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法教学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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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学习重点(目的)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管理 2、合伙企业的特征、类型 3、合伙企业的内部、外部关系,第一节 企业概述,一、企业概述 1、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2、特征 经济性: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品经济组织 营利性 独立性:具有独立和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3、分类 (1)根据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企业法律属性不同: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3)根据所有制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二、企业法 企业法是规范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与管理等法律规范

2、的总称。,思考题,刘某是一名国企的退休职工,在2005年6月,想自立门户创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专门经营餐饮服务。为此,给企业起名为“刘老汉餐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自己任董事长。后来,听别人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很低,只要象征性地出一些即可,刘某认为出资越少承担的责任越小,所以决定只出资500元。刘某按此想法向工商局办理了公司注册申请的有关手续,另外准备了一些碗筷、桌椅、灶具,即准备开业。不久,工商局驳回了刘某的公司注册申请。 问题: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

3、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容易、经营效率高、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增加就业。 但企业兴衰过于依赖投资者个人,投资风险大,经营规模受限制。,(二)法律特征,1、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4、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纳税主体,例 题,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

4、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答案:ACD,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独资企业的纳税规则,独资企业虽然是一个经营实体,但由于企业的财产与个人财产是合一的的,所以许多国家在法律上一般不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纳

5、税主体。 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1、相同点: 都为个人投资;投资人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都可以有自己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投入的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 2、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 (2)经营自主权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

6、工权等。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而个体工商户不能。 (3)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不同,投资人可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4)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5)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

7、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间及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两年的诉讼时效。 (6)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2、前者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后者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前者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后者投资人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 4、前者不是法人,后者是公司

8、的一种,是法人,四、企业设立程序,1、设立条件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与责任形式、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自然人的要求:,具有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 拥有合法财产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程序 (1)申请 (2)审核登记 准则主义,15日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或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五、企业的变更登记 企业存续期间,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

9、、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形,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六、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投资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所有权 义务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模式 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用管理 3、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务管理和社会保障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七、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 任意解散、强制解散、法定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使个人独资企业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

10、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的产生 (2)清算人的职权 (3)清偿债务的顺序 支付了清算费用后,首先应清偿所欠招用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其次所欠税款,最后企业债务。 (4)清算后果 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未清偿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课堂思考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 A. 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 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须有企业章程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

11、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 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3、张某于2003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4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6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

12、。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 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6年1月届满,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子女(均年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当由谁来清算?( ) A.其子女进行清算 B.其妻进行清算 C.其妻和子女共同清算 D.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述 (一)概念 指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13、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企业成立的程序 1、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2、申请设立登记; 3、审核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三)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人应当具有

1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问题:有限? 2、有书面合伙协议;问题:债务归属?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问题:劳务?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A、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 a、共有权或共同使用、收益权; b、共同支配权; c、利益分配权; 2、对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权与执行权 (1)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加对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但无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作

15、出决定; (2)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限于企业重大事务:处分企业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转让或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其合伙企业名义担保;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聘任合伙人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协义约定的其他事项。,(3)合伙人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企业可以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帐簿等 (5)异议权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B

1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义务,1、按照约定出资的义务; 2、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4、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否则该出质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5、分担企业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亏损分担的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问题:公司? 7、除合伙协议另

17、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李某、简某等人共同设立一个名为“速过会”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请问下列行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的是( )。 A.将企业名称改为“会速过” B.将本企业所有的剩余办公场所出资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答案A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

18、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1、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有权代表企业,其在代表范围内的从事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发生法律效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不足以清偿其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因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或法定的应承担

19、的比例时,合伙人在对外清偿后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他合伙对其追偿只承担约定或法定比例内的责任,不负连带责任。,3、合伙人的债权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双重优先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

20、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失。,思考题,2004年7月,赵某、张某、刘某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共同经营家用小电器的加工、销售。企业设立时,大家一致推举赵某负责采购原材料,以及产品的销售,张某、刘某负责组织加工生产,以及企业的管理。开始,企业较好地把握了市场的需求,推出了一些在当地适用范围很广的小家电产品,受到顾客的欢迎,产销两旺。为进一步扩展市场,三人商量组织开发新的家电产品。一次,赵某向新的原材料供应商订货时,因不熟悉情况采购价格定得偏高。在合同履行时,为减少损失逃避责任,张某、刘某一致以赵某签订订货合同未得到其他合伙人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问题: 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有哪些规则

21、? 赵某的行为是否应当由该企业承担责任?,(五)入伙与退伙,A、入伙 1、入伙的条件 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入伙的法律效力 (1)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思考:外观信赖保护。,B、退伙,1、任意退伙协议退与单方退 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 2、法定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 3、除名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意志,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

22、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思考:谁退? 2.单方通知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法定退,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思考:无限连带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

23、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总结:无、限人。公务员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 未出资,除名退,除名退伙:即开除。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总结: 一票否决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例如:竞业。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退伙的法律效力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

24、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依法分担亏损,并负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因合伙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退伙的,应向合伙人合法继承人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因退伙需要重新登记,应当于作出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例 题,1、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B 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

25、应得财产份额,2、下列关于入伙的规定正确的是( ) A.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不享有同等权利,不承担同等责任 C. 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D.国家公务人员可以申请入伙,(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6、。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有限合伙,1、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

27、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两合公司”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3、有限合伙的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人股东,4、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

28、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4、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29、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表见普伙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偿债顺序:企业普人表人,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 (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资合性 当然继承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

30、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当然转合伙人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2)退伙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31、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思考:协商、通知、除名退?,6、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变,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32、任。 即有人普人互变,对原来的债都是无限,对今后的债按新身份负责。,有人VS普人,有人可以无限人 有人有责 有人不执务 有人不劳务 有人当然继承 有人可约定利润归部分人 有人自我交易自由 有人竞业自由 有人出质自由 有人对外转让自由,合伙企业破产制度,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总结:合伙只适用破产的程序规则,不适用实体免责制度,案例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案例,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

33、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 (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

34、由。,2有限合伙企业案例,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

35、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项选择题,1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 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

36、可 D 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2.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甲系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乙系有限合伙人,现甲、乙二人均想转换身份,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

37、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答案A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甲在某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其子乙尚未成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38、.乙因此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乙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未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 D.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乙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但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甲的财产份额,答案B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四、合伙企业的解

39、散与清算,(一)解散 1、解散的原因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解散的法律效力-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二)清算,1、清算人的产生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

40、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分配。,合伙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清算终结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华伦公司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

41、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后,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 问题: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案例:A、

42、B、C三人共同协商准备合伙创办一个长远汽车运输队,三人各以自有的一部“东风140”卡车入股。协议约定,每个合伙人都可以长远汽车运输队的名义对外承接运输业务。联系到业务的人可在运费收入中收提成20,其余收入三人均分,经营风险三人均担。该汽车队于1998年依法取得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第一年,汽车运输队经营良好。第二年,三人协商一致,以合伙企业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长途客车。一次,A司机在运货途中发生事故,损失4万元。后来三人在合作中发生纠纷,C提出推出运输队,开走了自己的卡车,并要求得到长途客车的三分一价款,A、B称退伙可以,但买车的贷款还欠5万元未还,不能满足C的要求。不久,A在运货途中发生重大交通

43、事故,A在事故中死亡,卡车基本报废,同时造成他人货损折价1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了车辆损失4万元。受害人分别向B、C要求赔偿。B此时已将自己的卡车及长途客车卖掉,分别得款4万元和13万元。B将4万元归己,已死的家属分得3万元,长远汽车运输队自行解散。B遂去南方经商,受害人找到C要求赔偿遭拒绝,其称自己早已推出汽车运输队,且发生车祸是在自己退出汽车运输队之后的事。,问: 1、长远汽车运输队的设立是否合法? 2、合伙人退伙的方式有哪些,C是否已退出该汽车运输队? 3、B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4、此案应该如何处理?,李某与郝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 请问: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 3、李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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