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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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

2、”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分局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

3、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邱传辉 ,其他班子成员为副总指挥,成员为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县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曹瑞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县局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县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执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指令。(2)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应急处理措施。(3)组织、指挥、协调,及时、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5)完成市局和县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2.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

4、落实县局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处理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工作。(2)检查督促各分局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局、县政府应急办和通报县有关部门。(5)为新闻单位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工作。(6)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各分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1、各分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各分局应当参照县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5、设置应急处理指挥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2、各分局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各分局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三、应急响应(一)事故分级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以下分别简称级事故、级事故、级事故和级事故)。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级事故:(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

6、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99人,或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级事故:(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0例以下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级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

7、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I级事故:(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2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对2个以上省份或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二)分级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情况,启动相应级

8、别的应急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分局要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县局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1、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由省、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县局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及时开展下列应急处理工作:(1)启动各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开始工作,组织应急处理。(2)畅通与事故发生乡镇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指导各分局应急处理工作。(3)立即派出督查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4)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费者停止食

9、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属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做好配合工作。(5)查清涉嫌食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在全县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销售涉嫌食品;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做销毁处理。(6)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等工作,从重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7)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机关上报、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等情况。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各分局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1)县

10、局应急响应畅通与事故发生地各分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指导各分局应急处理工作;立即派出督查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并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2)各分局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地各分局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依法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县局应急指挥部上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从

11、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护社会稳定。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紧急通报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并上报市局应急指挥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12331、12365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IV级)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各分局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

12、作,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局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三)先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的县市监局分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四)应急等级的转换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局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分局根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五)响应终结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

13、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一)信息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的县市监局分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局,确保准确及时,同时通报卫生等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通报。1.报告单位和时限对本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各分局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形成初次报告,3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局应急指挥部,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展动态和应急处理情况,

14、县局要形成阶段报告,、级应急状态的一日二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级应急状态的一日一报。在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形成总结报告,、级应急状态3日内上报,级一周内上报,级十日内上报。县局按规定时间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2.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

15、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二)信息监测县局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2、12315、12331、12365专用电话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3、新闻媒体监督;4、相关部门通报。(三)信息预警各分局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

16、警信息。五、后期处置(一)善后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监局分局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二)制度完善事发地的县市监局分局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六、应急保障(一)通讯和信息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重大食

17、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二)人员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各分局有专人值班,有分局领导在岗带班。1、II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相关股室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各分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状况和市场监管的最新情况,接收县局的相关指示。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9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

18、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全所人员,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2、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相关股室的全体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各分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应在2小时内完成集结。3、级以下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事故发生地的县市监局分局保证执法力量,处理应急事故;畅通沟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三)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

19、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四)物资和经费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和信息网络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七、监督管理(一)预案演练各分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二)宣教培训各分局要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

20、者的自我保护和防御风险的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同时,引导媒体正面宣传,避免社会恐慌。全局应组织相关股室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相关的工作能力,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掌握事故处理工作要求。(三)奖惩1、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各分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本地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县局及当地

21、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3)严格追究散布谣言的责任对违反纪律,随意散布消息,误导舆论和消费者,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4)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工作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八、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各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局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市局备案;各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县局备案。各分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二)名词解释和说明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经评估认为造成一定程度公众健康危害或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施行时间本预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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