的负责人,同时给系统运行部分管经营的负责人发电子版一 份,由分管经营的负责人汇总上报企管部(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 。 2、各队修理的设备在实业公司修理时,必须由各队的分管副队长签字,否则对队 长、书记各罚 100 元。需要外部修理的,由队里出具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外 修。 3、凡是两队或两队以上共用的备件,领取时须有经营负责人知道并签字,否则运 行部不出备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4、每月运行部分管经营的负责人组织一次经营会,由各队材料员参加,凡不参加 的每次罚款 50 元,并组织一次查库,防止大量

4、的库存,造成浪费。 5、每月 3 号前,各队材料员把上月本队的经营情况(包括材料消耗情况,备件使 用情况,达标材料消耗情况,修旧利废情况)用电子版发给经营负责人,凡不按要求做 经营报告的,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营报告的,一次罚材料员 50 元。 6、各地点更换下来的废油,要储存好,并及时地交到供应站,严禁各队自己处理, 否则出现的后果自负,一经发现将费油就地倒掉的罚队长 100 元,主副井绞车、矸石山 绞车、井下己二绞车的液压站更换下来的油,由运行部牵头交到机电一队保管,部里将 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过滤可用到副井上下井口液压站) 。 4 7、各队需要实业公司加工的配件,必须出具图纸,并经部里分管的

5、副部长签字、 或主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到实业公司加工。费用按照加工件的用处划清(质量达标或 本队用) 8、各队严格控制材料费的使用,凡材料费超过公司规定的按照公司文件对队里主 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机电设备机电设备设计安装设计安装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全矿机电设备由系统运行部统一管理,并实行分级负责制。设备组根据实际需要 配齐专职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业务上隶属设备组领导, 工作情况由系统运行部进行定期考核。 2.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和总牌板、 设备手册和分类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档案由系统运 行部建立,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设备太多条件允许的建立牌板。 3

6、.全矿机电设备大修、改造、更新计划的编制、汇总由系统运行部负责,报经局、 矿审批同意后, 由系统运行部组织实施, 因生产急需的计划外项目, 经矿长办公室批准, 由计划部门报集团公司申请计划调整。 4.有关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各种报表和资料, 由系统运行部负责编制、 汇总和上报。 二.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1.设备的选型: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计划、 技术、财务、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7、(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5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 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矿计划部门,经矿长 批准上报集团公司计划部门,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定货,矿设备部门到集团公司办 理设备领用证。 3.开箱验收:新设备到货,由系统运行部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 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

8、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 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制度 1.重要生产设备和特种动能设备: (1) 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并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 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 煤 矿安全规程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2)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质量检查员(或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原始数据的详细 记录,以便汇总成正式安装调试资料供验收后存档。 (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到 现场进行空载、半载、全负荷试运行来通过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好的以书面 记录限期处理, 直至使用单位满意, 在安装

9、、 调试验收凭据上签字后方能正式移交生产。 2.一般生产设备: (1)凡一般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安装 单位到安装地点开现场会,介绍现场具体情况。 (2)为保证安装工程按期按质完工,对安装场所、峒室、巷道运输条件必须首先 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 (3)安装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安装 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必须进行空载、半载和全负荷试运行,应由集控中心、系统 运行部等业务部室组织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交接应至少提前 8 小时通知各方到现场交接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使用单位正式使用,并办好正式移交

10、生产手续。 6 (5)一般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单位后,由机电部门督促使用单 位及时建立图牌板、卡片和各种管理制度。 四.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大修,由送修单位填写修理单一式四份,经单位领导、系统运行部、战线领 导和企管部审核签字,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承修单位修理。设备检修后,系统运行部、 企 管部和使用单位组织验收,提交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并交财务一份付帐用。 B.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 并 附更新改造方案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

11、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 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 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保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 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C. 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

12、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系统运行部批准 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系统运行部设备库保管,封存设 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系统运行部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 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 用途等。 7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 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D. 设备的调拨:由系统运行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由矿负责机电 的领导同意后执行,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

13、设备。 E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 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系统运行部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五.设备的入库、领用、交还、转交 1.新购设备经开箱验收、电气设备经防爆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入库,检修后的 设备,凭验收

14、合格证入库。 2.入库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露天摆放的设备必须做到上盖下垫, 防止积水浸泡,无防腐处理的表面应涂抹防锈油,设备配件上架摆放。 3.设备库必须设牌板、帐卡,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并及时根据设备变动情况进 行调整。 4.设备领用,由领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帐簿到设备组办理手续,设备管理员依 设计和电管组增容批准手续发放设备;临时增用设备,必须经矿、部领导批准。 5.更换在用设备,必须有系统运行部和矿领导的批准,并在七日内将损坏的设备报 系统运行部,交检修车间维修。 6.交还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经原使用、检修单位、设备组共同验收后,办理消帐 手续。 7.采掘区队变动工作位

15、置,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及设备组人员现场清点后,办理转 交手续,不经设备组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转交设备。 六.特种、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8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 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 (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 每月由分管 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 1015 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 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

16、保险装置等是 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 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 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 的校验。特种设备的大修和检验还要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条理规定接受技术监督局的 安全监察。 七.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矿设立以机电矿长为首的设备事故追查小组,负责搞好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和 群众性的事故防范活动等工

17、作,日常业务由系统运行部负责。 2.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特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组 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一般设备事故由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记录 存档。 3.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各采、掘、运工区及其它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应由跟班区、队长及时向生产 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迅速恢复生产。收工后要及时分析追查。 5.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或 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设备事故率不断降低。 6.在每

18、旬的安全活动日会议上, 通报设备事故情况, 分析事故原因, 宣布处理决定, 以便吸取教训,。 9 7.系统运行部应将每月机电设备事故情况及时整理,按规定的表式认真填写月报 表,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 1.矿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 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 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系统运行部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系统运行部长审批后,交财务 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3.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 95%,电气设备

19、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 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 1000 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 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对矿承包单位,按合 同有关规定罚款;对在矿编制的单位罚分管机电的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 100 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 50 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 2 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 综 合保护装置不用者,每次罚单位 300 元。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罚单位 100300 元;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

20、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 100300 元罚款。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 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 5 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罚责任人 100 元。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0 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 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 500 元罚款。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 群附近 10 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 50 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

21、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 须交回系统运行部有关专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 50 元罚款。 10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 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不同,处以 2001000 元罚款。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队长、 技术员及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 30100 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 分。乳化液配比按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 10 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 交者,按每台每天 50 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 责任单位应在

22、7 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 并办理消帐手 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 50 元罚款。 18.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 (含电缆、 五小电器) 按每台件 50 元罚转用单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 准罚款:遗失件原值在 200 元(含 100 元)以下的,按原值的 1.5 倍赔款;遗失件原值 在 200 元(含 200 元)以上的,按原值赔款。 20.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 1.2 倍 罚款。 21.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23、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 1001000 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 应给予设备原值 25 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4.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 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配件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 11 1、每月 18 号前,各单位根据备品配件的消耗情况及检修计划,提出配件计划(非 标准件需提出图纸),配件应标明使用地点和规格型号,关键配

24、件还应注明生产厂家。 2、配件计划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经过部门主管领导、企管部和生产副总经理 审核签字后报供销部组织采购。 3、标准件、通用设备配件由供销部按照程序安排招标采购,专用件、非标准件由系 统运行部安排采购或外委加工。 4、 配件采购要坚持适用、 经济、 优质的原则, 做到充分利用库存, 做到五不订购(有 超储的不订购、能代用的不订购、不统管的不订购、能改用的不订购、质次价高的不订 购) 。 5、配件到货后,严格按图纸、有关标准和性能参数进行验收,对质次及规格品名与 合同书不符的要坚持退货,对数量不符的拒绝付款。 6、使用单位领用配件,要坚持三联单发放,以旧换新,对更换下来的配件

25、,能修复 的要修复,充分发挥效能 7、供销部应严格执行配件消耗定额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到三不入库:手续不全 不入库;质量低劣、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 8、备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备件的维 护保养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锈、防变形、防变质)。 9、 供销部会同系统运行部及相关使用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备件平衡会, 进行功能分析, 对备品配件的库存、消耗要及时分析平衡,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储备。 10、根据局规定的配件储备定额,系统运行部和供销部要对备品配件的储备量及时 调整,做到即保证生产,又防止积压。配件的领用、分配、审核由系统运行部负责, 各 使用单

26、位对领出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挪用。 11、各单位设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配件的领用和保管,并针对使用情况加强设备维 护,降低消耗。对部分紧缺、贵金属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替换下来的配件,在保 证质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12、外委加工非标准件,由系统运行部统一安排,并绘制图纸,加工后的成品,按 图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 13、大型关键性备件的报废,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财务、企管和使用单位共同 鉴定后,方可报废。 12 14、大型关键性备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 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分析追查会,追查出责任者、损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

27、施。 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活动制度 1、坚持每周的安全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及各种法律法规、规程 和条例,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认真做好记录。 2、每旬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查隐患、防事故,严格按照三定四签字原则进行 落实整改,所查隐患按照机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安全生产。 3、 在上岗检查中对各岗位司机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使之严格按章作 业,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4、加强自身的安全学习,通过学习,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 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和安全操作比赛等形式, 提高安全思想在人们头脑中和行

28、动中的持久永恒性。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设备遭受损害,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一小时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 二百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2、 设备事故发生后,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漫延 和扩大,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集控中心汇报。 3、必须以机电矿长、副总牵头或委托系统运行部组织事故小组, 安质部参加,负 责事故追查分析。 4、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健全 各项制度或其它有效措施,使事故率不断降低。 5、在每旬的安全活动日或机电例会上,向职工讲明事故情况,吸取教训。 13 6、事故处后要

29、做出详细处理意见并呈报安全部门和上级领导。 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我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系统运行部所有管 理人员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主动排查不安全隐患,搞好电气、机械设备检修 和保养。特制定如下隐患排查制度。 1、每月组织全矿机电设备进行如下专项检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井下供电系统 检查、小绞车运输专项检查、皮带运输专项检查、大型固定设备专项检查和地面供电专 项检查等,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所有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一线,主动排查不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 通知单,按照三定四签字原则整改落实,并要将查出的问题和处理人员及情况如

30、实记录 到隐患台帐上,以便进行复查。 3、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严格按照整改日期进行 复查,到期不整改者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4、对检查出的较大隐患如电气失爆必须令失爆设备立即停电并进行整改,检查人 员必须现场盯岗落实直到整改完毕。 升井后立即联合安质部有关人员组织相关责任人按 事故进行追查, 严格按照三定四签字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并出具事故报告且上 报安办会通报。 5、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提高排查隐患的自觉性,积极主动排查隐患。所有人员必须 逐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学习,提高排查隐患的质量。 6、电气防爆组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负

31、责部隐患排查台帐的填写。 7、防爆组负责每周四向安质部汇报本周隐患排查结果。 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试验制度 为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正确判断和掌握设备的性能状况, 预防设备损 坏,做好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4 1、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要求,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 保护装置整定和电工仪表的检验工作。 2、投运前的高压开关、电缆、变压器等,必须按照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不符 合要求时,不准投入使用。 3、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根据运行中设备试验标准进行, 不合格时, 应立即进行处理, 否则,禁止继续使用。 4、长期停运的设备(井下三月,井上六个月)和移动后的

32、设备,投运前必须按运行 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5、根据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协助搞好电气设备的周期性测试。 6、周期性测试和试验:运行中的 35kv 以下电气设备、电缆每年做一次绝缘电阻摇 测,高压开关每年做一次直阻和绝阻测试。地面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及防雷电装置每年试 验一次,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检漏继电器每 天一次,绝缘胶靴和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年进行一次耐压 试验,但对其中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7、各类电气试验应根据性质,由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所有电气试验必须由专 职人员进行

33、,并有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8、电气试验用的仪表、仪器和用具必须完好合格,并符合试验要求。 9、所有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示值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 10、试验现场必须设警界线或警示牌。 11、电气试验时,施工人员配备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当瓦斯浓度0.5%时,必须立 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向队值班领导及矿调试室汇报,待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工作。 12、不符合试验要求的电气设备,整改之前不准投入使用。 13、对于因客观条件需要降低试验标准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14、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必须 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规律和趋势,不断地提

34、高试 验技术水平。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5 一、设备的使用制度一、设备的使用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 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设 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对 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固定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三知” (知设备构造、知设备性能、知设备原理)、“四会

35、”(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 会 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 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设备拆套使用,凡特殊情况需拆套时,报请系统运行部, 经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使用,并限期补上。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系 统运行部,如隐瞒事故,擅自拆套设备,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 严肃处理。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1、维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始终要对维护的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班中做到四勤:勤听、

36、勤看、勤摸、勤查。勤听:听设备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勤看:看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勤摸:摸各轴承和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勤查:查设备 的运行情况。 3、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机电设备应保证 24 小时的日常检修时间,其它两个班 在交接班时每班有 30 至 60 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修。 矿井全年停产检修时间累计应不 少于 12 天。 4、 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 3 小时的集中检查时间,交接班时应有 30 分钟的检查 时间。 5、开关、变压器、小型电器、电缆,每天有 2 小时的检查时间。电气设备严格按防 爆性能要求进行检查维护,杜绝失爆。 6、在设备的检查维护时间内,应由该设备固定的司机和包机组进

37、行检查维修,由于 维修马虎造成生产时出事故的,应有包机组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6 7、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标准检修工作,事先应由包机组长准备好工具、材料、配件, 检修结束要试运转验收,并填写检修记录。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系统运行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 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由机修厂或使用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分管矿 长组织进行。 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 1215 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系统运 行部负责,报局、矿领导批准后由系统运行部组织实施。 3、主要扇风机

38、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 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系统运行部督促 落实,并由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 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锅炉应在冬季前进行检查、检修,并配合技术监督局进行年审、年检工作,锅 炉安全性能检验每年一次。 6、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 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 整存档。 二、流动设备实行轮换

39、检修制二、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 1、采、掘、运输等单位的设备严禁周转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轮换检修制,轮换 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报系统运行部批准,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的设备 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系统运行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3、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 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17 4、工作面结束,其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升井交系统运行部 安排检修。丢失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 5、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

40、使用,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下井。 三、设备大修理制度三、设备大修理制度 1、设备大修计划由系统运行部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报系统运行 部执行。 3、在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工 作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4、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系统运行部上报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设备大修费用必须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6、设备检修必须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对重要的技术参数必须校核准确,设备检修 后必须有专业技术员验收签字,并作试运转。 机电

41、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干部作风,保障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运转,特制定机电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机电部门各级管理干部必须按照规定周期,定期上岗检查,认真查处不安全因 素,对查处的问题落实、负责到底。 二、矿井大型固定设备包括:主通风、主排水、主提升、压风、钢丝绳牵引及钢丝 绳芯胶带输送机等设备。 1、 主、副提升绞车:机电副总、运行部部长坚持每月上岗检查一次,运行部副部长、 主任工程师每半个月上岗检查一次,检查各保护装置、制动系统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 情况,以及车房的文明生产情况,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负责处理,并填 入干部上岗记录中。 2、提

42、升钢丝绳及容器,对于罐笼、箕斗的连接、挡车器及提升钢丝绳的断丝和磨损 情况,机电副总每季、运行部部长每月上岗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消灭隐患。 18 3、副井井口设备,机电矿长、副总每月,运行部部长每半月检查一次。 4、对于井筒装备,包括罐道、管路、电缆、梯子间等情况机电副总每季,运行部部 长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对于主井底装载设备,机电副总每季、运行部部长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井下推车机,机电副总每季查一次,运行部部长每月一次全面检查。 三、通风设备、设施(包括风井)每月坚持上岗一次。 四、排水系统:包括水泵、水仓、小井等情况坚持每月上岗检查一次。 五、压风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六、供热系

43、统:对锅炉运行状况,机电副总每季一次,运行部部长每月一次检查, 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 七、 供电系统:对于井上下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电器绝缘状况,防爆及“三无” “四有” “两齐” “三全” “三坚持”情况,机电副总每月抽查一次,运行部部长每周抽 查一次。 八、钢缆(钢丝绳芯)皮带输送机及煤仓系统:每月对机房、设备、机头、机尾装 置及煤仓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九、队正职每半月、副职每周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各地点上岗一次。 十、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主要任务 1、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2、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与使用情况; 3、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质

44、量标准化、文明生产情况。 十一、干部上岗检查时,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现场落实整改措施或提出方案,明确责 任人和完成时间。 十二、干部上岗检查时,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处理情况。 机电设备包机制机电设备包机制 19 1、 机电设备各部件实行包机制, 包机组由司机和维修人员组成, 把机电设备、 电缆、 井巷场所卫生分到每个人,做到责任到人,并悬挂挂明确的包机责任牌。 2、包机人员,对所包设备按检查检修周期和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三班 要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任务、包清洁。 3、包机组必须有合格的所包设备的配件。 4、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包机人员在问

45、题处理 后,要填写详细记录。 5、 包机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有权制止非机房 (不同室) 人员随便入内。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首先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 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把关,凡没有入井证的拒绝入井。 3、经复修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修理单位,使用单位和系统运行部防爆检查员三方验 收后方可下井。 4、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 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

46、,高压配电箱解体运 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5、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6、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副总批准后进 行。 7、安装峻工后,经矿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8、凡井下安装的电气设备,经系统运行部防爆检查员检查,发现设备本身仍有失爆 现象,要追究安装单位防爆检查员的责任。 电气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 1、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0 特制定本规程。 2、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 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47、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 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3、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4、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5、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电气安 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 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6、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分管副队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 参

48、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7、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 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 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 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8、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敷设。 9、井下电气必须具有三证,各单位领用各种设备,由系统运行部分管领导审批, 10、各种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日检个定期检修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各种整定 及接地电阻等符合要求。 11、地面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修

49、,并具有可靠的避雷措施。 12、操作电气设备必须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自制工具。 13、井下电气线路以及设备的移交与移交必须由系统运行部验收,双方签字后方可 可移交或者回收。 14、井下电气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发现不符均按失爆,对该单位进行处理。 15、系统运行部必须定期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及可靠性。 21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 缆、截面 4mm2 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系统运行部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 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 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 一、一般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系统运行部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 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 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 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企管部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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