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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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法讲义(部分),一、概说 招投标是竞争性缔约的一种方法,其实质是合同订立的一种方法,只不过这种方法是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完成的。公开竞争的缔约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拍卖与招投标,前者适用于商品的买卖后者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对于我们重要的是后者。因此,我们必须先从合同以及合同的订立说起。 竞争性缔约要求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实质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说是协议,即就一定事项达成一致的意思,此后当事人必须按照这一协议而行为,否则就要对对方承担责任。不过并不是任何合意都具有效力,只有哪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成立生效,才受法律的保护。 所以合同有成立与生效之区别。,成

2、立的要件 1、合同基本条款达成一致,即就如下内容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此外双方还应当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达成协议,2、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生效要件 订立、要约、承诺、要约邀请、缔约过失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

3、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招投标的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需方(招标方)立项、确定项目 2、聘请招标代理机构(自由) 3、制作招标文件,(二) 要约邀请 发布招标公告 (三)要约 投标 (四)承诺 1开标 2评标 3定标,(五)订立正式合同 9、进一步洽谈 10、正式签订合同 四、法律控制 (一)当事人 1、招标人,又称之为项目法人、需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2、投标人,中标后和签订合

4、同的过程中称为供方 3、招标代理人,(1) 自愿选择招标代理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2)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

5、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与招标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适用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定,(二)自愿招标与强制招标 1是否采用招标的方式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自由范畴,但是下列必须采用招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 大型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

6、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三)招标的前提 1、履行审批手续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落实资金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九条),(三)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一条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送招标邀请书 1、 (1)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六条),(2)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

8、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七条),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织部分。(第二十三条 ),3、投标截至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二十四条),(五)投标 1、投标人的资格限制 (1)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招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见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

9、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2)必须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资格和履约能力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二十六条),(3)可以单独投标也可以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共同招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

10、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三十一条),2、投标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3、投标期限 必须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截止期限之前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

11、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的部分。(第二十九条),(六)开标 1、开标的时间与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四条)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五条) 3。检验密封情况,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

12、以拆封、宣读。第三十六条,(七)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招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应当保密。(第三十七条 )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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